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季刊说之妥当性的探讨
作者:郑文吉
文章来源于《<德意志意识形态>与MEGA文献研究》
前言
本论文中,拟对《德意志意识形态》之“季刊原稿说”进行集中的探讨,“季刊说”虽是近来的研究成果之一,但《德意志意识形态》形成史研究中却未对其作过任何讨论。之所以要考察此说是否妥当,是因为如果假设至今认为是分为一、二两卷的《德意志意识形态》当初是为季刊而撰写的,那么就会随之出现各种各样意想不到的波及问题,从而使我们不得不重新考察以往有关《德意志意识形态》的若干成说。

戈劳维娜所主张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之季刊说有一个最大的优点,那就是能够说明1845到1846年间马克思和恩格斯的书信中为何全然未提《德意志意识形态》。也就是说,马克思和恩格斯所写的以及写给他们的信中,清楚地提到了季刊以及外国社会主义者译丛,却只字未提《德意志意识形态》。

恩格斯与马克思书信往来(影视资料)
因此,以往认为是指《德意志意识形态》的那些措辞“二卷的出版物”(Verlag der beiden Bande od.2 Bande der Publication)①,“我们的出版物”(unser Publication)②,手稿或岀版物的“第一卷(Garantie fur Herausgabe des ersten Bandes;das Manuscript des ersten Bandes der unter meiner Redaction),③“第二卷”(Manuskript des zweiten Bandes jener Publication),④“册子”(die Broschure,von der Sie in Ihrem Briefe sprechen)⑤等——如果被理解为“季刊的第一卷”、“第二卷”,或“其中的一卷”(der ersten Band einer Vierteljahrsschrift;fur einen Band der Vierteljahrsschrift;publication of your Quarterly),⑥那么以往解读这一时期书信时遇到的许多困难便迎刃而解了。

不仅如此,若将这一解释扩大至他们二人的后期著作或书信,则对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卷序言、《福格特先生》(Herr Vogt)以及恩格斯的《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和各种书信中“1845至1846年间的手稿”这一措辞所产生的疑问都将轻而易举地得到解决。①更进一步来讲,如果假设《德意志意识形态》是为季刊而撰写的原稿,那么我们就能充分地理解,目前被看作是《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个组成部分的第2卷第Ⅰ章和第Ⅳ章——以书评形式对真正的社会主义者进行的批判,为何会釆用这样的撰写方式。

然而问题是,虽然认定《德意志意识形态》为季刊撰稿有着上述解释上的好处,但仍留下了悬而未决的几点疑问。所以应该说,我们有必要从几个侧面来探讨对季刊原稿说所提出的异议。首先是其中最容易进入我们视野的表面形式上的问题。马克思在《驳卡尔•格律恩》中提到了“德意志意识形态”这一具体的书名,但不管是持季刊说的戈劳维娜,还是之后基本上接受了同样主张的罗基扬斯基或陶伯特,都未对此作充分的考虑。

卡尔·格律恩堡(1861-1940年)
尤其是罗基扬斯基,他为了避开季刊说与著作说之间的冲突,提出了“二阶段说”,即《德意志意识形态》当初是为季刊而撰写的,但当1846年出版受挫之后,两人便试图将之作为另外的著作来出版。①另一方面,在《德意志意识形态》直接的执笔动机和时间上,陶伯特基本接受了戈劳维娜的季刊说,但她却并未说《德意志意识形态》全部是季刊原稿,只明确了该书第一卷第Ⅰ章“费尔巴哈”是论文印刷原稿(Druck-vorlage),用于两人所筹划的季刊。②这里我们必须述及的一点是,《德意志意识形态》“Ⅰ.费尔巴哈”章的三束誉清稿(Urtext)中,纸张6-11{S.8-28,包括1962年巴纳发现的S.1-2,[11]-cd}写于“Ⅲ.圣迈克斯”动笔之前,但纸张20-21(S.<29>-35)、纸张84-92(S,40-72)却是从“Ⅲ.圣迈克斯”中抽出或是执笔过程中的旁岀部分,考虑到这些,可以说“Ⅲ.圣迈克斯”章在完成程度上是没有疑问的。③因此我们便遇到下面这个问题——从量上来看,现存数量庞大的《德意志意识形态》手稿真能被认定为是季刊用稿吗?

以笔者之见,该著作手稿的庞大数量是一个关键,这个问题虽然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之季刊用稿说的争议中未被重点论及,但对于该说法是否能成立却是至关重要的。1932年,因MEGA2 Ⅰ/5的出版,《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全貌得以首次展露,而这之前梅林已经接触到了这一数量庞大的手稿,他在1910年代提到,这是“有五十印张(Druckbogen)的厚厚的两册书”①。

弗兰茨·梅林(1846-1919年)
由此可见,若要说如此庞大的《德意志意识形态》是季刊用稿,则是有其相当勉强之处的。尤其是当时的出版环境并不尽如人意,为躲避审查有一个二十印张的下限,而光《德意志意识形态》手稿就几乎已经独占了两卷季刊的全部纸面。②尽管如此,我们检阅马克思和恩格斯1845至1846年间的书信时,可以发现有不少撰稿人为两人及赫斯所构想的季刊写了稿,或正在就写稿与刊载事宜进行商议。1845年11月下旬以后,他们三人出版季刊的计划变得具体,作为该计划的参与人,维尔特(Georg Weerth)、伯奈斯(Karl Ludwig Bernays)、布尔格(Ignaz Burgers)、丹尼尔斯(Roland Daniels)、哈尼(George Julian Harney)、魏特林(Wilhelm Weitling)、魏德迈(Joseph Weydemeyer)等首先被列举出来。③下面我们以其中几人为例作具体探讨,当时的书信及资料确证他们曾为季刊寄稿。

01
维尔特(Georg Weerth)的《普赖斯手稿》(M. S. Preiss):维尔特在1845年12月18日的信中说,“刊登于贵刊的《普瑞斯手稿》(M. S. Preiss)将于下周二(12月23日)送交。”该“手稿”意味着《德国商业生活的幽默写生(Humoristische Skizze aus dem deutschen Handelsleben)第一章。①
02
伯奈斯(Karl Ludwig Bernays)的《关于犯罪与刑事审判》(Uber Verbrechen und Kriminaljustiz):伯奈斯应马克思的寄稿要求,于1845年底至1846年初之间,将列斯凯出版社(LeskeinDarmstadt)出版的该手稿寄往布鲁塞尔,在信中,他请编辑者按照自己的意图刊载其中的部分内容,并提出支付稿费的要求,而且据知马克思给他汇去了足够的稿费。②

03
丹尼尔斯(Roland Daniels):丹尼尔斯在1846年5月15日给以马克思和恩格斯为首的布鲁塞尔共产主义者通信联盟的信中说,接受马克思的提议,同意将批判格律恩的《从人的观点论歌德》(Ueber Gothe vom menschlichen Stand punkte)的信发表在杂志上,并表示,如果有可能的话,愿意将另一篇文章以假名发表。因此,就像《德法年鉴》 中的做法一样,这一格律恩批判文被决定冠以书信体标题(Briefrubrik);并据巴加图利亚的看法,他的另一文章可能被作为针对汉森(V. Hansen)著作的一篇书评。①

04
魏特林(Wilhelm Weitling)的手稿——《正义——五百天的研究》(Gerechtigkeit:Ein Studium in 500 Tagen)萃编:魏特林在1846年5月24日给马克思的信中说,“关于手稿,我未从梅耶那里听到任何解释,而且您的季刊不像是要将之摘录发表”,因而要求退还手稿。虽然难以确定该手稿为何内容,但恩斯特•巴尔尼科尔(Ernst Barnikol)将之看作是三个月前(相对于写信当时的5月)就已脱稿并送交的魏特林的遗稿——《正义》(该书于1929年由巴尔尼科尔首次出版)。之后巴尔尼科尔的这一主张就一直被作为成说而沿用下来。①

威廉·克里斯蒂安·魏特林(1808-1871年)
以上我们考察了书信中明确记载有为季刊寄稿的四人的情况。且这里要补充的是,我们必须要探讨上述赫斯的两篇手稿,这两篇手稿作为马克思和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一部分,是计划要发表在该季刊上的。赫斯的研究者以及马克思、恩格斯研究者们都认为赫斯合著《德意志意识形态》的说法是很矛盾的,甚至称之为“命运的讽刺”(Ironie des Schicksals)、“奇怪的事件”(ein Kuriosum)、“悖论的”(paradoxerweise)。②这是因为,赫斯在他作为合著人所参与的著作中,处处被马克思和恩格斯指为“真正的社会主义者”,成为辛辣批判的对象。③

莫泽斯·赫斯(1812-1875年)
但是对于马克思和恩格斯来说,他们是极力避免与持不同世界观者合著一书的,同一著作内的自相矛盾是不可能有的事情,因而罗基扬斯基认为,如果将《德意志意识形态》看作是季刊稿,而当时季刊是允许不同意见的评论共存的,那么这一矛盾就可轻而易举地得以解决。④

因此,我们在这里有必要搞清楚列于赫斯著作目录中的《霍尔施坦的格奥尔格·库尔曼博士或对真正的社会主义的预言(Der Dr.GeorgKuhlmann aus Holstein oder die Prophetie des wahren Sozialismus)和拉齐安诺博士,德国哲学的小丑》(Dottore Grgiano,der Bajazzo der deutschen Philosophies是否撰写于1845至1846年间,并且,它们是不是为《德意志意识形态》及当时赫斯、马克思和恩格斯想要发行的季刊而撰写的手稿。①


这也是一项基础作业,因为之前考察的四人的手稿,若能与赫斯的这两篇合起来,就可大致估计出季刊的容量来。
首先,作为《德意志意识形态》的第2卷第Ⅴ章,“Ⅴ.霍尔施坦的格奥尔格•库尔曼博士”始终被看作是该书的一部分,手稿由魏德迈誉清,末尾标有“M. Hess”,标题是恩格斯所写。①因此,无论《德意志意识形态》是独立的著作,或是为季刊而撰写的原稿,该手稿都是《德意志意识形态》的组成部分,学者们对这一点是毫无疑义的。只是MEGA2现在的编纂原则是正文篇中只刊登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著作,而该手稿是收录在正文篇还是附录篇,则还有讨论的余地。②

与“Ⅴ.霍尔施坦的格奥尔格•库尔曼博士”同时,为《德意志意识形态》及为赫斯、马克思、恩格斯打算共同创办的季刊而准备的稿件,还有“格拉齐安诺博士”。该文作为批判卢格(与鲍威尔、施蒂纳同为青年黑格尔派)的文章,当时是《德意志意识形态》第一卷《莱比锡宗教会议》(Leipziger Konzil)中的一部分。所以1846年4月中旬,魏德迈最初前往威斯特伐利亚时携带的手稿中,就包括有这篇《格拉齐安诺博士》。随着《德意志意识形态》和季刊的创办计划以失败而告终,魏德迈将包括该篇文章在内的手稿交给了科隆的丹尼尔斯。

约瑟夫·魏德迈(1818-1866年)
但是,赫斯为了迅速回应卢格对其近乎人身攻击的批判①,曾计划从马克思那里拿回该手稿,增改后作为小册子发行。②但因实际情况不尽如人意,赫斯就将该文分两次发表在了1847年8月5日、7日的《德意志-布鲁塞尔报》(62,63号)上。于是,该手稿并不在马克思和恩格斯保管的《德意志意识形态》手稿堆中,但根据东德MEGA2研究组的研究成果推测,该手稿是《德意志意识形态》第一卷的第Ⅳ章③,他们进而主张将之收入《德意志意识形态》所在的MEGA2 Ⅰ/5的附录之中。④

以上我们具体考察了六篇准备要登载在马克思、恩格斯及赫斯所筹划的季刊上的文章。如果假设《德意志意识形态》是为季刊撰写的稿件,那么“至少”有这六篇文章,要和《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和恩格斯共同撰写的部分一起,刊登在“两卷的”(zweibandige)季刊上。然而这里令我们不解的是,仅仅“两卷”的季刊真能包容进数量如此庞大的原稿吗?“具有连续性的季刊”为何一直被马克思、恩格斯及第三人称为“两卷”、“第二卷”呢?也就是说,我们有必要认识到,“仅两卷”这一概念太过强烈了,以至于和“两卷的《德意志意识形态》”这一已有的观点无法轻易分离。

《德意志意识形态》手稿
另一方面,如果我们将马克思、恩格斯、赫斯的《德意志意识形态》手稿及维尔特等的文章都看作是他们所筹划的季刊用稿的话,其中最突出的一个特点就是,对于其他的文章来说,不管作者是真名还是假名,都有明确的署名,而唯独马克思和恩格斯没有具体署名,只釆取合著的形式。也就是说,《德意志意识形态》如果是短篇的季刊用稿,则各个章节有必要都采取两人合著的形式吗?因此笔者欲就《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合著问题”,来探讨向来就有争议的几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