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社会理论研究中心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布尔迪厄访谈 | 什么是“场”?

场的逻辑

韦肯特:“场”的概念,同“习性”和“资本”等概念一起,成了你作品中起核心组织作用的概念,场的概念包括对艺术家和知识分子场的研究,包括对具有阶级性特征的生活方式的研究,包括对著名大学、科学、宗教的研究,包括对权力场、法律场、房屋建造场等等的研究。你是在高度技术性的、精确的意义上使用“场”这个概念的,这个概念也许部分地被隐藏在其常识性的意义之中。能否请你阐明一下这个概念源于何处[对美国人来说很可能使人想起勒温(Kurt Lewin)的“场理论”]了?另外场所包含的意义及其理论目的到底是什么?

布尔迪厄:我不太喜欢教授式的定义,因此让我先简短地谈一下它们的用法。我此处可以谈论一下《社会学家的工艺》[1]一书,这是一本导论性的、几乎是教育性的书。然而,该书又包含了一些理论原则和方法论原则,这些原则能有助于人们理解许多实际上我是有意识作出的拒绝和故意的选择,而正是这些拒绝和选择使我蒙受了造成知识真空或短缺的指责,例如,人们会说使用开放性概念(open concept)是一种排斥实证主义的方法不过,这种指责只是一句现成的套话而已。更确切地说,对于概念而言只存在系统的定义,而且概念就是被设计成以系统的方式,并以经验为依据来进行工作的,这对研究者来说是一个永久性的启示。诸如习性、场和资本这样的概念都可以被定义,但也只能在它们构成的理论系统之中被定义,而不是孤立地被定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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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埃尔·布尔迪厄《社会学家的工艺》

这也回答了我在美国时经常有人向我提出的另一个问题:我为什么不提出任何“中间范围的法律”?我认为这种法律首先是满足实证主义期望的一种方法,即那种由贝勒尔森(Berelson)和斯坦纳(Steiner1964年写的一本书所体现的那种方法,这本书汇编了细小的、偏颇的、由社会科学确立的法律。这类实证主义的满足,正是科学自身必须加以否定的东西。科学只承认法律的系统(迪昂早就为物理学表明了这一点,奎恩从那时起发展了这个根本性想法)[3]。适用于概念的东西也同样适用于关系,这是因为概念的意义只能在关系的系统之中产生,同样地,我也广泛地运用了对应分析,而没有采用多元化的复归方法,这是因为对应分析是一种与数据分析有关的技术,其哲学在我看来正好同社会世界现实的东西相一致。这是一种从关系角度进行“思考”的技术,正如我试图对场的概念所作的处理[4]。从场的角度思考就是从关系的角度思考。从场的角度思考,就意味着要对有关社会世界的整个日常见解进行转换,这种见解总是只注意有形的事物。个体,是由某种出于原生性的意识形态的兴趣所赋予我们的与现实的存在关系;团体,则是在表面上仅仅被暂时的、或持久的关系所定义,这些关系是其成员之间的某种正式的或非正式的关系;它甚至可以被理解为成员相互影响的关系,即主体之间的关系、实际上这是被激活的互相联系的关系。事实上,就像牛顿的万有引力定律只能建构来反对笛卡尔哲学的实在论一样,而这种实在论只想承认冲突、只想承认直接接触;而场的概念则预先就假定了与实在论的表现的决裂,这种实在论的表现,导致我们把环境的效应,简化为在相互影响中被实现的直接行为的效应。从关系的角度出发的(而不是更为狭隘的“结构主义的”)思考模式,正如卡西尔在1923年出版的《实体概念与函数概念:关于认识批判的基本问题的研究》(Substanzbegriff und Funktionsbegriff)中所证实的那样,是现代科学的一个标志,它隐藏在科学事业的背后,它明显地不同于俄罗斯形式主义者迪尼亚诺夫(Tynianov[5]、社会心理学家勒温、埃利阿斯(Norbert Elias)等所作的表述,也不同于人类学、语言学和历史学等学科中的结构主义的先锋,从萨丕尔(Sapir)和雅各布森(Jakobson)到杜美齐尔(Dumezi)和列维·斯特劳斯等人所作的表述(如果你查一下,你就会发现勒温和埃利阿斯两人就像我一样都明显地吸收了卡西尔的观点,以超越自发地灌输社会思考的亚里士多德式的实体论)。我可以戏拟黑格尔的著名公式,即“真实的是关系方面的”:在社会世界中存在的是关系,不是行动者之间的相互作用,不是个体之间的主体间的联系,而是,如马克思所说,“独立于个人意识和意志之外”存在的客观关系。

从分析角度看,一个场也许可以被定义为由不同的位置之间的客观关系构成的一个网络,或一个构造。由这些位置所产生的决定性力量已经强加到占据这些位置的占有者、行动者或体制之上,这些位置是由占据者在权力(或资本)的分布结构中目前的、或潜在的境遇所界定的;对这些权力(或资本)的占有,也意味着对这个场的特殊利润的控制。另外,这些位置的界定还取决于这些位置与其他位置(统治性、服从性、同源性的位置等等)之间的客观关系。

在高度分化的社会中,社会的和谐统一体(comos)是由一些相对自主的社会的微观世界(microcosm)组成的,社会的微观世界就是客观关系的空间,是逻辑和必然性的场所,这一逻辑和必然性对于那些控制其他场的东西来说是特殊的、不可简约的。例如,艺术场、宗教场、或经济场都遵循特别的逻辑;当艺术场通过排斥或颠倒物质利润法则来建构自身时,经济场则通过开创一种普遍性,历史性地出现了,在这个普遍性中,正如我们通常所说,一切都是“公事公办”的,友谊与爱情那令人陶醉的关系在原则上是被排除出去的。

韦肯特:你经常用“游戏”作类比,以便使人对你所理解的场有个直观的了解。

布尔迪厄:我们的确可以小心地把一个场比作一场游戏,虽然,场,不像游戏,不是创造性地故意为之的产物,但它却遵循规则,或者比之更好的规律性,尽管这些规则或规律性并不明确,也未编集成典。因此,我们便有了赌注,它们在很大程度上是参与者(玩要者)之间竞争的产物。我们对游戏作了投资,幻像来自于游戏(ludus):玩耍者被游戏接受,他们彼此对立,有时很凶恶,但他们的对立也是有限度的,至少他们对游戏及其赌注达成了某种一致的信任,他们赋予游戏与赌注一种可以逃避质询的认识。玩耍者仅仅通过玩耍的事实,而非“契约”的方法,一致同意游戏是值得玩的,而这种共谋(collusion)关系正是他们竞争的基础。我们手上也会有某些王牌,即其力量根据游戏的不同而有所变化的将牌:正如牌的相对价值随每一游戏的不同而有所改变一样,(经济的、社会的、文化的、象征的)资本的不同种类的等级也随着场的不同而有所改变。换言之,有些牌在所有的场中都是有效的、灵验的(它们是资本的根本性的种类)但是它们作为王牌的相对价值,是由每一个场所决定的,甚至是由同一个场的连续状态所决定的。情况之所以会是这样,那是因为,在本质上,资本(如希腊人的知识或积分学知识)的种类的价值附着于游戏的存在,附着于可以运用能力的场的存在:资本的种类是一个特定的场中有效验的东西,它既是斗争的一个武器,又是斗争的股本,正是资本使其占有者能够行使权力及施加影响,并因此得以存在于我们正在思考的场内,而不致被人认为是可以忽略的因素;在以经验为依据的工作中,决定什么是场,其界线位于何处,以及决定什么种类的资本在场中是活跃的,它处于什么范围之内等等,这些问题涉及的都是同一件事情(我们在此可以看出资本和场的概念是如何紧密地相互联系的)。

在任何时刻,都是玩耍者之间的状况界定了场的结构我们可以想象每位玩耍者面前有一堆不同颜色的筹码,每个颜色对应一种他拥有的资本的特定种类,这样他在游戏中的相对力量、他在玩耍空间中的地位、他取舍游戏策略方面的倾向性、他所作的或多或少冒险的或谨慎的、颠倒性的或保守性的所有举动,都取决于筹码的总数和他所拥有筹码种类的构成情况,即取决于他的资本的数量与结构。两个拥有资本总数相等的个体,在他们的地位以及姿态方面可能会有所不同,比如一个人可能拥有许多经济资本,但文化资本却不多,而另一个人可能拥有很少的经济资本,但文化财产却很多。更确切地说,一个“玩耍者”的策略、以及界定他的“游戏”的一切,不仅仅取决于他所占的资本的数量和结构所起的作用,也不仅仅取决于保证他的游戏的胜率(它来自游戏,指某种客观的可能性)所起的作用,而且还取决于他的资本的数量和结构在时间演变中所起的作用,还取决于他的社会轨迹和性情(习性)在时间演变中所起的作用,而性情是在与明确的客观机遇分布的长期共处关系中建构的。

然而这并不是全部;玩耍者可以为了增加或保存其资本、筹码的数量而参加游戏,并符合游戏的暗中规则和对游戏及其赌注再生产的先决条件;但是,玩耍者也可以在游戏中部分地或全部地改变游戏内在的规则。例如,他们可以通过使其对手所依赖的资本的形式(如,经济资本)丧失信誉的策略,改变不同颜色筹码的相对价值和各种不同种类的资本之间的兑换率,从而使对他们优先占有的资本种类(如,司法性的资本)以各种补助形式得以维持其价格。在权力场之内的许多斗争都属于这一类型,尤其是那些意在夺取国家政权的斗争,即争夺经济资源和政治资源的斗争,这些资源能够使国家对所有的游戏以及控制游戏的规则行使权力。

韦肯特:场的作用与改变的原动力是什么呢?

布尔迪厄:场的原动力原则存在于其结构的形式之中,尤其是存在于彼此冲突的各种各样特殊力量之间的距离、差距和不对称性之中。在场中很活跃的力量(并因此被分析者作为恰当的力量而挑选出来,因为它们能产生出最恰当的差异性)是那些界定特殊资本的力量。一种资本除非与场有关,不然它不会存在,也不会起作用。资本生成了一种权力来控制场,控制生产或再生产的物质化的、或具体化的工具,这种生产或再生产的分布构成了场的结构,资本还生成了一种权力来控制那些界定场的普通功能的规律性和规则,并且因此控制了在场中产生的利润。

作为潜在的和活跃的力量的一个空间,场还是那些保存或改变这些力量之构造的斗争的场。更主要的是,场作为各种力最所处的地位之间的客观关系的一种结构,加强并引导了这些策略,这些地位的占据者通过这些策略个别地或集体地寻找保护或提高他们的地位,并企图把最优惠的等级体系化原则加到他们自己的产品上去。行动者的策略取决于他们在场中的地位,即在特殊资本的分布中的地位取决于他们对场的理解,而这种理解则取决于他们对场所采取的观点,而且是立足于场的内部的观点[6]

韦肯特:在场和诸如被鲁曼(Luhmann)理论化的机构(apparatus)或体系之间存在着什么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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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pology of systems(Luhmann, 1995, p. 2)

布尔迪厄:存在着根本性的差异:我强调斗争,并因此强调历史性!我很反对机构这个概念,它对我而言是“悲观机能主义”的特洛伊木马:机构是一部坏机器,是被设计出来以便完成某些目的,而设计者却并不在乎这些目的到底是什么,并不在乎人们又是在何时何地完成这些目的(有关“阴谋”的狂想,以及邪恶的意愿将对社会世界中发生的一切负责这一类想法,始终不断地萦绕着批判性的社会思想)。学校制度、国家、教堂、政治党派或联盟不是机构,而是场。在一个场中行动者同体制不断斗争,他们是根据构成这个游戏空间的规律性和规则(以及在特定的紧要关头超越那些规则本身),使用不同程度的力量,并因此有了不同的成功的可能性,来占用在游戏中处于危险境地的特殊产品。在一个特定的场内占统治地位的那些人,占据的就是一个能使这个场朝着有利于他们的方向发展的这样一个位置,但他们必须始终同来自被统治者的“政治的”或其他方面的抵制、要求、竞争进行斗争。

现在,在一定历史条件下(而这些历史条件必须得到经验性的检查),一个场可能会开始起一个机构的作用。当统治者设法粉碎和取消被统治者的抵制和反应时,当所有的举措无一例外都是从上而下时,统治的效果是如此之大,以至使得构成场的斗争及其辩证法不复存在。只有当人们反叛、抵抗、有所行动,历史才存在。所有的体制(收容所、监狱、集中营)或独裁政体,都是为历史制造终结的企图。因此,机构其实是一个有局限性的个案,我们可以认为它构成了场的病理学方面的状况。然而机构是一种永远不会真正得以实现的局限性,即使是在最压抑的“极权主义的”统治之下也不会真正得以实现。

对于制度理论而言,它的确与场的理论有一些表面的相似之处。人们可以轻易地用我定义为自主性的这个概念,来重新解释“自我参照”(self-referentiality)或“自我组织”(self-organization)这些概念;的确在这两种情况中分化(differentiation)和自治化(autonomization)的过程都起着关键性作用;然而,这两种理论之间的差异却是巨大的。首先,场的概念排除了机能主义和机体论:一个特定的场的产品可以是系统性的,但它不是制度的产物,尤其不是由共同功能、内部连贯性、以及自动调节来表明特征的制度的产物(制度理论中的许多先决条件都必须被抛弃)。如果情况真是这样,在文学或艺术场中,人们就可以把构成可能性空间的姿态当作制度来对待,这些姿态就形成了具有差异性的制度,形成了与众不同的、对抗性的财产,这些财产并不是出自它们自身内部动机,而是通过生产的场的内部冲突得到发展的(就像“自我参照”原则所包含的意思那样)。场是力量关系的场所(不仅仅是那些决定意义的力量),而且也是针对改变这些力量而展开的斗争的场所,因而也是无止境的变化的场所。能够在场的一个特定的状态下被观察到的连贯性,以及明显地朝向一个共同功能的方向性(以法国著名大学为例子,可以观察到对权力场的结构的再生产),是由冲突和竞争产生的,而不是由结构的某种内在的自我发展引发的。

第二个主要不同点在于场没有组成部分。每个次场(subfield)都有它自己的逻辑规则和规律性,场(譬如说文学生产的场)的划分的每一个阶段,都需要一个真正的质的飞跃(例如,就像你从文学场的层次向下移到小说或剧院的次场的层次那样)。每个场都构成一个潜在的、敞开的游戏空间,其界线是种动态的边界(dynamic border),与场的内部斗争的利害密切相关。一个场就是一个缺乏发明者的游戏,它比任何人们能设计出来的游戏都更具流动性和更为复杂。但是,为了充分地看清区分场和制度这两个概念的所有事情,人们必须运用这两个概念,并通过它们产生的经验性的对象来比较它们。

韦肯特:简短地说,人们究竟应如何开展场的研究?在这类分析中必要性的步骤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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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埃尔·布尔迪厄

布尔迪厄:从场的角度所作的分析,牵涉到三个必要的、并且是有内在联系的要素。首先。人们必须分析与权力场相对的场的位置。在艺术家和作家的情况中,我们发现文学场被包含在权力场之内,并在其中处于被统治地位(按照一般的、不够充分的说法:艺术家和作家,或更笼统地说,知识分子,是“统治阶级中被统治的那一部分人”)。第二,人们必须描绘出行动者或体制所占据的位置之间的关系的客观结构,这些行动者或体制是为争夺在这个场中的特殊权威的合法形式而展开竞争的。第三,人们必须分析行动者的习性、分析他们所拥有的不同的性情系统。这些性情系统是他们通过使某个种类明确的社会和经济的条件内在化而获得的,这使得我们能在被考虑到的场的内部的一个明确的轨迹中,找到成为现实的、多少有些有利可图的机遇

由位置所组成的场的方法论,是无法同姿态或位置的占据所构成的场相分离的,即无法同行动者的实践与表达的结构化的系统相分离。这两种空间,即客观位置的空间和位置的占据这一空间必须被一起分析,它们必须被当作,像斯宾诺莎所说的那样,“同一句句子的两种译法”。然而仍然存在着一种平衡的状况,即位置的空间倾向于控制对位置占据的空间。例如,艺术革命是对构成艺术位置空间的权力关系的改革的结果,也就是一小部分生产者带着一小部分观众的期待贯彻了颠覆性的意图,正是通过这一过程,艺术位置的空间才得以构成,因而知识分子场与权力场之间的关系的改革,也会构成新的艺术位置的空间。对艺术场适用的东西也同样适用于其他的场:人们可以在1968年五月风暴前夜学术场内部的位置,与这些事件的形形色色的拥护者所采取的政治姿态之间看到同样的“匹配性”,我已在《学术人》中对此作了表述。在经济场中银行的客观位置与它们展开的广告人事管理策略等等之间也同样可以看到这一“匹配性”。

注释

[1]这本书是布尔迪厄·尚博尔东(Chamboredon)帕塞荣(Passeron)人合著的,发表于1973年。该书对理解布尔迪厄的社会学认识至关重要。它多处揭示了社会科学中应用理性主义”的基本原则,并选登了说明主要争论的文本(包括历史学家、科学哲学家、马克恩、涂尔干、韦伯和其他社会学家的文本)。每一场争论都由(从理论上说明三个阶段的)三个部分组成,三个阶段论是布尔迪厄追随法国认识论者巴歇拉尔的观点,认为这一划分对说明社会学知识的产生极为重要,他用下列公式来压缩这三个阶段,“事实(通过与常识决裂而)被征服、被建构、被证实”。

[2]被以实用主义的要求和经验主义的强制性所定义的“系统的概念”与“操作性的概念”之间的区分,在《社会学家的工艺》中已得到详细阐述。

[3]现在很著名的“迪昂-奎恩假定”(Duhem-Quine hypohesis)说道:科学是一张复杂的网络,面临总体上经验主义的体验的测试:证据不是冲击任何特殊的命题或概念,而是冲击它们所形成的整张网。

[4]对应分析技术是“法国数据分析”学派(J.P. Benzecri RouantTabardLebartCibois)发展的因素分析的一种变体,它详细阐释了与统计学有关的使用工具,这些工具正在不断被法国、荷兰,尤其是日本的社会科学家所运用,对应分析最近被SASBMDP收入了标准计算机程序包。

[5]迪尼亚诺夫(1894——1943)与雅各布森和普罗普一起,是俄罗斯形式主义学派的领导成员,该学派鼓吹对文学和语言研究采用结构义方法。.

[6]布尔迪厄竭力强调在社会的场与磁场之间并不存在着连贯性,因而在社会学与简化论的“社会物理学”之间也不存在着连贯性:“社会学不是力学的一个章节,而社会场则是力量的场,而且是斗争的场,是那些为改变或保存这些场中的力量的斗争的场。行动者用游戏来对待的那种关系,不管是实践性的还是反思性的,都是游戏的重要部分,而且也许是它改革的基础”。


本文选自包亚明编译的《文化资本与社会炼金术——布尔迪厄访谈录》一书中《场的逻辑》一节,有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