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唯物主义的基础不是“力的哲学”, 而是“实践的唯物主义”, 它不仅扬弃了思维与存在的抽象对立 , 而且扬弃了主体与客体、因果性与目的性、必然与自由的对立。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也不是一般存在与意识的关系在历史领域中的简单推广 , 因为在马克思看来 , “社会存在”不是外在于人的客体, 而是主体对客体的现实的能动的关系和能动作用的过程 ;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是指“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观念的东西”, 社会意识反映社会存在不是在意识和物质的抽象对立中反映客体 , 而是在有目的的实践活动中人的意识对自我和存在的关系以及对自身活动方式的总体把握。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内容可从共时性(社会结构)和历时性(历史进程)的逻辑角度把 握。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并不是实体要素或平行的子系统,而是人的社会关系、社会总结构的各个侧面,属于关系和功能结构范畴,分别揭示着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人的经济、政治的思想关系。经济的决定作用并不同社会的总体性原则相矛盾,而是真实地揭示了社会全部 “要素 ”之间相互作用的具体方式。关于社会历史进程的理论其主要内容是:社会经济形态更替的根本动力在于社会基本矛盾,关于人类社会由 “自然形成的共同体 ”经过 “经济的社会形态 ”向 “自由人的联合体 ”发展的思想;关于社会历史发展机制的思想。(沈建国摘自《江海学刊》1986年第6期 )
本文原载于《哲学动态》1987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