当代社会思潮

意识的结构

作者: 日期:2006-10-31 浏览次数:
意识的结构

这篇文章最初出现在Brain,Vol. LXXXVIII, (1965), pp. 799-810,(“Brain”杂志主页为http://brain.oupjournals.org/),征得牛津大学出版社和John C. Ponlanyi的惠允后上载。这篇文章也被收录在M.Grene编著的knowing and being 中(London:Routledge,1969,pp.211-224). 以下文句来自发表在 knowing and being上的修改后的第一段。
在Francis Walshe阁下的帮助下,这篇文章得以首次发表, 他经常指出,解剖学上的结构并不能充分解释一切精神活动,用这些术语并不能解释综合精神力量的存在。在本文末尾,我将举出理由,以支持这个观点。

两种意识

我将从知觉(perception)的分析入手,并通过对分析结果连续的概括而得出生物的层状结构(stratified structure),其中就包含高等动物意识的结构。
从一个合适的角度看一组立体照片(stereoscopic photographs),用一只眼睛盯着其中一幅照片,另一只眼则注视另外一幅。此时,照片上的物体似乎分布得深浅有致(distribute in depth),看起来更加丰满(rounded)、更加真实(real),也更加完整(hard)和逼真(tangible)。这个现象是由两幅照片之间存在的细微差异引起的,因为它们是从相距几英寸的两个点上被拍摄下来的。立体观察(stereoscopic viewing)所揭示的一切信息都包含在这种几乎无法察觉的差异之中。从这些差异中可计算出物体的空间维数(spatial dimension)以及它们深度的分布,我可以想像得出,这个处理的结果可能才是目的。不过,这还不足以告诉我们,被拍摄下来的物体看起来象什么。如果你想记住一次家庭聚会或是辨别出一个罪犯,你还得把双眼同时看到的立体画面整合(integrate)起来。
当我们看着(look at)立体的画面(stereo-image)之时,我们看到了两幅独立的图像(separate imagine),因为我们之所以能看到立体画面,正是因为我们脑中已形成了关于构成(contribute to)该画面的两幅图像的精确印象。但是,我们必须界划(distinguish)这两种看:当我们看这两幅图像的时候,我们其实正将注意力聚焦在立体画面之上,之所以看那两幅图像只是因为它们与立体画面相关联。我们所看的并不是这两幅图像本身,而只是将它们看成是指向它们共同构成的立体画面的线索。它们的功能其实就是作为线索。
我们可以将上述情形描述如下:我们通过对两幅独立图像的支援性意识而焦点地意识到立体画面。而且,我们还可以再补充这种支援性意识独有的特点,即其具有的与注意力焦点所指的对象相关联的功能。接着,我们可以在观察那两幅支援性的图像熔合(fusion)而成的焦点画面时,得出它们的结合意义(joint meaning)。第三,这种熔合导致了一种尚不曾在支援性图景(appearance of subsidiaries)中呈现出来的性质(quality)。那么,我们或许可以承认这三个特点为认知(knowing)某个焦点对象的过程——通过支援性地关注(attend)与焦点对象相关联的线索而认知对象的过程——的组成部分。在此,我们遭遇(meet)了意会认知的结构,遭遇了它独特的功能、语义和现象(phenomenal)面相(aspects)。
过去,我已多次展开这套关于意会认知的分析,此次研究中我选择了立体观察(stereoscopic viewing)的例子,意在防止某种误解的重现。 将支援性意识当作下意识或前意识(subconscious or preconscious awareness),再或者象威廉•詹姆斯(William James)那样,将它描述为边缘意识(the fringe of consciousness),都是不正确的。线索与其意指的对象间的联系是一种逻辑联系,它类似于某个前提与它所导引出的推论间的逻辑联系,不过,由线索导引而出的意会推论是无法言传的,这是二者之间的一个重要差异。它们是非正式的、意会的。
亥姆霍兹(Helmholtz)曾试图将知觉(perception)诠释为一个推断的过程,不过这种努力被否定了,因为证明幻觉(optical illusion)虚假并无损幻觉本身。意会推论的道理就与此相同。两幅立体图像向一张三维画面(spatial image)的熔合并非主题(argument)之功;如果这种熔合的结果是虚假(illusion)的——这很有可能——那它也不会被主题所撼动。线索向线索所关联的图像的熔合过程不是演绎(deduction)的过程、而是一个综合(integration)的过程。
让•皮亚杰(Jean Piaget)曾经指出感觉运动的活动(sensorimotor act)与言传推论(explicit inference)间的一个显著区别。言传推论是可逆(reversible)的:我们可以回到言传推论的前提,并再次推导出其结论,如此这般地对整推论过程的重复我们希望做多少次都行。对感觉运动的活动来说就不是如此:例如,当我们经过冥思苦想而明白了某些事情的时候,我们并不能再回到对这些结论一无所知的状态上去。
事实上,说这个由两幅立体图像而看到一幅空间三维画面(spatial image)的过程是不可逆的,有两个方面的含义。首先,我们很难找到回到那两幅图像中的线索上去的道路,因为它们几乎是看不见的。而且,见物(seeing somthing)的其它线索还有许多,譬如记忆,譬如人眼部肌肉的感觉,我们根本无法在这些线索之中之中追踪和体验;它们在很大程度上是潜在(submerged)的和不确定(unspecifiable)的。
其次——对我们来说,这一点更为重要——必需回到意会推论的前提上去,才能实现逆转。而这并不是一个折返(retrace)各项步骤的过程,却是一个将这些步骤抹去(efface)的过程。假设我们从观察者面前取掉立体图像,而用双眼一齐注视着它们。那么,所有的综合作用(effect of the integration)都消失了;那两幅画面不再承担线索的功能,它们的结合意义也同时化为乌有。此处发生的事情或许就可以看成意会推论的反转;一个逻辑分解(logical disintegration)的过程已将某个摄悟整体还原(reduce)成一些与它相关的无意义的片断(fragment)。
最广为人知的此类例子就是,当我们将某个语词重复诵念多次之时,注意力专注地集中到嘴唇与舌头的运动以及我们发出的声音上去,这个语词本身就将失去意义。一旦我们通过这些元素而注意到它们所关联的事物,所有的元素就都是有意义的,但如果我们焦点性地关注这些元素本身,那么它们就将失却意义。著名的钢丝行走演员(tight-rope walker)布朗汀(Blondin)在它的论文集中说过,在高空行走之时,当他直接去考虑维持平衡时,他却往往会失去平衡;所以他必须强迫自己只想如何能最终从绳索上走下。
这篇论文旨在阐明:身体与思想(body and mind)之间的联系和线索与线索所意指的图像间的联系具有相同的逻辑结构。我相信,顺着关于身体与思想之间的联系的这些似是而非的说法(paradoxes)追踪下去,就将得出这个逻辑结构,我们并且能根据这种诠释得出这些说法的结论来。
当然,立体之看(stereo-vision)的例子显示(stand)了相当大范围中类似的认知活动的知性成就和实践成就(intellectual and practical feat)。我们认识某个摄悟整体——例如一只狗——总是依靠由关注其局部而焦点性地意识到其整体而实现的。在操作某项技能时我们焦点性地关注其成就,尽管我们支援性地意识着为实现这个作用而进行的相互协调的动作。在其他场合我已多次展开了这个分析,在此将不再赘述。 不过,我必须再次重申一个更深入的步骤。我认为,我们通过支援性地意识到外部物体对我们的身体内所造成的冲击以及身体发出的回应来观察外部事物。我们所做出的关于这个世界的一切有意识的行事,都牵涉(involve)到对自身身体的支援性应用。而且,我们的身体是唯一的这样一个集合体,我们对其构件的了解几乎完全来自这种支援性的认知方式。
在这里,我要讨论的是主动的意识(active consciousness),包括不连贯的梦境和病态的脾气爆裂。主动意识依靠朝着线索关联之物或局部组成之物的方向整全线索和局部而达致连贯内聚(coherence)。这就呈现(bring forth)了意识的两个级:线索、局部或其它支援性元素所居的低级和这些元素所指向的、我们焦点性地意会(apprehend)到的摄悟整体所居的高级。因此,深邃的意识活动不仅仅是指向某个作为意识焦点的确定物体,也指向一系列作为指向物体的线索或作为物体的局部的支援性源头。
这正是我们的身体与精神的关联之所在。作为感觉器官,我们的神经和大脑、我们的肌肉和记忆具体执行着意识的紧张,在我们对摄悟整体的焦点意识中支援性地加入了对这些器官本身的意识。如果要用一个贴切的词来简要地形容这种联系的话,我会说我们的注意力从支援性的细部(subsidiary pardicular)到达它们的联合焦点(joint focus)。可见,意识活动不仅仅是关于某物的知觉,,也包括从这些事物——包括我们的身体——出发的知觉。当我们检查参与意识活动的人类身体时,我们在身体器官中找不到意识留下的痕迹。现在,当我们考虑到支援性元素——比如参与意识的身体器官——的时候,我们就能理解当我们停止从这些元素出发看到它们所关联的焦点,而代之以关注这些器官本身时,它们的功能性面目(functional appearance)也就消失了。
我们认知摄悟整体的方式是依靠对事物局部的意识而注意到其整体,这同时也是我们经由意识到自己的身体而意识到外部事物的方式。因此,我们可以说,我们通过深入(interiorize)到事物的局部之中,或者内居(dwell in)于这些局部而认知一个摄悟整体;而将注意力转移到局部上去的相反过程则可以被形容为将局部转变成毫无功能性意义的外部事物的过程,这个过程将它们外在化(externalize)了。
意会认知的这个规则用来描述我们认知他人思想的方式也是相当贴切的。要了解一个国际象棋选手的思想,就得内居于他下棋的策略之中,而若要体会他人的痛苦,则必得内居于他那因痛苦而扭曲的脸庞之中。还可以包括一些相反的过程,比如当我们持续注视某个被观察的动作的局部,将之作为若干个观察的对象之时,我们就失却了对掌控这个动作的思想的把握。
不过,时下的心理学学派(schools of Psychology)声称他们将以行为的若干细部(particulars)为对象展开观察,以试验的方法确立这些行为发生的法则,以此来替代对心理过程(mental process)的研究。对此,我们该如何评价?我们或许可以质疑识别这些细部的可行性,因为其中包含着一些不确定的线索;至于这种研究方案本身的可行性,则不仅是不确定的,从逻辑上说甚至是不可能的。将有意识行为的局部对象化(objectivize)的做法将令我们失却对思想的把握、消解连贯行动的真实图像。
无可否认,行为主义心理学者(behaviourist)的研究并未得到其计划的这个逻辑结果,因为事实上我们无法把自己的注意力完全地转移到有意识行为的片断上去。当我们引用主体(subject’s)做出的关于某项心理经验的报导,以此代替对这个经验本身的转述时,反而使关于该经验的知识变得无法企及;事实上,倘若不与该项经验相关联的话,那报导本身就是没有意义的。试验者或许能将一次电击(electric shock)作为一个客观事实来描述,但只有了解电击引起的疼感,他才能实施(administer)电击。随后,他观察对象皮肤传导率的变化,这些变化本身是无意义的,因为它们其实只意味着对一次电击的随意可变量(expectation)——皮肤的反映其实只是鸡皮疙瘩(goose flesh)的另一种形式。
因此,行为主义心理学者的分析只能解释精神第一性论者(mentalist)关于精神状态(mental state)之症状的描述,这些分析的意义蕴涵于精神第一性论者观点的内涵之中(mentalist connotations)之中。进行这种解释或许并没有什么不好,某些时候甚至是合宜的,但是它常使那种寻求真实描述的倾向被压抑和误导。例如,行为主义者关于认知(learning)的分析就不采用科勒(Koehler)用于描绘黑猩猩思考过程的惊奇、迷惑和全神贯注等种种不同的表情(Physiognomy),这就避免了那种引发这些精神状态的复杂的、微妙的分级情境(delicately graded situation)。关于认知的研究从而就被削弱成我们所知道的条件作用(conditioning)的最原始(curdest)形式。因而,这个过于简单的关于认知的范式(paradigm)就可能被误描述,就好像巴甫洛夫 曾经将进食(eating)与喂食期待(expectation to be fed)混为一谈,因为二者都能令人流口水。无论我们在哪种情形下用客观主义者的描述(circumlocutions)来定义心理过程,我们都倾向于犯这种荒唐的错误。
 因此,行为主义的工作实际上巩固了我的结论,即严格割裂开来的无法被指认为行为的部分的那些行为片断完全是些毫无意义的碎片。尽管从一开始就排斥精神因素,行为主义心理学还是得隐蔽地影射精神状态。
边界控制(Boundary Control)的原则
 但是,一切高等实在(higher entities)的物质实体(material substance)是否不是由无生命物质(inanimate matter)的法则主宰的呢?这是否也就意味着不可能根据这些法则描绘出它们的一切活动?不,是可能的。如果我宣称这些高等实在是不能还原的(irreducible),那么我就必需展现支配它们的不完全是物理与化学的原则。我这就来证明这一点。首先,我想阐明为数众多的不同原则控制着不同层次上的摄悟实体。我曾多次用一些更为精确的词汇表达(present)这个理论。 在此,我将用更普通的语言加以分析。
 有些原理可适用于多种环境之中,它们或许是自然法则,例如机械法则或者操作原理,再如生理学法则,譬如那些控制肌肉收缩和协调的法则;它们也或许是人造物的适用法则,比如英语词汇表和国际象棋的规则。并非所有的重要法则都具有如此宽广的适用范围,不过我也不需要探究这一点,因为上述内容已经足以指出的确存在一些那样的法则。
 继续下去,我们就能注意到这样一条法则必需与我们加诸于其适用的情境之上的种种限定相一致;这使得法则若要运行还需满足众多未知条件。这些条件是在法则的控制之外的,也许可以称其构成了法则的边界,或者更精确一些,可以称之为法则的边界条件(boundary conditions)。在此,我们借用物理学领域的‘边界条件’这个词来表达这一含义。
 接着,我们承认在某些案例里,法则的边界条件事实上必需服从于其它一些法则,一些我谓之为高等法则的法则。因此,机械法则的边界条件或许就得受制于定义机械的操作原理;肌肉活动的边界条件或许得受制于某种有目的行为的模式(a pattern of purposive behaviour),例如散步的模式;词汇表的边界条件则往往受制于语法规则,而国际象棋的规则所无法满足的条件则是由棋手的则略来控制的。这样一来,我们就发现机械、有目的活动、合乎文法的句子以及棋类比赛,都是服从双重控制(dual condition)的存在(entity)。
 以上就是摄悟实体的分层结构(stratified structure),体现了两种法则——高级法则与低级法则——的结合。当我们拆毁一台机械、随意嘟哝发音或者无意识地移动棋子,此时相应的那些高级法则——组成机械的法则、将语词组成句子的法则和使棋子的移动变成比赛的规则就将烟消云散,它们所掌控的摄悟实在也将不复存在。
 不过,低级法则的边界条件,那些由已被抹煞的高级法则控制着的边界条件则仍在起着作用。机械法则、字典认可的词汇表、棋类的规则——它们都继续作用如前。因此,没有一个按照某个摄悟实体的低级法则作出的关于该实体的描述可能揭示其高级的运作。表征一个摄悟实体的高级法则是无法用那些适用于该实体之局部的法则来定义的。
 另一方面,一台机器的运作的确要凭仗机械法则;而某种有目的的肌肉运动,例如散步,则要依靠指导散步活动的肌肉系统之运作才能实现。诸如此类,不一而足。总的说来,高级法则的运转皆得仰仗那些支配低级法则的作用。
 不过,无论高级法则是否保持正常运转状态,低级的法则都将持续起作用,因此低级法则能够显著地瓦解高级法则的运转、破坏后者所支配的摄悟实体。
 以上就是关于双层次摄悟实体的机理。现在我要证明的是,意会认知的双层次逻辑正是理解这个原理所必需的。
 意会认知整合摄悟实体的细部,使我们看清它们组成的整体。这个整合活动通过理智地执行高级法则的运作,承认高级法则对那些低级法则无法满足的边界条件起着作用。从而,这整合活动实现了意会认知的功能结构,同时也通过揭示其局部意义而使我们知悉这个摄悟实体是如何运转的。在这里,我们看到了意会认知的语义层面(aspect)。并且,正因为支配一个作为整体的摄悟实体的法则要比支配其各独立局部的法则更为高级,该实体当然不同于其局部之简单集合。高级法则将赋予该实体某种稳定性和蕴涵于其形状与运动之中的能量,通常还会生发(produce)出另外一些新的特点。那么,我们在这里就又看到了意会认知的现象层面。
 最后,我们还得面对将注意力从摄悟实体的整合中心(integrating central)向其细部转移而引起的逻辑解体(logical disintegration)的本体论对应物(antological counterpart)。如果将注意力从规定双层次实体的高级法则的运转上移开,使之转向支配该实体的各个独立局部的低级法则上去,那么就将失去对高级法则的把握,事实上就是失去对高级法则所支配的整个实体的把握。这反映出如果被撕成碎片,那摄悟实体本身也就荡然无存。因此,意会认知的逻辑结构包含了互相结合的双层次本体结构的每个细节。
这些法则在身体与思想上的应用
 接下来的问题就是生物的机能和生物意识的机能是否的确是分层的,而这个机能又是否服从于在连续层次上运转的不同法则的共同支配。
 物理律和法学律不赞成将意识归因于任何由它们支配的过程,因此,意识的存在证明了参与有意识的生物体运作的不仅仅是无生命物质的法则。
 在物理和化学领域之外,尚有两种基本的生物法则。与机器类似,有机体的结构和功能是由支配物理和化学法则无能为力的边界条件的结构和运转法则决定的。我们可以称其为物理王国与化学王国之外的结构法则。在本文中,我已多次解释,在此便不再冗言。
 还有一些其它的有机体机能是物理和化学法则所无法涵盖的,例如形态遗传学领域的作用,对其原则最清楚的表述应属沃丁顿提出的“外成表现”(epigenetic landscapes)。 这显示了正如同重物的运动受势能的梯度的控制一样,胚胎的发育是由潜在外形的梯度所控制的。我们可以称其为有机领域(organizing field)的法则,或者叫机体法则。
 大部分生物学家都会宣称一切结构法则和有机领域的法则皆可还原为物理规律与化学规律,但我却找不到此种断言的根据——甚至无法理解其含义。因此,我对这种说法是不以为然的,如今,我认为生物学中真实起作用的是上文所述的两种法则。
 生物存在于一个层极体系中,每个层极皆有自己的结构法则和机体法则。在精神层面,言传推论呈现着固定精神结构的运转,而在意会认知中,我们则遭遇思想的整合力(integrating powers)。在一切有意识的人类思考中,这两种模式相依相存,同时,关于言传的精神运作是基于固定的神经网络,而意会的整合的根据则主要在有机领域之中的假想完全是合情合理的。我还假定,这两种法则在机体内互相交织,正如它们在思考中的对应物那样。
 这篇文章旨在将身体与思想之间的联系诠释为意会知识中支援性的部分与焦点性的部分之间的联系的一个范例。当注意力投诸其本身上之时,任何支援性的元素都将失去意义,这个事实解释了另外一个事实,即当我们在有意识的活动中检视机体的时候,却无法在机体的器官里找到意识留下的痕迹。此时,我们失却了对支援性部分作为意指焦点的角色的把握。运用这个法则,现在就可以来完成我们的研究计划。
 我们已经明白,内居到他人的表情和行为之中,我们就能认知他的思想;而只有当我们将注意力聚焦到这些人体的工作中,并进而将之作为单纯的对象时,我们才会丧失对主题思想的把握。不过,一个持续地观察某个正在实施“看”这个动作的人的眼睛里和大脑中发生的事情的神经生理学家,总是无法在这些神经活动中观察那人自己究竟看到了什么。我们必需探究一下,为何神经科学家无法内居到这类身体活动中去,就象他内居到主体(subject)的表情或智力活动中去一样。
 我们可以注意到,后一种内居的能力似乎是与生俱来的,它使我们能够只去读取他人思想里的意会想法:那些能恰如其分地归因于神经系统的机体过程的思想和感情。而只有从人的口头言语中,我们才能获知其言传想法——那些符合解剖学所认定的神经系统之固定功能的想法。这种言语的意义是人造的(artificial);尽管它最终仍得基于指向意会经验的实证,但这种言语究竟并未直接诉诸于自然的思想。人的内居天赋是渐变的,就如同在地面上看不见的史前遗址被辨识出来一样(from the air)。人之无法以他人自己实践神经过程的方式实践他人的神经过程,或许就与这种渐进的内居变量息息相关。
 从而,我们就得出了以下要点。人类之进行与经历有意识的身体运作——包括神经系统运作——的天赋,奥秘就在我们能完全内居于它们的这一事实。除了我们自己之外,没有人能直接地内居在我们的身体内、完全了解它的有意识的运作;不过,他人也能在某种程度上经历我们的意识,以其从外部内居于我们之思的外部工作的程度为限。通过内居于我们的表情和行为中,他人能相当有效地经历我们之思的一些意会工作,这种内居能力基本上是与生俱来的。与此对应,他人对我们的言传之思的了解只能靠内居于我们的言语表述之中才能实现,做出表述和理解表述又都是建立在人为的习惯之上。客观化的做法——无论是将他人的手势客观化还是将他人的言语客观化都会消解我们在这些手势和言语之中的内居,破坏它们的意义并且削减通过它们传达出来的信息。正如神经心理学家观察到的那样,神经系统总是客观化的,它只能通过指向某个行为或者指向我们籍由内居而理解的报导而间接地向观察者传达它的意义。
 意会认知的逻辑和分层实体的本体论(ontological)法则在此独立地衍生出来互为因果。并且我们发现我们的意会逻辑令我们能够理解分层实体。这一点向我们表明,理解某个分层实体的高级法则只能通过内居于高级法则运转其中的低级法则的边界条件之中而实现,从逻辑上看,这种内居与将注意力全然固着到通知低层次的法则上的做法是相互抵触的。将这种双层次理论——在该双层次中,思想的高级法则的运转依靠生理学上的低级法则——应用到思想与身体中去,我们可以得出3个结论。
(1)任何生理学观察都无法令我们理解思想的运作。当我们对诸如生理学上的机械过程和机体过程等进行观察的时候,总会发现自己一无所获。
(2)同时,我们会发现生理学的法则、甚至包括它们赖以存在的化学的和物理学的低级法则都无法改变思想的运转。
(3)不过,正因为思想的运作有赖于低级的身体法则的运转,所以体内的逆向变化会扰乱思想,体内的有利变化也可能给思想提供新的机会。
整合在意会认知里的作用方式及生物体的机体不可逆原则的存在,与威尔士(Francis Walshe)就综合的精神力量(integrative,mental powers)的存在提出的观点一致,是无法用解剖学上的中枢神经系统固定不变的结构来解释的。
回顾
可以看到,本世纪的一些哲学努力已经指向了如上的结论。在本世纪头30年中由胡塞尔(Edmund Husserl)做出了一系列捍卫经验的原初状态,抵制破坏性分析之影响的尝试对欧陆哲学(contiental philosophy)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不过,胡塞尔之尝试与身体-思想问题的联系主要是由梅洛•庞蒂(Merleau Ponty)在其1945年出版的《知觉现象学》(Phenomenologie de la Perception)引发出来的。他对我们体验自己身体的方式作出了活灵活现、细致入微的刻画。 他写道:身体“通过其功能性价值为我们所知”;参与到我们的活动中来的身体部分“必得借助于其普遍意义方能为我们所用”; 身体表达思想,“如果语言不表达思想,应该表达什么?它表达主体在意义世界中采取的立场”; “如果一个存在是意识,那么它必定只是一种意向结构。” “我不需要通过一种理智解释就能活动理解他人的动作……应该认为我得以适合场面的动作是不可还原的” 身体的体验既不基于观察,也不基于明言的思想,它是一种存在的活动(existential act)。这些观点预示了我的分析,不过其中既不见意会认知之逻辑,也无本体论分层理论(theory of ontological stratification)的踪影,而我认为这二者正是理解梅洛•庞蒂所述之现象所不可或缺的。
胡塞尔的另一信徒罗斯恰尔兹(F.S.Rothschilds)更早一些就得出了思想是身体之意义的结论。 他在神经心理学和精神病学两个领域广泛地发展了这个思想,在该两个领域中,我真是无法望其项背的。
现代英国和美国哲学的主流均忽视了现象学家的追问,不过,倒和后者一样反对笛卡尔的二元论,并且这二者间的渊源不止于此,除了我从《知觉现象学》(Phenomenology of Perception)中引用的它们的存在主义观点之外,在赖尔(Ryle) 《心的概念》(The Concept of Mind)(1949) 中的观察里,它们也是相同的。不过这样一个转变引发出这些观察在理论上的不充分,以致从中推导出了错误的结论。例如,梅洛•庞蒂说“我不需要通过一种理智解释就能活动理解他人的动作”,赖尔的话也与其如出一辙“我并不是在推论你的思想活动,我在理解它们”  ;但是,梅洛•庞蒂在存在主义的经验(existential experience)上找到了一个“理智解释”的替代物,而赖尔没有,他因此断言“大部分的理智表现并非指向心灵的线索;它们只是活动” ;这是荒谬的。赖尔使用了许多生动细腻的现象学描述(phenomenological descriptions)来论证精神并非在身体上外显(explicitly)地运作,并由次推论躯体与心理“并非两种活动” ,“并非一前一后的两个运作” ,也包括没有“神秘的动机” ;“没有神秘的诱因” ,没有“机器中的幽灵” ,换句话说,没有笛卡尔的二元论。不过,身体与精神并非言传地(explicitly)相互作用这个事实真实意味着的是身体与精神依照意会认知的逻辑相互作用着。并且,正是这个逻辑,通过承认我们意识到自己的身体的两种相互排斥的方式而解决了笛卡尔的困境。
赖尔的有力论据引领他得出了错误的结论,也提供了由于缺乏本文中指出的认知原则和本体论原则而引出的种种麻烦的一个范例;这也是我选择赖尔的工作作为现代英国与美国文学中反笛卡尔思潮的代表的原因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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