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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自然性:社会历史发展异在为自然过程的特殊历史状态

作者: 日期:2006-05-09 浏览次数:
似自然性:社会历史发展异在为自然过程的特殊历史状态   
作者: 张一兵    
 
 1988年,我首次确证了马克思在对资本主义社会政治经济生活的批判性研究过程中,提出了在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过程的特定时期中,社会历史运动不正常地出现了自然界那种盲目运动的非主体状态,即马克思这里所讲的社会历史发展中出现的与自然历史过程的相似性(我们可以简要地称之为“似自然性”)。我认为马克思从来都没有主张过我们传统哲学解释框架所肯定的那种人类历史发展永远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的观点(1988年,我在《天府新论》第一期上发表《人类社会历史发展永远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吗?》一文后,在国内哲学界引起了对这一问题的注意。1989-1992年间,国内《哲学研究》先后发表了陈志良、杨耕、刘森林、王贵明等同志的肯定这一问题的论文(我也在《哲学研究》1991年第2期上再次发表了《析马克思社会历史发展似自然性的特设规定》一文)。我以为,其中刘森林和王贵明二同志的文章与我的观点是十分接近的。与此同时,《哲学研究》1992年第1期和第3期上还发表了陶福源、胡承槐先生的商榷文章。王金福先生还在《苏州大学学报》1993年第3期上发表了不同意见。由于我认为,后三位先生实际上仍然是站在传统哲学解释框架上来讨论问题的,因此他们根本是无法理解我站在对马克思科学文本重新理解的逻辑视界之前提,更谈不上正确理解我们在这一专题上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真实含义了。所以,在本文中我并不打算与他们讨论具体观点,而只能将他们化解为传统哲学解释框架的话语来进行总体对话。)。在此,我想对马克思关于社会历史发展的似自然性观点再作一些进一步的理论说明。 
    大凡研究马克思理论文本的聪明人,都会觉察到一个需要格外注意的逻辑斜坡,即马克思经常在不同语义上使用相同的范畴。如果我们不能在理论规定表面的同一中界划出差别性来,由此引起理论混乱是不可避免的。我发现,我们传统哲学解释框架的许许多多误解都是由此生出的。所以,研究马克思的似自然性理论的前提就是先划定界说对象的定义域了。在这里,我们要先弄清楚研究对象不是什么。
    首先在历史的角度上看,我们以下研究的对象不包括1845年以前马克思关于自然的看法。依我之见,在青年马克思早期理论生涯中,处支配地位的还是一种非科学的主体辩证法话语。因此在这种话语下马克思对自然界的认识并不构成我们这里必需的理论文本(参见拙文:《青年马克思哲学发展中的主体辩证法》,《河北学刊》1994年第3期。)。在1845年马克思实现哲学革命以后,在他的哲学文献和其他科学论著中,原来那种主体辩证法话语中以思辨逻辑吞食自然对象的情况不再出现了,但是马克思关于自然和自然规律的论说仍然存在着多重语义的混杂。从总体上说,这时马克思一般所使用的自然与自然规律(naturgesetz)概念,大都是在正常情况下对自然界发展和自然界规律的科学说明,这不带有任何其他语义上的转义和隐喻的意向。当然我们也已经看到,马克思恩格斯都是将自然(我们周围的自然对象)放到人类社会实践的历史发展中去确定的。但是,我们必须指出,马克思的这种对自然及其规律的“常规使用”也不在我们这里需要确证的基本范围内,我们完全可以存而不论。   
    在另一方面,我们在马克思的科学论著中,的确也不时可以看到马克思用这种一般意义上的自然(或用“自然史”、“自然必然性”和“自然规律”)来说明某种社会现象和过程的客观性。如马克思曾经在说明在人类社会历史存在和发展一般基础的物质生产时,曾经谈到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社会生产按一定的比例来分配社会劳动的客观必然性时说:“自然规律是根本不能取消的。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能够发生变化的,只是这些规律借以实现的形式”。在说到劳动作为使用价值形成的要素--有用劳动时,马克思称这“是一个和一切社会形态都无关,不以它们为转移的人类生存条件,一个永久的自然必然性,没有它,就不会有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因此也不会有人类生活”( 马克思:《资本论》,人民出版社1953年版,第1卷,第14页。)。其实,这倒真的是我们传统哲学解释框架注意到的那一个理论质点。我们只要经过一定的分析,就会发现马克思在这个意义上所使用的“自然史”或“自然必然性”都基于一种类比和借用的意义,即在自然运动的客观自在性和基础性的尺度上指称社会现象的相同性质,而不是直接地确定社会存在中出现了自然运动。显然,这种语义上的借用和比照的意义域是十分狭小的。传统哲学解释框架的失误就在于夸大了这里的特定的语境。可是,我还要告诉读者,马克思在这个意义上的论说层面仍然不是我们将要论说的主题。
    那么,我们这里需要确证的理论逻辑主题究竟是什么呢?在此,我们要确证的不是马克思在一般意义上所使用的自然或自然规律,而是马克思在特定的含义下,对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种十分特殊的历史现象,即在一定的社会历史发展时期内由人类主体行为构成的社会生活表现出一种非主体状况的批判性反思,这是一个特设的理论逻辑规定。在这个特设理论规定中,马克思在语义转喻的逻辑层面上,针对人类社会发展的史前时期使用了特殊的“自然”和“自然规律”。准确地说,马克思是说在人类主体的社会历史发展的一定阶段是,出现了类似自然界盲目运动的客体过程,这个过程的本质是外部客观力量(物)不正常地奴役和支配人类主体。历史的发展采取了牺牲人类主体为代价的可悲形式。我发现,这正是马克思早年用异化理论所否定的资本主义社会历史发展总体过程非主体性现象,这正是人本主义异化理论在剥离了非科学的思辨构架后,在科学世界观中获得新生的一个独特的思考层面。也是马克思在后来经济学研究和科学社会主义实践中,对历史辩证法主体向度思考的一个重要的理论逻辑进展。 
  依我所见,马克思关于社会历史发展似自然性的规定是在界说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历史性中开始其最初确证的。马克思的这种理论规定首先是由具体针对作为资本主义制度辩护士的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的批判开始的。众所周知,在古典经济学中,资产阶级学者从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立场出发,将资本主义制度视为一种永恒不变的经济制度,而经济学的任务就是要肯定地找出其决定物质财富的生产、分配和交换的天然(自然)规律。我们知道,早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就用劳动异化理论直接反对过资产阶级把私有制假定为一种“自然的和永恒的存在条件”,而在后来的科学论著中,马克思则进一步明确指出,资产阶级学者把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视为人类一般社会生产关系的完成形态和永恒形式,因而是“固定不变的、永恒的范畴”。马克思的这种批判最早出现在他的早期经济学研究中。如在《詹姆斯•穆勒〈政治经济学原理〉一书摘要》中,他就批评了穆勒与李嘉图一样把资本主义的特殊经济规律看成是“不变的规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8页。)。而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又进一步深刻地指出:资本主义经济是“把私有财产在现实中所经历的物质过程,放进一般的、抽象的公式,然后又把这些公式当作规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89页。)。马克思这里的理论动机很简单,他要论证无产阶级起来革命,资本主义就不会是永恒不变的。
    1845年以后,在马克思的科学的经济研究中,这一观点变得更加明确了。比较系统的说明是在《哲学的贫困》一书中开始的。在那里,他通过批判小资产阶级学者普鲁东在经济学中的错误来阐发了这一观点。马克思指出,在资产阶级经济学家那里,似乎只存在两种社会制度:一种是人为的封建制度,另一种则是天然(自然)的资本主义制度(参见有关资产阶级经济学重农主义和亚当•斯密的观点)。马克思十分清楚,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所以说现存的关系(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是天然的,是想以此说明,这些关系是不受时间影响的自然规律。这是应当永远支配社会的永恒规律。于是,以前是有历史的,现在再也没有历史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154页。)。请注意,上述的“自然规律”是马克思转引资产阶级学者的理论界定,这是马克思关于自然规律的一种新的含义,即对与人为的事物相对立的天然状态的指称(这与下面我们分析的马克思关于社会历史发展的似自然性从基本质点上仍然是不完全相同的)。
    在后来的经济学研究过程中,马克思曾经对重农学派有过这样的具体分析:他承认重农学派有大的历史功绩,因为他们把原来在封建社会中被看作是人的主体作用的社会生产法则,视为是“从生产本身的自然必然性产生的,不以意志、政策等等为转移的形式”。但是,他们的错误在于:“把社会的一个特定历史阶段的物质规律看成是同样支配一切社会形式的抽象规律”(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3卷,第15页。)。马克思认为,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的这种错误观点的本质是“把表现在物中的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当作这些物本身的物质自然属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9卷,第56页。)。马克思说,我们打开任何一本资产阶级的经济学教科书,都可以看到一种理论上的“颠倒”,即土地、资本和劳动是生产过程的“一般要素”。这样,一方面,他们把生产要素与它们的“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所具有的特殊社会性质结合在一起”(土地所有权,雇佣劳动等);另一方面,又加入“这样一种要素:这种要素属于同所有一定社会形式无关的、作为人与自然之间的永恒过程的劳动过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9卷,同上。)。马克思指出,这实际上是“把资本对劳动过程的占有这件事同劳动过程本身混淆起来”了。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所制造的“这种幻想是证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永恒性或证明资本是人类生产本身不朽的自然因素的非常便利的方法”。可是马克思认为:“用这种方式,不仅没有能按照预定的目的证明资本的永恒的自然必然性,而且正好相反,连资本在社会生产过程的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必然性也被否定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9卷,第57页。)。
    我们不难看出,马克思对资产阶级经济学的这种批判,其根本意图正在于说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历史性和暂时性。这是他全部经济学研究的最重要的实践目的,当然也是他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前提。所以我们可以想像这一问题在马克思理论逻辑中的地位。在马克思看来,资产阶级经济学的这种观点并不是无意识发生的。这是整个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本质决定的(这一点与资产阶级特有的拜物教是一致的)。问题的实质恰恰是,当这种自然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似乎变成了“与历史无关的永恒自然规律之内的事情”以后,“资产阶级关系就被乘机当作社会一般的颠扑不破的自然规律偷偷地塞了进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第50页。)。马克思一针见血地指出:“当古典政治经济学把生产过程的过渡性的历史形式说成是永恒的自然形式时,它是在进行欺骗”(《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50卷,第47页。)。
    问题的特定语境已经十分清楚了,马克思是在批判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说成是永恒的“自然规律”时,形成了一种否定性的内在理论倾向,即从经济学和历史发展的深层说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历史性及其本质。这也就是恩格斯在给马克思的《资本论》第一卷写的书评中指出的:“贯穿全书的历史的见解,使作者不把经济规律看做永恒的真理,而仅仅看做某种暂时的社会状态的存在条件的表述”(《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第234页。)。
  很自然,马克思坚决反对资产阶级学者上述观点。因为在他的哲学新视界的历史观中,他从来就认为任何“生产方式的生产力在其中发展的那些关系并不是永恒的规律,而是同人们及其生产力发展的一定水平相适应的东西,人们生产力的一切变化必然引起他们的生产关系的变化”(《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154页。)。资本主义制度亦复如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内部矛盾必然导致这一生产方式的灭亡,以代之与新生产力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这是马克思观察历史发展过程的一贯立场。
    我们发现,在马克思后来对资产阶级经济学的正面批判分析中,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自然规律”的看法中,理论逻辑中有了一种新的十分重要的语义转换。在1861─1863年“经济学手稿”中,我们看到了马克思对这一问题研究的新的逻辑内涵的具体确证。在这里,马克思先是象原来那样分析道: “资产阶级学者以把资本看作永恒的和自然的生产形式,然后又竭力为自己对资本的这种看法辩护”。紧接着,马克思用括号标注出这样一个重要的思想:“(自然的规律!这里是指资产阶级生产的自然规律,即在一定的历史阶段上和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进行生产所遵循的规律。如果没有这些规律,资产阶级生产体系就是根本不可思议的。当然,这里指的是表现这一生产方式的性质,从而也规定它的自然规律的问题)”(《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8卷,第163页;《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457页。)。我们不难看出,马克思这里的“自然规律”并不是继续再简单地否定资产阶级学者关于“自然规律”的观点,倒是转而在一种新的意义指称上--转喻的理论意义上使用了。这样,这一问题本身就发生了一个大的内容上的变化,即马克思将资本主义社会中出现的特殊运动规律转喻为一种特定的“自然规律”。当然,马克思是在确证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不是天然之意的永恒自然规律,而是一种人类社会发展特定历史阶段中类似自然界盲目运动的“自然规律”。这就是马克思似自然性规定的最直接的含义。很显然,这不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一般特点,而是专门针对社会历史发展在一定阶段上某种特征的特设说明。
  马克思针锋相对也是非常巧妙地指出,资本主义制度的确内含着某种类似自然规律的特性,在这种制度下,经济发展呈现为自然界那种盲目力量支配的非主体发展状态。这说明人仍然没有最终摆脱动物界,而不过是更高级一些的经济动物(请注意,这是马克思前期哲学历史观思想的一种新的承续!我们知道,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已经有了类似的观点。而这一观点与同期的青年恩格斯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中的观点也是一致的)。我觉得,在马克思的这一理论视角中,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这种似自然性明确显露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历史性和“非完成性”。马克思深刻地指出,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社会生产表现出某种人类主体无法控制的盲目性,“在这个生产方式内,规律是只能当作没有规律而盲目发生作用的平均规律来贯彻的”(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81页。)。而这里的“没有规律”中的规律是指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律,平均规律则是类似自然规律的运动。于是,生产的规律表现为“生产的自然规律”(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814页。)。以马克思特定隐喻式的界说,资本主义自身社会发展的规律似乎“已经神秘化为一种自然规律”(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683页。)。所以,正是由于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的这些与人类社会历史发展本质相悖性质,马克思才将其从本质上看作一种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畸变为“合乎自然、在自然史意义上存在的形式”(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第1035页。)。
    在以上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经济生活本质的理论确证中,我们可以看出他是在一个否定和批判的意义上使用了“自然规律”和“自然性”的规定性。仔细地分析,我们能够清楚地看到,这并不是在直接的意义上使用的逻辑规定,而是一种语义上的转喻和借用。我以为,马克思这种关于资本主义社会发展仿佛表现为非人的自然规律的观点,可以确定为他的社会历史发展的似自然性理论。这里的理论规定性可以理解为,在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由于特定的历史条件,不正常地出现了与自然界非主体运动的相类似的盲目状态。这不是说社会历史过程就等于自然历史过程,只是指称在人类社会历史进程中却出现了支配自然界的那种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规律”。我承认,马克思并没有直接指出这种语义转喻,他也没有使用“似自然性”这一范畴,他的确在自己的经济学研究中直接将资本主义(和人类史前时期)的客观规律称为(“是”)“自然规律”。但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这一理论规定在逻辑显性层面上是否存在,而在于马克思的理论话语所具体指称事实是十分清楚的。还必须特别说明一点的是,马克思并没有明确提出什么“似自然性”的概念,这是本文作者在表述马克思这一重要思想时所作的理论概括。
    以我的理解,马克思在他这种对资本主义经济生活的批判性认知中,获得了一种全新的理论透视感。从直接的理论逻辑上看,这首先使古典经济学对资本主义经济过程的总体把握在这里具有了另一层更深刻的含义。亚当•斯密在市场经济背后发现的那只“看不见的手”被科学地具体说明了。更重要的是,马克思在对社会历史过程的具体研究中,他的那条从人类主体地位出发的历史辩证法逻辑被再一次科学地建构了。这表现为一种理论逻辑上的突现。这也就是说,马克思的似自然性理论是在他后来的经济学研究结果中创立的。我认为,马克思的这一重要思想不仅仅是政治经济学的批判,而且也是他哲学历史观历史辩证法的深化和重大理论逻辑进展。
    那么,什么是马克思所确证的资本主义社会历史发展似自然性现象的基本特征呢?也就是说,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过程在什么意义是与自然历史过程相类似呢?从马克思的文本中看,是否可以概括这样几个特点。 
    第一,人类社会历史发展呈现出在人之外的非主体性。我们知道,自然界的运动在排除了人的作用之后是一个自在的客体运动过程,在自然存在和发展的进程中,并没有什么外在于自然并支配着它的超自然主体(如中世纪的上帝)。所以,自然界的运动当然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而然的客观过程。如上所述,在马克思的哲学新视界中,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就与自然过程不一样了,社会历史是人创造的,历史过程不过是人类主体的生产劳动的历史发展过程。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当然是不同于自然历史过程的主体活动过程。可是,在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经济过程的研究中,他却发现在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盛行着完完全全的无政府状态”,在这里,“生产的社会联系,不过是当作一种压倒一切的自然法则,面对着个人的自由意志来发挥作用”(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第3卷,第57页。)。后来马克思又专门指出,在这里,“整个历史过程--指重大事件--到现在为止都是不知不觉地完成的”(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资本论〉书信集》,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574页。)。这个人类主体的“不知不觉”,也就是说社会历史进程中人的社会活动规律却成了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界的规律,社会运动过程好象变成了在人之外的无主体的自然过程。马克思说,本来是人类社会生产劳动过程中自己的内部分工,在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也只能作为一种“自发的”,即不自主地“在市场价格晴雨表变动中知觉到,并且会对商品生产者们的没有规律的随意行动进行控制的自然必然性,来发生作用”(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379页。)。
    第二,人类社会历史发展颠倒地出现违背主体个人意志的外部强制性。在自然发展中,支配物质运动的法则是客观必然性,规律并不以任何物质对象的要求为转移。而在人类社会发展中,过程的主体都是目的有意识的个人,社会历史正是由人类创造的。在社会历史过程中,人既是编剧又是演员(《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149页。)。可是在资本主义的经济过程中,人所创造的经济力量却表现为违背人类主体(个人)的意志的外部强制。比如,作为整个资本主义生产发展杠杆的“自由竞争,会把资本主义生产的内在规律,当作外部的强制规律,而对每一个资本家个人发生作用”(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277页。)。这也就是说,资本主义社会中内在规律是象自然规律一样地对个人发生作用,人类社会的自身发展规律颠倒地表现为外部强制性规律。马克思深刻地指出:“在私人劳动产品偶然的不断变动的交换关系中,生产这些产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作为起作用的自然规律强制地为自己开辟道路,就象房屋倒在人的头上时重力定律强制地为自己开辟道路一样”(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277页。)。
    第三,人类主体活动构成的社会历史进程表现出运动的盲目性(在这一点上,刘森林同志对马克思的理解是正确的。参见刘森林:《超越“自然历史过程”》,《哲学研究》1989年第10期,第19页。)。在自然的发展过程中,物质运动是在无目的的相互作用中盲目进化的。即使是动物的进化,也不过是由直接的生存需要趋使的。而在人类社会历史发展中,历史社会进步是在人类主体手中有目的地推进的。可是在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运行中,作为支配这一过程主要规律的“价值规律”,在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当事人个人面前,还是当作盲目的自然规律来发生作用,并且要在生产的各种偶然变动中,维持着生产的社会平衡”(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第1034页。)。马克思认为,“资产阶级的社会的症结正是在于,对生产自始就不存在有意识的社会调节。合理的东西和自然必需的东西都只是作为盲目起作用的平均数而实现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2卷,第542页。)。在这里马克思标注了青年恩格斯在早年《政治经济学批判》中的那段话:恩格斯在谈到资本主义的经济过程时,认为这不是精神的规律,而是自然规律,“这不过是一个以当事人的盲目活动为基础的自然规律”(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法文修订版),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50页注24;第64页注2;第55页注27。)。    
    第四,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运动却表现出对自身进程的破坏性。在自然界的客观进程中,物质自身的发展经常采取了破坏性的形式,如自然的地震,火山和旱涝,以及生物界存在的互相残害的生存竞争。人类社会的发展是以人的主动建构为主体的,发展生产力,提高物质生活条件和水平是历史进步的主要线索。但是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却出现了相反的情形,生产力的发展却表现为对生产力本身的破坏。马克思认为,这是由于在资本主义经济过程中,“劳动的变更现在还只当作无可奈何的自然规律,并以自然规律碰到障碍时无论何处都不能没有的盲目破坏作用来贯彻”(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526页。)。正因为如此,“在现代社会中,在以个人交换为基础的工业中,生产的无政府状态是灾难丛生的根源,同时又是进步的原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109页。)。并且,在整个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总体上,就出现了一种恶性循环,即“由于自然规律的必然性,生产一定要经过繁荣、衰退、危机、停滞、新的繁荣等等周而复始的更替”(《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同上。)。不经过破坏性的毁灭,资本主义经济就不能向前走。
    总之,在资本主义的经济过程中,人类社会历史发展出现了与自然界运动相类似的情况:人类主体的活动过程表现为客体的运转,个人与社会处于严重的对立之中,社会进步同时表现为社会的自我伤害,等等。在马克思看来,这当然是不正常的社会历史状态。由此能清楚地看出,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社会发展出现的似自然性现象的说明,是在一个否定的基点上,而不是象传统哲学解释框架所理解的那样是整个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更重要的是,他并不是将这种资本主义特有的历史现象作为抽象价值伦理批判的前提(如早期他的哲学逻辑思路那样),而是当作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经济运作的客观结果。记住这一点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