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与知识社会学
[英]M.库什/文 闲 云/译
一、引言
本文包含着一种纯属个人的动机。在与分析哲学家交往时,我常常会体验到一种特别的、我想尽力避免的沮丧,因为他们无法理解我对知识社会学的兴趣。简要地说,我特别喜欢的一位20世纪哲学史学家J.帕斯莫尔(John Passmore),在听说我尝试着把社会学与哲学相结合之后,有一次问我:“一个有天分的人,一个训练有素能够从事有趣的哲学事业的人,怎么能把时间浪费在像社会学这样尚有疑问的领域之上呢?”①
在这以后,我就尝试淡化对这种疑问的失望,尝试理解为什么大多数分析哲学家会自然而然地作出这样的反应。换句话说,我想分析一下分析哲学家对知识社会学的态度。我的分析将建立在许多对比和比较的基础之上。第一个对比是分析哲学家对社会学的态度和心理学的态度。这种对比也是受个人体验驱使的。碰巧,我对认识心理学有浓厚的哲学兴趣和史学兴趣。听说了我的这种兴趣后,我的哲学同事们作出了各种各样的反应。有些人(通常是年纪较大的同事)让我到图书馆去读弗雷格和胡塞尔对心理学的批评;另一些人(通常是较年轻的同事)则为我的自然主义的直觉喝彩。为什么哲学家们对认识心理学和知识社会学的态度如此不同呢?
我的第二个对比是历史。在以前的不同地方和不同哲学思想学派的哲学家那里,可以看到他们对待知识社会学和心理学的态度,我想把这些态度与分析哲学家现在对同一些学科的态度加以对比,以便使后者的轮廓更加清晰。在这里,我要提到20世纪初德语世界中所谓的“心理学主义”的辩论和“社会学主义”的辩论;而我所说的“不同的哲学思想学派”则是指现象学。我将较为详细地解释社会学主义的辩论。遗憾的是,相对于心理学主义的辩论而言,分析哲学家对社会学主义的辩论了解不多。
我的第三个对比也是历史方面的;但强调的重点是历史的发展,而不是两个不同时期的比较。上面提到的两场争论,即关于心理学主义的争论和关于社会学主义的争论,是怎样传播到分析哲学之中的,它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年代的来世(如果有的话)之中又是怎样的呢?我对这个问题很感兴趣。不同的传播模式,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哲学家们对待心理学和社会学的态度,在一定程度上又得到了他们的态度的解释。
介绍了这三个对比后,我就可以勾勒我的论文的结构了。有关心理学主义和社会学主义的辩论从19世纪90年代一直延续到20世纪30年代,我将从对这些辩论的概述入手。然后,我将解释这两场争论彼此联系的各个方面,特别强调现象学在这两场争论中的作用。接下来,我将比较这两场争论对分析哲学的影响。最后,我要做一些社会学理论方面的探讨,并且指出,心理学和社会学是20世纪哲学的两个关键的挑战者学科。也就是说,心理学和社会学已经处理了许多哲学家们曾经认为对于他们的领域来说是非常重要的问题。这些问题本应引起明确的交流、合作和竞争,但实际上,这种交流、合作和竞争的情况只在心理学领域出现了。我们也许可以说,心理学是一个已被哲学家承认的挑战者学科,而社会学完全是一个未被承认的挑战者。
二、关于心理学主义的论战
人们广泛承认,20世纪初德语世界中关于心理学主义的争论,总的来说对西方哲学特性的形成、尤其是对分析哲学特性的形成起了重要作用。下面简略地概述一下这场争论。
自19世纪80年代后,许多德国哲学家开始对他们最终称之为“心理学主义”的思想发起攻击。对心理学主义的批评者来说,下列论证似乎表明了当时论著中的心理学主义的倾向:
(P1)逻辑学研究特殊的“思维规律”,心理学研究所有的思维规律。因此,逻辑学是
心理学的一部分。
(P2)规范性学科必须以描述性-解释性学科为基础。逻辑学是一种关于人类思维的规范
性学科。心理学是关于人类思维的描述性-解释性学科。因此,逻辑学必须以心理学为
基础。
(P3)逻辑学是一种关于判断、概念和推理的理论。而判断、概念和推理是人的精神状
态。因此,逻辑学是一种关于人的精神状态的理论。
(P4)逻辑真的试金石是自明。 自明是人的一种精神体验。因此,逻辑学是关于人的一
种精神体验的学科(因而也就是心理学的一部分)。
(P5)我们不能想象一种选代逻辑。想象的局限就是我们精神的局限。因此,逻辑学是
与人类相关的,并且因此而是人类心理学的一个亚学科。
就某些具体情况而言,对于究竟谁持有这些观点这一问题有相当多的争论;在这里,我们没有必要卷入这些争论。把(P1)归于T.利普斯(Theodor Lipps)和G.海曼斯(Gerardus Heymans),把(P2)归于W.冯特,把(P3)归于W.耶路撒冷(Wilhelm Jerusalem)和C.西格沃特(Christoph Sigwart),把(P4)归于T.埃尔森汉斯(Theodor Elsenhans),把(P5)归于B.埃德曼(Benno Erdmann),这样做似乎是不公平的。
许多作者提出了反对这些以及其他据说是心理学主义的作者的论证,其中有c.弗雷格和E.胡塞尔,以及新康德主义者H.柯亨、P.纳托普、H.李凯尔特和W.文德尔班等。在这些以及其他众多批评者中,胡塞尔无疑是最成功的。在这里,我把胡塞尔的论证(选自他的《逻辑研究》的前言)重新组合一下:
(H1)如果逻辑规则建立在心理学定律的基础之上,那么,所有逻辑规则就只能像作为其基础的心理学定律一样是模糊的。但是,并非所有逻辑规则都是模糊的。因此,并非所有逻辑规则都建立在心理学定律的基础之上。
(H2)如果逻辑学定律就是心理学定律,那么,人们就不可能通过演绎法来认识它们。它们大概多少会带有或然性而不是确然的,并且只能通过参照经验来证明。但是,逻辑学定律是通过演绎法认识的:它们是由确定无疑的自明性证明的,而且是确然的而不是或然的。因此,逻辑学定律并不是心理学定律。
(H3)如果逻辑学定律是心理学定律,那么,它们就会参照心理状态。但是,逻辑学定律并不参照心理状态。因此,逻辑学定律并非是心理学定律。
(H4)各种形式的心理学主义都有类相对主义的含义:逻辑学被解释为是与人类相关的,也就是说,是与人类心理学相关的。类相对主义是一种荒谬的学说:如果一个命题 p的真是依s1类的成员而定的,那么,P对s2类的成员来说可能就是假的。但这与真值的意义是矛盾的。真值是不变的,而且是与人的心灵无关的。
关于心理学主义的大量争论,集中在胡塞尔论证的有效性和独创性方面。有些评论者坚持认为,胡塞尔从H1到H3的论证都是窃取论题。他们对胡塞尔所谓的逻辑学定律并不意味着事实上的存在这一主张,也提出了挑战。石里克坚持认为,心理学的判断行为与逻辑语句是交织在一起的,因此,逻辑语句及其真值“不可能被发现是与判断行为无关的”。胡塞尔的批评者们还否认真值是永恒的或与人无关。例如,西格沃特指责胡塞尔把真值与实在混在一起了:
按照这些词本来的意义,只有断言和看法才可能是真或是假的。断言或看法必须事先假设有一个持有一些看法或可以作出断言的思维主体。假定“语句”具有独立的本质,纯粹是一种神话……如果不作出判断,那么,也就无法断定任何东西是“真”还是“假”。当然,在牛顿以前很久,行星就以与万有引力定律相一致的方式在运动。但是,在牛顿系统地阐述他的理论之前(……)人的知识中并不存在任何关于这些运动的真语句。在牛顿把万有引力定律作为一个语句系统地阐述之后,这个语句,由于其内容,才成为对于过去也为真的语句。
有关心理学主义的辩论非常热烈。例如,从以下事实中可以看出这一点:130多位哲学家被指责提倡了心理学主义,而且,有多少哲学学派,就有多少关于心理学主义的描述和定义。正如我在我的著作中指出的那样,有争议的不仅是逻辑学和心理学的关系,而且还有心理学与整个哲学的关系。这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而绝不是因为新(实验)心理学的实践者在哲学系工作,并且从1873年到1913年,这些“心理学主义者”所占据的专职教授职位从1人增加到了10人。1892年,在每39个哲学专职教授职位中,实验心理学工作者占据了 3个;1900年,在每42个哲学专职教授职位中,他们占了6个;而到了1913年,在每44个哲学专职教授中,他们已经获得了10个职位。在这22年期间,他们所占的比例从7.7%增加到了22.7%,给人留下的印象太深刻了。新心理学的实践者和倡导者有时主张,心理学为哲学的真正进步提供了秘诀,或者说它就是哲学的中心。
上述论点受到了一群迅速成长起来的“纯”哲学家的反对,这些哲学家的带头人有新康德主义者以及奥伊肯、狄尔泰和胡塞尔。他们深信,如果把心理学看作是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那对哲学及其进步都是有害的。这些哲学家采取了一种不同的方式,他们认为,哲学家的作用,正如实验心理学的学术成就所表明的那样,有必要加以净化。
关于心理学是哲学的一个学科这个问题,提倡者和反对者之间旷日持久的争论最后被第一次世界大战终止了。这场战争导致了一种气氛,在这种气氛中,攻击自己的同事被认为是很不恰当的。另外,它还导致了纯哲学家和心理学家的明确分32:纯哲学致力于赞美德国人是“战争天才”这样一项意识形态任务,而实验心理学则集中精力对士兵进行培训和考验。战后,学究式的纯哲学和实验心理学不得不应付并设法适应一种敌视科学、敌视理性和系统知识的思想环境。纯哲学家为了在这种环境中生存采用了两种策略,并且往往是相继地使用它们:他们攻击系统地阐述新的精神状态的人生哲学,或者把自己说成是它的真正领导者。魏玛共和国时期最有影响的新康德主义者李凯尔特选择了进攻,而现象学家例如舍勒等则选择了联合。由于事实证明第二种策略更为成功,现象学变得越来越有优势。同时,一种以实
验心理学作为其主要支柱的自然主义哲学很快失去了支持。因此,实验心理学的实践者和倡导者不得不去寻找一种新的证明他们工作的方法。他们中的许多人继续研究他们在战时就专注的应用心理学。这种选择受到了国家和企业的鼓励,它们为在只注重实践的技术性大学设立的心理学职位提供资金。渴望留在哲学系中的心理学家采取了一种支持(以前的)敌人的策略。
三、早期的知识社会学:耶路撒冷、舍勒和阿德勒
在20世纪最初的凹年关于心理学主义的辩论之后,从20年代末30年代初开始,在德语世界又开展了另一场激烈的论战,即关于知识社会学的本质和哲学抱负的论战。如果说谴责“社会学主义”是这场辩论的特点,那么,人们似乎可以很恰当地称它为“关于社会学主义的论战”。与关于心理学主义的争论相比,今天的哲学家对关于社会学主义的论战知之甚少。我将比较详细地介绍一下它的专业内容。
关于社会学主义的争论主要集中在K.曼诲姆的研究上,但是,至少还有三个人值得简要地提一下,这就是w.耶路撒冷、M.舍勒和M.阿德勒(限于篇幅,我就把O.施本格勒的《西方的没落》撇开不谈了)。
按照w.耶路撒冷的观点,知识社会学的首要任务就是“对人类理性的社会学批判”。这样一种批判将区分三种知识“因素”,即个人因素、社会因素和人类因素,并且研究它们的相互作用。
由于受迪尔凯姆和莱维-布吕尔的影响,耶路撒冷强调“集体信念”的作用。一种信念如果被一个群体的成员共同持有,并且这个群体的成员在与其他群体的成员打交道时总要援引这种信念,那么,它就是一种集体信念。一种信念越经常被人援引,它就会变得越强有力。耶路撒冷把一种集体信念不断增强的过程,称之为它的“社会凝聚作用”。
尽管所有群体都有集体信念,但这类信念在所谓的“原始社会”中特别普遍。原始社会不允许个体主义存在,它们的成员的信念总是“由社会决定的”:个人往往相信其他每一个人已经相信的东西。与之形成对照的是,在现代的科学社会中,个人能够与他们的群体及其集体信念保持距离。对于现代的个人来说,一种信念的真值,至少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基于这种信念的行动的成功与否。换句话说,现代人的信念“针对的是客观的世界[das Objektive)”,因此,其真值以某种方式超过了原始社会那些群体信念“仅存在于主体间的”真值。
因而,科学思维方式的兴起是与个体主义的兴起联系在一起的。从历史的角度看,个体主义的兴起(因此,“接近客观世界的趋向”)是工匠技术的一种副产品;正是通过这种工匠技术,个人了解了如何才能在物质世界成功地实现其活动,他们通过这种方式所发现的东西,并非是直接依赖集体信念的。
不过,耶路撒冷所提倡的个体主义有一定的限度。尤其是,他强烈批评那些在他看来漠视“社会因素”的哲学家。在这方面,他抨击的主要对象是胡塞尔。在耶路撒冷看来,在强调对自明的感受方面,胡塞尔做得太过分了。耶路撒冷写道,像胡塞尔这样的哲学家
或者注意不到、或者有意无视知识发展中重要的社会因素。除非通过合作,否则,就不可能获得稳定的知识:只有通过这种……凝聚过程,知识才能获得必要的持久性和实践的效用……我们必须承认,普遍的和得到证实的经验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对自明的主观感受……只不过是社会所确定的普遍的、得到证实的经验的一种结果。
与他以前以书的形式对反心理学主义的抨击相一致,耶路撒冷还责备胡塞尔规定了一个柏拉
图式的意义的“第三世界”。
现在我们从耶路撒冷转向舍勒。舍勒知识社会学最主要的中心议题,就是对孔德的三阶段发展(从宗教通过形而上学发展到科学)模型的批判。舍勒主张,宗教、形而上学和科学是知识的三种不同的基本形式。它们可归因于三种不同的、根本的生物内驱力,因而对每一个人的生活状况都是非常重要的。这三种知识中的任何一种,都不能还原为其他另一种。那种导致科学的生物内驱力就是“追求统治和权力的内驱力”。
舍勒所要问的是,对于这三种基本知识形式之中的每一种而言,什么是促进其增长和发展的最佳的社会环境?这样,当存在一种能把其自身与宗教传统分开的知识精英时,形而上学就繁荣了起来。舍勒对形而上学及其社会环境的反思,包含着这样一个有趣的建议,即应当从某种社会学的视角对哲学史进行研究。舍勒指出,近代德国哲学的形式和内容,一般来说是由接受新教的资产阶级、尤其是由新教的牧师构造的。信奉天主教的舍勒认为,这可以解释为什么德国哲学很少谈及自然科学,以及为什么它往往不关心政治。
科学的增长所需要的环境,不同于形而上学的繁荣所需要的环境。科学的发展取决于两个社会阶层的互动:一个是“喜欢沉思的自由人”阶层,另一个是“积累了工作和行业经验的人”阶层。这两个阶层必须合为一体,才能使有关自然系统的研究持续下去。
舍勒费了很大劲儿把他的知识社会学与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决定论……以及心理学主义、社会学主义和历史决定论”区分开。经济决定论把生产方式的不同当作科学理论不同的原因。舍勒只承认这两个领域的“平行论”,并且坚持认为,这两个领域的发展有一个共同的原因:“领导者内驱力的继承结构”。据说,社会学主义和历史决定论想通过把科学还原为社会因素而“贬低”科学,而心理学主义则过多地强调了科学家个人的动机和兴趣。舍勒认为,他的知识社会学避免了这两类错误。一方面,在他的知识社会学中,社会因素至多具有一种选择功能:它们能解释为什么一种特定的文化专注于一种、而不是专注于另一种类型的真理,而这两种类型的真理原则上都不依赖人类而存在。另一方面,被解释项不是对个人的思考,而是“思想素材的起源,其中包括范畴、研究的客观和综合的目标、以及研究的:方法’等……因为所有这些方面实质上超越了个人的意志、愿望和主观意向”,认识到这一点,就可以遏制心理学主义。
奥地利的马克思主义者M.阿德勒对舍勒的知识社会学进行了详细讨论。阿德勒对舍勒的主要批评是,舍勒的知识社会学根本不是社会学。阿德勒特别批评了舍勒对内驱力的强调:“内驱力始终是某种生物学的概念,而从生物学到社会学是无路可走的”。另一位马克思主义批评家也同意这种观点:K.邓克曼(Karl Dunkmann)指出,内驱力是“纯粹的个体主义的和心理学的东西”;K.A.维特福盖尔(wittfogel)则谴责了舍勒的“社会学生物学主义”。
阿德勒本人有关知识社会学的建议受康德和马克思的影响。阿德勒论证说,康德认识论的中心问题即“科学如何可能?”是一个社会学问题,而且康德的本意也是如此。阿德勒认为,康德没有提出“个人如何能有知识?”这个问题,从这一事实就可以看出这一点。的确,用第二个问题替代第一个问题,会让人感到犯了心理学主义的错误。
阿德勒区分了知识社会学的两个研究项目。第一个项目所研究的是,社会环境以什么方式塑造并决定知识的具体历史形式。第二个项目所研究的是,一般知识的社会本质;其目的是要证明,所有形式的知识都是由社会构造的。在后一种努力中,康德的第一个批判是一个重要的资源。康德已经说明了,共同的和共享的知识怎样使人能够生活在一个共同的和共享
的世界之中,并且首先说明了知识怎么能够成为共同的和共享的。正如阿德勒注意到的那样,康德最重要的社会学概念就是“Allgemeingutigkeit des Deakens”(思维的普遍有效性):
在这个概念中,康德没有言明但却面对着具有社会性的认识论问题。每个个人周围的现实世界不属于他个人,而属于整个世界,而创造这个世界的,恰恰正是思想的普遍有效性和个人生活方式的普遍有效性。
四、曼海姆的知识社会学
与对匈牙利出生的曼海姆的社会学著作的讨论相比,围绕舍勒社会学著作的争论的规模很小。就有关曼海姆著作的争论而盲,不仅介入的人很多,而且既有哲学家、社会学家,也有至今仍很知名的神学家。这些人当中有:汉娜•阿伦特、N.埃利亚斯(Norbert Elias)、M.霍克海默、H.约纳斯(Hans Jonas)、H.马尔库塞、O.纽拉特、H.普莱斯纳、W,桑巴特、 E.施普兰格、P.蒂利希,以及A.韦伯等。
在这里,我把曼海姆的知识社会学分成6个论题,重新组合一下:
(M1)知识以两种主要形式出现:第一种形式即政治知识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是“受存在制约的(seinsgebunden)”,也就是说,它是“依赖于境遇”或“与境遇有关的”。这是一种意识形态的知识,它是由知识持有者的生存条件决定的。
(M2)我们有必要对两种主要的意识形态观加以区分:按照“特殊论的”意识形态观,一个群体集体持有的信念中,有一些是属于意识形态的;按照“整体论的”意识形态观,所有集体持有的信念都属于意识形态。知识社会学家则采取了一种“普遍论的”整体现:她并不把她自己的信念与其他群体的那些信念区分开;她的信念也是属于意识形态的。
(M3)知识社会学关心的是对“意识形态”和“乌托邦”的研究。意识形态和乌托邦都构成了这样一些情况,即一个群体的集体知识可能(但并非必然)无法与生存条件相适应:意识形态可能会在试图稳定社会时曲解现实;而乌托邦则可能会在试图对社会进行激进的改革时曲解现实。
(M4)知识社会学将可能成为一种新型的科学的政治学的基础。在最近的几十年当中,一种新型的知识分子出现了。这种知识分子是“自由漂泊的”,他们不受任何特定的阶级约束。这种知识分子能够理解不同观点的局部真理,并且能对它们进行调解。如果一个群体的某种观点“符合”该群体的生存条件,那么,它就是局部真的。
(M5)说(人文科学或社会科学的)知识是“受存在制约的”,并不等于把它贬低为“仅仅是相对的”知识。确实,这种知识不具有例如2×2=4这样的客观性,但这仅仅意味着,社会科学知识、史学知识或政治知识具有一种不同于数学知识的客观性。知识社会学并不提倡相对主义,按照相对主义的观点,一切都是相对真的。相反,它提倡“关联主义”,按照关联主义的观点,有些真理只能理解为是与某一种观点相关的。
(M6)需要根据知识社会学对认识论加以彻底改造。一方面,认识论需要使其自身摆脱个体主义,从而围绕这样一种洞见重建自身,即认识者总是某个群体的成员。另一方面,认识论必须克服它现在坚持一种“静态的”真理观的状况。按照静态的真理观,真理和“真”之意义是永恒的,认识论必须承认真理是一个历史过程:“真”之意义是随着时间而变化的。从静态的真理观转向动态的真理观,也会导致对判断的产生与其内容之间关系的一种新的看法。尽管从心理学上讲,判断的产生也许与其内容无关,但判断的社会政治环境却是其内容的组成部分。最后,甚至在2×2=4这种情况下,说存在着某种诸如“真理本体”这类事物也会使人误入歧途。这样说只具有启发价值。
五、曼海姆的批评者
现在我们从曼海姆转向他的批评者,他的主要思想一再受到激烈的批评。无论是为把自然科学排除在外而惋惜的作者,还是否认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受存在制约的作者,都对受存在制约这个论题(M1)提出了异议。就前一种批评方式而言,W.桑巴特坦率地指出,“当然,所有形式的知识,包括自然科学在内……都是受存在制约的”。就后一种批评方式而言, A.韦伯坚持认为,许多知识形式,甚至自然科学以外的知识形式,都不是由社会决定或受社会影响的。正如韦伯所看到的那样,曼海姆的社会学还原论,忽略了下面这一点,即个人有能力以与其社会阶级或群体不同而非一致的方式进行思考。R.库尔提乌斯(RoLelt cur- tius)对此表示同意:在所有社会决定的下面可以发现一个“独特的人……一种精神存在,亦即一种与思想、价值观和意义的[独立]王国相关的存在”。也有人捍卫了曼海姆关于社会制约的论题。例如,N.埃利亚斯就提醒曼海姆的批评者们注意,知识社会学并不否认个人的作用:它只是说明,个人的思考要根据他们的文化和阶级的社会条件和认识条件来描述。
谈到M2、M3和M4,曼海姆对“意识形态”和政治的关注,激励了当代许多人去思考知识社会学与马克思主义的关系。某些评论家认为,曼海姆的社会学是对马克思主义传统的忠实继承;而另一些人则认为,曼海姆放弃了马克思主义。无论哪种处理,是受到称赞还是受到批评,都取决于评论者自己对马克思主义传统的态度。对曼海姆所说的接近马克思,称道者寥寥无几;我只偶然碰到过一个属于这一群体的作者。把曼海姆看作是马克思主义者的作者,都是一些倾向于对马克思主义持批评态度的人。例如,A.韦伯对这一事实感到悲哀:曼海姆没能超越旧的“唯物史观”。在那些认为曼海姆放弃了马克思主义的作者当中,只有桑巴特对曼海姆表示赞赏。按照桑巴特的观点,曼海姆接受了“存在的客观性”和“精神的实在性”,从而超越了唯物主义。这碰巧是曼海姆本人赞同的一种解释。
剩下的就是那些批评曼海姆背离马克思主义的作者了。显然,马克斯•霍克海默属于这些人之列。霍克海默指出,马克思试图把哲学转变成为一种实证科学,而曼海姆却试图把社会学转变成为一种老式的哲学。在曼海姆把其工作描述为是狄尔泰历史主义的继续的那些段落中,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这就是说,他继承了这样一种观点:人通过研究历史就可以发现他或她是谁。霍克海默指责这种思想是“精神至上论”。曼海姆的“生存条件”的说法同样是反马克思主义的。曼海姆试图通过确定一种意识形态与生存条件、与那些信仰这种意识形态的人的“存在”(Sein)相适应的程度,来测量一种意识形态的真实度。对霍克海默来说,只要‘‘存在”这个概念仍然是“空洞无物的”,这种标准就是“无稽之谈”。
H.马尔库塞的批评集中在与此类似的方面。即使一种特定的思维方式与社会条件相适应,从它是错误的这个意义上讲,它也仍然属于意识形态。此外,马尔库塞坚持认为,有些社会真理,例如社会主义比资本主义优越,便超越了所有意识形态。O.纽拉特同意这一点。纽拉特特别反对曼海姆把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与无产阶级的科学对称地、不偏不倚地相提并论的做法。纽拉特论证说,曼海姆的相对主义只有在涉及不同的无产阶级的科研规划时才是适用的;它被人们误以为是一种设法使资产阶级观点与无产阶级观点妥协的方法。
马克思主义者对曼海姆的批评,也利用了对心理学主义的指责。例如,E.莱瓦尔特(Ernest Lewaher)指出,马克思与曼海姆的主要分歧,在于知识与社会经济条件如何彼此联系在一起这个问题。与曼海姆不同,马克思从不认为,社会经济条件“决定了”个人的思想。马克思只为下面这个较弱的论题进行了辩护,即普遍而广泛的思维方式是与社会经济条件相对应的。曼海姆对个人思想的决定性因素的兴趣,是“心理学主义”的一种表现。
最后,H.普莱斯纳认为,把马克思主义与知识社会学联系在一起是不可能富有成果的。马克思主义是一种动态的政治纲领,而不是一种静态的社会理论,因而,曼海姆吸收马克思思想的尝试,必然总是导致淡化原有思想这样一种结果。
谈到M2、M3和M4的具体主张,P.蒂利希对曼海姆把意识形态观分为“整体论的”、“特殊论的”和“普遍沦的”(M2)提出了异议。曼海姆的意识形态观并不是“整体论的”,因为他倾向于把知识社会学排除在外。它也不是普遍论的,因为至少有一个群体,即自由漂泊的知识分子,能够使其自身摆脱“对存在的依赖”。关于自由漂泊的知识分子的工作(M3和M4),H.约纳斯批评说,这种知识分子对于实际的政治生活没有什么用处,因为他们总是只能以怀旧的方式完成其任务。G.施特恩(Guther Stern)觉得,把自由漂泊的知识分子排除在受存在制约的人之外,有些前后矛盾。维特福盖尔则指出,在这一点上,曼海姆的思想受了社会民主党的影响,因而是对阶级斗争的一种“怯懦的逃避”。
曼海姆在相对主义与绝对主义之间走中间道路的尝试,也没有激起人们多少热情。霍克海默坚决主张,曼海姆在这一点上应当遵循马克思的思想。马克思的观点是,所有知识都是与阶级相对应的,而曼海姆则试图重新提出一种绝对主义的观点。在曼海姆看来,所有特殊的观点,最终似乎都符合一种更大的绝对的观点。
E.格林瓦尔德(Erllst Grunwald)选择了一条不同的攻击路线。格林瓦尔德在很大程度上吸收了胡塞尔对心理学主义的反驳,他指责说,曼海姆的知识社会学既“荒谬”又“错误”。关于荒谬的指责显然是模仿了胡塞尔对埃德曼和西格沃特的批评。在格林瓦尔德的文本中,这种指责是这样证明的:“‘关联主义’主张,所有思想只有与某个观点相关时才是有效的;但是对于‘所有思想的有效性都是相对的’这个语句而言,关联主义所要求的却是绝对有效性”。而曼海姆的“社会学主义”也星基于一种完全错误的假设。这种假设认为,一般的思想和特殊的判断,都是“受存在制约的”。按照格林瓦尔德的观点,这种假设必然是错的:可以从许多不同的观点来研究判断,例如,可以从社会学观点、心理学观点、精神病理学观点,以及语言学观点进行研究,而判断本身并不能孤零零地还原为其中的任何一种观点。
最后,格林瓦尔德论证说,知识社会学永远不能取代认识论,而知识社会学的研究必然总是以一种更重要的认识论研究为先决条件。认识论研究判断的有效性主张,而这些有效性主张不依赖例如社会利益这样的外在因素,而且比它们更为重要。这些批评当然是针对M6而不是针对M5的。
在对M6的抨击方面,格林瓦尔德也并非是孤军作战。K.辛格(Kurt Singer)指出,知识社会学需要认识论,就像认识论需要知识社会学一样。知识社会学家可以解释一种世界观为什么打败了另一种世界观,但是他无法说明,这两种世界观中哪一种是有效的。在这一点上,知识社会学必须成为哲学性的和评价性的。辛格写道,“知识社会学如果不是哲学性的,它就没有什么意义”。R.库尔提乌斯也否认社会学有可能取代哲学。知识社会学以及其他学科收集的经验材料,最终必须得到一种哲学理论的解释,这就是“一种关于人的本质的哲学理论……唯有哲学是众科学的女王;一门具体科学要取代这一位置的任何尝试,必然会导致对世界观和我们关于人的观念的曲解”。在E.施普兰格看来,恰恰是这种取代认识论的尝试,至少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了对“社会学主义”的指责是有理由的。而认识论永远不可能被取代:“这种关于知识的思想和意义”不可能还原为社会因素。
S.马尔克(Siegfried Marck)和汉娜•阿伦特从形而上学和本体论角度,而不是认识论角度,提出了类似的观点。马尔克认为,并不能从人的存在中推知其本质;本质是先于存在的。阿伦特运用海德格尔对“本体的”和“本体论的”两分法,描述了一种密切相关的区别。哲学研究“人的存在”(das Sein der Seinden),社会学则研究经验的、已经成为历史的存在(Seiende),这是所有“对存在(Sein)的解释”的出发点。阿伦特指出,只有证明社会学中不存在任何“关于人的本质的形式的[本体论的]结构”时,也就是说,只有在可以证明众多不同的生活方式没有共同的结构时,社会学才可能取代哲学。正如阿伦特所看到的那样,尚无任何人作出这样的证明。
六、这两场论战的相似之处和联系
我不想在这里论证,像关于心理学主义的论战一样,关于社会学主义的争论也是由社会政治利益导致的。这场争论的社会方面的因素几乎是显而易见的,即使不是社会学方面的专家也可以看出这一点。曼海姆的知识社会学毕竟直接介入了政治左派的争论,如果知道不同作者以前的政治倾向,那么,他们对它的反应是可以预见的。
在前几节,我把这两场关于心理学主义和社会学主义的争论当作两个单独的事件来描述。从几个方面讲,这种做法是不准确的。例如,我已经提到,曼海姆有时也被指责为有心理学主义倾向。莱瓦尔特认为曼海姆试图解释个体思维,以此来证明这种指责;马尔克的证明则基于下面这种更一般的理由:曼海姆把存在置于本质之前。莱瓦尔特似乎把心理学主义等同于个体主义,而马尔克则把心理学主义等同于各种形式的自然主义。
当然,对心理学主义的指声比对社会学主义的谴责更为常见。非常有趣的是,谴责者常常指出,心理学主义的不当和社会学主义的弊病之间有着某种相似或历史联系。例如,库尔提乌斯在开始指责社会学主义时评论说,“一门具体科学认为自己是一门普遍科学,这并不是什么新鲜事”;施普兰格则评论说,“这种新的社会学主义……似乎继承了……一部分心理学主义”。马尔克认为,心理学主义和社会学主义就是他所谓的“存在主义”和我上面所说的“自然主义”的两大类。
曼海姆无论对哪一种指责都很不高兴,德国哲学界“每当一门具体科学开始处理具有普遍性的知识问题时,就会大喊‘社会学主义’或‘心理学主义”,曼海姆对这种倾向感到悲展。曼诲姆写道,如果对这种漫骂太认真,那就无异于“精神自杀”。
如果说不同的作者对“社会学主义”的界定很在意的话,那么,像对“心理学主义”一样,他们也对“社会学主义”这个术语作了不同的界定。按照舍勒的观点,社会学主义是这样一种“错误”,即认为“可以从社会学角度解释现代科学,从而降低现代科学的价值”。库尔提乌斯写道,“社会学主义是这样一种空想——给社会学的思想体系穿上理论的盛装”;J.施密特•哈特费尔德(Schmidt-Hartefeld)指出,“根据文化现象来过高地估计社会实在的影响就是社会学主义”;格林瓦尔德认为:
可以把社会学主义概括为这样两个命题:第一,所有思维和认识都是受存在制约的;第二,对存在的这种依赖与判断的有效性相关。
我们不清楚,曼海姆是否同意人们给他的知识社会学贴上“社会学主义”的标签。在某
一点上,他否认他的立场是一种“极端的社会学主义”。在这里,所谓“极端的社会学主义”相当于这样一种主张:对某一判断的产生过程的社会学分析,可以直接决定这个判断的真值。当然,拒绝这种“极端的社会学主义”与接受较弱的社会学主义并不冲突。
毫无疑问,比标签问题更令人感兴趣的是,谴责和界定涉及到这两场论战中不同的作者怎样看待心理学、社会学和哲学之间的关系。
这里首先要考察的是,(据说)心理学主义的主要倡导者,曾经提出过重要的“元社会学的”(protosociological)或“社会哲学的”观念。例如,弗雷格和胡塞尔反心理学主义批评的主要靶子——B.埃德曼(Benno Erdmaml),就提出过一种真理共识论。按照埃德曼的观点,一个判断是真的,当且仅当它是普遍有效的(allgemeingultig);一个判断是有效的,当且仅当所有形成这种判断的人对其内容达成了共识。对于这一点,弗雷格的著名回答是:“即使所有人都认为某种事物是假的,它仍可能是真的”,胡塞尔的反驳则是,坚持认为真理掌握在少数人手中而不是多数人手中。在那些被指责为心理学主义的人当中,还有一位杰出的社会思想家W.冯特。冯特的许多伦理学、形而上学和民族心理学(Volkerpsychologie)思想,在今天会被称之为社会理论或社会认识论。冯特首先论证了集体心态的存在,论证了集体在本体论和伦理学上优先于个体,或者说,个体在认识上依赖于其语言共同体。
至少某些自命为反心理学主义的哲学家,尤其是新康德主义者和现象学家,也可以理解为曾经对早期的社会学理论化做出贡献。这一点在胡塞尔这里是显而易见的;毕竟,胡塞尔关于主体间性及其构成的论述,成了一个很有影响的社会学学派的出发点。至于新康德主义者,M.阿德勒很容易把他们对康德理论论述的反心理学主义的解释,理解为是对知识社会学的一种贡献。
关于心理学对哲学或社会学的重要性,知识社会学的倡导者们有些不同的观点。w.耶路撒冷是很少的几个自称是心理学主义的倡导者之一。耶路撒冷支持“所谓的心理学主义,亦即这样一种思想方法,它为逻辑真理提供了一种心理学证明,从而想把逻辑真理转变为心理学真理”。耶路撒冷认为,“这种逻辑真理和对逻辑真理的研究,是亚里士多德以来逻辑学取得的最大进步”。1905年,耶路撒冷出版了一部批评胡塞尔反心理学主义的著作,标题是:《批判的唯心主义与纯粹逻辑:一场激烈争论》(Der kritische ldealismus und reine Logik: Ein Rufim Streite)。该书的重点是为心理学主义辩护,但也暗示了一些史学-社会学的观点。按照耶路撒冷的要求,对自明的感觉应当是一个话题而不是一种资源:为什么哲学家感受到一些主张是自明的这个问题,应当从社会学和史学的角度来探讨。在他20世纪20年代的论著中,耶路撒冷回到了这个话题,并且坚持认为,自明“只不过是一种由社会决定的结果,是一种普遍的、被确证的经验”。耶路撒冷并没有讲清楚,他究竟是怎样构想在他的知识社会学理论中把心理学视角与社会学视角相整合的,但是毫无疑问,他希望从这两个方面使认识论和逻辑学“自然化”。
舍勒也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卷入了心理学主义的争端。舍勒1901年取得在大学授课资格的论文的题目是:《先验方法和心理学方法:哲学方法论方面的原则性争论》(Die transzen- dentale und die psychologische Metlmde:Eine grundsatzliche Eronerung zur philosophischen Methodik)。在这本书中,舍勒批评说,心理学主义是这样一种观点,按照这种观点,“具体的哲学学科都是心理学的组成部分”。在以后Q9岁月里,舍勒参加了现象学运动,并且成了该运动最引人注目的代表之一。对于舍勒来说,现象学是一种在“本质直观”的基础上对本质的探索。当舍勒的兴趣在20世纪20年代初转向知识社会学时,他并没有放弃反心理学主义。但“心
理学主义”这个术语的含义在当时经历了某种变化:它当时所指的是,以科学家个人的社会—政治利益为基础来解释科学的发展和内容的尝试。
如上所述,阿德勒认为,对康德的第一个批判,既有作为个体主义的心理学主义的解释,也有作为集体主义的社会学主义的解释。在进行这种区分时,阿德勒明确地把社会学的探讨方式描述为一种克服心理学主义缺点的方法。但是同时,阿德勒并没有完全拒绝心理学主义。的确,他对当代“对心理学主义的恐惧”感到遗憾,在他看来,这种恐惧导致了“有效性问题与经验事实的所有联系”的不幸分离。
像阿德勒一样,曼海姆没有参与关于心理学主义的论战。他愿意和反心理学主义者站在一起,把心理学主义看作是一种需要克服的错误。例如,尽管他觉得谈论永恒真理极有可能使人误人歧途,但他认为,这种说法理所当然地在“反对心理学主义的斗争中”具有“很高的价值”。曼海姆认为,心理学主义是错误的,因为它试图把意义和意向性解释为产生于诸如联想之类的心理学过程。这种做法是毫无希望的,因为这些过程既不与意向相关,也不与意义相关。
我们已经知道了社会学家们是怎样看待心理学主义的。那么,心理学家们又是怎样评价知识社会学的呢?这个问题在今天具有特别的意义,因为在我们这个时代,常常出现心理学解释与社会学解释的直接竞争。可惜的是,在20世纪20年代和30年代初的德国,心理学家在很大程度上从认识论的关注点上撤退了。确实,如果w.冯特仍然活着,那么毫无疑问,他会写一本小书来回答舍勒和曼海姆。唉,冯特毕竟于1920年去世了。因此,从心理学或心理学主义的前提出发对知识社会学的批评没有了。
最后一个关于心理学主义的论战和社会学主义的论战之间关系的问题是,现象学在这两场争论中的作用。现象学在很大程度上卷入了关于心理学主义的论战:胡塞尔的第一本现象学专著《逻辑研究》(1900年),一开始就对心理学主义进行了长篇攻击。现象学免不了要反对实验心理学和心理学主义。许多其他哲学学派或哲学家,从文德尔班到卡西尔,从弗雷格到雷姆凯(Relunke),也发表过拒绝心理学主义的论著,不过,从历史上看,胡塞尔是反心理学主义运动的关键人物。正如我在其他地方指出的那样,这种对历史的过分粉饰,丝毫没有贬低舍勒在魏玛时代的成就。
现象学对关于社会学主义的争论来说也十分重要。舍勒自称是一个现象学家,而且他是魏玛时代最著名的哲学家之一。因此,要讨论舍勒的知识社会学,就必须从更广的意义上对现象学加以评论。胡塞尔的反心理学主义和舍勒的知识社会学的中心思想是“真理独立论”,亦即这样一种思想:真理是永恒的,并且独立于认识者而存在。这种真理观在舍勒的知识社会学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舍勒认为,社会因素和生物学因素仅仅决定哪些真理在哪些历史时刻可以被人们所理解,仅此而已——真理本身绝不是由人类的共识构成的,也不是由它塑造的。舍勒指出,社会学解释所关注的是对真理的“选择”,而不是它们的“意义内容”。耶路撒冷和曼海姆的观点则有所不同。对于他们来说,知识社会学与胡塞尔的现象学的主要部分、尤其与真理独立论是不相容的。我在上面已经谈到了耶路撒冷的批评,曼海姆对胡塞尔和舍勒的批评也值得详细介绍一下。
首先,至少对于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来说,曼海姆不赞成胡塞尔和舍勒对判断的“有效性”和判断的“产生”的区分。对于《逻辑研究》的作者胡塞尔、同时对于舍勒来说,这种区分是明显的和绝对的——真理毕竟是独立于人的心灵的。而曼海姆则认为,不仅一个判断的产生可以从其内容中认识,而且,谈论“真正的真理”的领域也只具有启发价值。按照曼海姆的观点,可以说每一个判断的内容都是对某种社会状况有所指的,因而对它的产生也是有所指的。既然每一个判断的内容都是以这种方式有所指的,那么真理也是如此。因此,谈论“真理的标准独立于……[判断之]起源的有效范围”是没有意义的。
曼海姆还反驳了胡塞尔和新康德主义的下列观点,即认识论不管怎么说都优先于科学。曼海姆坚持认为,新科学
是在集体生活的条件下产生的,它们的出现,并不是由某种先天地证明它们的可能性的知识论决定的……实际的关系恰恰相反:……知识论从某一时期(因而从某一社会)的知识的特定状况中,不仅袭用了其实际知识应当是什么的思想,而且袭用了对“真正的真理”之范围的乌托邦式的构想……亦即关于正确性的乌托邦模式、关于真理的思想等,知识论是从某个时代所盛行的获得知识的具体方式中产生的。
当然,这就是不接受胡塞尔的真理独立论、不承认“真正的真理”的领域更进一步的理由。这种说法只具有“启发价值”——仅仅对拒绝心理学主义有价值,但从知识社会学考虑,最好还是把它抛在一边。
尽管曼海姆严厉地批评了胡塞尔和舍勒,但他仍然愿意承认现象学对他的研究的影响。曼海姆尤其赞赏舍勒和海德格尔对“现代理智主义”和个体主义的批评。的确,曼海姆非常赞赏“现象学派”,他深刻地认识到,“某些类型的知识是与存在相关的”。他称海德格尔“为一种本体论的斗争是……当代哲学最具有决定意义的成就之一”,并且运用了海德格尔的两个概念——“公众对存在的解释”(die offentliche Auslengung des Seins)和“大写的人”(das Man),以表征他自己的研究目的:知识社会学寻求描述和说明社会为“公众对存在的解释”所做的努力;并且要从社会角度为大写的人的产生提供某种说明。
其他为关于社会学主义的论战做出过贡献的人,也提到了胡塞尔和海德格尔。在对舍勒的批评中,P.埃普施坦(Paul Eppstein)认为,“现象学方法的静态思维模式无法把握马克思主义关于实在的辩证观念”。不过,埃普施坦似乎并不想把这种批评扩大到海德格尔或曼海姆身上。埃普施坦很愿意使用海德格尔的术语,他后来曾称赞曼海姆“把现象学的想象力与辩证法结合在了一起”。马尔克看到了海德格尔与各种关于知识社会学的探讨之间明显的类似:“所有这些运动都被唯物史观的这个重要原理支配着……按照这个原理,存在决定意识”。他也谈到了他们共同的“认识论的决定论”和他们共同的“存在主义”。再举最后一个例子,霍克海默在其对相对主义的辩护中,间接提到了胡塞尔和海德格尔。他注意到,对相对主义的指责,最初只是针对那些试图从心理学事实推演出逻辑原理的人;后来,这种指责才扩展到任何拒绝接受“永恒真理”的人。霍克海默指出,这种指责基于一种过时的本体论,按照这种本体论,真理是独立于认识主体的。霍克海默注意到,在这种环境中,现象学本身已经改变了这种静态观念,而且是海德格尔发起了这一转变,他因此得到了称赞。
值得注意的另一点是,胡塞尔的现象学和海德格尔的现象学都可用来作为批判曼海姆的一种资源。正因为如此,汉娜•阿伦特运用了海德格尔的可靠性观念,亦即脱离了人的可靠性观念,对曼海姆的基于群体成员的可靠性观点提出挑战。而格林瓦尔德的著作则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把胡塞尔反对心理学主义的论据,转变成一系列反对曼海姆所谓的社会学主义的论据。胡塞尔试图证明,心理学主义实际上是一种极端的“怀疑论相对主义”,而格林瓦尔德尝试着证明,社会学主义也是如此。(未完待续)
注 解
① 这是帕斯莫尔对我的论文《社会哲学与哲学知识社会学》(“Sociophilosophy and Sociology of Philosophical Knowledge”, Kush,1966)的反应。
(Martin Kusch,“Philosophy and the Sociology of Knowledge”,原载Studies in History and Philosophy of Science, Vol.30,No.4,1999,责任编辑:霍桂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