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的真理
原文选自《人,诗意地安居:海德格尔语要》
(德)海德格尔著;郜元宝译,上海远东出版社,2011
完全有必要重新追问存在的意义
“存在”是最为普遍的概念……然而“存在”的“普遍性”不是“种”的普遍性……存在的“普遍性”“超出”种的普遍性。按照中世纪本体论的讲法,“存在”是个“超越者”(transcenders)……如果有人因此说“存在”是最普遍的概念,那并不是指存在的概念是最清楚的,无须进一步探讨。毋宁说,“存在”概念乃是最晦暗不明的。
……
我们既不能通过定义法由更高的概念推出存在,也不能用更低的概念来描述它。这是否意味着存在已经不成问题了呢?当然不。我们只能得出结论说,存在不是某种类似存在者的事物……存在的不可定义性并不是叫我们取消对存在的意义的追问,而是逼使我们去正视它。
……
“存在”是自明的概念……然而这种平常的可理解性,恰恰表明它的不可理解性……我们总已经生活在一种存在的领悟中,但同时存在的意义又归于晦暗,这一事实说明,完全有必要重新追问存在的意义。
——Basic Writings, p.42—44
存在的领悟
所有的追问都是寻求。任何寻求都得接受所寻求之物事先对它的引导……因此,存在的意义必定已经以一种确定的方式可以为我们所得。前面曾提及过,我们总已经卷入一种存在的领悟中了。正是由此生出明确的对存在意义的追问,趋向其概念的明晰。我们不知道“在”究竟何指。但是,当我们询问“什么是‘在’?”时,我们其实已经处身于对这个“是”的一种领悟了,却不能在概念上搞清楚这个“是”究系何指。我们甚至不知道应该从哪个视界出发去把握和订定存在的意义。此种平常而模糊的存在之领悟是一种实情。
不管此种存在的领悟如何摇摆不定,稍纵即逝,或者仅仅是望文生义,但是,此种总是可用的存在之领悟的不确定性本身,乃是一种有待澄清的积极现象。
——Basic Writings, p.45—46
应该就存在者的存在来追究它们
只要存在是我们要问的东西,只要存在是指存在者的存在,那么,在存在的追问中,存在者本身恰恰是要被追究的。就是说,应该就存在者的存在来追究它们。但是,要想让存在者不受歪曲地展示其存在的特征,存在者就必须以其自身的缘故,事先已然如其所是地成为可以接近的东西。从被追究者方面说,存在的问题也必须要求我们事先赢得并且确保抵达诸在者的正确通路。但是,我们说许多东西“存在着”(seiend),并且是在不同意义上讲的。所有的事物——我们所谈论的,意指的,以各种方式关涉到的——都存在着。在某物的所是和何所是中,在现实中,在事物对象化的呈现中(Vorhandenheit),在持存中,在有效性和此在(Dasein)中,在“兹有”(esgibt)中,都可以发现存在。存在的意义该从哪种在者身上找到呢?存在的展示应该以何种在者为出发点?出发点是随意选定的吗?或者,准备追问存在时,某种确定的在者具有优先性?这种可以当作范例的在者为何?在什么意义上,它有优先性?
——Basic Writings, p.47
生存问题总是只能通过生存活动本身来澄清
此在总是就它的生存领会自己,总是就它是自己或者不是自己的可能性来领会自己。此在要么自己选取了这些可能性,要么深陷这些可能性之中,要么已在这些可能性中生长。生存总是取决于每一个此在自己可能挑选的抓紧或者延误的生存方式。生存问题总是只能通过生存活动本身来澄清。
——Basic Writings, p.55
此在充当的就是首先必须问及其存在的存在者
这个存在者就是我们向来所提的存在者,就是在其诸种存在可能性中包含着追问的可能性的那个存在者,我们用此在这个术语来专指这个存在者。
……
此在是一种在者,但它可不是仅仅侧身于其他在者之中的一种在者。在它的存在中,此在所关怀的正是它的在:这是此在生存论上的特出之处。因此,此在这种机制使它具有在其存在中和它的存在的一种在的关系。这又是说,在其存在中,此在以何种方式在,也必以相应的方式领会它的在……此在在存在者状态上的特出之处就在于它是存在论地存在着。
……
现在已经清楚了,对此在的存在论的解释,构成了基础存在论,此在充当的就是首须问及其存在的存在者。
——Basic Writings, p.48, p.54, p.58
存在与真理“同行”
自古以来,哲学就把存在和真理联系在一起……哲学本身即被定义为“真理的科学”,但是与此同时,它又被标画为“研索在者之为在者的科学”,即研索在者之在的一门科学。
……
但是,真理果真和存在源始地联系在一起,则真理现象就进入了基础存在论的问题范围。那样的话,在准备性的基础分析即此在之分析中,我们不是已经和此种真理现象相遇了吗?真理和此在,真理同我们称之为“存在的领悟”的此在之实在论特征有何实在论——存在论上的联系?我们能不能根据此种领悟指出存在何以必然与真理同行反之亦然的理由来呢?
这些问题无法规避。因为存在确实与真理“同行”……考虑到存在问题的尖锐性,现在就应该明确界定真理现象并把这一现象所蕴含的诸问题确立下来。
——Being and Time, p.256—257
真理不是一种“符合关系”
当然,把真理的特征描述为“符合”是非常一般也是非常空洞的……
人们使用符合一词时,一般心里想的是什么?某物与某物“符合”,具有某物与某物有关系的形式特征。一切符合,包括真理,都是关系。可并非一切关系都是符合……
一般以为,真的就是知识。知识即判断。在判断中,必须把作为实际心理过程的判断活动同判断所陈述的观念内容区分开来·……如果我们回到这一区分上来,则我们不能推进对属于adaequatio那种存在问题的讨论;我们只是说明澄清属于认识本身的那种存在的不可避免性……·认识通过证明自己为真的,确保其真理性。所以,在证明的现象背景中符合关系必然清楚可见。
……要证明的东西不是认识和对象之间的符合,更不是心理的东西与物理的东西的符合;但它也不是“意识内容”本身之间的符合。要证明的东西,仅仅是在者自身之被揭示的在,是处于它的被揭示状态的“如何”之中的那个在者……
说一陈述“是真的”,意指此陈述如在者自身所是的那样揭示此在者。陈述在在者之被揭示状态中说出、指陈在者,“让”在者“被看见”。陈述的“真在”(真理)必须理解为揭示着的在。因此,真理根本没有认识和对象之间符合的结构[此一符合是在这个在者(主体)和另一在者(客体)相似的意义上讲的]。
——Being and Time, p.258—261
海德格尔
唯当此在存在,才“有”真理
作为揭示着的存在(Being—uncovering)的真在(Being—true),正是此在的一种存在方式。使这种揭示活动成为可能的东西在更为本源的意义上必然被称为“真”,真理的最原始的现象首先由揭示活动的生存论及存在论基础显现出来。
揭示,是在世界中存在的一种存在方式……本来是“真”的亦即揭示着的在者,就是此在……此在就在“真理之中”。
……
真理,从最本源的意义上来理解,乃属于此在的基本状况。此在一词所指的正是这个生存质(existentiale)。
由展开状态构成的此在,本质上就在真理之中。展开状态是一种对此在来说本质的存在。唯当此在存在,才“有”真理。唯当此在存在,在者才被揭示。唯当此在存在,牛顿定律、矛盾律以及其他任何什么真理才有真理可言。有此在之前,无真理。此在不在之后,也无真理。那时候,作为展开(disclosedness)、揭示(uncovering)和揭示状态(uncoveredness)的真理就不可能在……
除非有人成功地证明了此在已经存在并将永在,“永恒真理”就不可能被充分证明。此一证明一朝不克成功,这个原则也就一直只能是一种空想,也不能让哲学家们来共同“相信”它从而获得合法性。
——Being and Time, p.263, p.269, p.270
哲学的耻辱
当我们的任务是对此在作出预备性的存在者状态上的分析时,出现了对领会、意义和解释之阐释。我们对此在的揭示状态的分析进一步表明,此在,根据其在世界中存在的基本状态,已经同样源始地和它的这一揭示状态一起,在世界、在之中和自我等方面而被揭示出来·……
与此同时,我们对领会的解释还表明,与它的沉沦的存在方式相一致,领会已然而且大部分将自己偏离到对“世界”的领会中去了。即使问题不只是存在者状态上的经验,还是存在论上的领会,存在之领会也应该首先从在世界中存在的存在者身上探寻方向。于是,最初现成的东西的存在就被略过了,存在者被理解为现成在手边的“物”(res/thing),“在”获得了“实在”的意义。实体性成了存在的基本特征。与此种存在之领会的偏离相适应,存在之领会被撇开了;甚至此在的存在论的领会也滑进了这种存在概念的视界。就像任何其他的存在者,此在作为实在而现成在手边了。在这种理解方式中,“一般的存在”也就获得了“实在”的意义。于是乎实在概念在存在论问题上拥有特别的优先性。这种优先性使此在之真正存在者状态上的分析的进路发生了偏离。我们对于世界之中已然上手的存在的了解也发生了类似的偏失。这最终把一般的存在问题逼上歧途。其他存在样式也根据实在而从消极否定方面被规定了。
所以,不仅此在的解释,而且一般的存在问题的探究,都必须从实在意义上的存在的片面方向上转移过来……
……
实在,仅当它是世界内的在者时,才是本质上可以接近的。从存在论上讲,一切接近这种在者的方式,均奠基于此在的基本状态,即在世界中存在……
有没有一个世界?这个世界的存在能不能被证明?如果由在世界中存在的此在提出来,那么,诸如此类的问题便毫无意义了……“外部世界”之实在性问题的提出,首先就未阐明世界现象本身。事实上,“外部世界问题”总是根据世界内的在者(事物和客体)而决定方向的……迄今为止,还没有人一扫任何怀疑主义,为“我们之外的物的定在”提出确凿的证据,康德把这件事称作“哲学和人类一般理性的耻辱”。
……
“哲学的耻辱”并不是至今人们尚未提出这个证据,而是这样的证据还一再为人们所期盼所寻求。诸如此类的期盼、寻求和愿望,源于人们的一种在存在论上并不充分的思想方式,其特点是:始则坚信有“某物”存在,然后证明有一个“世界”不依赖于它又外在于它而现成地存在着。其实不充分的倒不是这样的证据,而是进行这种证明与期求这种证据的在者之在尚未得到充分规定。
——Being and Time, p.244—249
“主客体关系”:一个不祥的哲学前提
在此在之中,就此在来说,(在世)这种存在状况总已经以某种方式是熟悉(bekannt)的了。现在,如果还要成为可认识的(erkannt),这项任务明确要求的认识活动就把自己[作为对世界的认知(Welterkennen)]当作“灵魂”和世界的关系的主要例证。认识(Voeîv)世界——或谈起和谈论(λóγos)世界——于是就充当了在世的主要模式,即使在世并不是如此这般被设想的。但是因为这种存在的结构在存在论上一直无由通达,又被人们在存在者状态上经验为一个存在物(世界)和另一存在物(灵魂)之间的“关系”,又因为人们为了找到存在论的立足点,总是固执地把存在物当作世内存在者,以此理解在,所以,人们试图把世界和灵魂之间的关系设想成这两个存在物本身以及它们的存在意义的根基——也就是说,把它设想成现成在手边的在……·这样一来,(这种理解)就成为认识论或“知识形而上学”问题的出发点,因为还有什么比一个“主体”关系到一个“客体”或者一个“客体”关系到一个“主体”更加显而易见呢?所以非要把这种“主客体关系”设为前提不可。可是,尽管这个前提就其事实性而言是不容指摘的,它还是而且恰恰因此是个不祥的前提,假如人们听凭它的存在论上的必要性尤其是它的存在论意义留在晦暗之中的话。
……
只要“认识世界的现象”一被把握,它就被赋予一种“浅表的”、形式化的解释。这种情况的证据是:在(今天仍然惯常的)主张认识是“主客体关系”的做法中,“真理”却空空如也。主体和客体并不对应着此在和世界。
——Being and Time, p.85—87
“主体”非“人”,也与“我”无关
这里面起决定性作用的东西,并不是人从中世纪和上帝的联结中解脱中来,把自己交还自身,而是人自身的本质在现时代发生了某种变化。人变成了主体。我们应该搞清楚,subjectum一词是希腊文hypokeimenon的追译。这个词的意思是“呈现者”,它是根基性的东西,可以把万事万物聚集在它上面。主体概念的这种形而上学含义和“人”并无必然的联系,和“我”更是不搭界。
但是,当人成为源初的和唯一真实的“呈现者”(subjectum),那就意味着:人变成了这样的存在者,其他所有的存在者只有在人的存在的平面上才能够为它们自己的存在和真理找到立足的根基。人成了其他所有的存在物都与之攸切相关的一个中心。
——The Question Concerning Technology, p.128
“世”就是在的所在
在“在世”(being—in—the—world)这个名称中。“世”决不是指尘世以别于天国的存在者,也不是指“俗世的东西”以别于“精神的东西。”对我们来说,“世”根本不是存在者,也不是任何在者的领域,而是在的敞开。只要人是站出来存在的人,人就在,而且就是人。他站出来,站到在的敞开状态中。在本身,作为一种抛出,把人的本质抛入“烦”,也就是此一敞开。人就是以这种方式被抛出来而站到在的敞开“之中”。“世”就是在的所在,人则基于他的被抛之本质而站出来,站在在的所在之中。
——Basic Writings, p.228—229
海德格尔
严格说来我们在一个其上主要有在的状况中
所以关键一点在于:在人的人性作为站出来存在的那个规定中,本质的东西是在而不是人,是那作为站出来存在的出窍之维的在……
只要人道主义还形而上学地去思,它当然就不可称作人道主义。如果人道主义就是存在主义,而且就是萨特所表述的:“严格说来我们在一个其上只有人的状况中”,它也不可称作人道主义。若从《存在与时间》来思,这句话就应该换一个说法:严格说来我们在一个其上主要有在的状况中。
——Basic Writings, p.213—214
人不是在者的主人。人是在的看护者和邻居
但人的本质在于,他的存在比仅仅被设想为“理性的生物”的那个人要更多一些。“更多”在这里千万不能这样理解,好像传统的人的定义依然是基本的,只要用实存的附加说明详尽阐述一下就可以了。这个“更多”是指:在他的本质上更源始因而也更本质一些。但是这里某种谜一般的事情就显出自身来:人处在被抛的境地。这是指:人,作为在之向外存在的对抛(Gegenwurf),恰恰在这个意义上比“理性动物”更多:他更少与从主体性设想的人有牵连。人不是在者的主人。人是在的看护者。人在这“更少”中并没有失去什么;相反,他是有所收获的——他抵达了在的真理。他获得了看护者的本质的赤贫。看守者的尊严在于:他被在本身唤去保护在的真理。召唤是作为抛来到的,此在的被抛就源于此一抛。就人的本质在在的历史中的展开来说,人是这样的在者,这个在者作为站出来去在的在,就在于他住在在的近处。人是在的邻居。
——Basic Writings, p.221—222
人是“在”的牧者
我们这样来思人的伟大本质:它属于存在的本质,存在需要它将存在的本质保护在其真理之中。
因此,我们必须事先把存在的本质当作值得思的东西加以深思,在这么思的时候,我们首先体会到在何种程度上我们被召唤着为这种经验探出一条路,并将它辟为一条通向至今仍无路的地方去的路。
……我们深思:我们必须如何去思?因为思是真正的行 动,如果行动是真正的参与,而参与又是对存在的本质施以援手的话。这就意味着:为存在的本质而在存在者中间准备(建筑) 存在在其中使自己及其本质达于言词的住所。语言首先为一切有目的的深思提供道路或僻静的小径。没有语言, 一切思想和行动就没有能够借以激发和发挥作用的那一度。因此,语言本来并不是思维、情感和意志的表达。语言原本是人的本质在其中首次可以符合存在以及存在的召唤并且在此符合中归属于在 的那一本源的维度。人和存在这种本源的符合,明白地实现出来。即为思。通过思,我们才第一次学会安居于存在的天命的 超越之境,亦即安居于框架的超越之境。
……
技术的转向什么时候用什么方式发生?这还无人能知,也 没有必要知。此种知,对于人来说,甚至是最具毁灭性的东西, 因为人的本质只是留心和等待——在他守护的思中留心和等待—在的惠临。人只有作为在的牧者,等待着在的真理,他才 能指望达于在的天命,而不至于落到一味求知的水平。
——The Question Concerning Technology, p.40—42
本质的真理即真理的本质
我们关于真理的本质的认识如何贫乏和迟钝,已由我们允许自己轻率地使用这个词而可见出。真理通常是指这个或那个特殊的真理。也就是指:某些真实的事情。表述在一个命题中的认识,也可以是这种真实的事情。但,我们不仅称一命题为真,还称一物为真。比如,与赝品相对的真金。真在此处就是真正实在的金子。“实在”又是指什么呢?对我们来说,它是指某种真正的存在者。真是与实在符合一致的东西,而实在又是真正的存在者。循环复归于闭合。
“真”是什么?真理是真的本质。当我们说到本质时,所想的又是什么?本质通常被思作所有真实的东西共有的那些特征。本质以类和普遍的概念揭示出来,它所反映的,是诸多事物同样适用的同一特征。这种同样适用的本质(essentia意义上的本质)却恰恰只能是非本质的本质。某物本质性的本质究竟在何处?也许,它就在存在者真正的所是。事物真正的本性,取决于它的真实的存在方式,取决于在者真理的方式。我们现在是在寻求真理的本质的性质,而非本质性质的真理了。
——Poetry, Language, Thought, p.50
“无蔽”非“正确”
我们为什么不满数世纪以来为我们所熟悉的有关真理的本质的说法?真理今天是指——长期以来一直就是指认识与事实的符合一致。但是认识以及形成和表述认识的命题要想与事实吻合,事实本身必须显示自身为事实;否则,事实将不能对命题有所约束。事实本身是不会从遮蔽状态站出来站到无蔽中去的,那么它又怎能显示自身为事实呢?命题仅当它与无蔽与真的东西相吻合而为真。命题性真理总是而且仅仅是这种正确性的真理。自从笛卡儿以来,从作为正确性的真理开始,关于真理的种种批判性概念,都仅仅是作为正确性的真理之各个不同的变种而已。我们熟悉的作为表象之正确性的真理的本质,随着作为在者的无蔽性真理而起伏不定。
——Poetry, Language, Thought, p.51—52
真理的本质是非真理
在作为整体的众在者中间,出现了一个敞开的地方。其中有澄明,有光亮……这一敞开的中心,不是被在者包围着;相反,澄明的中心,就像罕为人知的“无”一样,包围了所有的在者……
多亏有了此一澄明之所,在者才在某些变化的程度上被揭示。但是,在者也只有在澄明者的活动空间才能被遮蔽。我们遇见的以及遇见我们的每一在者,都以这种奇妙的对立方式出场:在出场的同时,它总是又把自己扣留在遮蔽之中。在者处于其中的开放空间本身同时又是遮蔽。遮蔽正以一种双重方式在众在者中间支配一切。
……
遮蔽总是把自己遮蔽和伪装起来。这就是说,在者中间的蔽开之地、澄明之所,决不是一个固定的舞台,帷幕老是悬而不落,上演着在者了无生趣的戏剧。相反,澄明之所只作为双重的遮蔽发生。在者的无蔽——它绝对不仅仅是一种实在的状态,而是一种发生。无蔽既非在者意义上的事物的一种属性,也不是这样一种命题。
……
澄明以拒绝和伪装这一双重形式被永恒的遮蔽渗透着……真理的本质即无蔽性彻底被一种拒绝所支配。可这拒绝并非一不足或过失,好像真理是挣脱所有遮蔽纯然不杂的无蔽似的。真理果能全无遮蔽,那它就不是真理了。这双重遮蔽形式的拒绝,属于作为无蔽的真理的本质。真理的本质是非真理。这么说,无非是想用一种令人吃惊的尖锐性表明,遮蔽方式的拒绝属于作为澄明之所的无蔽。然而,“真理的本质是非真理”这一命题,并不是要说,真理归根结蒂是谬误,也不是说,真理从来就不是它本身——即不是要按照辩证的说法,认为真理始终也是它的对立面。
——Poetry, Language, Thought, p.53—55
“此在”即“存在”的真理之定位
用一个简单的名词表示“存在”之关涉人性和人对“存在”之敞开(在那里)的本质关系之特征,“此在”这个名称被挑选来代表人置身其中的那种存在领域……“此在”这个名词,既不代表“意识”一语,也不是指当我们说起“意识”时想到的那个“对象”。“此在”首先应被经验为而后应该被思作一个处所——即存在的真理之定位。
——Existentialism form Dostoevsky to Sartre, p.213
“存在”就是时间,不是别的东西
在《存在与时间》中,“存在”就是时间,不是别的东西:“时间”被称为存在之真理的第一个名字,而这个真理乃是存在的呈现,因此也是存在本身……
(希腊语)εival的意义是:表现出来,在场(to be present)……而此一在场的过程,不知不觉和隐蔽地,有一种现在时式的绵延在进行着——用一个名词来说就是“时间”。因此,由于“时间”,“存在”才被显露出来。所以,“时间”便表示出“无蔽性”(unconcealmentness),也就是说,表示出“存在”的真理了。但是,我们这里所思考的时间,是不能透过存在者(Seindes)的变化过程而经验到的。
——Existentialism from Dostoevsky to Sartre, p.215
真理的发生
……真理就这样以澄明之所和双重遮蔽的对立形式而发生……无论何时也无论怎样,这种源始的冲突一旦发生,那对立双方,即澄明之所和遮蔽,就因此而彼此分离。因此,获得胜利的是冲突之场所的敞开。此一敞开的敞开性,即真理,只能是其所是,即是此一敞开性,当且仅当它在此一敞开中确立自身。敞开之境一定有某种存在者,敞开就是在这种存在者中找到自己的位置,保持它的永恒性。因此,敞开性拥有敞开,使敞开始终保持其敞开。在这里,确立和拥有都源于希腊词thesis,即无蔽中的一种确立。
靠着敞开之敞开性在无蔽中的确立,我们的思就触及了在此尚不能详述的领域。需要多加注意的只是:如果在者的无蔽本质无论如何属于在本身(参见《存在与时间》第44节),那么,在就以其本质的方式让敞开的活动空间(此的澄明之所)发生,并且将它作为每一在者都以其本己方式在其中涌出的场所而引导出来。
真理只有通过确立于冲突并在真理本身敞开的领域发生。因为真理是澄明之所和遮蔽的对立,所以就属于这里所讲的确立者。但真理本身并非预先就存在于某个星光闪耀处,只是后来才落入在者之中某个地方。这样的事只此一点就是不可能的:归根结底,是在者的敞开性首先为某处以及一个充满在者的所在提供了可能性。敞开性的澄明之所,与敞开之确立彼此依属。它们是同一个真理的发生的本质。
——Poetry, Language, Thought, p.6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