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社会思潮

《神圣人牲论》中阿甘本的问题

作者: 日期:2007-12-02 浏览次数:
《神圣人牲论》中阿甘本的问题


乔纳森


    继艾柯、内格里、瓦蒂默等意大利当代哲学家之后,阿甘本终于也获得了中国读者的垂青:汪民安先生主编的《生产》第二辑、第三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4月、2006年1月第一版)就译介了多篇阿甘本的文字。其中,《生命的政治化》出自《神圣人牲论》(HomoSacer)第三部分,《弥赛亚与主权者:瓦尔特。本雅明的法律问题》、《论潜能》、《科默雷尔,或姿态论》三篇出自文集《潜在性》(Potentialities),《开放性———人与兽(节选)》则包括《开放性》(TheOpen)一书全部二十节中的前六节。这些文字应该都是通过英译本转译的。
    应该说,阿甘本跟他的诸多哲学同道比起来,尤其是跟德里达、尚-吕克。侬曦他们比起来,文字算是明晰的,不过,或许是由于他探讨的内容还不为我们所熟悉罢,在翻译中出现左支右绌的情况也就没什么希奇的了。下面主要是谈《弥赛亚与主权者:瓦尔特。本雅明的法律问题》(麦永雄译)一文中的误译,希望以后有机会逐一介绍另外几个文本的翻译状况,我觉得对阿甘本这样一个了不起的作者,下这样的细读功夫并不算大费周章。
    《弥赛亚与主权者:瓦尔特。本雅明的法律问题》一开始引入卡尔。施米特的国家理论,即“主权者在法律上将自己置于法律之外”这一悖论性质的主张,其核心概念是“thestateofexcep-tion”一词,施米特《政治的神学》译者刘宗坤译作“非常状态”,该文译者译为“例外状态”。
    关于上述悖论,阿甘本解释说:ThisiswhySchmitdefinessovereigntyasa“limitcon-cept”oflegaltheory.译者翻译成“这就是施米特把主权权力界说为法律理论的‘有限概念’的原因”(《生产》第二辑第255页)。但limitconcept不是“有限概念”,而应该是“极限概念”,是说它达到了法律的极限。阿甘本进一步说:Whatisanexception?
    Theexceptionisakindofex-clusion.Itisanindividualcasethatisexcludedfromthegen -eralrule.译者译为:什么是例外?例外是一种排除。它从通则中排除个案。
    但后面一句不是说“它从通则中排除个案”,而是说“它是从通则中被排除出来的个案。”阿甘本说:Theruleappliestotheexceptioninnolongerapplying,inwithdrawingfromit.这仍然是一句悖论性质的话,意思是说,规则通过不再适用的方式适用于例外,规则通过撤消规则的方式适用于例外。译者译为“规则应用于不再运用的例外,在例外状态中退缩”,未能将悖论性质体现出来。实际上,我们看到,译者并不是看不懂字句本身,他是没看懂字句的意义何在,而文字的意义恰恰是学术翻译的根本。
    接下来探讨犹太教的律法书,译者犯的错误就更多了。最显著的一处,是说“索勒姆曾经撰写了关涉最古老的《光明篇》(Zohar)层面的两部著作:《拉亚。迈恒纳》(RayaMehemna)和《提库奈。哈-光明篇》(Tikuneiha-Zohar)”(第256页)。而实际上,《忠诚的牧者》(RayaMehemna)和《光明篇校正》(Tikuneiha-Zohar)就是《光明篇》的组成部分,而这些犹太经典当然不可能是现代学者索勒姆的著作。原文只提到这两篇的“作者们”(Theauthors),译者居然会将这一复数形式的“作者们”等同于上文在讲的索勒姆一个人,的确有些不可思议。由于译者对文章探讨的内容不了解,以致一些基本的语法结构都看不出,比如notsomuch…as…这一结构,义为“与其说是……还不如说是……”,译者没看出来(第259页10到13行),把意思全搞错了。不理解也会造成一些莫名其妙的译文产生,比如“弥赛亚的任务———本雅明曾经用一种无伤大雅的小小花招加以形象的表述”(第257页)这句,你如果真以为本雅明耍了什么“花招”那就是天大的误会了,原文是:Histask-whichBenjaminonceexpressedinthe
    imageofasmalldisplacementthatseemstoleaveeverythingintact.意思是说,本雅明曾将弥赛亚的任务形容为一种小小的置换,小到似乎换过了之后整个局面却丝毫未变。由于这前后几页平均每页都有三四处明显的误译,限于篇幅,就不一一指出了。
    在翻译之前,首先要读懂原文,这恐怕是对一个译者的最低要求。然而,事实上,它却往往成了对译者的最高要求。这或许就是学术翻译的悖论所在了。
    东方不败自是《笑傲江湖》中的第一高手,就像吕布在《三国演义》中一样。小说《笑傲江湖》的故事背景仍限于中国社会之内,故“东方不败”
    这个名字所暗示的意味,并未得以发挥;而到了电影《笑傲江湖。风云再起》里,东方不败以神话化的武功,闲庭信步地摧毁番鬼佬的坚船利炮,并公然声言“你有科学,我有武功”,这个时候,“东方不败”的意蕴才表露无遗。
    武侠小说所表现的时代,几乎都在近代以前,也即西力东侵的时代以前;尽管如此,武侠小说所隐藏的文化心理,却是近代以来的。“你有科学,我有武功”,正透露出武侠小说的潜意识:所谓“武功”,不过是为了克服“科学”而形成的技击神话,是对西方技术文明强势的通俗回应。至于“东方不败”,更加是一个文化幻象,从中恰恰可以看到西方大获全胜、中国一败涂地的历史倒影;这是企图藉人物命名以达成历史的精神胜利,是一种巫术性的大众文化心理,虽一名之微,而近代中国人的耻辱与梦想,都已凝聚其中。
    不过,“东方不败”式的姓名巫术,并不自金庸始,在近代小说中已不鲜见。如荒江钓叟1905年的《月球殖民地小说》,主角龙孟华之子名“龙必大”,“龙”当然代表了中国;碧荷馆主人1908年的《新纪元》,写中国(黄种)与西方列强(白种)之间未来的世界大战,而为中国高奏凯歌的海军元帅名“黄之盛”,这个“黄”,既是黄种人的黄,也是黄帝子孙的黄;又,吴趼人1908年的《新石头记》,写贾宝玉从“野蛮世界”(影射当时的中国)
    来到“文明境界”(幻想未来的中国),那是个高科技的乌托邦,实行君主立宪,其圣明的君主名“东方强”,并由三子“东方英”、“东方德”、“东方法”及一女“东方美”分别执掌各区行政。———从“龙必大”、“黄之盛”到“东方强”,不都是“东方不败”的前辈吗?尤其《新石头记》里的“东方强”,更与“东方不败”名实肖似;至于让英、法、德、美这西方四强,都成了臣属“东方”的乖儿孝女,更属想入非非的历史意淫了。
    再往前,这种巫术化的取名方式,至少可以追溯到两千年前的汉代。托名西汉史游所编的童蒙字书《急就篇》,列举了众多当时流行的人名,其中有“冯汉彊”,一本彊又作强,则“冯汉彊”也即“冯汉强”,“汉强”与“东方强”显然大同小异;另有“郭破胡”、“焦灭胡”,“胡”即当时汉朝的北方强敌匈奴。按:西汉又有名将“赵破奴”,疑“破奴”之“奴”,亦指匈奴而言,则“赵破奴”的遣辞取义,实与“郭破胡”雷同。
    在匈奴人铁蹄踏破中原的时代,我们有“破胡”、“破奴”;到了白种人枪炮肆虐、车船横行的时代,我们又有“东方强”、“东方不败”。中国人的历史源远流长,中国人对历史的精神胜利法,也同样源远流长。
  (编辑:王斯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