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我已經說明了神的本性和神的特質(proprietates),就是:神必然存在;神是唯一的;神只是由它的本性的必然性而存在和動作;神是萬物的自由因,以及神在什麼方式下是萬物的自由因;萬物都在神之內,都依靠神,因而沒有神就既不能存在,也不能被理解(quod necessario existit; quod sit unicus; quod ex sola suae naturae necessitate sit, & agat; quod sit omnium rerum causa libera, & quomodo; quod omnia in Deo sint, & ab ipso ita pendeant, ut sine ipso nec esse, nec concipi possint);最後,我又說明了,萬物都預先為神所決定並不是為神的自由意志或絕對善意(beneplactius)所決定,而是為神的絕對本性或無限力量所決定。並且只要有機會,我總是竭力解除那些足以阻礙人們瞭解我的證明的成見。
然而現在這種成見還有不少。這些成見,在過去以及現在都最足以阻礙人們象我所說明過的方式那樣去瞭解事物的聯繫。所以我認為值得把它們提出來用理性加以考驗。我在這裏想要指出的那些成見盡基於人們一般地認定自然萬物,與人一樣,都是為著達到某種目的(finis)而行動這一點。並且他們相信神化育萬物皆導向一定的目的。他們說神造萬物是為了人,而神之造人又為了要人崇奉神。因此我首先就要考察這一成見,並且第一要根究為什麼多數人具有這種成見,以及為什麼所有的人都有抱這種成見的自然傾向。其次,我要指出這種成見的虛妄。最後,我要指出由這種成見怎樣產生出關於善和惡,功和罪,賞和罰,條理和紊亂,美和醜等等方面的成見(praejudicia de bono & malo, merito & peccato, laude & vituperio, ordine &confusione, pulchritudine & deformailate, & de laiis hujus generis)。
我們在這裏無須從人心(humane mentis)的本性上去推究這些成見所以產生的原因。但我們在這裏只消根據一個人人共同承認的事實作為出發點就夠了,這就是:人們生來就昧於事物的原因;人們都有一種欲望(appetitum)要追求對自己有利(utile)的東西,並且自己意識(conscii)到這種欲望。由此可知,第一:人們因為意識到自己有意志和欲望,便自以為是自由因,但同時卻對於那些引起意志與欲望的原因,卻又茫然不知,甚且未曾夢見過。第二,人們盡都循目的(finis)而行,亦即以追求有利於自己的東西為目的。所以他們對於所發生的任何事情只求知道它們的目的因(causa finalis),只要他們聽到這些事情的究竟目的何在,他們便心滿意足,因為他們以為除此以外再也沒有什麼可以探討的原因了。如果有時他們對於某些事物的目的,沒有從別人那裏聽見過,那麼,他們只好憑主觀的揣想,以己之心,度物之心,以自己平日動作的目的來忖度自然事物的目的。並且他們又發見自己身上和外界有很多東西都可以用來作為達到某種目的的工具,例如:眼睛可以看,牙齒可以嚼,動植物可以資營養,太陽可以供給光明,海可以養魚等等,因此他們便把一切自然品類,都看成是對於自己有用的工具(media [means])。他們也知道,這些工具只是他們現成地得到的,並不是他們自己製造出來的。於是他們便推想到必然另外有一個人創造了這些工具,以供人們使用。因為他們既然認自然品類為工具,當然不能承認,它們是自己創造而成的。於是他們以為他們自己既然知道製備工具以供自己使用,便因而推想到世界上必定有一個真宰(rectores [ruler]),或多數真宰,具有人的自由,宰製一切,創造一切,以供他們使用。但是他們對於真宰的心意(ingenius [temperament]),既始毫無所聞,便不能不憑自己主觀的意見,妄加揣度,於是乎他們便說,這些真宰創造萬物,以供人用,是為了使人愛戴它們,而崇奉它們以無上敬禮。因此人們莫不竭盡心思,多方鋪張,以媚祀天神,冀博上帝歡心,使得上帝拿出整個自然界來滿足他們盲目的欲望與無饜的貪心。於是,這種成見就逐漸變成迷信,深入人心,而難於拔除。這就是人們何以都竭力(maximo conatu, [with great diligence])想要認識並解釋(intelligere easque explicare)萬物之目的因(causas finales)的原因。但是,象他們這樣認萬物無一不有目的(是即認無一非為人用),是無異于說自然和諸神也同人們一樣盡都發狂了。請看這說的流弊將演至何等地步,須知自然事物,于人有利的固多,但於人有害的,也複不少,例如疾風暴雨、地震、疾病等等。但是他們又牽強解說,認這些不幸事情的發生,不是因為人有罪過,瀆犯天神,故天神震怒,以示懲戒,便是由於人們把奉天神,禮節不周,有欠虔敬,致招天譴。雖然我們的日常經驗,與這種說法相抵觸,而且不難舉出無數事例以證明禍福之加於人身,並不分辨敬神者與不敬神者,但是人們卻並不因而就掃除了這種根深蒂固的成見。因為人們把這種成見,與其他不知道有什麼用處的未知事物放在一起,藉以保持自己現有的和固有的愚昧狀態,實遠比廓清這一套舊成見,另外想出一些新東西來要容易多了。因此他們又宣稱他們確信天神的判斷遠遠超出人的理解。這種說法,如果沒有數學加以救治,實足以使人類陷於永遠不能認識真理。因為數學不研究目的,僅研究形相的本質和特質(figurarum essentias, & proprietates),可提供我們以另一種真理的標準(normam, [standard])。而且除了數學以外,還有別的原因(茲不縷述)可以使人警悟這種通常的成見,引導我們得到對事物的真知識。
我已經把我開首所提出的第一點充分解釋清楚了。現在要說明自然本身沒有預定(praefixum)的目的,而一切目的因只不過是人心的幻象(humana figmenta),已經無須多費唇舌了。因為我相信,我既然已經指出了這種成見的原因及根源所在,並且再參看命題十六與命題三十二的繹理,及我所指出萬物皆循自然的絕對圓滿性和永恆必然性而出的各個命題,則這個道理已經十分明白了。但是我還要補充幾句,就是:這種目的論實把自然根本弄顛倒了。因為這種說法實倒因為果,倒果為因之把本性上在先的東西,當成在後的東西,並且反而把那最高的、最圓滿的認作最不圓滿的東西了。因為(茲略去因果倒置,先後易位的前兩點不論,因為這兩點是自明的)據命題二十一、二十二與二十三,可以明白看出,凡是直接從神產生出來的結果才是最圓滿的,而那須有多數間接原因才能產生出來的東西則是最不圓滿的。但是假如直接由神產生出來的東西只不過是達到神的某種目的的工具,那麼最先的東西既是為了最後的東西而存在,而最後的東西就會必然超出一切了。其次,這種說法也足以否定神的圓滿性:因為如果神是為了某種目的而動作,則神必然是為了尋求它所缺乏的某種東西。雖然神學家與形而上學家曾作出需要的目的與同化的目的(inter finem indigentiae et finem assimilationis, [end of need and end of assimilation])的區別,但他們也承認神創造萬物是為了自己的目的,而不是為了所創造的事物。因為,在創世以前,除了神以外,實在沒有別的東西,可以作為神創造萬物的目的。因此他們不得不承認,既然神還須創造工具以達到某種目的,則神必有所需要,有所欲求。這一點是自明的。此外還有一點不可忽視的就是這些煞費巧心說神想證明事物都有目的的人,還發明了一種新的辯論法,他們不用窮詰至不可能(reductio ad impossibile)的辯論法,而用窮詰至不知道(reductio ad ignorantiam)的辯論法以證明其說,——這也足見他們實在無可奈何找不到別種方法來辯護了。我可以舉一個例子,譬如,忽然有一塊石頭自高處墜下,恰好打在從下麵走過的人的頭上,竟把這人打死了。於是他們便用這種新方法論證道:這塊石頭墜下的目的就在打死那人。因為假如神沒有意旨居心命那塊石頭達到打死那人的目的,天地間哪里會有種種因緣那樣湊巧發生的事(因為常常有許多同時湊巧發生的事)呢,我們也許回答道:這件事情發生是由於刮大風,而那人恰好在那時打那裏走過;但是他們又要追問道:若不是天神作主,那天哪會起大風,又哪會那樣湊巧,那人恰好那時打那裏走過,偏偏把他打死,若是我們又回答道:那天起大風,因為海上有了大風浪,而前此天氣又清明,無人提防;而那人因朋友有事邀請他去,所以從那裏走過,因而遇難。但他們又追問道:——因為這樣追問是沒有止境的——若不是天公有意,為什麼那天海上會起風浪?為什麼朋友恰好要邀請他,似此輾轉追詰,以求因中之因,一直把你窮追到不能不托庇天意以自圓其說為止——天意便是無知的避難所(ignorantiae asylum sonfugeris)。又如他們見到人體構造(fabricam)的神妙,因昧於其所以然之故,遂不禁驚訝,便斷言人體的結構不是機械般造成的,乃是有一種神聖的或超自然的匠心(divina, vel supernaturali arte)創造而成,所以能使各部分互不相妨害。因此,要是有人要想探求奇跡的真正原因,取學者的態度來瞭解自然而不隨愚人那樣煞有介事。大驚小怪,便難免不被那些愚人所信奉的自然解釋者和天意傳達者所指斥為鼓吹邪說讀褻神聖了。因為他們這一般人深知愚昧一經揭穿,則驚怪就會隨之消除,而他們用來進行論證和維護他們的權威或尊嚴的唯一根據,也會被人識破無效了。姑且說到這裏,現在再進而討論我打算提出的第三點。
只要人們相信萬物之所以存在都是為了人用,就必定認其中對人最有用的為最有價值,而對那能使人最感舒適的便最加重視。由於人們以這種成見來解釋自然事物,於是便形成善惡、條理紊亂、冷熱、美醜等觀念;又因為有了人是自由的這個成見,便產生了如褒和貶、功和罪等觀念。關於後者待我以後談到人的本性時再來討論,對於前者,我現在將加以簡單說明。人們曾經稱凡足以增進健康並足以促人們對神致敬禮的東西為善,反是為惡。又那些不知道事物本性的人,對於事物缺乏理智的瞭解,大都只憑想像,以想像代替理智,昧於事物及事物本性,堅信事物自身有所謂秩序。因為當事物羅列在那裏,經感官而呈現于人心,只要它們便於我們想像,且易於記憶,我們便稱之為有秩序;反是,如果事物不便於想像,且難於記憶則我們便稱之為紊亂,或無秩序。而我們最容易想像的事物,每每最足以引起我們的快感,因此人們總是惡混亂而喜秩序,好象秩序是自然本身所固有,和我們的想像沒有關係似的。他們還說,天創造萬物,次序井然;這樣一來,他們不知不覺地便認神也有想像了;他們的意思似乎是說,神為了便於人的想像起見,特別創造萬物使其秩然有序,以便人們可以容易想像。但他們卻沒有考慮到,天地間遠超出想像以外的東西,實無限地多,而我們的想像力畢竟很薄弱,足以使我們想像惑亂的東西也不可勝數。關於這點,我只消說到這裏就夠了。至於上面所列出的其他觀念,也不過是想像之表現在各方面的不同方式罷了。但無知的人,卻把這些觀念當作事物的重要屬性。因為,象我早已說過那樣,他們相信萬物都是為人而創造的,所以他們評判事物性質的善惡好壞也一概以事物對於他們的感受為標準。譬如,外物接於眼簾,觸動我們的神經,能使我們得舒適之感,我們便稱該物為美;反之,那引起相反的情狀的物件,我們便說它醜。另外,外物刺激我們的嗅覺,而有香臭;外物刺激我們的味覺,而有甘苦濃淡;外物刺激我們的觸覺,而有堅柔輕重。最後,外物刺激吾人的聽覺而有噪音、樂音與和聲。而和聲特別迷人,竟至於使人相信上帝也喜聽和聲。甚至有些哲學家 竟確信天體的運行也組成了一種和聲。這一切都足以充分表明人們評判事物,無不各憑其心理狀態,也可以說是無不以經想像所渲染過的東西當作事物本身。由此可見(我不妨附帶說一句)人們意見紛歧,莫衷一是,而最後陷於懷疑主義(Scepticismus),實毫不足怪。因為人們的身體相同之處固然很多,而相異之處尤其多:這人以為善的,那人或將以為惡;這人認為條理井然的,那人或將以為雜亂無章;這人感到欣悅的,那人或會表示厭惡。類此之例,不勝枚舉,由於這種經驗,人人莫不充分經歷過,這裏無須縷述。因為有許多諺語,誰也聽說過,如:“人心不同,各如其面”“各人有各人的一套想法”;“各人頭腦的不同,正如各人嗜好的相異”。諸如此類的諺語,最足以表示人們評判事物,只以其心理上的狀態為准,他們對於事物寧願單憑想像,而不願加以理智的瞭解。假如人們果能理智地瞭解事物,則他們對於我的理論,應視如數學證明,縱然不覺其有趣味,至少也當認為可信服。
以上這些都是我所要廓清的成見。如果還殘存著同性質的成見,無論何人只消稍為用心思索一番,就很容易予以糾正。
出自《伦理学》第一部分《论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