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我的书《艺术规则》和《francaise de sociologie》的一篇文章上列出了“领域”的知识谱系。在其他领域 ——科学领域,政治领域,法律领域等等。——也有在《Actes de la recherché en sciences sociales》的几篇文章。在马丁海德格尔的《政治本体》有一个对德国哲学领域内的分析和所涉及海德格尔的思想是构成。最后,在《艺术的规则》里有一个关于文学领域运作情况的详细资料。
我选择对您提出的是,以我所见,一个在科学和政治上非常重要的对象,即政治领域、社会科学领域和新闻事业领域之间的关系。这三种社会领域是相对自治和独立的,但是它们每一个的存在都相互影响,因此我想设法去发现它们的作用。当我们在看电视时,当我们在阅读书本或报纸时,我们倾向于判断和解释我们所看到的动员的自发社会学资源,并把一切归咎于个人的责任,恶意性质的机构,等等。但是,在我看来,一个人能真正理解这些事只有通过对一个无形结构的领域的分析,在这特定情况下,通过对一些特定的无形结构的一个分析,即关于这三个领域之间的关系。
这里是一个简单的领域概念的定义,比较好理解的一个,但是,像所有的定义,是一个非常不充分、全面的:一个领域是一种力量,在其中占据的代理人立场上统计确定的他们对这个领域的立场,这些位置的征用或者在被旨在保护或改造的力量关系的结构是该领域的构成。
换句话说,在某些方面,领域(举个例子,文学领域作为一个缩影将代理和机关集中在一起参与文学作品的生产)是可以与物理力量的领域相比较的;但是它是不可以还原成一个物理领域——它是由被赋予永久的部署的社会力量作出的行动和反应的地点,一部分是在他们的这些社会领域的经验中获取。代理对这些力量的关系作出反应,对于这些结构;他们建造它们,感知它们,形成它们的一种想法,用他们代表他们自己,等等。当时,因此,在这些领域中受到力量的约束和取决于这些力量把他们的永久排列,他们能够在这些领域采取行动,按部分地被约束的方式,但是有一定的自由边际。
场域的概念是一个研究工具,其主要功能是使社会对象能够科学建设。这就是为什么我要明确我所说的领域的意思,而非解释我已刚刚所说的,或提出概念的谱学——说概念来自Ernst Cassirer,通过Kurt Lewin,等等。——又或者,而不是显示关系——两者都有连续性和破裂性——和马克思•韦伯工作中的观念相同(最接近领域概念的社会学家,但是又因为他没有能够明确的建造它,不能够完成在他整个生活中的工作项目),总而言之,不是在领域概念的附近进行学术练习,我要将它放在对象建设中的一种练习中工作,所有这些不确定因素,缺陷,和不完整都是它所需要的。
在当代的社会中,新闻记者,政治家,电视新闻工作者采访政治家,社会学家,他们能对报纸中的内容给出观点或者采访政治家和新闻记者,等等。因此可见,可见的代理人,他们相互见面,互相作战,彼此竞争等等。被替代这种现象的眼光赢得的,对于这套被适当的名字指定的单一的代理 ,看不见的空间关系是基本我所称呼的社会科学领域,或者新闻业领域,或者政治领域?在电视上的一选举夜晚,举个列子,我刚才提到的那些领域——政治领域,社会科学领域和新闻领域——被展现,但是它们以人的形式存在。你将会看到一个知名的历史学家,一个在政治历史方面的专家;他将对结果发表评论,依傍巴黎Institut detudes politiques的一个新闻记者和主任,后者通过他也劝告选票组织学术的领域和社会科学领域的一名成员。人们可以产生互动论的描述,即描述仅限于个人之间的相互作用,或在已部署的话语分析修辞,程序,前瞻性的战略,等等。我的建议是完全不同,我假设作为一种假说,当史学家对新闻工作者演讲时它不是历史学家在与新闻报导的领域的新闻工作者谈话-已经是一个开始在对象的建筑的史学家-它是史学家充任一个确定职位社会科学领域,最终这是社会科学领域与新闻领域的对话。这是属性的互动——举个例子,事实上新闻记者作为一种卓越的仲裁者推迟到历史学家的事实位于在严格地政治的辩论之上,能有定论的权威--表达在新闻业的领域之间的关系的结构。同时,例如,被应允到历史学家的法令的客观现实连接到任何人的内在的财产,但是对于他或者她的一个部分的的领域,象征性统治的一种客观的关系,一定程度上,在新闻领域之上(而后者还可能对社会科学领域在另一个方面有一个象征性的统治,例如是对进入公共掌握)。简言之,一个电视面板,当看完了在该领域的概念,提供的属性不是自己的直觉的表达。
这个领域,我因此供分析是一种扩展的形式通常被叫做政治舞台,政治上的缩影。这个词用某些方式微观的表明政治共同体,以其机构(双方),它的规则,其代理人选择功能按照某种(选举)程序,等等,都是独立的世界,一个缩影设定在社会大世界中。政治对话,是一种小型的宇宙卷入法律的宇宙的大,却被赋予了一个相对的自治权和顺服自己的宇宙法则,它自己的朝圣地,一言以蔽之,自治。
你不得不意识到这些相关的自治从而来理解由这个领域产生的工作惯例。因此 传统意义上讲,大多数对法律,文学,艺术,科学,哲学或者其他文化产物的钻研都被分配到两个主要的形式路线上。其中之一,可以被称做内在论者,假定为了理解法律,文学等等,上述的东西需要足够的在没有参考语境的情况下阅读文章,这些文章独立的并且自足的,所以就没必要把它联系到外在现实(例如经济学或者地理学上的);另一种方法,相比之下,更加稀有,并且占有统治力的方法,就是从事讲文章同社会现象相联系。通常的讲,这个外在论的阅读被认为是具有亵渎性的并且被那些种姓评论家视为可以的,lectores,拥有合法获得的神圣文本垄断的评论教士。反对这个internalist视觉,它是非常强大的哲学和法律哲学(这两个领域都设法保留他们的历史的垄断至今),我总是调用一个非常精细的人,斯宾诺莎在Tractatus theologico - politicus经典问题讨论已经引起了解释学传统 - 伽达默尔,利科保罗等人:你怎么能理解课文,谁的先知,《圣经》的, 注释的经典问题圣经,如果你不知道是谁写他们,当他们说他们,他们如何说,是谁定义了佳能——那是说,神圣经典文本的语料文本,那些值得被视为神圣的? 斯宾诺莎筹措所有这些问题的神圣的宗教传统,文本,奇怪的是,那些声称效忠的哲学家,斯宾诺莎,或他们中的一些人至少还认为这些问题向全世界的哲学文本引用斯宾诺莎:“是谁写的?”——那就是,他们在做什么,他们是怎样受训的,在哪里学习的,又是谁的学生,他们的作品是来反对谁的,换句话说,他们如何栽进这个领域里?这个领域的观念最初的功能是提供他们一条逃出这些被迫做出选择的路,对文章深入的阅读在于考虑到了它的本身以及它别写出来的目的,而从外在角度上阅读它一般来说自然的会联系到整个群体。在这两种之间还有个被一直被遗忘的社会领域,就是所有这些东西的制造者,例如哲学家领域,艺术家领域,写作领域(不仅仅单指作者,还包括了文学机构,例如报刊,以及那些作家受教育的大学,等等。谈到这个专业可以称它为一个社会领域的缩影,但它是一个限制于在明确数目的约束条例中得到自由的社会 而形象的描绘出这个领域,它就是一个在某种程度上不完整的,被自己的法律 nomos 和职能,没有完全的被社会法律所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