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写作的两次“中断”———兼论与《克罗伊茨纳赫笔记》的文本关系
孔伟宇
(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社会理论研究中心暨哲学学院,江苏南京210023)
[摘要]《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写作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其与《克罗伊茨纳赫笔记》的写作关系不仅仅是一个文献问题,而且是一个理论问题,国际学术界为此至今仍争论不休。从文献来看,拉宾、陶伯特、鲁米亚采娃、耶克等学者围绕《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是否存在写作中断、《克罗伊茨纳赫笔记》的写作顺序与时间、两者的写作前后关系展开了激烈的讨论,并基于历史与文献得出了不一样的观点。从理论来看,《克罗伊茨纳赫笔记》中的历史学研究是马克思唯物主义思想转变的重要来源,对两者写作关系的考察将有助于把握马克思第一次唯物主义转变的方法来源和具体过程。如果将文献与理论结合起来看待两者的关系,可以发现《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极有可能存在两次写作中断,且马克思在两次写作中断期间部分摘录了《克罗伊茨纳赫笔记》,持续的历史学研究逐渐使马克思放弃了从法权角度来颠倒黑格尔的法哲学,并最终放弃《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手稿。
[关键词]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克罗伊茨纳赫笔记》;MEGA2
众所周知,《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以下简称“《批判》”)是马克思在1843年3—9月首次运用唯物主义观点分析和批判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所留下的一部未竟手稿,而《克罗伊茨纳赫笔记》(以下简称“《笔记》”)则是马克思1843年7—8月于克罗伊茨纳赫期间留下的首次系统研究历史学的笔记。可以看出,两者之间无论是在写作还是理论方面,都具有紧密联系。若想细致剖析《批判》中马克思的唯物主义思想,就必须结合《笔记》中的历史研究来厘清马克思唯物主义转变的来源和内涵。然而,在梳理两者的理论内容之前,我们首先要对《批判》和《笔记》的写作关系开展细致的文本学研究,否则极有可能将笔记尚未摘录之内容强加到手稿写作之内容上,导致理论解读的错位。
一、以往研究对这一文本关系的探讨
在国际学术界,许多学者基于手稿与笔记的原始字迹、写作习惯、摘录顺序、理论关系等内容,深入研究了《批判》与《克罗伊茨纳赫笔记》的写作关系,形成了一批重要成果,也引起了众多学术争论。
作为国际著名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史学家,拉宾(Н.И.Лапин)在其著作《马克思的青年时代》中梳理了《批判》和《笔记》的写作关系,提出了《批判》的“一次中断说”,即写作的“交叉说”。拉宾首次提出:“在手稿的后半部(第23印张),马克思似乎结束了对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第303节的详细分析,并准备接着研究下面几节(在第24印张的头两页他连续摘录了第304—307节),但是,写了头几行以后,他中断了对这几节的分析,作了大量的补充,重新又回到对第303节的研究。然后,马克思又摘录了第304—306节,但已不是连续地,而是一句一句地,对每一句都作了详尽的分析。”[1]168-169拉宾对这一判断有以下佐证:
(1)页码的勘误。马克思在《批判》的第23印张分析《法哲学原理》的303节时写道:“市民社会各等级本身同时构成立法社会的等级要素。(参看XXIV.X.)”[2]93在前苏联的编辑版本中,这里的“X”是罗马数字“10”,即马克思标注的手稿第10页。但是,拉宾通过观察原始手稿的复印件后认为,这里的“X”是马克思标注的星号,因为“马克思在手稿中通常用它表示,文中有关部分应移到另一个地方,即他也作相同记号的地方”[1]343,而拉宾确实在24印张找到了相同的标记,由此上文的“XIV”则不是代表“14”,而是马克思原本想写成“XXIV”(24)的笔误,从而证明马克思是从第二个标记星号处中断回到第一个星号处的研究,即在开始摘录《法哲学原理》第304—307节后又回到第303节的研究。
(2)笔记与后半段手稿内容的一致性。拉宾发现,马克思在《笔记》的历史学研究中获得了批判黑格尔的重要武器。例如马克思摘录了利奥波尔特·兰克编辑的《历史政治杂志》,他在其中认识到在历史过程的特定条件下,历史因素之间的关系也会发生转变,决定和被决定的因素可能互换位置,譬如一个统治阶级被另一个阶级推翻的事件,这并不是历史的偶然。马克思沿着这一思路在随后的笔记中批判了以黑格尔为代表的保守派将各因素转变的历史规律视为历史偶然的谬论:“当黑格尔把国家观念的因素变成主语,而把国家存在的旧形式变成谓语时——可是,在历史真实中,情况恰恰相反:国家观念总是国家存在的[旧]形式的谓语——他实际上只是道出了时代的共同精神,道出了时代的政治神学。这里,情况也同他的哲学宗教泛神论完全一样……这种形而上学是反动势力的形而上学的反映,对于反动势力来说,旧世界就是新世界观的真理。”[3]368-369而在《批判》中断的后半部分手稿中,马克思对黑格尔泛神论的批判与笔记的内容是一致的:“这还是那一套非批判性的、神秘主义的做法,按照新世界观去解释旧世界观……这种非批判性,这种神秘主义,既构成了现代国家制度(主要是等级制度)的一个谜,也构成了黑格尔哲学、主要是他的法哲学和宗教哲学的奥秘。”[2]104依照拉宾的判断,内容的一致性恰恰说明了中断后的《批判》手稿是马克思在《笔记》摘录之后完成的,也正是《笔记》中马克思对历史的具体研究,才使马克思能够勘破黑格尔理性主义国家观的泛神论颠倒,促使马克思在中断后回到《法哲学原理》第303节进行再研究。
(3)马克思的完婚和蜜月是写作中断时期。从马克思的生平历史来看,《批判》写作于1843年,现在学术界普遍认为该手稿写作于1843年3—9月之间。1843年初,马克思还在德国居住,在1843年3月17日退出《莱茵报》编辑部后到了荷兰旅行,而后由于他的未婚妻燕妮居住在克罗伊茨纳赫,所以马克思在同年5月也前往克罗伊茨纳赫,在那里与燕妮完婚并完成了一次蜜月旅行,旅行路线是从克罗伊茨纳赫出发,途经爱贝尔堡、普法尔茨、巴登-巴登,最后回到克罗伊茨纳赫。拉宾认为,《批判》的创作主要是在克罗伊茨纳赫完成的,因为“正是在这个时期,马克思特别强烈地感到,他还缺少具体历史知识来解决他所面临的问题。新婚旅行使马克思暂时中断了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1]170。所以在蜜月旅行结束回到克罗伊茨纳赫后,马克思并没有立即继续《批判》的写作,而是开始了对历史学的第一次系统性研究,写作《笔记》,在获得具体历史的支撑后,才重新回到《批判》的写作。
而在1981—1982年,MEGA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历史考证版,Marx-Engels-Gesamtausgabe)也陆续整理出版了《笔记》和《批判》,并对两者的写作关系作了详细说明。然而,由于《笔记》和《批判》分别属于MEGA2的第四部分和第一部分,由不同的编辑团队完成,所以MEGA2对两者写作关系的判断也出现了内部分歧。
1981年出版的MEGA2第四部分第2卷(《笔记》部分)是由以娜丽-鲁米亚采娃(Nelly Rumjanzewa)为首的团队负责编辑的,他们主张《笔记》和《批判》是交叉写作的,两者具有密切的关联。首先,鲁米亚采娃同样注意到了拉宾的第二条论点,即在《笔记》第四笔记中马克思对黑格尔将历史规律进行主谓颠倒的评论,而“评论所表达的关于黑格尔唯心主义观点在国家的抽象观念与具体历史形式之间的相互关系等方面的思想,与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内容密切相关”[4]676。不仅如此,鲁米亚采娃还认为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下半部分手稿中对黑格尔国家理论泛神论的批判“显然是在第一次阅读了《历史政治杂志》(Historisch-politischeZeitschrift)中的摘录之后插入的”[4]657,这与拉宾的观点基本一致。其次,鲁米亚采娃重新梳理了《笔记》五本笔记本的写作顺序,“尽管本卷是按照马克思的编号顺序出版的,但这显然与它们的写作时间顺序不完全相符”[4]609。鲁米亚采娃认为真实的写作顺序应为4个阶段:(1)1843年7月写作笔记本1(完整)、笔记本2(第一部分海因里希摘录的继续和结束)、笔记本4(第一部分施密特到兰克)、笔记本3(完整);(2)1843年7/8月写作笔记本5(完整);(3)1843年8月写作笔记本2(第二部分路德维希到孟德斯鸠以及目录);(4)1843年8月写作笔记本4(第二部分林加德、盖耶尔以及索引)。而马克思全部摘录完成之后才对笔记本编号的,当然也存在不同笔记本同时摘录的可能性。并且,鲁米亚采娃还发现笔记本1、2、4、5的纸张相同,但尺寸不同,而笔记本3与其他四个笔记本的纸质都不相同。这就意味着,《笔记》本身的写作也存在着可能不止一次的中断,即马克思在笔记本4中摘录兰克《历史政治杂志》结束后,并没有紧接着完成笔记本4,而是去完成了笔记本3和5,这有可能从侧面佐证马克思在摘录兰克后又回到了《批判》的写作,但却与拉宾认为“中断后的《批判》手稿是马克思在《笔记》摘录之后完成”的观点出现了分歧。最后,鲁米亚采娃对马克思的《笔记》作出了一个理论定位:“《克罗伊茨纳赫笔记》见证了全面研究世界历史在马克思关于社会发展的唯物主义观点形成过程中的重要作用,见证了这一过程不仅是在批判黑格尔唯心主义的基础上发生的,也是在他自己试图从唯物主义立场把握历史现象的过程中发生的。”[4]608-609这实际上是在理论内容上承认了《批判》与《笔记》交叉写作,甚至同时写作的观点。请注意,鲁米亚采娃并没有将此时的马克思定位为唯物主义,而只是将其定义为“形成过程”和“试图从唯物主义立场”。换言之,此时的马克思可能还没有完成第一次唯物主义转变。
而1982年出版的MEGA2第一部分第2卷(《批判》部分)是由著名的西方马克思学代表人物英格·陶伯特(Inge Taubert)为首的团队负责编辑的。他们明显反对拉宾提出的交叉写作说和鲁米亚采娃提出的平行写作说。其一,陶伯特考察了马克思这一期间的旅行,认为马克思在1843年3—9月(即手稿的写作期间)确实去了荷兰(关于这次旅行的时间,没有确切的说法[5]579)、德累斯顿、克罗伊茨纳赫、巴黎,所以《批判》手稿的写作可能开始于5—6月,而《笔记》的摘录主要是在7—8月完成的,所以两者的写作在时间上有可能同时进行,但陶伯特坚持认为“这一假设无法得到明确证明”[5]579。其二,关于《批判》手稿写作的顺序问题,陶伯特也有自己的看法。她认为,手稿的23和24印张看起来确实出现了中断,但是原因在于《批判》手稿写作的方式是“他一开始只引用或转载了黑格尔的文字,为后面的评论留出了空间”[5]579,所以马克思是在第23印张先摘录了《法哲学原理》的第303节,留下了4页空白的纸作评论用,然后在第24印张摘录第304—307节,但是当马克思回过头来评论第303节的时候,发现4页纸远远不够,所以将评论继续写在了第24印张的摘抄下面。陶伯特的论据是马克思“使用了同样的字体、笔法和墨水等,不仅在第24印张上留下了两页空白,而且在第25印张上继续进行评论”[5]579。显然,陶伯特的这一论据也不是十分有力,只有马克思本人才能证实这一猜测。其三,从《笔记》和《批判》的内容来看,陶伯特认为两者虽然在主题上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和平行关系,但是这并不构成两者同时写作的充要条件,而《批判》中展现的广泛的历史知识(不仅是德国历史)也只是马克思长时间积累的结果,因为马克思在为《莱茵报》撰稿时也运用了一定的历史知识。其四,将这两者结合《论犹太人问题》和《〈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两篇文章来看,后两者的理论水平要远高于《批判》,这说明马克思是在《笔记》获得的理论提升,并且陶伯特发现在《论犹太人问题》和《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都引用了《笔记》的内容,唯独《批判》没有引用,这反向证明了《笔记》是在《批判》完成之后才开始的[5]580,否则马克思必然会在评论第303节时引用《笔记》。显然,陶伯特文本研究的理论目标是证明《德法年鉴》时期马克思思想的地位和重要性,这可能仍是列宁在《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中“早在1843年,当马克思刚刚成为马克思,即刚刚成为科学社会主义的创始人,成为比以往一切形式的唯物主义无比丰富和彻底的现代唯物主义的创始人的时候,他就已经异常明确地指出了哲学上的根本路线”[6]352论述潜移默化影响的结果。当然,这一文本现象除了能够为陶伯特的“《笔记》后于《批判》”的论断提供佐证外,也可能存在另一个写作过程,即马克思在写作完成目前我们看到的《批判》的时候,尚未完成《笔记》的摘录,因此对于该笔记内容缺乏整体性的反思,而到了《论犹太人问题》和《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的写作时期,马克思已经能灵活运用这些历史材料了。换言之,陶伯特的这些发现无法成为证伪“交叉说”和“平行写作说”的有力证据。
德国学者汉斯-彼得·耶克也探讨了《笔记》与《批判》的写作关系,他基本认同拉宾的观点,并进一步提出:“历史唯物主义的第一个基本思想:不是国家决定社会,而是社会决定国家,在马克思分析私有制和政权的关系的克罗伊茨纳赫笔记中获得第一个科学论证”[7]434。也就是说,马克思是在《笔记》获得这一观点的理论支撑,从而才在《批判》中提出的。耶克的论据有三:其一,耶克梳理了马克思在《批判》中使用过的历史知识,表明马克思在写这个手稿的时候已经有了丰厚的历史知识。一方面,这些历史知识是马克思长时间的积累,“关于法国摄政时期、议会和国民议会的论述,表明马克思对弗·克施洛塞尔《法兰西帝国被推翻前的18和19世纪史》(1836年海德堡版)一书的了解。除了黑格尔本人的阐述外,爱·甘斯的《历史讲座》(载于F.V.劳麦出版的《历史手册》1833第4年卷和1834年第5年卷)可能对马克思早期解释法国革命史和前史具有构思意义”[7]439。另一方面,黑格尔和德国历史法学派给予马克思的知识并不足以批判黑格尔的法哲学,马克思在《批判》中对黑格尔第303节评论的“私人等级在立法权的等级要素中获得政治意义”[2]95的论断以及国家和市民社会分离的问题是在《笔记》中提出和研究的。这一点实际上解决了陶伯特在上文提出的第三条诘难。其二,从《笔记》和《批判》的主题来看,“根据马克思整理的第二笔记的索引中的词条可以证明,选择摘录的着眼点同黑格尔批判的要求相一致”[7]443。马克思在《批判》中提到的“普遍的国家利益开始自为地成为‘独立’的因而也是‘现实的’利益”[2]58恰恰是马克思在《笔记》中开始研究国家与社会分离之历史过程的起因。所以也正是在《批判》手稿中断之后对《法哲学原理》第305节的评述开始,马克思才去着重讨论私有制和国家的关系。而马克思之后对黑格尔第306节政治信念假设的批判也与《笔记》中摘录的“意大利城市共和国和英国的‘特权的混合主义’以及1791年以来法国宪法中的书报调查规定”[7]450相对应。
值得注意的是,中文版《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的第1版和第2版在《批判》手稿的细节认定上也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在1956年出版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版第1卷的《批判》中,全集依照前苏联的编辑版本,将马克思摘录第304节前一页末尾的标记判定为“(参看XIV.X.)”[8]337。而在2002年出版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版第3卷的《批判》中,全集借鉴了MEGA编辑和研究的最新成果,已经将第1版的“(参看XIV.X.)”修订为“(参看XXIV.X.)”[2]83,并将所有手稿的页码突出显示,包括第307节后一页开头的“X”标记。而对于第303节之处中断的争论,第2版全集也将MEGA2第一部分第2卷的观点作为注释标引。此外,苏联学者莫洛索夫、德国学者赫尔穆特·艾斯纳等也都对《批判》和《笔记》的关系作了探讨,他们的主要观点基本上没有超出上述的几种论断。
二、从文本学来看《批判》的第一次中断
从上述文献梳理可以看出,国内外学术界对《批判》和《笔记》写作关系的探讨莫衷一是。换言之,从现有的文献来看,上述所有的论断都只是基于文献的推测,没有充足的文献证据能够证实上述任何一种观点,亦无法证伪任何一种观点,因此以“先破后立”的方式论述极其困难。但是,如果我们将文献与思想史研究相结合,也许能够为某一观点提供更大的可能性,从而进入马克思写作和思考的情境。
首先,让我们从原始手稿出发,验证一下拉宾、鲁米亚采娃、陶伯特等人对手稿写作中断和马克思笔迹是否有变化的判断。图例6张图片依次展示的是(笔者将马克思标注的页码和章节用红框圈了出来):(1)开始摘录《法哲学原理》第303节之前的一页空白纸(后人标注第86页);(2)第23印张首页,开始摘录《法哲学原理》第303节(后人标注第87页);(3)第23印张最后一页,末尾标注“参见XIV.X”(后人标注第90页);(4)第24印张首页,开始摘录第304、305、306节,并紧接着在第306节摘录下面补充摘录(后人标注第91页);(5)接上一页的补充摘录,摘录第307节并结束(后人标注第92页);(6)马克思标注“X”,对《法哲学原理》第303节的补充评论,即拉宾等人认为中断之处(后人标注第93页)。





(图片来源:荷兰阿姆斯特丹国际社会史研究所A5[Aus der Kritik der Hegelschen Rechtsphilosophie],III.-VIII.1843)
从上面的原始手稿,我们可以初步看出:第一,图1的空白页是马克思在开始摘录黑格尔第303节之前留下的,也就是马克思在摘录和评论了黑格尔的第302节之后留下了大概一页半的空白页,MEGA2的编委也在《批判》中(陶伯特负责编辑的第一部分第2卷)特地将这一页空白图片插入了文中,并同样留下一页空白。那么马克思为什么会留下这一空白?如果我们代入马克思的写作情境,不难推测到如果是连续地摘录和评论的话,是很难留下一整页空白页的,而只有当他提前预留好了空白页却没有写满的时候,才可能出现这种情况。这也就是说,陶伯特推测的“他一开始只引用或转载了黑格尔的文字,为后面的评论留出了空间”[5]579的写作方式是极有可能的,因为马克思在第303节摘录前共有7次留下类似的一整页或两整页空白,这也就是为什么陶伯特在编辑的时候特意插入一页空白来自证的原因。第二,图2和图3是马克思对第303节的摘录和第一次评论,在图3的末端是马克思写下的“参见XIV.X.”,由于第XIV和第X页手稿的内容与此页的内容毫无关联,而且拉宾曾指出马克思有过将“*”号误写为“X”的过程,因此这里很有可能仍是马克思的笔误。而更接近于事实的可能是,马克思是在第XXIV页(而非XIV页)手稿继续写作对第303节的评论,这一观点也得到了国内外学界的一致认同。第三,图4和图5是马克思对第304—307节的摘录。请注意,在图4的后半部分出现了一个下划线标注的“补充”,这并不是马克思对上述摘录的补充,而是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原文中的字眼。不过,关于补充的“长子继承制”的说明对黑格尔和马克思来说是十分重要的,这是其主谓颠倒的现实语境。第四,从写作的笔迹来看,仔细对比以上图片可以发现,图3和图6的写作笔势较为相似,其内容都是马克思的评论,而图1上半部分和图4、图5的笔势较为相似,其内容都是马克思的摘录,这再次印证了在马克思对第303节的摘录和评论中间确实可能间断了一段时间,而这段时间马克思做了什么,单纯从文献上是看不出来的。
其次,既然无法证伪拉宾、陶伯特等人的观点,那么笔者试图从“交叉说”/“平行写作说”出发,将文本与思想发展结合进行试验式的考察,因为要证实“《笔记》后于《批判》”的观点无须考察《笔记》与《批判》的写作细节。从思想的发展过程来看,如果我们假定马克思在摘录第303节后再摘录《笔记》,那么我们首先要提问:马克思为什么要在批判黑格尔进行到一半的时候突然研究历史?如果沿着这一假设去思考,可以发现中断前的《批判》其实是《笔记》写作的动力来源,马克思需要现实历史的材料来支撑他对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的批判;更进一步来说,如果没有对欧洲历史的研究,是很难进入《法哲学原理》之语境的。以下,笔者将举一个较为明显的细节来佐证:马克思在《批判》开头就摘录了《法哲学原理》第261节的一段话:“首先是孟德斯鸠考虑到了关于私法的法律也特别依存于国家的一定性质的思想,以及关于部分只应就它对整体的关系来加以考察这一哲学观点”[2]7。这是黑格尔借用孟德斯鸠对私法的论述来阐释国家是市民社会与家庭的外在必然性和内在目的,马克思在下面的评论中指出了黑格尔无法解决外在必然性和内在目的的二律背反矛盾,但是马克思却没有在评论中提到孟德斯鸠。黑格尔的这句话其实是第261节的附释,如果将这句摘录与《法哲学原理》的原文对比,可以发现马克思漏抄了一个著作名称:“孟德斯鸠在他的名著《论法的精神》中注意到”[9]261,这可能并不是马克思故意为之。从马克思一生的思想发展来看,马克思是一位喜欢“打破砂锅问到底”的学者,对他批判的对象必然要究其根本,绝不会放过其引用和理论来源,这是马克思对待思想史研究的严谨态度。笔者猜测,马克思之所以在这里不仅漏了著作名,而且对孟德斯鸠没有评论,是因为研究重点的转移,尽管马克思在之前阅读过孟德斯鸠的这本著作(马克思曾在《关于新闻出版自由和公布省等级会议辩论情况的辩论》引用过此书,并为孟德斯鸠辩护),但是此时的马克思不再是为孟德斯鸠的理性精神辩护,而是要从根源上批判黑格尔的理性主义国家观,他必须再次认真研究孟德斯鸠关于私法的论述。所以,在《笔记》的第二笔记本,马克思专门摘录了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的法文版四卷本,特别摘录了孟德斯鸠关于法律与国家关系的“哲学观点”:从法的来源来看,“法是由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10]106;从个人与国家的部分整体关系来看,“一切个人的力量的联合就形成我们所谓的‘政治国家’……个人的力量是不可能联合的,如果所有的意志没有联合的话”[10]106;从法的性质来看,“法律,就是人类的理性……每个国家的政治法规和民事法规应该只是把这种人类理性适用于个别的情况”[10]106。这恰恰就是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援引的孟德斯鸠的观点,也正是为了弄清楚《批判》中摘录的这一内容,马克思随后又详细摘录了孟德斯鸠关于不同政体中不同法律形式及其政治上层建筑的论述,进一步了解到在专制、君主制、民主制的不同制度下会形成不同的法律形式,甚至还会导致不同的国民教育和美德,但是此时的马克思还没有机会理解这些“上层建筑”的真正基础究竟是什么。这些摘录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马克思的思考过程,这说明《批判》的写作为《笔记》的摘录提供了动力和选择,遗憾的是,马克思在摘录孟德斯鸠的著作时并没有留下太多评论。其实,我们不难发现,在《笔记》中出现的许多概念,都是马克思在批判《法哲学原理》时摘录过的。但是当首次遭遇黑格尔的这些概念时,由于缺乏历史知识,马克思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失语”的状态,所以他亟需对黑格尔运用的知识进行补课,试图以此进入黑格尔的语境来批判黑格尔。换言之,马克思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和《笔记》历史学研究的推进也是对黑格尔了解更加深入的结果。
然而,如果仅仅说明《批判》存在写作中断,且中断前的部分是《笔记》写作的理论动机,是无法证明《笔记》是在《批判》写作中断期间摘录的,因为也可以将其解释为马克思完成了《批判》后才开始摘录《笔记》。所以若想弄清楚《批判》和《笔记》的写作关系,就必须对比一下《批判》中断前后的理论差异性。为了方便表述,笔者将《批判》这一次中断前后的文本命名为“《批判》A”和“《批判》B”。从方法论上来看,《批判》A到《批判》B实际上是从抽象批判到现实私有权批判的转换。在《批判》中,有一句关于私有制与国家关系的著名表述:“‘真正的私有财产’不仅是‘国家制度的支柱’,而且还是‘国家制度本身’。”[2]133很多学者将这句话类比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历史唯物主义表达,从而认为马克思在《批判》中已经接近历史唯物主义立场,甚至是唯物史观的发端了。如巴加图利亚将这句话解读为“这说明,私有财产是政治国家的基础,也是市民社会的基础”[11]78,也“为走向唯物史观开辟了途径”[11]79。我们在这里先不论《批判》中法权意义上的“私有财产”能否代表“经济基础”,至少可以看出“私有财产”是《批判》的核心问题。在《批判》中,私有财产的原文是“Privat-Eigenthum”,Eigenthum在德语中具有财产、所有物、所有权的含义,所以也可以将私有财产翻译为“私有权”,这可能更符合马克思这里从法权含义出发的原意。那么,我们现在来看一看“私有权”这一概念在《批判》中断前后的差异性。从词频统计来看,“私有权”一词在《批判》中断前出现了11次,而在中断后却出现了98次。而且,中断前的使用大多出现在对黑格尔的摘录之中。譬如,马克思在手稿写作中断前摘录黑格尔第277节的“国家的各种职能和权力不可能是私有权”[2]29后评论道:“如果各种特殊的职能和活动指的是国家的各种职能和活动,是国家职能和国家所有权,那么它们就不是私有权,而是国家所有权。这是同义反复。”[2]29可以明显看出,马克思此时对黑格尔的国家与私有权关系的批判只是停留在语义逻辑的抽象层面。但是,马克思也开始逐渐意识到私有权问题的重要性,他在概括同业公会时认为:“特殊领域的私有权和利益反对国家的最高利益——私有权和国家之间的对立。”[2]63马克思极有可能就是沿着在《批判》中对私有权问题的疑惑,而在手稿中断后的《笔记》中重点摘录了关于“所有权”的论述。马克思在摘录雅克-查尔斯·贝勒尔(Jacques-Charles Bailleul)的《对斯塔尔遗作的批判性研究:法国大革命以来的重要事件》(Examen critique de l’ouvrage posthume de M.la Baronne de Staël etc par Bailleul,1818)时认识到:“所有权作为第一要素,作为秩序的原则,是拥有它的人的最有力的保证。如果所有权仍然是一种力量,那就更确切了深入研究的事物的秩序,那是我们从此必须生活在其中的事物的秩序。”[10]103在这里,马克思第一次在历史研究中意识到,所有权在市民社会中是具有基础性和决定性的,甚至构成了事物的秩序,因为在封建制度中,土地的所有权决定了一切,“人所有的权利都依附在土地所有权上”[10]103,所以有的人出生就是贵族,有的人出生就是奴隶。而资产阶级革命后,人对所有权的占有取决于个人的智慧和道德,社会的秩序由此改变,“理性和法律就取代了封建制度”[10]103。同样是论证理性与法律,马克思在这里看到了与黑格尔不一样的阐释:所有权才是国家和社会秩序的基础。这使马克思对黑格尔国家—私有权关系的颠倒有了理论基础,在《批判》B中,马克思对“私有权”的评论激增,他认为:“私有权(土地)不为占有者自己的任意所左右,因为占有者的任意领域已从一般人的任意转变成私有权特有的任意,私有权成了意志的主体,意志则成了私有权的单纯的谓语。”[2]125马克思已经看到,意志的存在是由私有权决定的,人对人的依赖体现在了私有权的形式之中,而长子继承制和伦理也就是在这种私有权之上形成的,这与《批判》A中对“私有权”的理解有着异质性的差别。同时也正是在这一基础上,马克思也才会在《批判》B中对市民社会有了历史的理解:“市民社会的成员在自己的政治意义上脱离了自己的等级,脱离自己真正的私人地位。只有在这里,这个成员才获得人的意义。”[2]122但是我们也需要注意,马克思此时使用的“私有权”“所有权”都仅仅是在法权意义上的论述,还没有进行系统经济学研究的马克思不仅看不到“经济基础”,距离《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的“私有财产”也有很长的路要走。
此外,《批判》A与《批判》B之间也有着很多细节差别。其一,摘录与评论的比例发生变化。从整体篇幅来看,在《批判》A中,马克思对黑格尔的评论较少,普遍是摘录一段,评论3~4段,甚至比如在摘录《法哲学原理》第278节时,马克思的评论还没有摘录得多,就紧接着摘录第279节了。而在《批判》B中,马克思的评论成倍增加,很多时候整页的原始手稿基本都是马克思的评论。这说明,与《批判》A中的抽象批判不同,马克思在《批判》B中已经有了现实的历史知识作为批判黑格尔的基础,他开始从普遍背后的特殊去理解黑格尔的法哲学,从而以黑格尔历史逻辑的现实来源来超越黑格尔。正如马克思在《批判》B中坦言:“对现代国家制度的真正哲学的批判,不仅揭露这种制度中存在着的矛盾,而且解释这些矛盾,了解这些矛盾的形成过程和这些矛盾的必然性。这种批判从这些矛盾的本来意义上来把握矛盾。但是,这种理解不在于到处去重新辨认逻辑概念的规定,像黑格尔所想像的那样,而在于把握特有对象的特有逻辑。”[2]114这正是马克思对自己已经开始研究历史的隐性表达。其二,马克思对概念的理解有了历史维度。在《批判》B中,当马克思在描述“等级”“社会”“国家”的时候,大多会有意地加一个时间前缀,即“中世纪”或“现代”,而在《批判》A中基本上是没有加前缀的直接使用,这说明马克思可能已经注意到了同一概念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具有不同的含义,这极有可能是《笔记》的历史研究赋予马克思的。其三,写作顺序发生变化。在《批判》A中,马克思是按照《法哲学原理》的顺序摘录和评论的,但到了《批判》B中,马克思却不再局限于《法哲学原理》的章节顺序,开始引述之前从来没有摘录过的《法哲学原理》第65节、66节、71节、257节,并重复引述了之前摘录过的第268节,这些内容是《法哲学原理》中关于抽象法和国家的部分,马克思以此来重新说明《批判》A中没有讲清楚的“私有权”问题,这无疑凸显出此时马克思的思想已经发生了细微的变化。与此同时,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细节是,马克思除了《批判》A最后摘录《法哲学原理》的第304节之外,竟然在《批判》B中又2次重复引用了第304节的同一句话:“政治上的等级要素在其固有的意义(规定)中同时还包含着过去的领域中已经存在的等级差别”[2]93,102,119,这在之前的写作中是从来没有出现过的。总之,从文献和理论来看,《批判》确实存在着一次中断,且中断期间马克思极有可能已经开始写作《笔记》,这证明拉宾认为马克思在《批判》A与B的断裂中间写作了《笔记》的观点可能是最符合事实的。
三、《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第二次中断
尽管在上文中我们已经从文献和思想两个方面得出了与拉宾相似的结论,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拉宾认为马克思在中断了《批判》A的写作后进行并且完成了《笔记》的摘录,全部完成《笔记》后才开始《批判》B的写作。这就有两处细节是我们在上文并没有证明的:一是《批判》B的写作过程是相对连续的;二是《笔记》的写作也是相对连续的,并且全部完成于《批判》A和B写作中断期间。我们必须要提问:拉宾的这两个判断是否符合《批判》与《笔记》的真实写作情境?因为这两个判断涉及我们如何评价《批判》B的思想定位与理论内涵,所以我们需要再次回到文本,细致地去剖析《批判》B与《笔记》是否是“铁板一块”。
在上文中,我们的解读视角是从《批判》出发来看待《笔记》,现在让我们转换一个视角,从《笔记》的写作出发来看《批判》。从《笔记》的原始手稿来看,有一个现象十分奇怪:《笔记》共分5个笔记本,马克思用阿拉伯数字为每个笔记本单独编号,并在前四个笔记的首页标注了日期,然而标注的日期却与笔记顺序不符:笔记本1:1843年7月,笔记本2:1843年7月和8月,笔记本3:1843年7月,笔记本4:1843年7月和8月。我们根据这种情况可以推测出几种可能:第一种可能:五个笔记本是同时在7月写作的,由于笔记本2和笔记本4所摘录的内容较多,且引起了马克思的兴趣,所以这两个笔记本写到了8月,但是无法同时使用5支笔的马克思在写作的时候必然存在着某种前后顺序,将其笼统地概括为同时写作可能会忽略很多写作细节。第二种可能:马克思是一本一本进行摘录的,但是现在我们看到的5本笔记本的顺序并不是马克思笔记的真实顺序,马克思是在7月写作完笔记本1、笔记本3和笔记本5后,才写作笔记本2和笔记本4,作为最后写作的两本笔记到了8月才完成,但是这无法解释为什么会将后完成的笔记标号为2和4。第三种可能:马克思的摘录是相对分散的,原本并没有分为5个笔记本的打算,而是在全部摘录完成后才根据主题将这一笔记群分为5类,并在最后统一标号和标注日期。但是这一解释又无法说明为什么笔记本5没有标注日期,也没办法回答《笔记》的历史学研究为什么会延续到巴黎时期,且被MEGA2编委会归为《巴黎笔记》。在上文已经提到,MEGA2的编委重新判定了《笔记》的写作顺序,并且笔记本3的纸质和其他个笔记本不一样,而对笔记本的编号是马克思全部摘录完成之后才进行的工作,他们认为也存在不同笔记本同时摘录的可能性。在《回到马克思》一书中,张一兵教授曾详细分析了《笔记》的文本与思想,针对以上5个笔记本的写作顺序,他提出:“显然,这说明这些笔记不是一册写完后再开始另一册的顺序,而是几册笔记同时展开记录的。这也是马克思读书笔记的一个特点。此外,马克思还写下一个经过内容压缩的‘主题索引’,这无疑表明马克思曾经专门对笔记进行过思考和整理。”[12]154这说明,他认为马克思在前四个笔记本之所以出现标注时间的不一,是以上的第一种可能性,即同时写作,但是张一兵教授并没有给出具体的论证过程。所以我们可以看到,仅仅从现有的文献和手稿是无法进一步判断《笔记》写作顺序的,这一笔记群的真实写作情境也有可能是以上这三种可能性的交叉或叠加,而这也恰恰正是笔记性文本研究的难点所在。但是,我们可以得出一个初步的结论,《笔记》的写作在很大可能上并不是“铁板一块”,而是马克思在两个月甚至更长的一段时间内进行的历史学摘录,不仅《笔记》很可能不是连续书写的,甚至5个笔记本都各有特色,笔记本2和4也很可能不是连续摘录的,而《笔记》中断写作期间,也不排除马克思进行了《批判》B写作的可能,以及《笔记》与《批判》B同时写作的可能。
《批判》中还有一个值得思考的现象:《批判》B的文本与思想似乎也是非同质性的。我们可以看到,马克思在《批判》B的开始部分先是继续评论了《法哲学原理》的第303节,紧接着又评论了已经摘录过的《法哲学原理》第304—307节,在这一段评论中马克思反复援引了《法哲学原理》第304—307节已经摘录过的片断,还引用了上文提到的第65节、66节、71节、257节、258节的内容。然后,马克思开始摘录《法哲学原理》的第308节,并继续按照《法哲学原理》的顺序摘录和评论,正是从这里开始,“私有权”这一概念的词频开始骤然降低,在摘录《法哲学原理》第308节前一段还在大量使用“私有权”一词的马克思突然不再使用这个概念,摘录《法哲学原理》第308节前仅仅一小段话就使用了6次“私有权”,而从摘录第308节开始至文末,马克思只使用了1次“私有权”,这1次还是在引用黑格尔的话中写下的。这是一个十分奇怪的现象,作为此时马克思非常关心的私有权概念突然消失不见了,从这一概念的使用来看《批判》B似乎是不连贯的。在上文中我们曾提到,马克思在《批判》A中共有7次留下空白页,而在《批判》B中只有1次留下空白页,这次恰恰就是在摘录黑格尔的第308节之前,马克思留下了整整3页空白页,而在开始摘录《法哲学原理》第308节直到行文结束,马克思都没有再留下过空白页。尽管这并不能构成马克思手稿写作中断的直接证据,但是这一文本的变化很容易使我们联想到:《批判》的写作过程可能不仅仅只发生了一次中断,马克思极有可能在摘录《法哲学原理》第308节之前再次中断了写作,笔者将第二次中断之后称为“《批判》C”。其实,拉宾同样注意到了这一细节,为了回应MEGA2等一系列国际学术界的争论,他修订了《马克思的青年时代》,出版了《马克思的青年时代》第三版,不久前已经有中译本出版[13]。在这一新版中,拉宾特别就《笔记》与《批判》的关系进行了补充修订,除了回应MEGA2第一部分第2卷对《批判》中断的否认外,拉宾还大胆地提出:“《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第二个部分的内容由三个片段组成。”[14]在拉宾看来,《批判》的第二个部分也就是笔者命名的《批判》B与《批判》C,这一部分可以再分成三个写作片断:(1)第一片段是马克思在《批判》中断后,从“X”标记开始的对《法哲学原理》第303节的评论,包括了第XXIII、XXIV下半部分、XXV、XXVI开头的摘录和附释;(2)第二片断是马克思对《法哲学原理》第304—307节的评论与部分二次援引,XXVI上半部分开始,一直到第XXXV的全部内容,第二片断最后还包括三页空白页。(3)第三片断是马克思对《法哲学原理》第308—313节的摘录和评论,包括XXXVI-XL印张的所有内容。值得注意的是,拉宾还特别提到:“第三个片段与前面的有明显的分隔,而且在手稿中承担了另一个任务:这已经不再返回到第一部分的文本中了,也是不在新的研究的基础上对它们的再研究,而是继续批判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的新章节——第308—313节。”[14]这说明,拉宾认为在马克思摘录《法哲学原理》第308节之前,确实产生了一次“明显的分隔”,不仅在手稿中出现了空白页,而且从这里开始,马克思不再回到之前的摘录进行评论,而是开始了新的摘录与评论,这恰恰印证了笔者关于《批判》第二次中断以及异质性《批判》C出场的判断;但是拉宾并没有将这次中断与上一次中断相提并论,他只承认《批判》存在一次中断,而中断之后的内容可以分为三个不同的部分,他并没有讲清楚中断后的三个部分究竟是一个整体还是各有区别。笔者认为,拉宾划分的中断后的前两个部分在思想与写作上是一致的,而第三部分呈现出明显的不同,所以将《批判》划分为A、B、C更为合理。
那么,我们必然会再次提出一个疑问:马克思为什么会第二次中断《批判》的写作?从文献来看,马克思当然没有从正面为我们解答这个问题,但是我们可以在思想史与文本的线索中推测出三个原因:一是马克思运用新的材料和观点对之前摘录内容清算的结束。正如拉宾所言,《批判》C与《批判》B的不同之处在于,《批判》B是马克思运用新的经验材料对《批判》A部分内容的反思,是马克思第一次运用历史学研究对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进行批判的结果,而《批判》C则是马克思运用新的历史材料面对《法哲学原理》未曾摘录的内容,两者在批判对象上呈现出不一样的特点。二是马克思有可能在第二次中断期间继续写作《笔记》。从写作特点和内容来看,《批判》C是按照《法哲学原理》的顺序从第308节开始依次摘录和评论,评论的很多关键词与《笔记》的笔记IV与笔记V有着很多相似之处,甚至两者在顺序上都有很多一致性。因为我们上文考察了《笔记》,所以我们不排除《笔记》后半部分与《批判》C同时写作的可能性,以及在《批判》B与《批判》C的中断期间,马克思写作了部分《笔记》的可能性,这才导致《批判》C呈现出不一样的写作特点。三是马克思从《批判》C开始逐渐转移理论兴趣。上文我们提到,马克思在《批判》C中突然放弃使用“私有权”这一原本高频出现的概念,如果马克思是在《批判》C写作前或者写作期间摘录了《笔记》,那么笔者大胆推测:马克思在《笔记》的历史学研究中逐渐发现,仅仅通过历史上的法权关系是无法彻底地颠倒和批判黑格尔的法哲学体系的,他必须从具体的现实社会生活和经济学中去找寻“市民社会”运行的规律。这可能就是马克思在巴黎进行第一次经济学系统研究的原因之一,也正因如此,马克思才会放弃《批判》的写作,并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再次深入剖析和批判与市民社会密切相关的“私有财产”概念(虽然这与“私有权”是同一个德语词汇,但是该概念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已经具有了经济维度)。
总之,马克思在研究历史时极有可能两次中断《批判》的写作,这可能会打破过去我们对《批判》作为一个整体性文本的判断,甚至颠覆部分关于《批判》的既有观点。但是,《批判》与《笔记》的写作关系是一个开放的学术讨论空间,对其深入分析不仅是一次良好的文献学田野训练,而且能够帮助我们捕捉马克思思想变化的细微之处。更进一步来说,细致分析《批判》写作中断的具体过程、理论来源和思想变化是十分重要的,不仅是在原始手稿的层面对马克思文献的重新判定,而且是对青年马克思思想转变过程的重新认识。如果马克思在《批判》第一次中断时摘录了部分《笔记》,又在第二次中断时摘录了部分《笔记》,那么就需要对一个学术界的常识提出挑战:没有历史研究资料支撑的《批判》部分能不能称作“接近历史唯物主义”的表达?从而进一步提出疑问:过去我们熟识的《批判》对黑格尔国家学说的颠倒是成功的吗?这一方法究竟是唯物主义的还是唯心主义的?从《批判》的两次中断所引发的这一系列问题及其解答将呼唤研究者“重新回到马克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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