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新科学理论体系的产生,必然是由具体实践和现实运动所催生。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围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主线,在治国理政方面形成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既牢牢继承经典理论原则,系统总结概括实践经验,又科学判断时代特点和历史方位,把握最新实践进程中出现的新特征,逐步孕育形成具有内在完整逻辑结构和内涵丰富的科学体系。这一科学体系形成的关键在于科学地回答了治国理政实践的历史方位与时代特征。正如毛泽东思想的诞生离不开“新民主主义革命论”,邓小平理论的提出需要依托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一样,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科学理论体系的形成,也依托于其对新的历史特点、历史方位的正确判断和科学把握。对此,可将其概括为“新的历史特点论”。实践证明,“新的历史特点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我们党科学判断历史方位这一宝贵历史经验的继承与运用,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的重大继承、创新与发展,构成了当前治国理政实践赖以科学推进的历史基座。
一、历史溯源:正确判断历史方位是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前进的宝贵经验
任何实践活动的产生都是在特定社会历史时空环境下展开的,都受主客观历史条件的双重制约。正如马克思所言,“历史的每一阶段都遇到一定的物质结果,一定的生产力总和,人对自然以及个人之间历史地形成的关系,都遇到前一代传给后一代的大量生产力、资金和环境,尽管一方面这些生产力、资金和环境为新的一代所改变,但另一方面,它们也预先规定新的一代本身的生活条件,使它得到一定的发展和具有特殊的性质。”任何实践活动都不可能脱离具体历史条件的限制而孤立自存,任何个体或集团也不可能超脱社会历史的具体规定性而开展实践。实践证明,中国共产党在革命、建设和改革不同历史时期之所以能不断取得成功,关键在于正确判断了不同历史时期实践所处的历史方位。反之,当党的事业曲折发展时,往往又可归因于对历史方位判断上的失误。因此,正确判断中国共产党在时代和历史中所处的方位,科学把握国际国内两个大局,是制定正确路线、方针与政策的前提,是中国共产党人在各个历史时期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所积累的一条宝贵历史经验。
第一,科学判断中国革命性质、任务与前途是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的重要基础。自20世纪初开始,到20世纪中叶,战争与革命是世界历史的主题主线,并对中国近代历史进程产生着深刻影响。美国著名历史学家费正清曾将现代中国从1800年至1985年的长历史的内容概括为“伟大的中国革命”。纵观中国近代以来形形色色的革命思潮或革命实践,一个不断拷问中国近代社会历史发展的核心问题是:缘何近代中国革命不断走向失败?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明确指出了这一不断困扰国人的问题,“多次奋斗,包括辛亥革命那样全国规模的运动,都失败了。国家的情况一天一天坏,环境迫使人们活不下去。怀疑产生了,增长了,发展了。”这里,国人怀疑的对象与主题其实就是中国革命问题,即中国革命究竟处于何种历史方位、究竟具有何种前途、究竟应当走何种道路。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总结前人的历史经验教训基础上,从中国革命的具体历史境况出发、从当时世界革命发展的形势出发,准确锚定中国革命在历史与时代所相互交织的坐标中所处的位置。一方面,从近代以来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具体国情出发,科学判断中国革命的历史方位。历史经验表明,只有厘清中国社会的性质,才能正确认清中国革命的对象、性质、任务、动力与前途。“认清中国社会的性质,就是说,认清中国的国情,乃是认清一切革命问题的基本的依据。”从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的基本国情出发,中国共产党人为中国革命构筑了双重任务与双重发展阶段,即反帝反封建的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前者是后者的必要准备,而后者则是前者的必然趋势。毛泽东明确将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历史境遇下中国革命的历史特点称之为新民主主义革命。“在中国从事革命的一切党派,一切人们,谁不懂得这个历史特点,谁就不能指导这个革命和进行这个革命到胜利,谁就会被人民抛弃,变为向隅而泣的可怜虫。”另一方面,从世界历史发展的趋势尤其是世界革命发展的潮流出发,界划中国革命的历史方位。中国共产党人关于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的提出,并非仅仅拘泥于中国历史的特点,而是从中国与世界的历史发展角度加以综合理解的产物。伴随着十月革命对世界历史方向的重塑与世界历史时代的重写,半殖民地中国的反帝革命已经具备了新的历史意蕴——从属于无产阶级世界革命的一部分,这必然使得建立新民主主义社会仅仅成为革命的第一步,而第二步则必然是建立社会主义社会。正是因为从中国现实与时代潮流两个维度出发,正确锚定中国革命的历史方位与理论坐标,中国共产党人在历史发展所构筑的洪流中才理所当然成为革命的领导者,并不断引领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走向胜利。
第二,对社会主义建设探索失误的纠偏源于对当时所处历史方位的及时反思。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之后,中国共产党人从具体实际出发,适时完成“三大改造”,使社会主义第一次在中国实现了理论建构与实践探索的融合。然而,在中国社会主义建设这一前无古人的探索事业中,我们党面临着巨大的困难与挑战。基于严峻形势,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正确地分析了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中国阶级关系和国内主要矛盾的变化,确定把党的工作重点转向社会主义建设。显然,这是对当时社会主义建设实际情况的科学反映。然而,由于主客观原因的制约,传统社会主义建设的探索逐步走向曲折。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对于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历史特点与时代方位的认知出现失误。就国际局势来看,受“战争与革命”时代主题论的影响,过于担忧第三次世界大战的爆发,未能及早形成对“和平与发展”这一时代走势的科学预判。从国内形势来看,尽管党的第一代领导人已经认识到中国当时经济、文化、社会发展水平极为落后的现实,也体认到中国是“政治上大国、经济上小国”的现实窘境,并形成关于中国社会主义发展处于“一穷二白”阶段的初步把握:“‘穷’,就是没有多少工业,农业也不发达。‘白’,就是一张白纸,文化水平、科学水平都不高。”经济、文化层面的落后状态,是当时开展社会主义建设探索性实践必须面对的客观情况。但是,这种历史方位并没有得到理性对待,相反被夸大。对历史方位的误判,给社会主义建设带来了严重阻碍,严峻的现实使中国共产党不得不重新审视当时所处的历史方位。经过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拨乱反正,邓小平带领中国共产党人进一步吸取国际国内历史经验教训,深刻反思纠偏,牢牢抓住社会主义仍处于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事实证明,中国共产党人对历史方位的反思和准确把握,不仅拓展了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思考,告别了脱离历史发展阶段的盲目冒进,而且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沿着正确航道行驶奠定了稳固基础。
第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成功开辟与不断发展的关键在于对历史方位的科学判断。面对中国传统社会主义建设探索步入困境的现实,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科学总结以往社会主义建设探索脱离时代特点和本国具体实际的深刻教训,恢复并确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科学把握“和平与发展”这一时代主题,准确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这一国情认知,在对国际和国内两个大局的认识上达到一个崭新的高度。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是对中国传统社会主义实践经验教训深刻总结的产物,它的提出标志着对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历史方位的科学把握与正确认识,规定了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出发点、主要矛盾与基本任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总依据。邓小平多次明确指出,“一切都要从这个实际(中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引者注)出发,根据这个实际来制订规划。”“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一方面规定了中国已经处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历史定位,这是中国一切事业的出发点与立足点。也就是说,当前我们所从事的一切工作都是围绕坚持和发展中国社会主义事业这一目的与任务而展开的,衡量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应当是看其是否坚持与发展了社会主义事业。另一方面,明确规定了中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并将长期处于初级阶段的根本国情,为中国社会主义探索实践规定了基本方向。在经济文化社会条件相对落后的情况下从事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必须牢牢锚定世情国情,必须清醒把握时代特点和历史方位,进而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尊重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历史规律,而不陷于过“急”、过“左”、过“纯”的误区,从而通过改革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的方式推进事业发展。
二、现实呼唤:党中央关于当前治国理政新实践历史方位的研判基础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历史任务,必须准备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这是我们党在全面审视和分析国际国内两个大局中发展大势基础上作出的科学论断。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等多个场合多次强调并深刻阐述这一论断。这实际上就是告诉人们:当代中国的发展正处于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如果要对这一历史时期的主要特点作出一个简约概括,可以将其称之为“新的历史特点论”。所谓“新的历史特点论”,就是指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世情、国情、党情等都发生深刻变化,党中央正在从事的治国理政实践面临着“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的考验,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面临诸多新情况、新特点。“新的历史特点论”的“新”,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推动全球治理破解发展困境亟需新理念。当今世界正以前所未有的规模与速度发生着巨大变动,国际政治经济关系格局正经历着空前的变革与调整。全球治理体系建设的困境与挑战,不仅考验着老牌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同样也在考验着包括中国在内的新型发展中国家。长期以来,在实践进程中,“和平发展主题论”不断面临着新型国际秩序与新型治理模式的冲击,和平并不太平、发展并不均衡等现实状况,正在成为建构全新国际关系秩序、治理体系与交往状态的障碍。当今中国的发展以前所未有的程度与世界发展紧密关联,一方面,中国的发展与治理需要借镜全球的资源与智慧——当代中国社会发展与治理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并非是中国所独有,更多则是具有世界普遍性意义,诸如生态问题、分配问题,等等;另一方面,当今世界发展面临的诸多问题已经超出了单一国家能够解决的范围,迫切需要人类共同努力、协同解决。作为世界共同体中的一员,在改革开放30余年历史进程中,“中国治理”所面临的各种考验与挑战极其严峻,积累形成的治理经验非常丰厚。这些经验与智慧对于“全球治理”具有重要借鉴价值。当前,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正在以更加积极的姿态融入到求解人类社会发展难题的国际公共事务之中,逐步开始从单一“中国治理”转向谋求在“全球治理”中发挥更大作用的方向转变。一方面,当代中国以庞大的经济体量和规模,决定了其在协作治理全球事务方面的能力和地位,另一方面,中国传统治理智慧与现代治理经验相叠加,能够为推动全球治理体系朝着更科学方向的发展提供东方智慧与“中国方案”。从总体上而言,中国如何积极推动建构更加公平合理的国际秩序与全球治理体系,如何打破西方垄断与西式话语霸权,如何让评判这一问题的话语权真正落实到世界各国人民手中,已经成为世情深刻变化历史条件下对治国理政实践提出的新要求。
第二,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提出新考验。1978年以来,经过经济机制和体制层面的改革,辅之以现代发达生产技术与管理制度的引入,中国经济迎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腾飞期,经济发展实现由低位运行转向高速增长。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保持经济高速增长被认为是社会主义区别于资本主义的重要优越性所在。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提出,“低速度就等于停步,甚至等于后退。”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经济增长速度开始从高位转向中位运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能否成功跨越“中等发达国家陷阱”呢?首先,必须要明确的是,邓小平上述论断的提出有其历史必然性。中国改革开放事业的开启,正是在传统社会主义建设模式面临巨大困境下的艰难转型。面对传统社会主义模式带来的经济发展速度偏低、人民群众生活水平长期不能得到提升,以及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差距不断拉大的严峻形势,能否推动社会主义生产力与经济的快速增长,直接构成了社会主义在中国能否取得成功的核心问题。其次,在经济运行起点较低的历史条件下,通过运用各种手段激活各类经济要素的积极性,必然会催生经济的高速增长与快速腾飞,这从根本上符合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再次,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增长在一定程度上是通过粗放型方式得以实现的,但中国人口、资源、环境等相对有限的承载力,不可能为这种增长方式提供持续支撑。因此,高速发展的传统经济增长方式只能是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最后,明确提出“经济新常态”这一新论断,表明党中央对于经济运行规律有了更为深刻认识与理性把握。对于经济增长指数期望的调整,反映出党中央以更加理性从容的姿态面对新常态,以更加坚定的信心继续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型。正如有学者所言,“一种经济状态成为常态一定是合乎规律的状态。只有带有经济发展新阶段特征的内在必然性的状态才能称为新状态。新常态是新阶段的客观必然性。”当前经济发展新常态对治国理政实践提出了新的要求与挑战,即必须坚决摒弃传统经济增长方式,努力转变发展理念,实现从单纯围绕速度的“增长”转向综合提升服务质量的“发展”,以新的发展理念引领经济新常态。
第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攻坚阶段形成新挑战。“小康社会”是中国传统文化中关于理想社会的一种理论表达,这一概念被邓小平用来概括中国改革开放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阶段性目标——国民生产总值翻两番与国民生产总值人均达到800美元,亦即“中国式的现代化”。至此,建设小康社会成为凝聚改革开放的重要共识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阶段性奋斗目标。为推进这一目标的实现,我们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率先富裕起来,以先富带动后富,并最终实现共同富裕。换言之,通过大力发展经济、发挥先富的带动效应,在做大做强“经济蛋糕”基础上,逐渐缩小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距离。在2000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上,党中央明确提出,“我国将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提出,具有两个方面的革命性意义:一方面是使小康社会目标超越了单纯经济发展层面的单一内涵,赋予了小康社会以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多元丰富内容;另一方面就单纯客观经济数据而言,它不再是如以往提出的800美元一般是“抽象”的平均数,也不是通过鼓励先富来提升平均数,而是以提升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弥补短板效应。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建设小康社会问题上,党中央又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论断。“建成”与“建设”之间虽一字之差,却蕴含着党中央对小康社会问题更为全面的考量。一方面,“建设”更强调一种过程性,而“建成”彰显了目标性,表明党中央对于小康社会有着更为清晰的判断,即明确在建党100周年之际具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主客观条件;另一方面,从“建设”小康社会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转变,不仅是量的增加更是质性跃迁,这一目标的完成是全党的庄严承诺,其间将面临系列严峻困难与挑战,对党的治理理念与治理方式提出更新更高的要求。
第四,推进党的建设“伟大工程”提出新要求。相比较以往革命、建设和改革不同历史时期,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自身建设在内容与形式上都发生了重要变化。就历史条件而言,以往党建主要围绕革命、执政的功能定位而推进,其目的在于为更好地促进革命、建设和改革提供组织保障;就党建内容而言,以往更多地体现在组织建设与思想建设之上,以锻造出“有一个全国范围的、广大群众性的、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完全巩固的、布尔什维克化的中国共产党。”在当前治国理政新的实践背景中,党建的定位、内容与方式发生重要变化,进而催生出新呼唤和新要求。一方面,就党的角色定位而言,中国共产党完成了由革命、夺取政权向执政的转变,完成了由计划经济条件下执政向社会主义市场条件下执政的转变。另一方面,就党的历史任务而言,中国共产党完成了由领导革命向领导建设的转变,完成了由传统社会主义建设模式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模式的转变。进入新的历史时期,党的自身建设所面临的任务复杂而艰巨。如何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新实践中定位党的建设,如何在复杂市场经济条件下推进党的建设,这些问题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那里都不能找到现成的答案。在马克思、恩格斯所生活的时代,受批判、推翻资本主义统治秩序等任务的限制,仅仅规定了共产党的历史属性、历史地位和历史作用,诸如“使无产阶级形成为阶级,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由无产阶级夺取政权。”正如佩里•安德森所言:“马克思却没有留下有关资产阶级国家结构的同等的政治理论,或有关工人阶级政党为推翻资产阶级国家而进行革命社会主义斗争的战略、战术的政治理论。”列宁尽管有诸多关于党的建设问题的理论,但它们大多是在革命战争年代或传统社会主义建设模式下所做的历史性思考,与当前中国共产党治理与建设的现实环境存在着重大差异。当前党的建设问题已经上升到关系影响治国理政实践成败的高度,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将党的建设问题纳入到影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局的层面加以把握,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我们党领导的伟大事业,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是这一伟大事业取得胜利的关键所在。”如何探索新形势下党的建设问题,如何使党的建设问题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整体布局中发挥更为有力的引领作用,是一项无止境的探索,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
三、逻辑理路:“新的历史特点论”在治国理政科学体系中的形成
历史和现实总是蕴含着强烈的内在逻辑。这种逻辑关联既勾连着历史,也观照着现实,在传承历史与观照现实的共同作用中推动着实践的发展。党中央治国理政科学体系的形成,就充分映射出对历史的尊重和对现实的回应的逻辑。从形成过程看,“新的历史特点论”正确处理了实践场景中的“变”与“不变”,科学规定了当前实践的基本出发点与历史任务,总体上设定了推进治国理政实践的总依据与基本路径,构成了党中央治国理政科学理论体系的历史基座。
第一,“新的历史特点论”深刻立足于“三个没有变”的基础之上。尽管当前历史条件下治国理政实践面临诸多新情况与新问题,但从总体上而言,当前历史条件的主题与基调并未发生根本性改变,即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三个没有变”:“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我国是世界上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这里,最为重要的是“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因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从根本上规定了现阶段主要矛盾与中国当前国际地位。“三个没有变”的论断构成了当前推进治国理政实践的基本依据。首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的论断,规定了当前治国理政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它深刻表明,当代中国的治国理政,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实践形态,本质上是社会主义而非其他主义指导下的治国理政。这是社会主义实践的基本原则与价值导向。同时,初级阶段基本国情也凸显了当代中国实践在社会主义发展史中的特殊性,即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必须要紧紧围绕初级阶段的实际,必须从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具体条件出发,摒弃脱离实际的照搬马克思主义书本的僵化思维和教条主义。其次,“社会主义主要矛盾没有变”的论断决定了当前治国理政的主要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主体,通过推动发展稳步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幸福感与获得感,不断凸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在此之下,所有具体实践都是围绕更好地促进发展这一中心任务而进行的,其一切目标与评价标准都最终指向促进发展这一核心维度。因为“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最后,“发展中国家定位没有变”的论断要求在治国理政的道路上仍然需要保持足够的政治定力。不管外部环境如何错综复杂,我们仍然需要在治国理政实践中继续保持对当代中国现实处境的清晰认识,继续保持坚守发展任务不动摇、推动发展不懈怠的战略定力和忧患意识。
第二,“新的历史特点论”表明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发展规律的认识上升到自觉全面的新境界。“新的历史特点论”表明,当前治国理政实践是在一个具有新的历史特点的平台上展开的,表明中国共产党对于治国理政新实践的认识已经逐步上升到对规律自觉全面把握的新层次。当代中国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在广度和深度等方面都远远超出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当时的理论构想。中国社会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深刻转型,其规模与力度都超越了以往任何一个历史时期。经过30余年的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开启了从单纯“摸着石头过河”转向实现“摸着石头过河”与“顶层设计”的辩证统一。这些转变意味着中国共产党对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认识日益上升到总体性层面、上升到自觉认识和全面把握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高度;意味着在今后工作中应当以更加合乎规律的态度自觉主动地筹划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战略布局,使每一项工作的推进都必须充分契合并高度尊重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客观性。时至今日,尽管改革事业步入攻坚期与深水区,其间面临着更加多元更加复杂的矛盾关系,但正因为30余年丰富经验的积累,使得我们能够以更加从容的姿态研究新问题、处置新情况,能够以更加客观理性的态度审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新阶段,从而自主地上升到对科学规律全面把握的新高度。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经过几十年的理论和实践摸索,“我们对社会主义的认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的把握,已经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新的高度,这一点不容置疑。”
第三,“新的历史特点论”构成当前治国理政理论与实践新突破的逻辑起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创新与实践突破并非从固守教条中获得的,而是始终根植于中国最生动的实践运动——改革开放之中。同样,当前治国理政实践既不可能寄希望于从经典理论中获得任何具体的教旨,也不可能寄希望于以往实践提供任何可以直接套用的经验。邓小平曾说过,“绝不能要求马克思为解决他去世之后上百年、几百年所产生的问题提供现成答案。列宁同样也不能承担为他去世以后五十年、一百年所产生的问题提供现成答案的任务。”推动治国理政新实践必须从具体历史场景进行分析与思考,在结合实际的基础上创造出切实可行的新理念与新举措。“时代是思想之母,实践是理论之源。”当前所面临的新的历史特点,在逻辑起点上构成了治国理政新科学体系得以形成与发展的具体历史场域,当前一切工作都是在这一新的历史场景中所孕育、所催生。新的历史特点规定了当前一切工作的出发点、主要任务、发展阶段,等等。尽管“新的历史特点论”中有的内容在以往实践中也曾出现过,但都并未如现在一般如此鲜明与集中地呈现出来,并未如现在一般已经成为影响治国理政实践的主导性因素。可以说,“新的历史特点论”已经成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布展治国理政实践的基准线。
四、前景展望:“新的历史特点论”与治国理政实践的发展导向
“新的历史特点论”构成推进治国理政新实践的逻辑起点,同时也从世情、国情与党情变动发展的实际出发,为治国理政实践指明了未来前进的方向。
第一,从求解全球治理困境与构筑多元现代性方案的高度探索“中国道路”。实现从传统向现代的升级转换、追求美好的社会制度,不仅是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历史发展的主题,也是人类社会孜孜不倦的目标追求。在建构现代化方案与理想社会制度问题上,西方社会因为自身的“先发性”,已然垄断了对上述问题的解释权与话语权。一种“时间上在先”的西式现代性与西方制度被人为披上了神圣外衣。似乎广大后发现代化国家别无选择,只需亦步亦趋、模仿照搬西方的现代性方案与所谓理想社会制度。在一些西方意识形态学家那里,更是明确断言,历史已经终结或者必将终结于资本主义制度。然而,现实情况是,当代中国从一开始就没有照搬西式现代性方案,而是立足科学社会主义基座之上,对西式现代性保持了充分的批判性、反思性姿态,并从中国现代性的历史与现实境况出发,建构出一条符合中国实际的现代性方案,即多元的现代性图景。改革开放30余年历史发展经验证明,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代表的中国现代性方案,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一道,共同构成了人类探索现代性与理想社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提供了一种多元可能和发展空间。一个时期以来,西方国家之所以热议“中国模式”、“中国道路”等概念,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当代中国发展所呈现出的独特智慧与现实效应。一方面,诸多全球性问题超越了单一西方社会能够解决的范围,并且西方社会自身现代性发展也面临着层层考验;另一方面,改革开放以来当代中国的治理在很大程度上创造了令世人震撼的奇迹,为人类现代性探索提供了诸多富有建设性的方案。
第二,从治国理政实践总体布局和战略布局中科学把握“摸着石头过河”与“顶层设计”的辩证统一关系。以往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时,由于主客观原因的限制,往往采取分阶段、分层次的方针,从不同维度、不同阶段来设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路径、重点与步骤。诸如,最先从思想领域内的革命——实践标准讨论与实事求是原则重新确立入手,再到经济体制层面的改革。就经济体制层面的改革而言,也经历了不同发展阶段与政策调整,如最先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入手再逐步拓展到城市,并最后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不同方面、不同领域逐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这是由历史发展特殊阶段性所决定的,但实事求是而言,正因为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布局的分散性,在一定程度上也对治国理政实践的深入推进造成了不利影响。诸如,改革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以经济体制改革为重点的布局,过分强调激发经济活力、推动经济增长的目标,而对其他方面改革与治理重视相对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导致重经济增长轻经济发展、重开放轻保护等问题凸显。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治国理政实践的认识不断深化拓展,对其中蕴含的规律性层面内容的认识不断全面,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布局也逐步实现从分散的思考转向自主自觉地从总体性层面综合把握与顶层设计。当前党中央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认识,已经开始上升到从整体性高度通盘考虑总体布局和战略布局,开始以总体性思维为指导统筹谋划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局。当然,这并非意味着目前已经穷尽了所有治国理政的规律。一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永无止境,仍然需要在此过程中继续秉持“摸着石头过河”的探索精神,不断推动关于治国理政实践规律认识从自由王国向必然王国的转变;另一方面,在治国理政实践中,仍需强调“摸着石头过河”。但是,今天的摸索和尝试,从根本上是建立在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布局“顶层设计”基础之上的,是在整体布局思想指导下的系统性、协调性探索。
第三,从治国理政战略高度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伟大工程”。治国理政具有两大主体:一是实践主体,即推动治国理政实践的主体性力量———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二是领导主体,即指引治国理政实践的主体———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实践的推动,需要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最广泛的动力与智力支持,但人民群众是相对分散的主体,需要一个能够代表其利益诉求与价值导向的中介以凝聚力量、形成合力,这种发挥着中介性与组织性作用的力量便是根植于人民群众的中国共产党。治国必先治党,只有不断加强和改善党的建设,才能为治国理政实践构筑起最为坚实的基础。治国理政实践是当前所推进的一项“伟大事业”,而党的建设问题则构成了影响这一事业的“伟大工程”。一方面,从严治党的“伟大工程”本身就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能否顺利推进的关键在于从严治党这一“伟大工程”能否顺利实施。习近平总书记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局出发,从当前“伟大事业”面临的重大矛盾与挑战出发,明确将党的建设提升到了极其重要的高度,并且以前所未有的严厉姿态推动党的建设。他强调指出,“如果管党不力、治党不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内突出问题得不到解决,那我们党迟早会失去执政资格,不可避免被历史淘汰。这决不是危言耸听。”以最为严厉的措施推动党的建设,将党的建设置于影响治国理政实践成败的高度,科学把握新时代党建基本规律———“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到什么阶段,党的建设就要推进到什么阶段”,以及以强力反腐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为重心从而彰显从严治党的决心与理念,构成了习近平总书记党建理论最为鲜明的时代特征和历史特点。
(本文原载于《中国社会科学》2017年第4期,注释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