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异分析方法是一种主要由西方“马克思学”发展出来的、用于解释马克思恩格斯思想关系的思想史研究方法。简单地讲,这一方法就是同中挑异,通过罗列对比马克思恩格斯在具体观点表述层次上的差异,否定马克思恩格斯思想的内在同一论,影射或引申出马克思恩格斯存在差异乃至对立的结论。与科学技术的发展方式不同,哲学社会科学的创新发展较少通过合作方式完成,像马克思恩格斯这样全面深入的理论合作无疑是空前的。那么,应当怎么看待马克思恩格斯的这种合作关系呢?“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选择不同的视角,自然会看到不同的景观。马克思的女婿保尔·拉法格等在马克思恩格斯教导下成长起来的马克思主义者大多坚信马克思和恩格斯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资产阶级学者则更希望看见两者的差异,甚至臆想两者基于伟大友谊的伟大合作的“虚假性”:“1844年以来,关于凶恶的恩格斯诱骗善良的马克思的小品文多得不胜枚举。”尽管伯恩斯坦在19世纪末、卢卡奇在20世纪20年代初就以不同方式提出马克思恩格斯关系问题,但西方“马克思学”真正开始关注这个问题进而发展差异分析方法,却是20世纪30年代以后的事情了。那时候,以苏联的巨大成功为背景,形成中的斯大林主义不断强化自己在国际马克思主义阵营中的领导地位,给第二国际社会民主主义、新兴的第四国际托洛茨基主义带来巨大压力,后两者也不断采取行动,力图通过指认恩格斯是斯大林主义、苏联马克思主义的直接源头来否定后者的理论正统性。这种伎俩很快在受后两者影响的西方“马克思学”家那里得到应用,进而在20世纪60—80年代成为一种相当流行的研究方法。
西方“马克思学”对差异分析方法的应用大致经过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局部的差异分析,代表人物是悉尼·胡克。胡克的马克思研究受到卢卡奇和柯尔施的重要影响,重视对马克思辩证法的阐释,反对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在1933年的《对卡尔·马克思的理解》中,他只是含蓄地指出:“必须将那种把辩证法用于自然的企图看作同自然主义者的出发点相矛盾的而予以排除,马克思本人从未谈到一种自然辩证法。”在1940年的《理性、社会神话与民主》中,他则聚焦自然辩证法,不仅认为马克思恩格斯对辩证法的理解不同,而且认为恩格斯对辩证法术语的使用本身就是含混矛盾的,最终将矛头直指苏联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理论体系,认为“从历史和从分析上来说,相信自然辩证法,这是从普罗提诺到黑格尔的每一形而上学唯心主义体系的中心学说。盛行于今天的辩证唯物主义的差不多每一个变种,都是由有政治动机的形而上学唯心主义在现代科学的肌体上所产的私生子”。在20世纪60年代以前,西方“马克思学”对差异分析方法的应用主要集中在辩证唯物主义领域,较少涉及历史观和政治经济学。
第二阶段是系统的差异分析,代表人物是吕贝尔和诺曼·莱文。进入20世纪60年代以后,西方“马克思学”在马克思恩格斯关系问题上的认识经过量的积累开始发生质变,由局部差异论走向全面差异或对立论。当时有不少著名的西方“马克思学”家表达过近似的观点,其中影响最大的当属吕贝尔,他不仅将西方“马克思学”的恩格斯研究推向一个全新阶段,而且也将西方“马克思学”对马克思恩格斯的差异分析从局部推向全面。1975年,莱文出版《可悲的骗局:马克思反对恩格斯》一书,全面系统阐发了自己关于马克思主义和恩格斯主义对立论的观点,在国际学界引起轰动,也激励了更多西方“马克思学”家运用差异分析方法去找寻马克思恩格斯的系统差异。不过,系统的差异分析显然过于激进,真正能观察到底的,恐怕唯莱文一人而已。
第三阶段是解释学的差异分析,代表人物是特瑞尔·卡弗。按照西方“马克思学”的既有观点,马克思要么是被恩格斯欺骗了,要么是因为经济原因被迫对恩格斯的背离、篡改保持沉默。随着研究的不断推进,人们逐渐发现,这两种看似言之凿凿的观点其实都经不住严谨的思想史拷问。于是,20世纪80年代以后,一方面,马克思恩格斯一致论开始复兴;另一方面,马克思恩格斯差异论、对立论开始变得温和。最有代表性的著作当属卡弗的《马克思与恩格斯:学术思想关系》(1983)。在这本书中,卡弗不仅承认马克思恩格斯的合作关系、恩格斯对马克思的影响,而且开始对差异分析方法进行解释学的改造,强调马克思恩格斯关系问题其实是一个解释学问题,力图将人们关注的差异、对立由文本的客观世界转移到研究者的主观世界中去。
在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史研究中,差异分析方法的出现无疑是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的,毕竟马克思主义是由马克思恩格斯这两个独立的思想主体合作共同创立和发展出来的,人们需要引入一种不同于研究单个主体的新方法来解决这一新课题。在20世纪马克思恩格斯研究史上,该方法的学术贡献也是不容否定的。它犹如一条鲶鱼,以引发学术争论的方式激活了学术界,激励研究者们不断开辟研究马克思恩格斯关系的新角度、不断解决同时代学者提出的新问题,推动我们对马克思恩格斯关系的认识不断走向深入和全面。但是,不管在国际学界,还是在国内学界,差异分析方法事实上都常常受到诟病。个中的原因并不复杂,就是西方“马克思学”家在运用该方法时,往往语不惊人死不休,刻意突破该方法应当固守的一些界限,炮制出一系列耸人听闻的观点,招致人们的质疑与反对。
第一,不应以“有罪推定”为前提。世界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更不可能有两个完全相同的人。马克思与恩格斯存在差异是必然的,比较这些差异也是合理的,问题的关键在于比较的前提是什么的。很清楚,从悉尼·胡克以降,西方“马克思学”认为马克思、恩格斯不仅存在差异,而且是本质上不同的两条理论和政治路线的差异。在他们看来,马克思、恩格斯的关系犹如“冬虫夏草”:冬天(19世纪),马克思是活的虫体,恩格斯是寄生其上的真菌;夏天(20世纪),恩格斯的路线(真菌)反客为主扼杀了马克思的路线(虫体),冒名顶替成为影响巨大的思想力量。有了这种刻板印象,西方“马克思学”自然像丢了斧子的“邻人”,怎么看恩格斯都像偷斧子的“邻人之子”。然而,等找到斧子后,丢斧子的“邻人”再看“邻人之子”,“动作态度,无似窃斧者。其邻之子非变也,己则变之。变之者无他,有所尤矣”。也就是说,真正有问题的不是恩格斯,而是被“有罪推定”蒙蔽的西方“马克思学”家。
第二,不应无视时代发展的历史变量。1845年共同创立马克思主义之后,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发展并没有“终结”,而是继续保持与时代的批判对话关系,因时而化,不断发展:1849年流亡英国之前是一个时期,他们主要基于欧洲大陆的资本主义发展和社会主义运动进行批判思考;1883年马克思逝世前是第二个时期,此时他们思考的社会历史基础从总体上转换为了维多利亚时代的英国;在1883—1895年这第三个时期里,资本主义经济、政治、社会发展在整个西欧取得巨大成功,工人阶级运动也蓬勃发展起来,这个“新时代”构成了晚年恩格斯理论思考的社会历史基础。有鉴于此,对马克思恩格斯进行差异比较,必须把历史变量充分考虑进去,否则就会出现“关公战秦琼”式的闹剧。但大多数西方“马克思学”家缺乏这种历史意识,只愿意聚焦直接的观点表达,进行形而上学的抽象比较。
第三,不应无视马克思恩格斯的理论分工。20世纪30年代以后,随着相关文献的不断出版公开,西方“马克思学”对马克思恩格斯的哲学论述进行了大量比较,结果发现:1848年以后,马克思很少讨论哲学问题,从基本体系到主要观点,人们所熟悉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主要源于恩格斯的论述。怎么解释这个现象?大部分西方“马克思学”家接受了具有阴谋论色彩的差异论或对立论,认为这只能说明马克思主义是由恩格斯“发明”的,马克思不是苏联意义上的“马克思主义者”。到了70年代以后,逐渐有西方“马克思学”家觉得阴谋论站不住脚,开始回归常识,承认马克思恩格斯存在理论分工,很多理论表达的差异应当是由不同的分工任务决定的。1849年以后,马克思主要承担发展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创新工作,面对的主要是同时代的资产阶级学术界;与此同时,恩格斯则肩负起了指导国际社会主义运动的重任,主要面向工人阶级群众,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马克思主义大众化普及化工作。对象不同,需要不同,马克思恩格斯的内容选择和讲述方式自然不可能相同。由是观之,绝大多数所谓差异都能得到合理的说明。
第四,不应恶意揣测人性。马克思恩格斯的伟大友谊令所有知情人感动。马克思女儿爱琳娜·马克思就曾说:“关于我父亲和恩格斯之间的友谊,我和其他许多人都已经谈过。这种友谊将来一定也会像希腊神话中达蒙和芬蒂亚斯的友谊那样,成为一种传奇。”过去,西方“马克思学”主要是在马克思恩格斯的经济往来上做文章,近半个世纪则转到了恩格斯对马克思著作手稿的编辑出版上来,甚至有学者提出《资本论》第二、三卷近乎恩格斯的伪作,应当彻底推翻。难道晚年恩格斯花费10年时间去编辑出版《资本论》第二、三卷等马克思著作,却不希望真实再现马克思的思想?这显然不符合人性人情的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