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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正东:齐泽克对马克思商品关系理论的误读及其批判——一种基于《资本论》的解读

作者: 日期:2016-12-28 浏览次数:

       

  摘要:齐泽克对马克思的商品关系理论有两点误读:一是认为马克思把商品关系的形式看得比内容更重要,他重点研究的是商品关系的形式是如何把社会关系的内在矛盾掩盖起来的;二是认为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的缺陷就在于只揭示了商品价值量背后的劳动时间的内容,但并没有清楚地解释把劳动时间的内容隐藏起来的那个商品形式本身的秘密,而马克思的学术贡献就是建立在对上述缺陷的超越之基础上的。这两个观点都是建立在对马克思商品关系理论的误读之基础上的,之所以会如此,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基于拉康式解读思路的齐泽克根本无法进入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解读视域。


  我们知道,传统的意识形态批判理论致力于探索表达形式背后的思想内容,或者说,是被表达形式所隐藏起来的内容。对这种解读线索来说,形式是不重要的,真理或者说理性是体现在内容之中的。根据美国学者弗•杰姆逊的解释,这种思路在本质上是18世纪启蒙哲学家的思路。对他们来说,科学或政治的探索在以前是通过宗教这一形式表达出来的,但这种表达形式实质上是对政治或科学思想的掩盖而不是揭示,因此,必须通过世俗化的、理性的形式来表达政治或科学的真正内容。“启蒙哲学家确认他们的批判对象——宗教——是‘谬误’和‘迷信’,正如我们现在讨论的马克思意识形态分析模式所使用的‘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这类词汇。这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是一种认识论方面的意识形态模式,强调的是作为个人的认识者,个人认识者的知识或是谬误,强调扫除掉那些引起谬误的习惯之后,个人理性的突出地位”。但斯拉沃热•齐泽克认为,这种观点是很不深刻的。他硬是通过对马克思商品关系理论的所谓重新解读,把形式的重要性抬高到了不应有的地位,并刻意强调形式本身的创构性作用。齐泽克的这种观点虽然有助于阐发其拉康式的解读思路,但对于我们准确理解马克思的商品关系理论却构成了妨碍,因此,需要我们对之做出认真的梳理与批判。

  齐泽克认为,自马克思之后,关于形式与内容之关系的传统解读思路就应该加以改变,因为马克思已经清晰地阐明了商品关系的形式本身所具有的重要意义。形式的这种重要性并不在于它对内容的彰显,而是它本身就具有创构性的意义,是它本身创构了内容。在齐泽克看来,就像弗洛伊德在梦的解析理论中所说的那样,当一个人意识到要从梦的显在内容向隐蔽内核返回的时候,他就已经不在梦里了。同样,当商品关系的形式被置放在隐蔽内核即本质内容的层面上来加以界定的时候,这种商品形式就不再是现实世界中的商品形式了,现实商品世界中所发生的事件也不再是由这种商品形式所导致的。因此,齐泽克指出:“马克思的阐释程序和弗洛伊德的阐释程序,更确切地说,马克思对商品的分析和弗洛伊德对梦的解析,二者之间存在着基本的同宗同源关系。在这两种情形下,关键在于避免对假定隐藏在形式后面的‘内容’的完全崇拜性迷恋:通过分析要揭穿的‘秘密’不是被形式(商品的形式、梦的形式)隐藏起来的内容,而是这种形式自身的‘秘密’”。

  对齐泽克来说,内容其实是不重要的,尽管它可能存在于某个地方,或者说存在于某个理论家的头脑中,但它是不可能发生作用的,因为一旦它被意识到或者说发生现实作用,那么,整个商品的现实世界就会消失,就像一旦做梦者认识到自己在做梦、认识到梦中的东西是某种潜意识的反映,那么,他就不可能还在梦中了。齐泽克在这里想要强调的是,商品关系的现实世界依然还存在,所以,这只能说明商品关系的形式在彰显着自己的力量、在建构现实的商品世界,而不是那个所谓的本质内容在起作用。正因为如此,齐泽克认为,对马克思和弗洛伊德来说,重要的是追问了潜在梦思为什么必然以这种梦的形式表现出来,劳动的社会性质为什么必然以商品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而不是追问了梦的显在内容是由哪种隐蔽内核所决定的,商品关系的形式为什么是由劳动的社会关系本质所决定的。在他的解读思路中,不存在有什么样的内容就有什么样的形式的观点,而只有什么样的形式决定了可表达出来的内容是什么的观点。于是,重要的当然是形式而不是内容了。

  在《暴力》一书中,齐泽克结合当代资本主义的基础性系统暴力的问题对上述这一观点做出了较为清晰的阐述。他指出,资本是一头只顾自我生产的怪物,它像幽魂一样存在着。尽管我们可以说,上述这种说法其实只是对真正的人与自然对象之间的现实关系的一种意识形态抽象,也就是说,资本关系在本质上只是人与自然对象之间关系的一种反映,但问题的关键是:人们好像都生活在这种抽象之中。“这种‘抽象化过程’不仅存在于金融投机家对社会现实的错误认识之中,而且正是在决定物质性社会过程的结构的意义上,这种‘抽象化过程’是‘真实的’:整个阶层的命运,有时甚至是整个国家的命运都可能被资本的‘自私自利’的投机之舞所决定,这种资本的投机之舞只会冷漠地以追求利润作为它的目标,丝毫不会顾及自己的整个运作会如何影响社会现实。”

  因此,齐泽克认为,作为对资本逻辑进行过深刻分析的理论家,马克思其实早就认识到了这一点。对马克思来说,重要的不是把意识形态的抽象化过程还原为现实生活的内在矛盾运动,而是要明确地指出:“如果没有第二个层面,我们便无法准确地理解第一个层面(物质生产和社会交往的社会现实):正是资本的自我驱动的形而上的舞蹈在操纵着整个表演,它是导致真实生活发展和灾难发生的关键所在。”齐泽克想要说明的意识形态的抽象化过程是否是一个幽魂,这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必须意识到,这种幽魂是真实存在的,因为除非你能摆脱资本这一怪物的统治,否则,你是不可能意识到它只是一个幽魂而不是一个真实存在物的。这就是形式为什么重要,以及为什么必须研究形式本身的秘密的原因。正是在这种形式中,存在着资本主义的基础性系统暴力,这是一种更加可怕的、匿名的暴力。以此为基础,齐泽克批评了古典经济学家的观点。在他看来,古典经济学家所提出的劳动价值论,只是揭示了隐藏在商品形式背后的人类劳动的内容和商品价值量背后的劳动时间的内容,但并没有清楚地解释把劳动时间的内容隐藏起来的商品形式本身的秘密。正因为如此,对古典经济学家来说,商品依然是一个未解之谜。“这和梦是完全一样的:即使在我们解释了它的隐含意义、潜在思想之后,梦依然是一个谜一般的现象;尚未得以解释的只是它的形式和过程,隐含意义正是借助于这个过程,以这样的形式,把自己伪装起来的。”齐泽克还用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中的一段话来为自己进行佐证。在第1卷中,马克思的确说过“价值量由劳动时间决定是一个隐藏在商品相对价值的表面运动后面的秘密。这个秘密的发现,消除了劳动产品的价值量纯粹是偶然决定的这种假象,但是绝没有消除价值量的决定所采取的物的形式”。在齐泽克看来,马克思之所以说古典经济学家虽然发现了价值量的秘密,但无法消除价值量的决定所采取的物的形式,就是因为这些人无力摆脱对劳动这一隐藏在商品形式背后的秘密的迷恋,而不去探究商品形式自身的秘密。因此,马克思对他们的超越就在于对商品形式本身的起源的研究。正是通过这种研究,马克思才完成了古典经济学家们所无法完成的任务,即消除了价值量的决定所采取的物的形式。

  那么,齐泽克是怎么解读商品形式本身的起源的呢?他并非像马克思那样从商品生产这种特殊生产方式所具有的历史性特点的角度,来阐释劳动产品的商品关系形式的社会历史性起源,而是从交换关系中的个人的角度入手、通过探讨商品交换的社会有效性与对这种社会有效性的意识之间的悖论来说明这一问题。在齐泽克看来,在具体的商品交换过程中,每个人都是实用的唯我主义者。这个人即使意识到了交换行为在真正抽象层面的人类劳动的社会化本质,也不可能对上述交换行为产生任何影响,因为如果他们意识到了抽象性本质内容的存在,他们的商品交换关系就会终止(因为他们都是实用唯我主义者,如果他们从社会化本质内容的角度来从事商品交换活动,那他们就不叫实用唯我主义者了)。齐泽克说:“参与商品交换行为的所有者都是‘实用唯我主义者’,他们忽略了他们行为普遍的社会综合维度,把它化约为原子化个体在市场中的偶然相遇。他们行为的‘被压抑了的’社会维度,于是以一种与其相反的形式浮出水面,并作为普遍理性转而去观察其本性(作为自然科学概念框架的‘纯粹理性’的范畴网络)。”齐泽克以这种方式把行为过程与反思性内容区分了开来,既以有效性的名义保证了行为过程的自洽性,又以类似纯粹理性的名义保留了反思性内容的存在,只不过它不会影响商品交换者的行动过程而已。

  齐泽克对上述观点做了如下总结:“这大概就是‘意识形态’的基本维度:意识形态不仅仅是‘虚假意识’,不仅仅是对现实的幻觉性再现,相反它就是已经被人设想为‘意识形态性的’现实自身。‘意识形态性的’是这样一种社会现实,正是它的存在暗示出了参与者对其本质的非知。意识形态是一种社会有效性,是意识形态有效性的再生产,它暗示单个人‘对他们的所作所为一无所知’。”也就是说,齐泽克是把意识形态当作一种社会现实来看待的,而不是把它视为一种有待剥离的虚假意识。它是一种幻象,而不是一种幻觉。主体在幻象或征兆中是一种享受,而不是一种被欺骗的感觉。更重要的是,正是这些享受着幻象的主体的行为实践,构建起了社会现实。
正因为如此,齐泽克才会说意识形态是一种意识形态性的现实自身。

  应该说,齐泽克强调形式自身秘密的重要性、强调意识形态的社会现实性,这的确是在解读视域上对意识形态理论

  的推进。且不说传统的意识形态理论是围绕着个人意识或思想体系而建构起来的,即使是在后来的阿尔都塞那里,由于他强调了学校等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在意识形态形成中的作用,因而表现出了从更为复杂的视域来谈论这一问题的倾向,但个人意识的形成始终是他的意识形态理论的中心内容。而齐泽克在这里所建构的,恰恰是意识形态性的社会现实的重要性,它是通过人的行动实践来展现的,而不是基于个人意识的意识形态的重要性。正像他在《意识形态的幽灵》一文中所说的,“所发生的事情是意识形态观念的瓦解、自我限制和自我消散”。也就是说,真正的意识形态是不通过意识形态概念所直观表现出来的观念或个人意识形式来起作用的,它渗透到了经济、法律等各个层面,并通过它们来表现出自身的控制权力。正像有的学者已经看到的那样,齐泽克对意识形态的这种理解事实上已经超越了后结构主义的意识形态理论。“齐泽克的意识形态理论已经取代了我们耳熟能详的后结构主义的意识形态理论。在后结构主义理论中,意识形态被设想成不同话语、制度、实践和权力关系的游戏......后结构主义的意识形态批判最终失败了,因为它们没有触及意识形态幻像(ideologicalfantasy),这才是意识形态之所以为意识形态的本质之所在。”笔者同意这种观点,并且认为应该高度评价齐泽克在这方面所做出的贡献。

  但是,同时也需要指出的是,如果以马克思的唯物史观为理论参照系,那么,尽管齐泽克是通过对马克思观点的解读来展开其思路的,但他不仅在很多地方误读了马克思,而且就其解读思路本身来说,也存在着一些局限性。

  首先,就形式本身的重要性来说,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中的确谈到了劳动产品采取商品形式之后具有谜一般的特性,这根源于商品形式本身的特点。“劳动产品一旦采取商品形式就具有的谜一般的性质究竟是从哪里来的呢?显然是从这种形式本身来的。”但必须注意的是,马克思并没有像齐泽克所说的那样,从对隐藏在形式后面的内容的迷恋转向对形式本身的秘密的迷恋,而是致力于从社会历史过程的角度探寻这种特定的商品形式背后的人类劳动的内容。他希望告诉大家的是:在商品生产的特殊生产形式下,“人类劳动的等同性,取得了劳动产品的等同的价值对象性这种物的形式;用劳动的持续时间来计量的人类劳动力的耗费,取得了劳动产品的价值量的形式;最后,生产者的劳动的那些社会规定借以实现的生产者关系,取得了劳动产品的社会关系的形式。”也就是说,当马克思说商品形式的谜一般的特性来自于这种形式本身的时候,他并不是说这种形式本身是脱离其内容而存在的,或者说这种形式本身是具有自洽性的。他想表明的恰恰是在社会历史发展的特定阶段,这种形式是如何作为人类劳动这一本质内容的表现形式而存在的。我们知道,齐泽克也讲马克思关注的真正问题是人类劳动为什么只能以商品形式而呈现出来,但他与马克思在阐述这一观点时候的侧重点是不同的。齐泽克想强调的是形式本身的自洽性,他关注的是在形式层面的实用的唯我主义者的行为实践构成了具有有效性的社会现实。因此,当他说必须关注内容为什么只能以这种形式呈现出来的时候,他头脑中想的是:形式就是这样了,至于内容是否完全地呈现了出来,那是不重要的,它能呈现多少就呈现出多少吧。

  可马克思不是这样的。他想说明的是在商品生产的特殊生产形式下,人类劳动之间的关系这一内容必然以商品关系这一形式而表现出来,并且也决定了这种商品关系形式内部的基本矛盾。这两人之间的差别显然在于:一人是从社会历史过程的角度来解读商品形式本身的起源或来源的,而另一个则是从个人欲望和行为的角度来解读这一点的。正因为如此,尽管他们俩都强调意识形态的社会有效性(齐泽克的相关论述在前面的引文中已经引用了,马克思其实也讲到了类似的观点,“这种种形式恰好形成资产阶级经济学的各种范畴。对于这个历史上一定的社会生产方式即商品生产的生产关系来说,这些范畴是有社会效力的、因而是客观的思维方式”),但他们由此而得出的结论却是不同的。齐泽克通过这种社会有效性强调的是意识形态性现实的权力建构以及从内部打破这种权力结构的不可能性。对齐泽克来说,要想打破这种权力结构,就必须要有政党领导下的有组织的政治行动。而马克思则清楚地看到了随着生产形式之内在矛盾运动的推进,商品形式的社会有效性也将随之消失。

  这里的关键是:对马克思来说,商品形式的被解构,不是来自于日常交换行为中的个人,即实用的唯我主义者,而是来自于生产方式的内在矛盾运动这一社会历史过程。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内在矛盾冲突不怎么严重的时候,即在经济繁荣的时候,交换行为中的个人完全有可能像齐泽克所说的那样,因为对交换关系的本质之非知而变为意识形态的社会有效性的推动力量,但这并不意味着这种意识形态的社会有效性就永远这么厉害了,因为一旦生产方式的内在矛盾运动变得剧烈起来,意识形态的社会有效性之“网”就会被撕裂。此处的关键是要看出马克思并不是从交换行为而是从生产行为的角度来解读社会现实的本质的,正像他在《资本论》第2卷中所说的那样,“在资本家和雇佣工人的关系上,货币关系,买者和卖者的关系,成了生产本身所固有的关系。但是,这种关系的基础是生产的社会性质,而不是交易方式的社会性质;相反,后者是由前者产生的。然而,不是把生产方式的性质看作和生产方式相适应的交易方式的基础,而是反过来,这是和资产阶级眼界相符合的,在资产阶级眼界内,满脑袋都是生意经。”当然,齐泽克的脑袋里显然不会充斥着生意经,但他在解读意识形态性的现实自身的时候,也是从交换或交易行为中的个人的角度来展开的。我们只能说他在无意中与马克思所批判的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拥有了同样的眼界。

  其次,就齐泽克所说的古典经济学无法解释商品形式本身的秘密而言,马克思尽管也表述过相类似的观点,但阐述思路是不尽相同的。齐泽克的意思是: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论,即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生产该商品所耗费的人类劳动量所决定的观点,只是解释了隐藏在商品形式后面的秘密,但没有解释商品形式本身的秘密。因此,商品对它来说仍然是一个谜一样的东西。有意思的是,齐泽克还引用了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中的一段话作为佐证,似乎马克思也是赞同他的这种观点的。“因此,价值量由劳动时间决定是一个隐藏在商品相对价值表面运动后面的秘密。这个秘密的发现,消除了劳动产品的价值量纯粹是偶然决定的这种假象,但是绝没有消除这种决定所采取的物的形式。”可仔细分析不难发现,在对古典经济学的批评上,马克思与齐泽克是站在不同的解读思路上的。对齐泽克来说,古典经济学虽然获得了劳动价值论,但没有消除商品拜物教这种人类劳动的物的表现形式,其原因就在于它没有解释商品形式本身的秘密。齐泽克对这一秘密的解释是从实用的唯我主义者的个人的交换欲望和行为入手的。关于这一点,笔者在前面已经做过论述,在此就不再展开了。

  可马克思其实并不是这样认为的。他的确讲到了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并没有消除社会劳动的物的外观,“后来科学发现,劳动产品作为价值,只是生产它们时所耗费的人类劳动的物的表现,这一发现在人类发展史上划了一个时代,但它绝没有消除劳动的社会性质的物的外观。”但对马克思来说,它之所以没有消除社会劳动的物的外观,不是因为它没有从交换个体的角度来研究商品形式的秘密,而是因为支撑这种商品交换关系形式的生产方式即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暂时还没有到达崩溃的状态。在历史观上,它目前处在暂时的必然性阶段,但这绝不是一种绝对的必然性。古典经济学的真正问题就在于没有看出这一点,它实际上是把社会劳动的拜物教形式当作一种天然的、自然的形式来看待了。因此,对它来说,这种物的外观根本不存在一个需要被消除的问题。马克思很准确地看到了这一点:“彼此独立的私人劳动的独特的社会性质在于它们作为人类劳动而彼此相等,并且采取劳动产品的价值性质的形式———商品生产这种特殊生产形式才具有的这种特点,对受商品生产关系束缚的人们来说,无论在上述发现以前或以后,都是永远不变的,正像空气形态在科学把空气分解为各种元素之后,仍然作为一种物理的物态继续存在一样。”

  而马克思是把交换关系拉到生产关系的层面上来加以理解的,“交换就其一切要素来说,或者是直接包含在生产之中,或者是由生产决定。”而且,他所理解的生产关系恰恰又是具体的、历史的生产关系,“这里再一次表明:生产关系的即范畴的———这里指资本和劳动的———特殊规定性,只有随着特殊的物质生产方式的发展和在工业生产力的特殊发展阶段上,才成为真实的。”因此,马克思眼中的商品关系不是像齐泽克所说的那种基于个体的简单交换关系,而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条件下的一种具体的交换关系,即雇佣工人与资本家之间的交换关系。而就是在这种具体的交换关系中,我们可以看到非常丰富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内容,并从而看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历史必然性。马克思说:“这是买和卖,是货币关系,但这种买和卖的前提是:买者是资本家,卖者是雇佣工人。而这种关系所以会发生,是因为劳动力实现的条件———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已经作为他人的财产而和劳动力的所有者相分离了。”马克思之所以说雇佣工人和资本家的关系的基础是生产的社会性质而不是交易的社会性质,其原因正在于此。马克思也正是从这一点出发虽然承认了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形式有可能完成对其实体或本质的“硬化”,但依然十分明确地坚持这种硬化了的外在形式永远不可能成为绝对的必然性。“但是很明显,这种颠倒的过程不过是历史的必然性,不过是从一定的历史出发点或基础出发的生产力发展的必然性,但绝不是生产的一种绝对的必然性,倒是一种暂时的必然性,而这一过程的结果和目的(内在的)是扬弃这个基础本身以及扬弃过程的这种形式”。

  齐泽克经常讲一些著名的笑话,其中有些笑话是很能说明问题的。譬如,有一个笑话是这样的:“有这么一个人,他一直相信自己是一颗玉米粒。在被带到精神病院后,医生花了很大的努力,终于让他相信他不是一颗玉米粒,而是一个人。于是,他被治愈了(相信他不是一颗玉米粒而是一个人了),并被允许出院了。但他很快又回来了,并颤抖着用惊讶的口吻说,门外有一只小鸡,他害怕那只小鸡会吃掉他。医生说:‘我亲爱的伙计,你已经很清楚地知道了你不是一颗玉米粒而是一个人。’可他回答说:‘我是知道的,但那只小鸡知道吗?’”齐泽克还把这个笑话延伸到了对商品拜物教的解读之中:“我们可以假设一个资产者参加了一场关于商品拜物教的马克思主义的讲座。课后,他回来向老师抱怨说,他仍然是商品拜物教的牺牲品。老师跟他说:‘可你现在已经知道事情是怎么回事了,商品关系只是社会关系的表现而已,这里并不存在什么魔法性的东西!’那学生回答道:‘我当然知道这些,但我所打交道的商品似乎并不知道这些!’”齐泽克的笑话尽管很精彩,但他没搞懂的是:商品知道或不知道这些东西,其实是不重要的,因为社会关系的历史发展必然会使商品关系本身呈现出历史性的发展态势,从而用事实来证明脱离了内容的形式是不可能有所谓的创构性作用的。


  《学习与探索》2014年第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