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
[英]埃德蒙•柏克 著
王立秋 试译
如果像我们设想的那样存在一个上帝的话,那么,祂就必然是我们的创造者。
如果祂是我们的创造者,那么,在我们之间就存在某种联系。
如果我们之间存在某种联系,那么,某种义务就会从那种关系中生发出来,因为[我们]不能设想一个合理的造物会被放到某个不会引起某种义务的关系之中。
这种上帝与人之间的关系,在于人接受了一些好处却不能回报。他可能受到形形色色的伤害,但他不能返还,或凭自己避免任何伤害。
因此他不能通过行动来履行这种义务;他只能通过他心智的感受。
在我们接受好的地方,赞美是自然的。
在我们希望好的地方,祈祷是自然的。
在我们恐惧邪恶的地方,求免是自然的。
这是宗教的根基。
我们与其他人也有某种关系。
我们想要的许多东西只有在像我们一样的其他存在的帮助下才可达成。
他们想要的东西也只有在我们的帮助下才能实现。
我们爱这些存在并且对他们怀有某种怀疑。
如果我们要求帮助的话,那么我们应当给予帮助也是合理的。
如果我们爱的话,那么,对那些我们爱的人好就是自然的。
因此我们对我们的同伴造物的义务的一个分支是主动的——因此也就有了善行。
这是道德的根基。
道德并不必然包括宗教,因为它只关涉我们与人的关系。
但宗教必然包括道德,因为作为创造者的上帝的关系对其他人来说和对我们来说是一样的。
如果上帝把我们放到一种伴随义务的关系中的话,那么,我们履行这些义务对他来说就是可喜的。
因此道德义务包括在宗教中,并为宗教所强制。
如果上帝为所有事物规定宿命的话,那么我们可以尊敬他但我们不能爱他,恐惧他也不能对他怀有希望。因为那些激情不存在对象(即没什么好爱、恐惧和希望的——中译注)。
这将把一切崇拜还原为赞美,以及感恩。
感恩是一种惰性的活动(Principal),因为它只关涉已经完成的事情。
希望和恐惧是我们身上的一切的源泉,因为它们注目未来,而人类只能挂念未来。因此拿走了天意(Providence)也就拿走了宗教。
反对天意的论证来自我们的推理(理性),我们对上帝的作品中的某种次序的观察。在我们的自然情感中不存在任何反对天意的东西。
在我们的自然情感中存在许多支持天意的东西。
所有具有某种依赖赶的依赖的(不独立的)存在都会自然地向他们的上级呼喊寻求帮助。
没有人能够一致地行动就好像某种宿命统御着万物。
人并不会自然地设想,在他们受到强烈的刺激去召唤某个上级的时候,他们不会得到聆听;他们不会设想他们具有没有目的的激情。
他们自然地以他们自己的意欲和他们的情感,而非抽象的推理来衡量他们对神的义务。
在前者中他们不会被欺骗,在后者中他们会。
前者取自我们不理解的上帝的本性,后者则取自我们有更好的理解的我们自己的本性。
形而上学的或物理的推断既不是,也不应当是我们义务的根基;因为我们在推断中不可能获得任何确定性。它们在同我们自身自然的情感一致的时候是有意义的;在与之反对的时候则无足轻重。
转瞬即逝的动物的终结可以在不具备任何关于上帝的知识的情况下得到解答。在野兽那里他们得到了这样的解答。
人有某种关于上帝的知识。
因此我们推测其他的终结有待解答。
人有不朽的观念,并且希望不朽;他不认为他有对无尽(for no ENd)的观念和希望。
因此他推测他可以是不朽的。
人意识到他有义务;对这些义务的履行对上帝来说必然是可喜的;为上帝所喜是变得幸福的方式。
经验对他表明,这些义务的履行并不能在生活中给他幸福;——因此他得出这样的结论,即它们必定在死后让他幸福;以及出于这个原因,他身上的某种东西必定会(在死亡之后)幸存下来。
他看到这个观念支持他履行他所有的义务,而相反的观念则不支持。
他观察到这个观念倾向于完满他的天性;而相反的观念则倾向于使他向更低劣的天性的层次沉没。
在争论的问题中那些倾向于使他变得更好和更幸福的,把他和他的同伴造物们以及他的创造者关联起来并使他成为一个更杰出的造物的观念,都比相反的观念要真实。这些论证是发乎于内的;其他的论证则是外来的。
如果他的灵魂在死亡之后幸存下来的话;那么为什么它不应当永远活下去呢。
如果灵魂永存的话,那么在此生中花费的时间的空间就是微不足道的。因此,它应当引起我们的关注但只应该引起我们最小的一部分关注也就是合理的了。
我们不知道我们与其他人的关系在死亡之后会持续多久。
我们知道我们与上帝的关系在死亡之后必定同样持续下去。
因此我们知道我们对上帝的义务比我们对我们自己和他人的关注更重要。
假设在自然的次序中先到的应当生成在它之后的是自然的。
因此得出这样的结论,即我们对这里我们义务的履行必定塑造我们后来的命运,也就是合理的了。
这也是合理的:任何事物的最小的部分也应当注定服务于整体的使用,而不是反过来,整体应该为部分的目的所用。
因此假设我们这里的行动也就变成了我们未来的幸福或不幸的原因,而非我们未来的不幸和幸福被指定为我们这里的义务的约束(sanction)也就是合理的了。
因此此生是来世的准备。
因此我们不应当太过于沉浸在使我们认为此生就是我们的全部的事物之中。
因此正是出于这个原因我们应该否定我们自己;因为纵情于此时此刻的愉悦会把我们的关注偏离更远的对象,并唤醒我们对它们的欲望。
我们可以观察到出自自爱的激情与那些出自我们与其他人的关系的义务经常是冲突的。
但来自对我们的欲望的约束的伤害,比来自使我们的欲望沉湎于对他人的偏见的伤害要少。
因此自我否定是道德的第二个支柱。
这是我们义务的更加朴素(austere)的部分,但也是最困难的部分。
如果我依赖于某个更高的存在的话,那不过是说,我们应当对祂祈祷;因为我们没有其他充分地表达我们的依赖的方式(我们没有其他手段来充分地表达我们的依赖):尽管祂应当充分地被告知我们的意欲,并愿意提供它们。
如果我们依赖于任何一个更高的存在,那么这也就是合理的,即我们应当信赖祂,尽管我们看不到祂的行动的动机和趋势。善意甚至在人之间都不可能以其他的方式得到支持。
如果我们有理由设想祂已经提出某种东西的话,我们就应该坚定地相信它,尽管我们不应当完全地理解被提出的那些东西的本性;否则,如果我们拒绝它们所有的信誉的话我们就打破了我们的依赖并同样地打破与人的联系。
上帝已经给了我们某种关于祂自身的知识,而我们相信,那种知识对我们来说在某种程度上说是重要的。
因此我们不应想象这是不可能的,即上帝可能愿意更我们更多的关于祂的天性和祂的意志的知识。
我们也不应当作出这也的判断——这种判断也是不合理的——即对上帝来说要找到表达这种知识的合适手段是不可能的。
如果我们意图表达这种知识的话,对这样的设计来说,最好的证明是能够使我们不怀疑它们来自上帝的权力的行动;因为如此我们就知道祂存在且祂是全知全能的。
上帝在极大的程度上使人成为祂对人作出的所有善行的工具。
他们大部分的力量来自于互助。
他们大部分的知识来自于相互的指导。
人对人有一种信誉,或信念,没有这种信誉或信念这种帮助和指导就是不可实践的。
因此人的证言就是我们所有的,关于任何事物的最强有力的证据;并且在它非常强有力的时候打消一切怀疑。
存在罗马这样一座城市,是一个与直角三角形斜边的平方等于另两边的乘积相比,不会令我们更加怀疑的命题,甚至在后者是证明出来的时候也如此。
最高程度的证言和证明一样不留下怀疑。
而且它的力量更加容易得到理解也得到了更加普遍的理解。
如果上帝通过来自祂的权力的明显的证据来揭示任何事物,且这些权力的证据通过事物所能承担的最高程度的证言传达给我们的话,那么,我们应该相信它。
如果被传达的事物想在世上持续的话,就必须存在可用来使之持续的手段;必须有人来教导这些手段,——以及为记录而写下的书。
对这样的人的选派来说也就应当有某种明显的标记存在;这样所有人都可以知道,教导这种学说的人是谁。
这些人应当被强迫去教导那个学说;以免关于这些真理的知识可能会依赖于任性。因此必须存在一个为此目的(而存在的)社会。
[注]译自Edmund Burke, “Religion”, trans. Liqiu W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