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与科学之间:作为批判理论的马克思社会经济学[1]
[德]汉斯 格奥尔格·巴克豪斯 著
李亚熙 译
作者简介
汉斯-乔治·巴克豪斯(Hans-Georg Backhaus),生于1929年,于2026年3月8日去世。德国经济学家、哲学家。与经济学家、哲学家海尔穆特·莱希尔特(Helmut Reichelt)自20世纪60年代末一直合作至今。巴克豪斯曾师从于阿多诺,先后执教于法兰克福大学和不来梅大学,代表作有文集《价值形式的辩证法》(Dialektik der Wertform)。
译者简介
李亚熙,哲学博士,苏州城市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政美学研究所所长。
近来,一场颇无成效的争论在新古典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的代表理论之间展开。在总结陈述中达成的唯一一致之处是,由于缺乏“进行讨论的甚至最低限度的共同基础”,这场辩论的影响被削弱了。[2]当代认识论使用“不可通约性”这一名词以描述这样两种理论似乎缺少任何比较点的观点。
当然,这样的不可通约性向无绝对。实际上,琼·罗宾逊已经着手于新李嘉图主义和马克思主义方法的合成。然而,她在面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的话语时也经历了巨大的困难。这些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拒绝”在“将马克思主义术语转译为一种不再面向对其难以理解进行的指责开放的语言”[3]这项重要工作中合作。——早在1893年,维克赛尔就指责《资本论》中黑格尔式的暧昧与自负(Dünkel)[4]。显然,两个理论体系之间相互的“难以理解性”,或者两种显然只有部分“可转译的”学理语言系统的存在,并不是由于竞争性的经济学研究所尝试的形式化所抛出的新近问题:自其伊始由《资本论》所声称的独特定位妨碍了它被纳入经济学的教义的准则。
在1923年格奥尔格·卢卡奇开启了一场关于一个悬而未决的难题的讨论,这一讨论后由马尔库塞、霍克海默以及柯尔施延续:关键的问题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介于”哲学和科学这两极之间。随着对传统马克思主义“批判”及由此产生的自我批判的概念工具的反应过程,一种批判的马克思主义逐渐引申而成,正如卢卡奇不再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批判“视为诸科学之一”,而在特殊的意义上将其作为一种“基础性科学”(Grundwissenschaft)看待;“商品拜物教的部分包含着……整个历史唯物主义”。[5]但恩格斯和列宁忽略的恰恰是对政治经济学“理论整体的要求”[6],从而奠定了马克思主义列宁式的教条化的基础。
格奥尔格·卢卡奇(1885-1971),西方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
霍克海默首先试图阐明“介于”哲学和科学之间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批判的独特方法论地位。为此他指出传统理论与批判理论之间的差异是“两种认知模式之间的不同;前者建立在《谈谈方法》的基础之上,后者则基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批判”[7]。后者悖论性的中间地位与如下事实相接合:一方面,马克思的经济学批判通过坚持自身“是经济学而非哲学的体系”来反对哲学,而同时“哲学在经济学概念中出场”。[8]而另一方面,经济学批判坚决反对“经济主义”,并规定“社会批判理论作为对经济学的批判仍然是哲学的”。[9]正是因为“哲学在经济学概念中出场”,“其中每一个单独的(经济学概念)”都“不仅仅是经济学概念”。[10]对这些概念“不仅仅”是经济学概念这一主张的阐明和辩护,在狭义上限定了一种对经济学概念的批判,并由是再次引入了通约性问题。
琼·罗宾逊的论述显然依赖于一个循环论证(petitio principi):习惯上假定狭义上政治经济学的概念更合适于概念的对象。但什么是“事物本身”,以及如何能在政治经济学的对象上达到一个事先约定?我们知道在已争论了将近一个世纪后,经济学家们自己尚未在这一点上达成一致。最终琼·罗宾逊自己也注意到了经济学概念的深刻难解的特性:“货币和利息率,正如商品和购买力,一旦我们认真努力地把握它们,它们便证明自身是极其难以捉摸的经济学概念。”[11]是否值得考虑一下,这是否恰是马克思在描述“资产阶级经济学范畴”大体上呈现为“混乱形式”(《资本论》第1卷,90页)[12]这一特征时所想的“难以理解性”?不正是这个很有问题的意识迫使马克思将经济学概念“转译”为其他比纯粹经济学具有“更多”内涵的概念?并且不正是这样的情况,任何马克思的概念的转译——它事实上将构成一种重译——将掩盖这一特殊问题,而这一问题将首先导致经济学范畴的批判理论的发展?问题是可理解的,但在某种意义上“难以理解的”(incomprehensible)概念被证明只是表面上可理解的,这意味着难以理解的概念(unintelligible concepts)。
琼·罗宾逊(1903-1983),英国著名经济学家,新剑桥学派代表人物
是否可以断言这些表面上可以理解的概念——特定的经济学概念——的作用是成功地建立了作为科学的经济学理论?相反,琼·罗宾逊认为“学院经济学由于拒绝认真对待马克思而变得贫乏”,并由此发现它自身现在已“呈分崩离析之状”。这“可怜状态”是“它拒绝应对马克思已经提出的问题的结果”。[13]如果这一评估是正确的,那么在两个概念系统间建立可通约基础的要求无疑是合法的,但这一要求将无法借助于一种势必会夷平基础性差异的转译而得到实现。
一、社会的主客二重性
在阿多诺工作的最前沿,“社会”是主体和客体的统一而不是“被设定的上层建筑和基础或基础结构”,后者必然“轻视”意识形态的“推演”(de-duction),这是他们“从如同商品的拜物教特征那样的结构性法则中延伸的推导”——“虚假本质”。[14]于是他主张:“作为主体的社会和作为客体的社会是同样的但又不同的。”[15]
1. 作为客体的社会——社会的客观性
阿多诺称之为社会的“客观性”的是“一切关系、制度和权力——在此之中人们扮演自己的角色——的通称”,也就是说,个人行为已预设了的合法管制的力量和非理性状态。社会的“基始生命进程”(tragende Leb-ensproyess)总是“经济学的”,这提出了社会理论是否以某种形式实际上“不同于经济学”这一问题。答案简洁而简单:社会理论“在怎样的程度上是政治学的,它就在怎样的程度上是经济学的”。狭义的经济学“处理‘模型’(cast),处理已被物化的某物”,也就是说,它接收票面价值“建立在交换基础之上的发达社会的机制”。相反,社会理论的显著特点在之前已被预设,“追溯到……既定的家政学经济形式(wirtschaftens)”。[16]
西奥多·阿多诺 (1903-1969)
与传统马克思主义间绝对的差异在于,正如卢卡奇所言,对批判理论来说生产方式不会因此为所谓的上层建筑奠定基础。在此“基础”和“客观性”这两个术语是批判性的:类似于第一自然,经济学根据自己的法则,完全不顾个人的需要和愿望,“在背后”将自身建立为“第二自然”。传统理论尤其是自然科学的对象与批判理论的客观性之间的差异,可以通过如下方法加以阐明。社会不仅仅是客体,同时也是主体。因而它的自主性(Eigengesetzlichkeit)是悖论性的。社会只“因为”“它自身的主观性是不清晰的”[17]——并且也只在这一限度内——才是“客观的”。然而,主体“在背后”所做的超越个人的总劳动(Überindividuelle Gesamtarbeit),正如阿多诺定义的“一般性(univisal)”,“劳动一般”的缩影。但这种一般性只将自身展现为一种确定形式——同时作为一种客观现实——即“抽象的一般性”形式,这种“抽象的一般性”包含并超越了个体。
2. 作为主体的社会
“社会是主观的,在这一点上回溯到建立它的人类那里”,因为社会因后者的美德而存在并再生产自身。这个“总体不会导致自身的一种超越它所聚合及包含的因素的生活”。[18]客观性“只在一切以意识为中介的个体中实现自身”[19]。从这一角度看来,“基础”要求了“上层建筑”,这是根据意图行事的人的需要。社会可以被观念论的术语表述为“人类意识和无意识的集合”,被认作可理解的。主观的经济学和解释学似乎是达到这一理解的合适方法。并且还没有特殊的主观行为模式给予通向“社会客观机制”的恰当路径:特别是经济领域的自由意志,以及这一概念对通往合理性的抵抗,足以显示主观主义的虚假。“正是客观现实最先构成了主观的行为模式。”[20]于是阿多诺将主观的经济学视作“意识形态”,只要对帕累托的工作——认为“社会只是各种反应模式的平均价值”[21]——略有了解,这一主张便可得到维护。这样的说明总是将客观现实预设为匿名力量和抽象形式的观念。
二、“经济学理论向批判理论的转型”
1. 主客体辩证法与基础—上层建筑模型
只有通过设置一种主客体辩证法作为经济过程的正当核心——这一经济过程在主客体“是相同但也不同的”这一限度上是辩证的——马克思完成“经济学理论向批判理论”[22]的转型这一事实及马克思如何完成这一事实才都显得足够清晰。现在如下事实首次变得显而易见,即在作为传统理论的一种形式的经济学理论中,统一的主客体如何割裂为一个客体和一个主体。经济学理论由于无法调解这两者而在两者之间简单摇摆。当理论的客体在其主客体特性中得到确定,这就反过来使得对马克思主义“经济主义”的批判成为必要,这一“经济主义”的主要缺陷不在于低估了“经济学的重要性,而是在更狭隘的意义上对待经济学”。它的失败之处在于忽略了“把握整体的原初目的”。[23]同时,基础—上层建筑模型成为一种简单普及,而这一事实仍未被庸俗的马克思主义承认。方法论反思的停滞,及对意识形态构造的心理学的和机械论的评估的高涨必须终止,并转向一种面向公众的对复杂思想结构的简化。陈旧的模式应不仅仅是为新的所取代。不过,主客体结构对基础—上层建筑模型的叠加引发了一些术语上的问题,这些我们可以通过如下的图解来加以阐明。一个更完整的图示化在要求其他东西的同时,要求对一般的/普遍的二等分的综合,而这常见于阿多诺的著作之中。
经济学主客体图解一目了然地割裂了经典的物质精神二元论与庸俗马克思主义的基础—上层建筑模型。乍看似乎很奇怪,按传统术语精神层面的单纯抽象被归于客观的领域,物质领域——尤其是生产关系——按传统描述应相反地归为物质因素,在此被归入主观领域。鉴于在这一问题上已经有了很多优秀的著作,我们将仅仅涉及相关的文献,尤其是列奥·科夫勒的方法论研究。他在卢卡奇之后,相对于批判理论的诸多著作保持了其高度的独立性,并出版了一些讨论这一问题的重要作品。
科夫勒反复强调的一点对于正确理解上述图解至关重要。这一点就是,主体与客体并非静态对立,而是陷入了一个“主观性与客观性相互倒置”的“持续过程”——这一过程整体呈现了“社会存在的最一般形式”。[24]这一思想并无任何神秘性,它仅是“环境塑造人的同时人也在塑造着环境”这一极其清晰的马克思的论点的具体化,而科夫勒使之变得相当明白:“环境概念”[25]只有从“生产关系”[26]概念出发才能真正得以理解。“条件”或“基础”扮演着主体而人类扮演着客体,正如人类是由“基础”决定和“创造”,这一规律“设定了一个主观的角色”。[27]图解所展现的“客观性”也扮演着主观的角色,相应地,主体也扮演着客体的角色。正如社会经济“范畴”“法则”“力”决定了经济学的代理人,这(社会经济“范畴”——译者注。)就是主体。这些主体(经济学的代理人——译者注。)转化为客体并被社会经济范畴“生产”出来。基础——上层建筑模型强调社会过程中的这后一部分是过于片面的样态。
列奥·科夫勒(1907-1995),德国战后马克思主义的杰出人物
反讽的是这一方法论将自身理解为学院经济学不知不觉地决定了这一规定的片面性并由此转入对基础—上层建筑模型的完全同意。根据他们的理论,经济学的范畴包含了传统分析所未涉及的元素,也就是说,这种要素不是由主体中介的但却占有先验的角色。这种思维方式在哲学上被西美尔关于货币的分析所证成——西美尔的分析将抽象价值认作在作为价值个体的货币中最重要的发现,这一思维方式构成一种“原初现象”,并由此成为一种先验要素——一切思考的前提。但即使在这些从未提及抽象价值而更多地讨论抽象的量和计算个体,甚至“非物质的”“观念的”、或者“精神的”量的经济学著作中,作者相信他们正在处理根本的、依据理性不可简化的,简言之,先验的观念以及原初的现象。通常这些难解之谜被交给了哲学。熊彼特毫不避讳地拒绝对经济学“前提”追问“过深”:“我们不能纠缠诸如我们的体系的特定元素‘是’什么,以及为什么它们是……一直到它们的‘根本基础’这样的问题。我们接受它们被给定的样子”。[28]展示如下事实并不困难,哲学迄今为止在其所被指定的任务中完全失败,要么至多仅仅接受残缺的结果,当代经济学仅能够在完全非理性的且因而“不可理解的”概念基础之上树立其定量的和部分形式化的上层建筑。这一发现可以借助于图表中的主客体图解得到进一步说明;站在“经济学立场”,经济学范畴是完全与意识隔绝的,并且对意识而言呈现为不以思维为中介的因而费解的“直接性”。经济学的客观性或者“价值的客观性”因而是具体对象性(Gegenständlichkeit)的自成一格的问题,一个“第二自然”在其“本然”的背后根据自己的法则在建立起来。这不是指人为的某物。青年马克思精要地总结了这一情形;这是一个信条,即经济学的客体是“人类之外的客体”(Sache außer dem Menschen)——人类之外并且是自然之外的客体。这是因为前者确实可以感性地把握,而后者则包含着被马克思描述为“感性的超感物”的复合。后者包含着学院派文献称为“非物质的”“观念的”等等的结构,与第一自然相比这更类似于柏拉图的理念。社会的“客观性”因而自我呈现为“超感的”而不是物质的。
反马克思主义的观点认为,这一概念是一种假象,虽然不可或缺,但却是一种“客观假象”。[29]经济学的形式是混乱的。马克思在这里故意使用了这一词的含混性,一种仅对德语来说天生的含混性。因而,一方面,“货币是一种错乱的(verrückte)形态”——在这是一种“最没有条理,最难以理解的形态”的意义上,也就是说,这是“纯粹的错乱”(reine Verrücktheit)(G928)。在另一方,货币在其他意义上是一种混乱形态,“错乱的空间感”(Verrücktheit),作为一种从其自然轨迹中被调换的错乱的(verrücktes)客体。这不仅仅是一种“感觉的”更是一种“超感物”,并因此这是一种被转移和调换进处于意识之外的外部世界。这一调换“来自于经济学的过程本身”(G934)。因此,这一调换可被描述为“换位”:即劳动“将自己的力置为外在于工人”(G216)的“必要过程”。马克思也使用过“投射”(K1/634)这一术语,这是“换位”的同义词。因此在它们被调换、被换位、被投射到“超感”领域的意义上,形式也是“混乱的”(KI/90)。正如这在空间上被调换,它导致了某些同等的错乱,即同时是一种超感客体的一种感觉客体。
错乱(Verrücktheit)的双重意义融合于这一事实,明显是经济学形式的本质特征。当然,学院经济学只知道这一去置的结果——“完成了的”[30]或是一种先验结构,非人性的要素“人之外的物”——人最初只是被假设的。展现出这些“混乱的”或“异化的”形态的“起源”是作为“批判理论”的经济学的任务,就是要展现人的起源。马克思明确了他为何从古典经济学的分析开始:因为“异化的形态使得古典的因而批判的经济学家保持忙碌,并且(用为他们)努力试图在他们的分析中废除这些形态”(T3/493)。这些形态之间相互异化,但它们也是与人“直接相关的”。生产价格是“异化形态”的集合。对马克思来说问题不是量的规定性,而是作为批判经济学的主要任务的“破除异化形态”。批判经济学自视与确实感觉“在异化中即在自身元素之中(bei sich)完全找到了自身归宿”的计量经济学直接相反。
如果琼·罗宾逊要求马克思主义专业术语的“转译”,这一需要不知不觉地背离了这一事实,即使放任新李嘉图主义错将“异化形态”看作“自然形态”,就像在“自然元素”中一样“漂浮”在“异化形态”中(T3/493)。现在这里的问题是思考“占有肤浅理性主义的自然氛围”的途径,这一“自然氛围”认为被生产出来的形态是“自然的”,是自然的架构而不是被我们所生产的。
三、社会经济学范畴的主客二重性及其在马克思和阿多诺那里的理解
图解中使用的主客体术语显然包含着一种令人不快的含混。所有被收录在以S1为题的纵栏里的概念表示着某些被理解了的——在传统意义上非主观的而是客观的——东西,然而,相反,“客观性”一栏使用的术语有时表示着某些传统意义上是主观的东西。S1处理“具体的”“官能的”客体,就是处理“第一自然”的客体,并且,自此,处理剩余的——精神的或在一般词义上客观的项目,而S2包含了在狭义上是精神的或主观的项目。而且,S1中的“人与人的关系”,正如被包含在生产关系之中,应被理解为客观的。
一个更深层次的难题由马克思将经济学范畴描述为“思想的客观形式”引起,因为“客观”在这里的上下文中显然不仅表示“客观性”附加的——寻常的方面,在更广的意义上表示主体间的有效性。
最终,最为令人困惑地,客观在强调的意义上——也包括“力”和“法则”——在比S1暗示的更高的程度上被客观地理解了;这一不含糊的和自主的客观性应该成为恰与自身相对立的——假象(Schein)、纯粹虚幻的、“第二”自然。
面对这一术语上的含混——正如阿多诺再三强调的这种含混是内在于事物本身的并因而是不可避免的——怎样才能使清晰地限定社会经济学概念主客体二重性成为可能?
1. 马克思著作中的二重性问题
我们尚未完全逃出术语的迷宫。正如我们将要看到的,对经济学成熟的批判的适当理解将要求对概念做进一步的提炼。因此至今的讨论只适用于早期著作中所提出的特征。
(1)黑格尔著作中经济学范畴的具体——抽象二重性
概观《经济学—哲学手稿》便可发现,对一般意义上商品和经济学范畴的二重性的反思不仅对马克思成熟的经济学分析是极其重要的,而且已经为他更早期与经济学工作的接触设置了术语。实际上他早就认识到了这种通过对黑格尔精神哲学文本阅读的反思。在他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正如在《法哲学原理》第299小节出现的,马克思摘录和评论了货币的辩证规定,并且在《资本论》中马克思从第63小节引用了货币的定义。《手稿》中货币的定义径直指向他在《论犹太人问题》中给出的定义,但毫无疑问,后者,并因而也就是在《手稿》中的定义——即“货币是一切事物价值的实在概念”(p.566)——来源于黑格尔。这来自于《法哲学原理》第204小节,根据“一切商品的抽象价值在货币中得到实现”所得出的概念。可以假定,马克思也知道《精神现象学》第486小节和第494小节,在这两页中,价值的二重性和变化形式被最清晰地表达。两部分都与“抽象的”或“普遍的”价值有关。马克思将会很快认识到黑格尔对这一“抽象价值”的内容仅仅做了很少很晦涩的陈述。正因如此,马克思之后在提及黑格尔及政治经济学给出的说明时,将之描述为“社会的象形文字(hzro-glzphe)”。
弗里德里希·黑格尔(1770-1831)
在第494小节商品的二重性被系统表如下:“客体【事物】的直观特殊结构与其实质的区别,也就是商品的价值,……被设置于……内在于客体……因而所有物(Eigenthum)可以进行比较……并且可以……被等价为某种异于商品本身的物”。在第483小节这已被以“客观性作为已被给定的……一分为二”的方式预言,在第486小节黑格尔主张“价值在被交换过程中呈现出多样化的形式”,虽然经过这一过程它仍然“在自身中同一”。如果黑格尔确实系统描述了正在经历一场变迁的抽象和绝对价值的思想,那我们可以无可厚非地假定,黑格尔在此使用了与马克思曾经从斯密、李嘉图和萨伊那里摘录过的恰好相同的段落——有些甚至是在1844年之前(p.491)——这些段落对他的价值概念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从马克思早在1843到1844年使用黑格尔关于货币的定义这一事实可以看出,黑格尔已经预设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商品二重化为商品和货币”的思想。黑格尔在他的一部早期手稿中令人钦佩地得出了关于这一思想的清晰构想,而马克思,不可能已经知道:“客体自身分裂为特定的和抽象的,或者说分裂为商品和货币”。[31]
黑格尔哲学的措辞如“在客体内部设置差异”“一分为二”“分离”等等,找到了它们进入马克思词汇的路径,且它们确实可以完全根据字面就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中被找到,在这部著作的记述中马克思称为“双重设置”“双重性”“二重的”(Gedoppeltes)以及“双重形式”等等。人们甚至认为“劳动的二重性”是由黑格尔首次提出。但是。虽然这是他自己思想的结果,黑格尔显然在这一点上保持着未定、前后矛盾、矛盾,正如他在面对商品二重性时那样。
马克思《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
(2)青年马克思著作中经济学客体的双重性
这种前后矛盾将会明确地提出它们是否起源于黑格尔精神哲学基本预设的缺陷这一问题。青年马克思坚定认为这种前后矛盾不可能仅仅是偶然的。“政治经济学批判”与“对黑格尔的辩证法及其整个哲学的批判”——(后者)看起来只在一种外部关系上与前者相关——实际上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这在它们包含了“批判的一切要素”中包括政治经济学批判的要素的限度内,适用于他理解的那些转义,比如说“黑格尔辩证法的积极方面”(p.583);但这同样适用于马克思主义的命题,“积极的方面”只“在异化的限度内”是积极的,至此批判本身是“不透彻的且是神秘的”。
经常地被忽视的是,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和对包括黑格尔辩证法在内的“德意志全部哲学”的批判之间有一种内在的关系,这种关系源于这一事实,即两者都专注于传统的主客体二元论。在我们的图解中这种二元论被表现为S1和S2的关系以及劳动的客观状态与自我意识之间的关系。这一有限的重点一直是经济学理论的特点,这一经济学理论在其寻求方法论的合法化途径时草率地信任了认识论的范畴,而认识论的范畴转而借用了传统哲学对主客体二元论的阐述。因而马克思对黑格尔哲学对这种二元论的再现的批判必然也承担了对经济学认识论基础及经济学本身进行批判的责任。
异化是指……客体与主体的对抗……在思想自身之中。其他所有的对立及它们的运动只是……这些的外部形式,唯一有趣的对立,它给予其他对抗以意义,庸俗的对抗……从而主体永远是意识……【并且】人只以自我意识的形式而存在……异化的不同形式……因而只是意识的不同形式。(p.572f)
正如这些在黑格尔著作中的“庸俗的对抗”或者“异化形式”例子,马克思明确引用了黑格尔关于“财产、国家权力等等”的讨论,这些作为“思维存在物(Gedankenwesen)”,只能作为“纯粹思维的异化”而被说明。关于这些经济学的或“庸俗的对立”立场卓有成效的讨论和其落在生发出庸俗的主客辩证法的能力,将导致的不仅是差异,而且是两种主客辩证法形式之间的类似。
“主体”不再由“意识”而是由作为“类”的成员的“人”所占据的地位导致了一种差异,而这是由“人的本质力量(Wesenskräfte)”所推动的。根据传统理论,庸俗的主客辩证法的主体本身是一个主—客体。而传统理论的客体——也就是商品、货币以及资本的经济学现实——很难与自然科学的客体区分开来。“第二自然”与“第一自然”被同等看待,经济学家将自己视为经济学事实的医师,并相信他的主体本质上与严密的、科学的学科的主体类似地产生作用。物理学与经济学质的区别在传统主客二元论的立场上很难被理解。事实是主观经济学的特定支持者被强制地将经济学现实定义为自成一体的现实。比如说“社会科学中现实的概念与在自然科学中相比有完全不同的意义”。[32]但迄今为止他们总是未能以积极的方式来描述这一“完全不同的意义”,而总是用消极的术语来记录它。这一失败不仅归结于内在的经济学原因——因为主观经济学无法推导出客观的、超越个体的结构——而更基础性地归结于认识论或者说本体论的原因。基于法则并从自然科学中逃逸的现实的概念不可能由主客二元论占优势的传统理论中被构想出。因此,有人就说这样的现实并不存在。
阿多诺通过将之刻画为“客观性”而阐明了这“完全不同的意义”,这在我看来是一场极其有效的术语革命。用马克思主义的术语来说这就是“体系”或者“交换价值的世界”的问题,也就是抽象的“价值对象性”的问题。
黑格尔哲学的和“庸俗的”主客体辩证法之间的共同特征明显在于这一事实,即在两者那里“客体”消失了而“主体”真实地存在:客体通过“主体”“无意识生产”而存在。黑格尔的“观念论”在此被迫转向经济学客观性的领域并与左派李嘉图主义“批判经济学”的“观念论”平起平坐。他们的价值理论因而是双重“客观”:它在传统主客二元论的意义上将劳动作为“客观”数量,但同时将资本视为自成一体的客体,从阿多诺理解的“客观性”看来,也就是作为庸俗的主客辩证法的客体。“客观的”价值理论原来始终将这一“客观性”保持在自身视域之内这一事实一直被它的主观主义的和新李嘉图主义的批评者忽视了。
经济学家们的盲视无疑由传统认识论强化,传统认识论只是因为无法正确区分“客观”的两种意义就合并了在超精神的意义上的“客观”和在超人类的意义上的客观,而这是人的域外的“客观性”。
2. 从早期著作直到《资本论》中主客辩证法的连续性
主客倒置与资本的概念问题的联结是马克思毕生著作的根本主题,马克思的著作不仅根据正如他所知的政治经济学原则和当代经济学理论辨识这一主题,更在之间设立了一条红线,这一红线将早期著作中所有其他的或然性与后来著作中的结合起来。《资本论》中马克思着手解释了资本的概念,为一种关于“资本的真实运动”的理论奠基,而这一努力因其他研究而未能完成。所有的其他问题——并且这对马克思的分析来说是独一无二的——都从属于这一基本主体并由这一主题归类。因而质的分析相对于量的首要性就不证自明:
资本概念的问题【在于】……由现代社会体系的限度产生的基本问题……资本概念的精确扩充【是】必须的,因为它【正是】现代经济学的基础概念,因为资本本身【正是】市民社会的基础……【以及它的】基础性前提。(G233,237)
还有另一个很好的问题可以解释为何提出这一问题的定性的方式关涉资本的“概念”,也就是“什么是……?”被实证主义的方法论宣布为非法的问题被认为是“基础问题”:原因在于,连同货币的形式——这一“最没有意义且最难以捉摸的形式”——被与资本置于同时的利息的形式,被解释为一个“纯粹轻率的……难以理解的形式”(T3/458),并且因此资本被评为仅是一个“含糊的东西”(T3/447)。在此我们只要提一些由这一“现代社会的基础概念”引起的马克思讨论的悖论,我们必须从其中的一个开始,这一个悖论自斯密、马克思和新古典理论以来乃至今日始终令人困惑不解。琼·罗宾逊将这一问题描述如下:
资本家有能力转化他们的要素,从一个具体的形式……到另一个……但是这也意味着给出的并不是具体的持久的要素,而是“资本”的抽象的量。这也就意味着“资本”的确定的量保持不变而它的形式改变着,而这至今仍是一个未解之谜。
此外,令人迷惑地,我们发现了类似于“财富的一切的量在购买力中得到度量”这样的表达,或者甚至:“一定量的生产资料,具体表现为一定量的财富”。所有这些“抽象的量”“财富的量”、或者“繁荣的量”出现在看似无害的“资本规模”[33]这一标题之下,他们被给予一个符号,并根据经济学模型对材料进行塑形。在这些模型中出现了“资本的量……没有任何关于这些量是什么的描述”[34]。通过这一方式琼·罗宾逊声称已准确找到了学院经济学的阿喀琉斯之踵。一个“抽象的量”被从“一个具体的形式”“转译”为另一个,并且还假定保持“同一”。亚当·斯密在224年前做出了非常相似的陈述:
资本不生产收益,只要它……持续保持着同样的形式。它不断地以一种特定的形式与人告别并以另一种形式回归,并且它只有通过这一循环……或者变更的效能才是可收益的。(p. 491)
亚当·斯密(1723-1790)
这段话构成了青年马克思开始回应资本理论的关键一点,且这一点可以在《资本论》第二卷第十章中再被发现,而那时的晚期马克思关注于对传统资本概念的批判。琼·罗宾逊视作经济学“未解之谜”的关涉到马克思称为与其“物质方面”[35]相区别的资本的“形式方面”;他的主要兴趣在后者,而不是量的关系的计算。在《资本论》第四章的开头,“货币到资本的转化”,他相当明确地指出“只有经济形式”(K1/161)在被检视——这往往是被马克思再三重复的声明,举例来说,当他主张只有“资本的普遍形式在被讨论”,而不是它的“现实运动”(T3/463)。但此处马克思再次满足于依赖古典经济学在回应价值、货币以及一般意义上的资本是实际上通常所完成的。一个当代的数学经济学家将无疑会反感马克思主义对经济学客体的判定——“政治经济学处理财富的特殊社会形式”(G736)——但这表明了一种意识,在这种意识下政治经济学的创始人使他们的主体的范围和自然状态以一种比其现代转译为量的关系更为合适的方法起作用。
纵观他对形式的分析,斯密是受到了重农主义尤其是杜尔哥的启发。当他反复提及货币与商品之间的“不透明关系”,他可能已经在思考杜尔哥的说法,根据这一说法“货币代表价值的所有类型,正如反过来一样所有类型的价值代表着货币”——这一情况后来被命名为“经济的(wirtschaftlicher)循环”,因为这里两极相互“代表”并互为前提。这明显地构成了一个异常的逻辑,且这看起来在以“这样的形式”抵抗概念化;这一现象——据说由杜尔哥首次将这一现象指认“抽象价值”——当然是真实的。斯密和杜尔哥两者都在追问经济循环的原始问题、“资本”的问题,这同样地得名于杜尔哥;这是循环的特殊类型的问题,而这一特殊类型使得资本能够呈现为不同的“形式”。
虽然斯密实际上是在商品流通的背景下提炼这些描述,“价值”是权力用以呈现货币、商品的极端“形式”[36],他的思考并没有直接激发马克思主义关于形式的分析。我们提到了黑格尔,但我们不该忘记两位发展了形式分析的作者,而这一分析所在的领域是由杜尔哥和斯密开启的:在此我们想到的不是李嘉图,而是萨伊,以及其后的西斯蒙第。不是李嘉图,而是这两位作者直接激发了马克思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关于资本理论的思考,此外也使马克思获得了驳斥巴师夏和蒲鲁东的冲动。有鉴于如下李嘉图曾经引用并且在其主要著作中表示赞同的萨伊的话,完全清楚的是,马克思关于价值形式分析的阐释不仅得益于黑格尔表面上纯粹的哲学修辞,还受益于萨伊在发展经济学术语方面的建树:萨伊谈到一种“形式”,在其中可以“推动一种价值”甚至“我们可以成功进行”[37]“形变”。
让·巴蒂斯特·萨伊(1767-1832),法国经济学家,古典自由主义者
并非青年马克思的全部学术论辩型著作都保存了下来。尤其对萨伊和西斯蒙第关于资本的叙述的摘录已经遗失。而这些章节在更晚的著作中被发现了,如果想阐明马克思资本概念的起源就必须利用这些章节,在他最开始接触这些经济学文献时,他以如下的方式做了阐述:
资本,也就是说在客体的一切自然……规定被删除的地方,私有财产……在其中与相同的资本保持以最富于变化的……存在(Da-sein)同一(p.525)。矛盾……反对自身……分裂为它的利息……作为资本瞬间的劳动力。(p.529)
当马克思将资本描述为主体或者自我关系时,他只是在阐明他已经在那些伟大经济学家的著作中发现的东西。这同样适用于在传统文献中所阐述的资本与劳动力之间的高度矛盾的关系。因为这对于马克思视为其主要任务——与同时代的主流经济学家相对立——来说处于核心地位,也就是对“财富形式”的分析,我们应当使自己对于他们的经济学教条的历史背景更为熟悉。
相当具有讽刺意义的是,就是在这一年(1844年)约翰·斯图亚特·穆勒首次努力将这些传统问题从经济学的领域中排除出去,同年马克思开始致力于对这些财富的“混乱”形式的分析:
财富的概念是由暧昧模糊的联系的阴霾包围着的,这使得可见的一切通过这层阴霾变得难以辨识。让我们以改述来取代这一概念。财富被限定为包含了所有……有用的客体。[38]
约翰·穆勒(1806-1873),詹姆斯·穆勒之子,英国经济学家,古典自由主义思想家
穆勒没有给这一明显的“困惑”做出更详细的描述。他明显指的是马克思所说的商品和资本的“二重性”或者“二重形式”,也就是“财富拥有二重性,一方面作为商品,另一方面作为货币”,原先作为“抽象”财富,或者实际上作为财富的“抽象形式”,后来作为具体的,或者“物质财富”(G876)。
不应忘记,曾使琼·罗宾逊困惑的是资本的二重性——作为一种“持久的具体的因素”以及一种非具体的“抽象的量”——以致当其具体“形式发生变化”时它的量保持不变。经济学已经停止思考这一矛盾的“二重性质”,这也是因为穆勒停止了工作,穆勒曾试图通过以“简单的统一”取代这一令人迷惑的“二重性”来斩断这一“二重物”的戈尔迪之结。穆勒,通过重新限定什么应该被命名为“货物(goods)”或者“有用物”,以力图摆脱“商品(既是商品又是有用物)”,而这显然是因为“商品和货币的自我叠加”。假定的“价值理论的革命”是由于以上的理智的无力以及对与财富的“二重形式”在概念上达成一致的拒绝。克服这一困难所需要的努力可以很容易地由琼·罗宾逊的例子证明。在她书中的第二章有一处对价值概念的批判,这也可以在马克思和传统文献中找到——价值的客观概念,所谓的“纯粹就一个词”。她实际上在讨论“使用理论”的第三章之前并没有抽出时间去解决资本的问题,在第三章的语境中她介绍了“抽象的量”这一并不成功的术语。按照这一评论我们似乎可以等待她意识到“客观价值”的意义并研究第二章的主题。然而她显然倾向于忘记她所说的“抽象的量”以最传统的方式将资本指定为价值量,并且,自杜尔哥以来,这一价值至少偶尔被称为“抽象价值”。所以,她不得不抑制这一预示了这里所显露的“客观价值”的思想,正是这她在第二章中轻蔑地称作“神秘表象”的“客观价值”重新又以“抽象的量”的形式——此时已经是作为一种完全“真实的神秘化”(13/35)——缠住了她。她似乎害怕以它的名称——“抽象价值”——来称呼这一神秘之物,她躲进了毫无价值的转译,比如“繁荣的量”或者“财富的量”。并且,这些神秘的经济的量被假设以“具体的资本的商品”来自我证明或者自我实现——这确实是一个很神秘的过程。
戈尔迪之结,西方传说中的物品,神谕说,如果谁能解开这个结,那么他就会成为亚细亚之王
跟所有主流经济学理论的拥护者一样,她甚至更不希望看到财富或资本的“具体—抽象”二重性与马克思要确定为政治经济学的“关键点”(Springpunkt),也就是劳动的“具体—抽象”二重性之间的联系。这种对商品、货币和资本之间“内在关系”的否认,明确地体现在了价值理论(误解为价格理论)和货币理论的分裂,以及进一步的价值和货币理论与资本理论的分裂,这一由整体分裂而得的生硬的三分法处于占统治地位的经济理论的核心,也是之所以超过一个世纪以来,它一直未能与马克思主义的分析达成一致的首要原因。现代经济学不同流派之间的内部争论与如下这一最主要的失败相比只是处于第二位的:他们之中没有人能够提供一个对财富“具体—抽象”二重性的恰当分析——这一二重性在商品、货币和资本三个阶段呈现出来——也就是一个对什么才真正是经济学的“未解之谜”的分析。这种理解上的缺乏和对他们自己历史的尊重包含着理解上的一种缺乏,或者甚至是对于看见在马克思对形式的分析中和在他的经济学范畴的批判中正发生着的一切的无能(B101)。
如果马克思将最简单的形式也就是价值,描述为一个“秘密文字”、一个“奇异的图像”一个“神秘的”或“混乱的”形式(Kl/88ff),那么这就不仅仅是以中立或者说描述性的方式在进行,而明显地也有批判的意图。不然的话马克思怎样理解他自己“对经济学范畴整个体系的普遍批判”(T3/250)?如果,无论如何,马克思的“每个要素,甚至最简单的(比如说商品),都已经是一种倒置”(T3/498),那么,也必须同样来看待资本及其内部动态,这就是萨伊曾经描述的“价值”的“蜕变”。
然而,这不仅仅是马克思批判地建立的“蜕变”概念,也是他对资本的定义,正如他从萨伊那里获得的。当马克思在运动中来写概念时,“相同的还是保持相同,与内容无关”,那么就不难辨认出这一描述中萨伊主义的根源,尽管马克思批判地引述道:
同样的资本可以以货币的总量的形式存在于同一阶段,在另一阶段以原材料、生产工具或者完成了的产品的形式存在。这些物实际上已经不是资本本身;资本居于这些物所持有的价值之中。[39]
萨伊对资本的描述将自身视为杜尔哥和斯密提供的描述的说明,并且显然是不仅对后者也是对琼·罗宾逊给出的新古典主义定义的改进。但当她声称资本的“抽象价值”“即使在它们的形式变化的时候也保持不变”时,她讽刺地与此保持了一定的距离。萨伊在自己的描述中清楚地认识到机器本身不是资本,而是表现资本存在的一种特殊形式。萨伊甚至直观地设法谈及价值与资本之间统一的不可能这一更困难的主题,以便对价值与资本经历的形式上的转译做出同样的断言,也就是他定义的“蜕变”。资本不是价值,却仅仅是“居于”其中。不过,在这否定性的判定中资本真实的本质仍是一个悬而未决之题。
青年马克思是如何将他自己与这样的对资本的描述——即将资本描述为幽灵般的存在——联系起来的?像琼·罗宾逊那样仅将此逃避地归结为讽刺是不够的。但问题就成为是否杜尔哥、斯密、萨伊、李嘉图和西斯蒙第(总之,诸如此类的古典经济学理论)描述了一种实际上并不存在的现象;他们是否都挣扎于经济学的幻象,而看不见经济学的幽灵?即使是在琼·罗宾逊的情况下,这仅仅是“抽象的量”意识到自身在某些具体事物中——这一定位必须适用于所有经济学家,至少在涉及货币的情况下是如此——这一具体的东西仍被置于与这一幽灵斗争的处境。那么,是否以其本名“抽象价值”来称呼这一幽灵,或者像琼·罗宾逊和新李嘉图主义倾向于做的那样疯狂地去寻找另一个看似更少引起争议的描述,这些真的有用吗?
在《57—58手稿》中,大概是采用了1844年的摘录,马克思批判了上述提到的作者的超过12种资本的概念。霍克海默已经发现马克思继续并发展了“最先进的定义”,这些定义“在阐释过程中……被赋予新的作用”,“整个唯物主义经济学反对传统体系,而后者中正确的概念也被前者保留了下来……在它们成为新的意义单元的要素的语境中”。[40]这样的概念不仅是物理学中的“缩写”意义上的“名称”,因为它们产生“什么在它们自身中得到统一这一争论”。概念的个体关涉到真实的个体,关涉真实的“体系”:“名称”因而就不仅是“缩写或虚构”,它是“连续的统一体”,也就是真实的连续性,而不仅是由理解的努力所产生的精神的连续性。这一被继黑格尔和费尔巴哈之后的马克思定义为发展的“阐释”的过程,也就是人们所熟知的“发展的辩证方法”(BI83),内在地包含了“认识的真正阶段”。[41]这一建构或“阐释”成了一种认识的源头,一种“非经验的认识”的工具。
马克斯·霍克海默(1895-1973)
实际上,至少就德国的文献看来,已经出现了一个相当清楚的共识,即在价值理论、货币理论和资本理论方面,我们面对的是“一种非经验论的学说可能性”[42]的问题。格奥尔格·西美尔、熊彼特以及阿蒙在这一点上都很明确:当归结于“源头”“真实基础”“最终原则”,“事实……将是索然无味的”,[43]“关注这一事实将对我们毫无裨益”。[44]阿多诺以如下方式提出观点:“经验主义与理论绝不可能内接于一个连续的统一体中……但经验主义的对确定结构性法则的证明总是很容易争论于他们自己的经验主义的术语”。也正是在这一意义上,作为货币以及资本的价值的理论被置于“哲学与经验科学之间的”[45]无人区。因此不可能存在马克思主义“阐释”过程的替代品,即使后者仍处在实验性的、贫瘠的、残缺不全的状况并因而仍然需要批判的讨论。
事实上所有传统作者,不仅是琼·罗宾逊,而是就所有科学地思考的经济学家而言的资本理论的转义,都包含着“未解之谜”,都需要“阐释”,也就是说,他们需要阐释原则的发展衍生。而数学经济学家坚持尽力将实质性概念保持为量的、功能性的,最终他们只是耸耸肩,对这样饱受指责的“本质的”定义不知所措,马克思本人力图阐明这些定义的“客观意义”,并从而比这些作者自我理解的那样更好地理解他们。在萨伊和西斯蒙第那里有更多的关于资本的定义,这也是马克思所反复研究的。萨伊声称资本“本质上往往是非物质的,因为这并不是关于构成资本的问题,关键的是它的价值,一个无形的价值”(引自马克思,G216)。
西斯蒙第甚至走得更远。根据他的描述,“持久价值”“本身不是商品……而总是保存在它的占有物比如一个形而上的、无实体的质”。“商业将影子与身体割开,引入了独立占有它们的可能性”(引自G172/131)。“资本是一种商业观念。”[46]因而资本的价值是“非物质的”“无形的”、并且就像一个“形而上学的质”。因而它是一个“观念”,但它可以承担某些物质的“形式”,因此获得主体的特征。“主客体间的相互倒置”必须被完全正确理解。如果货币形式的方面已经使我们面对一个作为“最初现象”的“先验”,那么资本的形式方面在此表现为一个“观念”,某种“非物质的”“无形的”“外在于人和自然的客体”。因为资本无论如何绝不会停留为一个“纯粹的观念”,必然也将被理解为一种“生产要素”,且因感觉与超感之间的调解也悬而未决,马克思完全有权将自己对经济学的批判表达如下:这是“那些只知道明显可察觉的事物或观念的经济学家们的立场”,[47]“也就是说那些无法用概念正确解决一般意义上经济学客体的悖论的人的立场”,而马克思将这一悖论概念化为“感觉的—超感的物”。
西斯蒙第(1773-1842),法国政治经济学家
马克思严格地对待他在经济学文献中已经发现的,正如萨伊和西斯蒙第,他们曾努力分析地解决他们在经济学的共同创始人杜尔哥和斯密那里发现的(问题),并试图寻找(对这问题的)新的表述。那么我们应该怎样看待传统经济学那些神秘的定义?这些定义现在重现并困扰着现代的作者,并且在西美尔和克纳普之后,这些定义可以从有关货币理论的文献中添加大量类似的奥秘。经济学流派迄今为止忽视了马克思主义对“这种”本身对货币和资本的“拜物教特征”的评定不产生任何有意义的贡献的经济学的批判,这难道仅仅是偶然吗?一直以来都很明显,的确自从马克思的时代以来,资本理论的“概念的经济学”包含着秘密,而这一经济学分支的意义或者确切地说无意义还未被进一步阐明。如果经学家们想要条理清晰地反驳这一主张,即这些描述只能被理解为肆无忌惮的想象力的产物,那他们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属于斯密和杜尔哥的资本理论的概念工具至少包含有一个理性的内核。
但是,如果真的说当代经济学——一种根据其自我理解只关注建模的理论——的理性状况不具有必要的概念的方法已对其范畴的起源做出说明,并且作为“量的科学”被禁足于质的问题的研究,那么只有马克思主义理论可以提供一条出路。作为一种对“超越经济学立场”的经济的批判(2/32),马克思主义理论已经不再是政治经济学,而是一种针对范畴和意识形态的批判理论。这一批判的基础概念——“颠倒”(Verkehrung)、“客观的”(K1/97)和“客观的幻象”(G409)、“理性的”以及“理性的形式”——以及进一步地,其发展的“阐释”的方法,包括“不发达”和“发达”也就是“完成的形式”之间的区别——与量的模型理论意义上的经济学之间没有任何关系。并且它只有凭借不同形式间批判的特征和经济学批判合法化的持续合成,马克思才能针对传统资本理论中神秘的基础概念的意义或者无意义成功地做出有条理的陈述。
四、意识形态批判中劳动价值论的接受与建立
青年马克思从一开始感兴趣的就不仅仅是对经济学思想特定流派的批判,还有对草率的“政治经济学假设”的分析。在《手稿》的前半部分,他就同青年恩格斯一样,在劳动价值论和效用理论之间的纷争中并没有偏向。批判的对象是一般意义上的经济学。这一态度在《手稿》的后半部分发生了变化,在这部经济学手稿中的最后几页马克思明确决定支持劳动价值论:“……劳动是私有财产的本质,这是一个无法由经济学家证明的主张,但我们想要为他提供证明”(p.561)。就像萨伊和黑格尔,马克思没有使用法律意义上的私有财产概念,因为“价值是财产的市民的(bürgerliche)存在”(1/114),并且“私有财产的存在……已然……成为……价值”(p.453)——“私有财产的衔接”,“例如……价值、价格以及货币”(2/33)——资本与财富两者都在这里被提到了。“私有财产的运动”因而也就是资本的价值的运动,因此,如果现在这一替代是被允许的,在上文以及接下来的问题,在资本的价值的意义上的价值一词,对私有财产一词的替代,那么问题就是为什么马克思在起初的犹豫之后放弃了他的中立而选择了劳动价值论。论据在于在他的观点中经济学无法解决基础范畴的问题。恩格斯也声称“远离矛盾”又“徘徊于矛盾之中”的经济学家是没有能力解决其理论原则的内在冲突的:“经济学家什么都不能决定。”(1/505f)他们立场的特点是对他们自身以及他们自身行为的尊重完全缺乏意识。经济学家“他们自己在为什么动机服务”。劳动价值论的拥护者没有比效用理论的拥护者更好。两者都“什么都决定不了”,只有认同劳动价值论的经济学家的批判能够“为他提供证明”。他自己基于“虚构一个原初状态”(p.511)的论证为此毫无用处。马克思似乎对作为价格理论的价值理论并不感兴趣,并且当他在极少数情况下提出量的问题时,他是在尖锐地批判“李嘉图学派”(p.445)。
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
如果因此劳动价值论反对其创始人的无力甚至非法的论证,并且如果人们无法使用内在于经济学的论证,因为它们无法扎根于经济学界线之内,那么讨论的场域将被移置于经济学家们完全不熟悉的地带。马克思的证明结构适用吗?他将在何处以及怎样的语境下面临价值?如果不是内在于经济学的,那么价值基于什么理由成为他的一个问题,并且基于什么理由,这一新近蜕变的劳动价值论被假定提供这一问题的解决?
马克思逗留巴黎期间阅读的书籍第一个作者便是萨伊。在这影响下马克思一开始就不是在价格理论而是在资本理论的意义上来质疑价值概念的。这样他成了第一个不是以“简单”而是以“发达”来思考价值的作者,这就如同李嘉图比萨伊要更少注意的资本的价值。马克思摘录了资本作为“价值的总和”的定义——这也是萨伊从杜尔哥那里获得的,并且在元经济的术语方面,这至今仍是所有经济学家极其厌恶的东西——并做了如此的说明:“这里的价值概念,还未被发明出来就已经被预设”。[48]
之后马克思将会注意到作为主观价值理论家的萨伊,不假思索且“不顾后果”(Kl/178)地使用了重农学派的术语。这是因为他没有意识到资本的价值不能被把握为相对价值,而相反,如果必须被主观主义地定义,那么只能被定义为“绝对的”“抽象的”以及“客观的”价值。在这一定义下价值必然始终是主观价值理论的一个“谜”,对新李嘉图主义来说也一样。资本的价值不能被主观主义地论述,这一点后来在马克思与S.贝利的争论中被令人信服地展现出来。[49]
让·巴蒂斯特·萨伊(1767-1832),法国经济学家,古典自由主义者
虽然他可能在1844年已经这样怀疑了,他在这里主要关心的是另一个对经济学理论反思的更普遍的缺乏。在《手稿》的主体部分马克思总结了自己的立场:
我们是从国民经济学的各个前提出发的……我们把……交换价值概念等当作前提……国民经济学……没有给我们说明这个事实……它把应当加以阐明的东西当作前提。(p.501f)
正如人们可以看到的,马克思早在1844年就阐述了他的主要针对作为“既存现象的立场”(Standpunkt der fertigen Phänomene)的“政治经济学立场”的反对意见。之后他将声称“来自经验主义的”范畴是被“非法引入”或“从天而降”的,而非“发展”或“推导”而得。这对于李嘉图与萨伊是一样是真实的,正如对主观与对客观价值理论一样,这样一来当面对异议时内在的理论分歧便显得无关紧要。实际上马克思没有以任何方式批判由主观主义或者劳动价值论提出的交换价值的原则——它们甚至没有被提及——关键是这两个思想流派都错误地“假设了交换价值的概念”,也就是说它们都使用了作为一种范畴的交换价值的见解。一切都取决于关于这两种立场拒绝将价值的“内在基础”(T3/135)即它的存在的充分基础设置为讨论专题,并且仅仅作为一种不证自明来接受它的存在的异议。当李嘉图主义询问一个“不变的价值尺度”时,他“预设了他寻求的尺度所对应的价值”,即他假设了它们的存在,而马克思的问题就是“价值本身的起源”(T3/155)。相反李嘉图对“这样的形式”“漠不关心”,对于作为价值的价值,“就因为它们是自然的”(G236)。他忘记了,作为价值的价值并不是由个体有意识地生产出来的,而应被理解为“社会产物”(Kl/88)。政治经济学的基础概念,以及它的翻版即劳动价值论,不足以完成表明价值“起源”的任务,因此马克思依赖于政治经济学领域之外的考察,以期夺得其内在合理性。据我所知这是马克思第一次明显地决定偏向于劳动价值论。如果我们再次以“价值”替换“私有财产”,这一节说到:
……当人们谈论价值,这似乎是在谈论一个外在于人并脱离人的东西。当人们谈论劳动,这似乎被认作是与人直接相关的。以这种新的方式提出问题便已经回答了它。(p.521f)
大卫·李嘉图(1772-1823)
在我看来正是这一思想构成了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的开始。因为如果指定一个作为资本价值的价值,而不是由存在于人之外却仍然由人生产的物生发出的,马克思可能只是意味着“非物质的”资本价值或资本价值的“商业观念”,换句话说就是它的主体性。关于“居于人之外并保持自身独立的财富”(p.530)的本质,以这“新方法”问这老问题新在哪里,这存在于如下事实之中:价值在此首次以其存在方式即其被替代的方式出现,并因此被指定为与人的本质力量,即柏拉图学派的、存在论神学的观念的其他客观化形式[50]处于同等地位。因此,使用费尔巴哈“人的总效能”(p.574)的观点、人的“一般活动及本质力量”(p.561)的观点以澄清古典经济学未解决的问题是一个必要且一致的步骤,这就是“为他提供【劳动价值论的】证明”(p.561):“总效能”成为社会的劳动总体及属于它的客观化的“表现形式”(Kl/70)。“总效能”的意义因而没有被大幅变更而仅是被具体说明。竞争的经济学价值理论间的争论在关于是否这些理论的基础原则、效用与劳动可以同时为价值“于人之外”的存在、为它的“被替代”,简言之即为它的特定“形式”做出解释起到基础性作用的超经济标准的帮助下得以解决。经济理论的范围必须被扩大从而为经济学更为狭隘的领域奠定基础。原初关于内容及价值规模的经济学问题被叠加上了关于其“混乱形式”的进一步问题,以便条理清晰地解决前者。作为这一过程的结果它显露出主观价值理论的原则——应用与匮乏——并不适于把握抽象的、绝对的客观价值的纯粹存在的“内在基础”。只有劳动的原则可以以这样的方式发展出来以为作为人的类的力量的对象化的价值的存在做出解释。这经济学的原则通过马克思在1844年定义的“黑格尔辩证法的积极环节”(p.583)而被奠基。迄今被所有经济学家忽视的马克思的基本思想是,人以自发的、异化的存在面对他们自己的类的力量,也就是他们的“共同力量”(G481)或“社会力量”(K3/823)这一思想以作为真正全部主体的社会资本的自发总体概念——从单一主体的祸福之中自我抽象,并对它们“漠不关心”——而达到顶点。其“统治力量”凌驾于“其所有者本身”(p.484)。只有现在马克思称之为资本的“自我运动”或资本的自发性的意义,从而他后来著作的标题的意义才变得完全清晰。而这一全新历程的源头就是费尔巴哈关于对象化的类的力量的概念。
五、经济学主体对经济学客观性的三种态度
任何对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经济学的“革命化”(B144),对他的“把辩证法运用于政治经济学的首次尝试”(B202;最开始在英国)的有意义的讨论,都必须在这两种传统尝试的语境下被处理,以成功地将经济学客观性的问题概念化。
1. 传统主客二元论水平上的经济学客体
德国的哲学文献中已经有了很多对在价值一般问题语境中将经济学问题主题化的努力——其中有马克斯·舍勒、A.麦农、H.费英格和H.李凯尔特。所有这些试图“以被植入价值的物”来把握经济学客体的努力都失败了。海德格尔使这一问题变得明确并坚定地指出“被植入价值的结构的暧昧”,可是他却没能解开这个谜:“价值在本体论上意味着什么?我们怎样描述这‘植入’以及被植入?”[51]
海德格尔(1889-1976)
当然,所有这些失败的努力的出发点都是主观价值理论的默许的假设。如熊彼特所述:“如果价值一词意味着什么,那么它必须居于一种意识之中。”但在同一页他不经意地表达了对立面,即“购买力可以被理解为凌驾于一般商品之上的抽象权力”。[52]我们必须记住我们在处理作为价值的“客观价值”,然而,被假设“居于意识之中”。
主流理论以这样的方式轻率地在意识“之中”与“之外”跳跃,在此是主观,在那是客观,当它转向一方的时候总是忘记了另一方。价值的“植入”——也就是主观价值对客观价值的植入,由此后者必须“具体化”和“表现”前者——仍然在范畴上是难以理解的——而在马克思主义的术语中意味着它无法“从它的形式的立场”被把握。如果坚持价值“居于意识之中”——无论那意味着什么——那就否定了它们的物质存在。在另一方面,如果肯定它们于意识“之外”的客观存在,并坚持作为“交换”或“购买力”的它们特性的力量,因而坚持经济学的“事物与自身的关系”(T3/145)的悖论性存在,那就否定了它们“在意识之中”的存在。流行的经济学理论无法找到摆脱这一困境的方法。
2. 哲学辩证法水平上的经济学客体
那些将主客二元论直接放入问题本身之中的人毫不含糊地断言了价值问题的难解性质,这对海德格尔来说是在“范畴上”难以在主客二元论水平上“把握”。自黑格尔之后,这也见于格奥尔格·西美尔的《货币哲学》,并且在黑格尔、西美尔以及约翰·格奥尔格·哈曼[53]的帮助下,我们就此在布鲁诺·里布鲁克斯[54]的著作中发现了一个尤其耀眼的例子。对他来说依然受到主客二元论妨害的所谓“反思哲学”“将永远不会知道什么是货币”。我们可以不仅在西美尔而且在马克思那里找到商品和货币的辩证的定义,他粗略地声称作为商品的产品是“扬弃了的特殊性,一般性”(G111)。而且,这作为“感性—超感物”的商品将被视为里布鲁克斯所说的“现实观念”,一个与自然科学的“确定客体”相反对的“超对象的对象”(übergegenstandlicher Gegenstand)。但最后以及最重要的,特别的“同时”也是普遍的,也就是说一般性问题以与黑格尔所陈述的相同方式依赖于经济学的领域,也就是说,“现实”与“观念世界”间的区别必须被辩证地否定。用马克思的话说:“这就好比无论是否存在狮子、老虎、兔子以及所有……真实的动物……还存在着动物,整个动物王国的个体化身。这样一个特殊的……是普遍的。”[55]在这样的情况下存在的特殊——“真实”——是它的反面,是普遍的,就像这样的动物的“抽象”。货币被解释为一个存在的普遍或存在的抽象的经济学悖论。这就是当声称货币是抽象价值并且存在着这种抽象时所确切意味着的。
格奥尔格·西美尔(1858-1918),德国社会学家、哲学家
看起来随着经济学客体被定义为“超客观”或“真实—观念”,返回经济学的桥梁最终被烧毁。略浏览一下20世纪60年代之前的相关文献,便足以说明不仅仅辩证论的哲学家,还有大多数的经济学货币理论家都同样以这“哲学的”方法描述了“货币”这一主题。以这一时期最突出的货币理论家为例,他若不使用“哲学的”方法便只能处理定量问题。看起来在那时悖论可以被十分正确地指出,但却往往以粗率的、格言式的方法处理这一悖论。
而从货币看来,吊诡的是抽象经济价值被带来了真实外观……引得如此众多人的深思,他们在这种抽象类型中只看到一种无望的对真实的放弃,并且他们拒绝认可“抽象”是存在的任何类型。[56]
抽象物,或者在更普遍的意义上,是思想的或主观的,同时是“实体”,或者用更普遍的说法,是客观物,非思想的东西。“真实”被认为在其自身之中是抽象的。那么真的就只有语言——琼·罗宾逊认为这是不可理解的——不仅仅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语言还有关于“真实”本身的语言?难道这毋宁是说琼·罗宾逊天真地在一般意义上根据量的经济学预设的关于真实的实证概念(并因此是一种反思哲学),其中必然内在包含了何以这种经济学“将永远不会知道货币是什么”,是商品还是资本的原因?当这样的经济学已经武断地决定经济学的“真实”不是抽象的,又因为,根据它所赞成的经验主义认识论这样的抽象不可能存在的,那它如何哪怕是开始有意义地讨论理论与现实、模型与真实之间的关系?
3. 以哲学—经济学辩证法为参考的框架下的经济学客体
对第二种态度最有力的反对理由明显是它没有能力完成自己的计划,不清楚的是它怎样才能成功地对经济学范畴给出发展的阐释。就像从黑格尔那里——更不用提西美尔和里布鲁克斯——我们不能学到任何关于资本范畴的重要性的东西,它仍然保持着其“柏拉图式观念”的状态这一原始现象,在黑格尔那里也是如此。当涉及价值范畴的问题,黑格尔似乎无法运用他自己主要的观点,即每一个直接性都是被中介的:虽然能够将价值推导为主体的客观化,但他却转而利用了经验主义的材料。在黑格尔那里就像在经济学那里,一个“交换价值的世界”的存在往往已被预设,而因此交往的世界也被预设了。
4. 黑格尔辩证法向人类学—经济学辩证法的过渡
不是作为自我意识的客观化,经济的表现应该被构想为世俗主体的客观化,就像费尔巴哈所说的“类的力量”,这一类的力量现在接受它们作为劳动的“共同力量”的具体化(concretisation)。通过“着手于一个纯粹的人,普遍基础”(1/502),这些力量被“回溯到【它们的】基础,现实的人类,并被置于他或她自身的工作”(1/231)。只有以这种方法“黑格尔辩证法的积极环节”才能被拯救,也就是说“物质世界异化规定的消除”(PS83)这一计划,对“居于人之外并远离于人”的经济学本质的破解,对侵入主体的世俗的一般性的“变形记”的破解。
路德维希·费尔巴哈(1804-1872)
这一过程赘冗地显示出了这一主张,即这里现实地存在着价值的最初物质来源。另一个这样的本体论对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学说来说将是一个多余的附加物,而这一学说既不需要一个新的第一哲学也不需要一种世界观。这一学说成功地并且专注地植根于经济学批判。
比青年马克思的唯物主义重要得多的是这样的思想,他将从这一思想开始建立他一生工作的基础:即这一思想,“所有经济学范畴【应当被】从两种因素中发展出来”(p.521),这两种因素内在于私有财产的“紧张的本质”(gespanntesWesen)之中,这种张力来自于一方面私有财产的“客观表现”以及另一方面它的“主观本质”——作为总效能的劳动之间的矛盾。所有经济学的范畴将因为这一原因而被理解为两种初始的基础或因素的“发展的表达”。
这一发展的终点是资本,它可以通过其早在1844年被作为“私有财产的完成体现”(p.533)的理解而得到显现。众多的“次要”定义目的论地指向后者以作为它们的“完成”。在第一个事例中它是资本的价值,被视为是真正的、完成了的价值,而古典经济学的交换价值只是“不发达的体现”。在消极目的论意义上的价值的发展的概念——马克思在“私有财产完成了的、客观的体现……它对人支配的完成”(p.533)中看到的——正是在这一点上,他与经济学模型理论产生了分歧,并首次将他的理论建立为对政治经济学的批判。因此形成这一概念基础的思想是在1844年便已建立的,后来的作品只是进一步发展了这一观念。
5. 关于哲学—经济学辩证法中基础概念结构的传统问题的回归
在这最后一节让我们重温这篇文章的内容。我们开始于当代经济学或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是否已经发展出一种对其客体来说合适的术语这一问题。学院经济学开始失效,因为它仍然深陷传统二元论的镣铐,一方是作为思想物的主体,另一方是作为广延实体的客体。经济学不能合理地阐明声称一种“抽象”的配置的权力被“限定”于“具体的”商品中,在商品之中这种权力被具体化。但可以肯定的是,即使是就传统哲学和认识论来说这一商品“中”价值的“植入”仍然是——用海德格尔的话来说——一个几乎无法理解为一个范畴的“遮蔽”结构。这种经济学因此怀疑,在社会—经济领域中“实在具有完全不同的意义”,但它不能确定地证实这一预感。
晚年马克思
这里所需要的看似是主客体二元论的消解。而一般的辩证说明既不能解释客体的自主性,又不能对作为客体化的产品做出起源的说明。马克思对形式的分析在这一方向上迈出了第一步,因为它决定了社会的一般力量,而不是作为主体的自我意识。概念论的主客二分法现在指的是“人的”力量即劳动与作为“外在于人和自然的物”的经济学客体之间的区别。不管怎样,我们有可能在马克思那里发现这些术语的传统用法,且尤其是在阿多诺那里,在反复出现的认识论研究内容中。这在马克思对于经济学范畴的描述中显示为一种“客观的思维形式”(KI/90)。他在一点上明确说明:“他们自己的社会形式,劳动—【是】—主观的—客观的。”[57]
这些形式因此不仅仅是主观的,那仅仅是思想,也不仅仅是客观的东西,它们两者都是(既是主观的又是客观的——译者按)。现在这是黑格尔精神概念的一个本质特征因为“精神往往是主观的—客观的”[58]。然而,这统一体的客观环节在最后的分析中被显示为自我意识物化的产品,而根本不是在社会劳动意义上的主体的产品。
这主客两方面如何辩证贯通至今仍是未解之谜:这一问题甚至还未被提出。我们当然可以在这里只提供少数初步的考虑和概念的澄清,以导向对虽从未在其写作中记录下来但却被马克思称为“发展的辩证方法”(B183)的理解。众所周知的是恩格斯一直没能找到马克思计划的但尚未出版的《辩证法概要》(B311)。
马克思去世后,恩格斯承担起马克思遗稿的编辑出版工作
迄今为止只有阿多诺在方法论上勾画了这一问题所揭露的难题,尤其是在他讨论“社会学与实证研究”的文章中以及在他《否定辩证法》中的“世界精神与自然历史”章里。照我的估计,可以抽出围绕这一问题的四个中心思想:(1)据我所知阿多诺是唯一将马克思命名的经济学范畴的“客观假象”(Kl/97)主题化的作者。(2)在阿多诺对社会“以太”的描写之中,范畴的主客二重性对黑格尔哲学的精神概念以及传统的主客辩证法来说是首要的。(3)阿多诺的作为“客体自身想要成为的”“客体拥有其自身的……概念”的观念。[59](4)“客观的非理性”[60]概念。也许有与哲学—经济学问题同样相关但这里却不能提出的第五个中心思想:社会—经济学范畴的动态性。
这五个主要的主题中没有一个被称为所谓的第三次德国的方法论争论,即持续多年的“实证主义之争”。这是一个丑闻,因为只有被阿多诺收入《德国社会学的实证主义之争》[61]的早期文章“社会学与实证研究”在这里是最具有重要意义的。解决这些问题的失败是对阿多诺借助于马克思而提出的社会经济结构问题设置禁令的征兆。
阿多诺在下面摘自他文章的段落里将这重要问题表述如下:
说存在一些有关社会真实的概念性的东西并不就等于是一个唯心主义者。这意味着存在着某物在事物本身中占据主导地位……交换价值的行为包含着下降……商品……为某些抽象物,而不是在这世界的传统意义上来讲的任何形式的物质的某物……交换价值,不像使用价值,它是纯粹的思想物,统治……需要,……假象统治现实……。同时这假象是最真实的……这是概念的物,它的逻辑不同于自然科学的逻辑,根据自然科学的逻辑任何特定的要素都可以减少到它们共同特征的水平。[62]
阿多诺全集
抽象价值——对阿多诺来说是“虚假的”或“消极的客观性”[63]的中心结构——因此一方面是主观的——“纯粹的思想物”——而在另一方面是主观的——也就是“最真实的物”,“在概念上主导自身的某物”——“真实【是】在自身中的抽象”。[64]价值是“物质的”、客观的、但也是假象,就是说是主观的,它是社会意识的产物,而不是一种原初现象,它不是一种先验,且肯定不是第一自然。
当问题呈现为是否“抽象的量”应当归因于真实的主观或者客观方面,突然变得十分清晰的是我们已经超出了传统的主客二元论——在这里我们指的只是图示中O—S2的关系。自然科学家可以研究货币和资本自然的一面,也就是说他可以分析纸或者机器,但他永远不会发现它们的(抽象)价值。因此,价值必然是思想物或者主观的物。另一方面,经济学家在“流通”“运输”“储存”“破坏”“生产”“计量”等等中苦苦搜寻被“植入”在物理客体之中的那个物。它因此不可能是有关思想物、主观的物的问题,而是有关精神以外的物且在这一意义上是客观的物的问题。
关于传统主客体关系——图示中的O—S2关系——的未解决的方法论问题是为数众多的。这一问题的顶峰是:是否以及怎样能够提出一个每个经济学家都赞同的价值概念,而不管它是否落入主观或者客观价值理论的阵营,或者甚至是落入新李嘉图主义的阵营。毫无疑问马克思对自己的理论做出了这样的说明。他明确说明了“价值的普遍特征”以反驳它们“在一定商品中的物质存在”(BI10)。当他进一步规定简单“价值”是“从具体经济规定中的抽象”——从资本的概念之中——可以清楚看到的是,他不能一直谈论劳动理论的特殊价值,而是这种价值,当人们使用诸如“价值”—储存或者“价值”—创造等等这样的表达时,出现在他们头脑中的。
而实际上我们在一方面(抽象)价值与另一方面工作或效用/稀缺之间做出了区分。工作就是工作而不是价值,反之亦然。因而必然有每个人在使用时却没有意识到的价值的一定特征。经济学从来没有系统地来为之命名,而马克思责备李嘉图例如“不发展价值概念定义的不同环节”,他说这些“仅仅作为事实出现”在他的作品中(T2/162)。
关键问题现在必须转过来反对马克思本人。在哪一点上他成功做到了他在李嘉图那里所追究的?我认为这一问题指出了马克思著作中最重要的缺点。他正确地呼吁了在“完整的环节上”对价值“客观概念”的发展,以及对价值普遍特征的表述。但他交给我们的著作远未达到这一目标,且仍然是一部未完稿。就像阿多诺,马克思自己也想要制定出一个“事物自我持有”的概念,即一个客观概念。不然的话声称价值的“普遍特征”应该与它们的“物质存在”相互矛盾则是没有意义的。只有设置在这两极之间的张力才能够一开始就将“发展的辩证方法”合法化。并且只要客观价值是唯一可以谈论的作为“最真实的”“思想物”存在的一般性,那就可能相信在事物内在概念与事物自身之间可能确实存在矛盾。这些命题正是马克思在《大纲》中详尽实行的“发展的辩证方法”的根据。他坚定地坚持他的原则,最明显地体现在他从货币作为世界货币的功能中区分出了它的“存在方式”,以致于只有在它作为世界货币的前一种功能中它的“存在方式”(K/156)对它的概念来说才是完备的。当他声称在“货币量的界限和无限”(K/147)之间存在这一个矛盾时,同样的原则可以在他在货币作为“财富”或者作为一种保存价值的手段的功能中处理货币的著作中得到展示。在1859年《政治经济学批判》里相似的一段中,甚至可以更明显地看出马克思在设定一个价值的客观概念:“交换价值的量的界限与其质的一般性相矛盾……它【货币】与其作为交换价值的概念相一致的程度……取决于交换价值的量”(13/109)。此外,在《资本论》第四章中当他将剩余价值的量描述为“交换价值的有限表达”(Kl/166),极为清楚的是他又一次在头脑中有一个价值的客观概念。
然而毫无疑问的是,相比较于《大纲》而言,“辩证发展的方法”的最初意义已经被缩小了。因而在其最初形式中重建这一方法的可能性取决于“价值普遍特征”问题的圆满的解决。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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