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社会理论研究中心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望月清司: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

我是望月,有幸见到在座的中国研究马克思主义的学者们,我倍感光荣。  
在这次大地震中,中国人民对日本东北部受灾人民表现出了深厚的情谊,并迅速地派出了一支意志坚定的救援队,不仅如此,中国政府的两位最高领导人也对我们表示了沉痛哀悼之意。首先,我想告诉各位,日本国民对这些深情厚意表示由衷的感谢。
   本来,我不喜外游,再加上考虑到自己年事已高,当收到北京的韩立新先生和南京的张一兵先生的热情邀请时,曾经谢绝了他们。后感盛情难却,遂痛下决心,决定到“马克思主义的主要阵地”来接受批评。
  《马克思历史理论的研究》在日本出版于1973年。前年,它被韩先生施以了“镂骨之名译”,实际上是时隔36年之久在新土地上沐浴了新的阳光,书本身对此也感到惊讶不已!我不懂中文,但通过中日词典拜读了韩先生的“译者后记”,从中我仿佛看到他为此呕心沥血的光景,即顽强地追寻着我那迂回曲折的逻辑,眼睛充血,夜不能寐,深夜在一桥大学校园里的那片“原始森林”中徘徊。
在韩先生第一次来我家造访后,我开车送他回一桥大学的招待所。开车也就是20几分钟的距离,而我当时却不知韩先生奔波之辛苦,竟然在近在咫尺的地方却享受着轻松愉悦的读书时光。直到现在,我也觉得对不起他。
  
小林良正先生逸事


   我将本书献给了我一生之师小林良正先生。请允许我对他说一句。先生名字的正式称谓是“Yoshimasa”,但人们一般都叫他“Ryousei”先生。20世纪30年代日本曾出现过一个对日本马克思主义的研究产生了深远影响的学者集团即“讲座派”,小林良正先生就是这一辉煌的“讲座派”的领导人之一。“讲座派”这一名称来源于岩波书店出版的《日本资本主义讲座》系列。
当时,日本马克思主义研究分为两大潮流,即“讲座派”和与此相对立的“劳农派”集团。他们的根本区别在于对1868年明治维新的认识。讲座派认为明治维新并不是资产阶级革命,而是天皇制这一绝对主义的建立;而劳农派则认为明治维新是一个不彻底的资产阶级革命。这两派围绕着许多问题展开了旷日持久的论争,他们的论争被概括为“日本资本主义论争”。讲座派的代表作是山田盛太郎的《日本资本主义分析》、平野义太郎的《日本资本主义社会的机构》以及小林先生的《日本产业的构成》,这三本书被称作“讲座派的三大经典”。
    日本帝国主义,按照列宁的说法,是“军事的封建的帝国主义”。在遭受日本帝国主义侵略、国土受到蹂躏、人民和战士遭受重大牺牲的中国看来,日本国民在进攻中国时仿佛是铁板一块。但当时日本也有很多在国家、军部、警察的镇压下仍以“天皇制绝对主义”这一言论进行抗争的人。如果能记住这一点,我将不胜感谢。
我跟着小林先生学习了马克思主义和经济史学,正是在这一过程中,才学会通过严格考证概念来阅读经典著作的。小林先生在20世纪30年代和40年代曾经两次被捕入狱。但他对自己的学问信念从未动摇过。他是一位真正忠诚的马克思列宁主义者。因此,尽管他属于我所说的那种顽固不化的“教义体系”的思想家,但却“如同对瞳孔”那样珍视学术自由。后来,我在研究近代德国东部“第二次农奴制”时发现,被教义体系视为理所当然的说法实际上是建立在最早使用该词的恩格斯对事实的错误认识的基础上的,在一次学会上我作了有关这一旨趣的报告。
恩格斯说,“德国农民战争”以农民的失败而告终,在那以后,为了报复,领主们对农民的剥削变得更加变本加厉,很久以前被废除的“赋役劳动”又开始复活,即传统“农奴制”的“第二次”复活。但实际上,在德国研究中占主流地位的说法是“农奴制只不过是名称而已,战后农民的地位并没有发生什么特别的变化”。
这次学会报告是我在学界的首次亮相。在我的发言结束以后,整个会场鸦雀无声,“没有人提问”。如果说因为侵犯了恩格斯的权威,出现这种状况是当然的。但是“没有人提问”与其说是对我的无视,在我的心里毋宁说是一种屈辱。后来遇到了小林先生,我向他透露了一些报告的事情,先生眉头都没皱一下,只说了一句“going my way,要坚信你自己的道路!”我获得了重生。
本书面世时,我毫不犹豫地将它献给了小林先生。因为我想告诉先生,自己虽无情地批判教义体系,但从未忘记先生“going my way”的教诲。先生为此而感到非常的高兴。先生当时患有疱疹这种神经病的后遗症,一直在治疗,很痛苦。但他在与痛苦做斗争的同时,为我写下了一篇长长的书评。
韩先生读过那篇书评的复印件,很清楚这一过程。小林先生在以温馨的笔致回忆了与我长年的交流后,笔锋一转对我进行了言辞激烈的批判,说“我作为一名马克思列宁主义者,决不能坐视那种在分析《德意志意识形态》时将马克思和恩格斯视为两位不同的思想家的观点”。
“going my way”,先生的这句话至今还在我的耳边回响。在给韩先生那篇小林先生批判论文的复印件时,我曾尊敬地称小林先生为“自由的斯大林主义者”。韩先生听后哈哈大笑。即使是斯大林主义者,也完全有可能是“自由的”。直至今日,我仍然是小林先生的学生。


从“农奴制研究”到“市民社会”


    首先,我想对所有看过这本厚书的人表示由衷的感谢!韩先生在“译者后记”中写道,他曾让几位日本朋友谈谈对该书的感想,但未曾想他们也都是读到中途就放弃了,于是颇感安心,因为有此经历的“决不只我一个人”。
也许是不想让读者再受自己之辛苦,韩先生写了一篇长达40页 “马克思关于市民社会的历史理论”的“译者解说”。只要读一下这个“解说”,一般读者是能准确地了解我写的主要内容的。其准确程度,是可以翻译成日语在日本以《马克思历史理论的研究入门》为题来卖的。
今天,这一座谈会的主题是“日本的市民社会理论研究”。诚如各位所知,我在“结语:马克思历史理论和现代”这一短文中阐述了我的目的,即“批判地洞察眼前的资本家社会,认识作为资本家社会基础的市民社会,将市民社会确认为人类历史长期积累的产物”。但是,要完成这一工作,对于像我这种能力不足的人来说,当然是十分艰苦的。我十分清楚这一点,但之所以能长期挑战这一困难,得益于自己有坚定的目标,这就是要解决“什么是欧洲,特别是德国中世纪的农奴制”问题。
   韩先生在那篇“解说”中写道:“第七章‘马克思的古代和中世纪的世界像’是本书中比较特殊的一章”。其实,内田义彦先生也对本书做过这样的批评。但实际上,我的真实想法却是相反,即“为了写第七章才写第一到第六章的”。
   “日耳曼共同体”所代表的那一结合原理,即“不是联合体,而是联合行为;不是统一体,而是统一行动”并不存在于希腊和罗马,或者将范围再扩大一点,即不存在于地中海世界,而是存在于阿尔卑斯山脉以北的欧洲。我是试图并已经确认,只有从这一结合原理出发,“市民社会”才能够在历史上从德国的农奴制中诞生出来。
   总之,本次座谈会的主题虽然是“日本的市民社会理论研究”,但副标题是“《马克思历史理论的研究》为中心”,这一点也不能忘记。因此,这里我想通过几个关键概念,介绍一下自己是如何在解读马克思的过程中,不知不觉中到达“市民社会”的过程的,最后,再谈一下自己对“市民社会和资本主义”问题的意见,来接受各位的批判。

〈historisch〉的应有之义
   
无论是旧MEGA还是新MEGA,都应该是模仿康德全集的《Marx Engels  historisch-kritische Gesamtausgabe》的书名。在文献学上,historisch是指将著作按照写作顺序来排列。但是,作为实际问题,我们很难将论文、资料和书信按照它们的撰写顺序来排列。我因记忆力不比常人,曾按年份整理过两人的著作、政治活动以及其他理论家和党派的活动,做了一个“马克思恩格斯年表”,并把它置于案边,时常抬头看看它。后来,这成了自己阅读马克思的习惯。
    在做这些准备工作时,却意外地发现了一些副产品。譬如,《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写作始于1845年11月,就是在那之前的10月17日,马克思还想带领全家移居美国,并将这一申请提交给了自己的出生地特里尔市的市长。可能是申请没有得到批准,马克思放弃了移居美国的念头,心情一转,猛地开始了《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写作。

例一:《穆勒评注》的地位


    但是,对我们而言,〈historisch地读解〉方法的决定性意义在于它揭示了马克思的写作顺序,即在《经济学哲学第一手稿》之后,并没有马上写作《第二手稿》,而是写了《经济学笔记》,特别是那一《穆勒评注》。
   关于这一问题,我在网上发现了韩先生写的一篇论文:“《穆勒评注》中的交往异化:马克思的转折点——马克思《詹姆斯•穆勒〈政治经济学原理〉一书摘要》研究”,读后才知道中国过去是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补卷的方式,即将《穆勒评注》置于《经济学哲学手稿》之前来研究的。如果将《穆勒评注》放在《经济学哲学手稿》之前,会夸大赫斯对马克思的影响,这让我又一次认识到了<historisch>的重要性。
只要将“交往和分工的外化=异化”,一句话只要将“交往异化”这一点置于中间,广松涉先生的 “马克思的异化论是从个体出发的主客二元论是与唯物主义无缘的”论断就会失去论据,变成空中楼阁。
   异化并不直接导致剥削,它说到底是人与自然之间,进一步说,是人与人之间的物质代谢逻辑。这是《穆勒评注》中的“交往”概念所告诉我们的。《第一手稿》中“劳动者越劳动就越贫穷”虽然是对资本主义体制的强有力的控诉,但它也让许多人陶醉,从而失去判断力。
    总之,只有弄清楚“交往异化”这一微观逻辑,才能弄清楚《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世界交往”的超宏观逻辑的意义,弄清楚马克思那一广阔的历史视野。

例二:印度通信中的亚细亚土地所有
   
    我们再举一个马克思关于亚细亚认识的例子。马克思通过具体资料来详细讨论这一问题是在给《纽约每日评论》报写的“印度通信”中。这些通信文字漂亮,实例丰富,但是如果被这些东西所迷惑,就会看不到下面这一重要事实,即这些通信实际上分两次,而在这两次印度通信中,马克思对印度社会的认识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在1853年的第一次通信中,马克思的印度观是“全土王有说”。但是,如果仔细阅读这次通信,我们会发现,马克思的文字实际上是从詹姆斯•穆勒的《英属印度史》一书的70页前后的叙述拼凑而来的。当然,作为黑格尔的弟子,他接受这些观点是顺理成章的。
   但是,马克思好像只是引用了穆勒《英属印度史》第1卷70页前后的部分,而没有去读该书后面的部分。如果他读到第265页,他会发现,穆勒坦白自己之所以提倡“全土王有说”只是因为“不那样说,就无法说明谁是所有者”,这是一种略显不负责任的消极结论。因为,穆勒混淆了租税和地租。总之,马克思在第一次印度通信中的认识,即“在亚细亚专制君主是唯一的所有者”只是他“仓促做出的判断”。
   然而,在大约四年后的第二次通信中,马克思正确地反映了其后英国关于印度研究的进展。人们发现,印度国土面积广阔,各地的土地所有制不尽相同,整个印度决不可能都是一无所有的农奴。此外还有一点值得注意,“全土王有说”的另一个论据是中国,而当时马克思对“中国农民也是彻底的土地私有者”的议会报告未加任何评论就予以了介绍。
   《资本家生产以前的各种形式》是《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中的一节,这一节与撰写第二次印度通信的时间完全重合。而《资本家生产以前的各种形式》中的“亚细亚的总体奴隶制”等一系列论述早已超越了第一次通信中的那一不负责任的“全土王有说”,因此很清楚,这些论述不可能成为教义体系主张亚细亚生产方式理论的强有力的根据。
   如果采取〈historisch〉的态度,就不可能得出“亚细亚生产方式=总体的奴隶制”这一简单的图式,即使后来在马克思那里出现过一两个偏离这一主旨的例子。

<kritisch>的应有之义


    在文献学或者书志学中,“Kritik”一词是指“对一个个单词的拼法及其位置的确认”之义。梁赞诺夫的《马克思恩格斯文库》和阿多拉茨基的“旧MEGA”,用马克思夫人的话说,都是终生在判读“像苍蝇足迹的字”的专家们汗水的结晶,有时还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多亏他们的努力,我们可以轻松地通过活字来阅读。我们所能做的只能是尽力以<kritisch>的态度将他们判读出来的词句的意思一点一点地解读出来。我以为,这才是对他们这些判读专家的尊重。

例一:“bürgerlich”一词


    无论是谁,只要想<kritisch>就必然会遭遇马克思原词的翻译问题。如果有谁被让去通读《资本论》原文,一定都会感到恐惧。如果本国语的翻译出色,那么读译本无疑是最<vernunftig>合理的选择。


    关于翻译的例子有很多,但最为典型且在数量上占压倒性地位的恐怕莫过于“bürgerlich”一词。因此,尽管举哪一处“bürgerlich”我还颇有些犹豫,在这里还是举一个译词差异明显的地方,即日文版《政治经济学批判》(国民文库)“序言”中的一段话。这段话稍长,不过大家一看就会叫道:“啊,原来是那一段呀!”
   我对译文稍做了修改:“在1844年,我的研究得出这样一个结果: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这种物质的生活关系的总和,黑格尔按照18世纪的英国人和法国人的先例,概括为‘bürgerliche Gesellschaft’”。显然,此处德语的原型是“civil society”或者它的法语。此处的翻译还是“市民社会”。但在后面对“bürgerlich”一词的“译者注”中写道:“在后面,我们将该词大多译为‘布尔乔亚’”。但实际上并不是“大多”,而是“全部”。
    “布尔乔亚经济学”、“布尔乔亚财富”这些说法勉强还说得过去,但是“同劳动的古代形式和中世纪形式相对立的布尔乔亚劳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版,第30卷,第452页。译文有改动——译者)这句译文又怎么样呢?布尔乔亚显然是不可能劳动的。
   再举一例:“在布尔乔亚的失乐园(paradise lost)里,人们还没有以资本家、雇佣工人、土地所有者、租地农场主、高利贷者等身份互相对立,而是以简单的商品生产者和商品交换者的身份互相对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版,第30卷,第452页。此处的“布尔乔亚”中文版为“市民阶级”——译者)。在资本家和雇佣工人还未出现以前,商品交换者们就被翻译成了“布尔乔亚”。原文是Bürgertum,而这毫无疑问是还没有特权化的普通的商品交换者们。若翻译,只能译成“市民层”。
   即使现在我们还不能马上做到,但是如果将“bürgerlich”按其原义自动地翻译成“市民的”,让读者按照自己的理解去思考,这对马克思主义来说无疑是一件大好事。可以设想,经过暂时的混乱,一定会出现一个新的马克思像。


例二:Gesellschaft和Gemeinschaft


    日语和汉语不同,为了强调某些外语词汇,有时会使用平假名,或者在日语文字旁边加上小字体的平假名。我在《马克思历史理论的研究》日文版中使用了这种片假名,尤其是不厌其烦地使用了「ゲゼルシャフト」(Gesellschaft)和「ゲマインシャフト」(Gemeinschaft)这两个词。即使是日本的读者,对我的这一做法也不是很赞同。
    这实际上是一个没有办法的办法,当需要进行严密地叙述时,如果将马克思的原词Gesellschaft翻译成“社会”,马上就会产生误解。因为,每位读者都有自己的“社会观”,都会将自己所解释的“社会”与该词重合起来。
    日语中有“ムラ社会”一词,但这并不是农村村落之义。在这次发生的福岛核电站重大事故中,很多媒体都使用了东京电力内部“核能村”一词。在电力公司中,核能部门成了一个特殊的群体。由于大学工学部电机专业出身的人也不懂核电,结果学核物理的人聚在一起,形成了一个特殊势力,学法律出身的社长等说话也没有发言权。这种集团才叫“ムラ”。整个公司是“Gesellschaft”,但其中的“核电部门” 却是Gemeinschaft,他们共有特殊的存在感,拒绝外部的干涉。这是此次事故的根本原因,现在这一认识正得到深化。
   “ムラ”(农村)是Gemeinschaft,而非Gesellschaft。因此,“ムラ社会”一词实际上是不成立的。但一说“ムラ社会”,日本人还都能准确地理解并做出反应:“啊,是它呀”,在这样的日本,要想把马克思准确地告诉人们还真是一件难事。
   对等的人格首先要以人格之间的接触和交流(Beziehung)为前提,以物(Sache)为中介结成对等的交往关系(Verhaltnis)。“verhalten”有“揣摩”之义,双方彼此进行“估价”。这才是此处的“Gesellschaft”之义。因此,如果将Gemeinwesen翻译成时常包含Gemeinschaft之义的暧昧的“社会”一词,就不可避免地会产生误解。因此,我不惜借滕尼斯之力,用平假名来表示共同体和社会的区别。尽管很麻烦,但实属无奈。
   韩先生很清楚其中的奥妙。为不使中国读者产生混乱,在那一周密的“解说”的最后,对汉语中大多被翻译成“共同体”的三个原词Gemeinde、Gemeinwesen、Gemeinschaft做了细致的说明。在一般情况下,“Gesellschaft”虽然相当于中国读者也很熟悉的“社会”一词,但是在某些特殊的场合(汉译本《马克思历史理论的研究》,第209页-212页)还是以原词表示为好。为此,我很感激韩先生能直接用日语的片假名来表示“Gesellschaft”。
   另外,相当于英语“舞会”的德文词是“タンツゲゼルシャフト”(Tanzgesellschaft),相当于“交际舞”的德文词是“ゲゼルシャフツタンツ”(Gesellschaftstanz),我很高兴韩先生明知中国读者看不懂仍采取了片假名表记。因为,中国读者在遭遇这些不熟悉的文字时,一定会感到有些别扭,同时也肯定会推测说:“瞧!很多日本人不也是不知道德语Gesellschaft一词的真正含义吗?”
   “Gesellschaft”与英语的“party”同格。大约20年前,我去苏格兰旅行。旅行时,乘坐了市内旅游大巴,在城堡等地下车后进行自由活动。到开车时间时,大巴的女司机因担心乘客到不齐,就站在大巴门口的踏板上挥舞着旗子,以撕心裂肺的声音喊道:“My party is here”。原来party就是Gesellschaft!我恍然大悟。它并不是漠然存在于眼前的东西,而是这样一种自由的组织体,即有意识地组织并参加于其中,获得享受和合作感觉,有时甚至为了赚钱等达到目标就解散。
   市民社会就是这样一些数不过来的临时party;或者是指NPO、NGO等有持续性的市民活动;此外它还可以指那些不断运动的整体性的集合体。在这个意义上,当我们在有意识地使用“Gesellschaft”时,这种组织体即使没有“市民的”这一形容词,其实也是“市民的”。我相信,各位与会学者如果在韩先生的译本中看到了“社会”一词,肯定会在脑海里会浮现出原词:“瞧!这就是Gesellschaft”,对此我毫不担心。

例三:“Kapitalismus”


由于受到帕索夫的误导,我在《马克思历史理论的研究》中写下了这样一句,即《资本论》中没有使用“资本主义”一词。但是,“果真如此吗?”我曾从《资本论》的第一行开始查阅过原文。查第一卷时有几次想中途放弃。但是,不断鞭策着自己,终于读完了第一卷,就在进入第二卷打算“放弃这一毫无意义的工作”的时候,终于发现该词。但我没有就此打住,因为也许后面还有。就这样,也不知花了多少时间,总算把全部三卷都查阅完毕,终于确信该词“只出现了一次”。也许是整个过程过于艰辛,自己变得有些变态起来。结果在《马克思历史理论的研究》中并没有直接告诉读者,而是以刁难的口气写道:你们自己去找吧。
    在《马克思历史理论的研究》出版不久,我在东京大学研究生院上过一年的课。在开场白中,我曾向学生承诺:“如果有谁找到了‘Kapitalismus’,我请你们喝一打啤酒”。但是直到一年的课程结束,也没人告诉我说“找到了”。当然,在结课后的聚会上,我还是请大家喝了一打啤酒。
    在座的各位,受这段话的刺激,你们有谁发现了“Kapitalismus”?[可能没有],如果有,我对你的辛苦表示敬意,但你是不是想告诉各位呢?不会吧。因为你会想,“我也受了那么多苦,不能直接告诉你们”。好吧,我告诉各位,这是我在世界上第一次揭穿这一谜底:旧狄茨版是在第2卷115页;MEW是在第24卷第123页。我没有给东京大学的研究生们在《资本论》第二卷这样的暗示。因为告诉了他们,他们就会越过第一卷。我希望他们即使找不到,也应该通过查阅第一卷而深切地感受一下马克思没有使用“Kapitalismus”这一事实。还有一个问题。因为是第二卷,当然是恩格斯编辑的。在这个意义上,我迄今还怀疑“那一处是否真地、肯定无误地就是Kapitalismus”。
    说这些并不是想说自己有多用功,也不是为了炫耀。我只是想让大家找时间也来想一想:“如果用一次Kapitalismus罚十块钱,如果把这些罚款存起来,会存多少?”仅此而已。


例四:“Progressiv”一词

    要想研究近代的“bürgerlich”社会,就必须理解日本所说的“唯物史观的公式”中“Progressiv”一词的含义。中国当然也有很多译本,在本书的汉语版中,该词被翻译成“相继发生的”(《马克思历史理论的研究》中译本,第465页),而在韩先生所用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版中,被翻译成“演进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版,第31卷,第413页)。
   杉本的翻译是“相继的”,平田的翻译是“前进的”,他们都取了“演进的”之义,林的翻译是“继起的”,这本身就是“继起的”之义。日语中“演”字没有发展之义,我查过了词典。    读到这里,学者们都会去看《给维•伊•查苏利奇的复信》。在《马克思恩格斯文库》中,我们还可以找到该信的法语原文。我发现,如果以此为基础来解读那一“公式”,“经济的社会构成”一句的后半部分即德语的“构成”是地质学中表示“成层或地质群”概念的“Formation”,显然,马克思是在用地质学术语来说明生产方式的历史累积(Progression)过程。因为,他当时正热衷于地质学和矿物学。
   日文版《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的《给维•伊•查苏利奇的复信(草稿)》的译者是平田清明先生。就是这一平田先生也把“Progressiv”翻译成了“前进的”。看来,这种把它视为“进步发展”之义在马克思主义中渗透很深。
所谓“Progression”是指地层的累积。恩格斯曾说,否定之否定辩证法也适用于自然界,为此他还举出火山活动的例子。但这显然是错误的。地层一旦形成,在原理上层序(即单层的顺序)将不再改变。澳大利亚的艾尔斯巨石呈纵向排列,但此处的地壳运动发生在4亿年前。人类学在“寻找人类发源地”时,总会以发现骨头的地点的地层年代来判断该骨头的时代,是属于几十万年前还是几百万年前。如果该处地层还发生着辩证运动,人类学就没办法成立了。
   但是,习惯于“教义体系”的人总会把“唯物史观公式”看成是一个按固定的“亚细亚→古代(即奴隶制)→封建(即农奴制)→近代资产阶级”的顺序发展的过程。列宁和斯大林是这一顺序的保证人。而<kritisch>地阅读古典则可以避免落入这一陷阱。

从不可解的用语去接近“市民社会”


例一:“中世纪(日耳曼时代)”


   “中世纪(日耳曼时代)”一词出现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的共同体理论当中。碰到该词,很少有人会不发出“哎?”的疑问。因为“中世纪”一般是指与“古代”相接的时代。欧洲的“中世纪”始于何时?关于这一时代划分问题,还没有公认的结论。如果说“中世纪=封建社会”这一公式比较稳妥的话,那么按常识似乎应该从法兰克人的加洛琳王朝开始。因为它的第一代国王丕平在比利牛斯山脉山麓击退了从伊比利亚半岛向南进攻的伊斯兰王朝,由此保住了北部基督教的欧洲。此外,关于“日耳曼时代”一词,在德国史学界,“germanisch”这一形容词本身就已经是“古代日耳曼的”之义,因此“中世纪日耳曼时代”一词本身就是形容矛盾,或者根本上就是荒谬的组合。
   众所周知,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也有与“中世纪(日耳曼时代)”非常类似的表现:“所有制的最初形式,无论是在古代世界或中世纪都是部落所有制。……在日耳曼人那里则是由畜牧业决定的。”这句话的后面是以恩格斯的笔迹所做的追记,然后接下来有这样一句话,即“在起源于中世纪的民族那里……”。这句话的原文是<die aus dem Mittelalter hervorgehende Vdlker>。
  那么,“《大纲》和《形态》这两处奇妙的表现究竟是来源于马克思的什么样的世界史像呢?”对此,我一直感到很困惑。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共同体的三种形式”中登场的是“日耳曼共同体”,在这一共同体中,各个家庭“散居”于各地,自立存在,他们只有在像耕种共同地、村祭时才聚集在一起。由于他们“不是统一体,而是统一行动”的集团,因此从空中向下看,日耳曼共同体不像“村落”。先说出结论,我认为马克思似乎把这种散居自立的共同体看作是欧洲(阿尔卑斯山脉以北)市民社会的“原型”。
   而教义体系的历史学家们则对这种“散居”和“统一行动”的规定不解困惑。大冢久雄先生以出版《共同体的基础理论》向他们伸出了援助之手。他们始终满足于“中世纪=日耳曼的=封建的”这一愚不可及的公式中。但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是在别处,即在“城市与农村的对立”之中。
     
例二:“迄今为止的全部经济史,都可以概括为城市和农村的对立”


   这句不可思议的话出现在《资本论》第1卷第12章第4节“工场手工业内部的分工和社会内部的分工”当中,这一节并不怎么引人注意。站在马克思主义立场来学习经济史的人在遇到这一节时肯定会在一瞬间做出这样的反应:“什么!怎么回事?”而马克思对此没做说明,只是以“在此我不想进行考察”为由将读者撂在了一边。教义体系对这一问题也装作毫不知情的样子,就像他们对《资本论》第1章交换过程理论中黄金价值由采掘黄金的劳动时间所决定这一马克思的理论所做的一样。
    读一遍是不可能读懂的,因为遇到它时,我们还在类似于“阶级对立”的意义上来理解“对立”(Gegensatz),即把它理解为“从正面进行对抗”。很难想像,解开这一谜团的关键之一竟在“日耳曼共同体”的旁边“古代形式”论述之中。如果对该处做一个概括,就是“古典古代的共同体拥有农村人的居住地城市。此时的城市(Stadt)(Dorf)不是农村的附属物。” 
    这仿佛是谜语。因为“城市”(Stadt)一词带有括号,它就是指“农村Dorf”。在日语中,或许在汉语中,人们看到会有“城市即农村”的感觉,因此发出“什么!怎么回事?”的疑惑也就不足为怪了。此外,马克思还有“以Dorf和Land的结合为基础的古代人”等类似说法。我花了很长时间才弄明白,它所要表达的是“在古代不存在着城市和农村的对立”,这需要对中世纪意大利的城市进行研究。
    我不知道中国有没有“世界的风景”这样的电视节目。譬如,在介绍“意大利的小城市周边”风景时会出现这样的画面,在一片麦地中央,有一块小山丘,上面建有一片密集的石房子。日本人的町(小城市)不是用石头围起来的,因此对日本人而言,那片石房子怎么看都像城市。但实际上它是农村的村落。农民从山丘上下来,钻进位于农田中放置农业器械的小屋,将铁锹和犁等搬出来,有时还弄出一辆小拖拉机开向农田。晚上,再扛着一些收获的农作物,返回山丘上的“村子”。它虽然采取町的形状,但实际上是村落。这里不可能出现“城市和农村的对立”。意大利中世纪的城市,以及更古老的古代城市基本上都属这种情况。
   与这种古罗马的共同体不同,日耳曼共同体本来就是以家庭为单位分散地居住的,他们不喜欢住在一起。正因为如此,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他们在有了剩余以后,将来往方便的村子培养成“小市镇”,并让自己与这些“小市镇”相对立。
    这真是辩证法!即,(1)亚细亚因没有城市而不存在着农村与城市的对立;(2)古典古代因农村人住在城市里也不存在着对立;(3)只要在阿尔卑斯山脉以北,农村才与将自己外化出去的小城市发生“对立”。到这里,我终于弄明白了马克思的本意。(*马克思不了解中国的古代城市)

例三:“工厂主和领主”


    还是《资本论》。这一节的标题即第1卷第8章第2节也很奇妙:“工厂主和领主”。在这一节中,马克思说道:“多瑙河各公国本源的生产方式是建立在共同所有的基础上的。自由农民在公有地上的劳动变成了为公有地掠夺者而进行的徭役劳动。与此同时农奴关系发展起来”。所谓的“多瑙河各公国”是指曾在今天罗马尼亚国土上出现的两个公国,即北半边的莫尔达维亚公国和南半边的瓦拉几亚公国。所谓“领主”是指俄国和巴尔干半岛北部的大地主。瓦拉几亚的公爵之一是“德古拉公爵”。
    马克思论述道:在这两个公国统治以前,古罗马尼亚本源的生产方式并不是斯拉夫式或印度式的彻底的共同所有,而是由自由的农民们所组成的共同体。他们除了耕种自己的土地以外,还把耕种公有地作为自己的义务。后来,一些拥有军事力量的征服者集团出现了,他们强制原本在那里耕作的自由农民为自己服“徭役”,结果使原来的自由农民变为“农奴”。
   这里的关键是,马克思是在说“农奴制”本身跟“封建制”这一欧洲中世纪的君主和封臣关系毫无相干,换句话说它与“封授制〔Lehen〕”(或者说“知行制度”)毫不相干。换句话说,只要在原来没有统治者且农民们是自由的地方出现了征服者,征服者开始强制农民为自己劳动并以“地租”的形式来掠夺生产物,那么“农奴制”就与时代无关,都会产生。在很久以后恩格斯给马克思的一封信(1882年底)中写道:“你说的对。毫无疑问,农奴制和隶农制,只要在征服者迫使当地居民为其耕种土地的地方就会发生,——例如在特萨利亚很早就有了。”特萨利亚现在位于希腊的最北部。在公元前2000年左右,希腊人就占领了该地,并将该地土著的斯拉夫人变为了“农奴”,予以了统治。如果按照时代标准划分,就成了希腊人早在建立奴隶制以前,就已经通过“农奴制”剥削了多个民族。


例四:“奴隶制或农奴制”


    当然,这会遇到一个问题,即“农奴制”的出现要比公认的欧洲中世纪最典型的“封建制”早得多,甚至比“奴隶制”还早,那么我们该如何从世界历史角度来定位“农奴制”?对此,如果你不能像我一样感到惊讶,那我们关于市民社会的讨论就无法深入下去。
   与此同时,我在同马克思文章进行格斗时发现,他在很多论述奴隶制的场合都将“奴隶制或农奴制”一起来使用,或者将二者当作同格概念来处理。这究竟是为什么?对此我深感不解,思考良久。在上面提到的恩格斯给马克思回信之前,应该还有过一封“遗失了的信件”(中译本《马克思历史理论的研究》,第450页)。正如恩格斯写道“你说的对”那样,马克思应该跟恩格斯说过,从“原始共同体”中可以一下子诞生农奴制。那么,“奴隶制”又是怎么来的呢?马克斯•韦伯曾说:“征服者是将被征服者当作劳动力来使用,还是把他们作为地租来源来利用,这得完全看场合”,他还将这一体制称作“封建制”,认为像埃及的官僚地主制、斯巴达对被称作heilótai的隶属民的统治等“叫做封建制也没什么不可”。他直截了当的程度令人震惊。不过,马克思还是没有走到这一步。
总之,在韦伯看来,“封建制”并不限于西欧和中世纪,被统治的农民既可以被用作“奴隶”,也可以被用作“农奴”,而与统治权力如何无关。这个观点的后半部分基本上跟马克思差不多。提到“奴隶”,人们的脑海里马上会浮现出教科书中那些古罗马身无分文的“奴隶身份”。但是,对马克思和韦伯而言,罗马法等构不成问题。因为,在一定时代,受统治的农民今天可以是奴隶,明天也可以是农奴,这不是什么不可能的事。
当然,将人们作为“奴隶或农奴”予以统治的经济根据,只能是生产粮食等的“土地”。用德语来说,就是支配土地Grund的权力Herrschaft,是“土地领主制”(Grundherrschaft)。马克思虽然没怎么用这一概念,但应该会支持我的推测。因此,教义体系的发展阶段图式,即从原始共同体向奴隶制,然后再从封建制向资本主义是完全错误的。如果从统治的观点出发,我认为发展阶段应该是本源共同体→土地领主制→近代资本主义。

最后:“市民社会和资本主义”

最后,我想以提纲的形式对自己的市民社会观再做几点补充。当然,这只是我从马克思历史理论的角度来谈“市民社会和资本主义”,对于现在流传甚广的“市民的公共圈理论” 我因知之甚少,不予讨论。这一点还请各位谅解。


★对“共同体→市民社会→社会主义”这一历史认识的确认
①本源的Gemeinschaft=人格依赖关系的Gemeinwesen
 【自然发生的、劳动和所有的同一性】
【内在地包括分工和[非货币的=un・mittel・bar]交往】
→这一共同体即使在土地领主制(奴隶制或者农奴制)下也仍将存续。
② 市民的Gesellschaft=物(象)的依赖关系的Gemeinwesen
【劳动和所有的同一性的分离】
【在私人所有覆盖下的分工和交往】
 → 市民社会中的自由(时常用“vogelfrei”表现)
 → 在资本家生产方式下,“以共同体的各种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并且自觉地将许多个体的劳动力作为一个社会劳动力来使用的、‘异化了的’自由的人们”。
③ 社会主义=自由人的Gemeinschaft(Gemeinschaft的Gemeinwesen)
 【劳动和所有的同一性在高层次上的回复】
【站在“每个个人普遍发展(能力和智力的开发)”的基础上】
  →“以共同体的各种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并且自觉地将许多个体的劳动力作为一个社会劳动力来使用的、一个自由人的联合体”。(《资本论》第1卷第1章第4节)
※对“在未来的联合体(association)中市民社会是否会解体”这一疑问:
    a.马克思的“未来社会理论”复杂多样且非常乐观,经不起理论分析。
    *如果是在做“上午打猎,下午捕鱼”这样的梦,那另当别论。
  b.任何“社会”如果不继承市民的分工=交往,都无法存续。
    c.因为,必须全面地继承资本家社会的积极遗产。


★“市民社会和资本主义”的关系
①我是从下述问题意识出发的,即在“资本主义”(Kapitalismus)的定义尚不明确的情况下来讨论这个题目,比较好的做法是从定义较明确的“市民社会”一侧来研究。那么,这会给“市民社会和资本主义”的关系带来什么样的变化呢?
*对这一问题,内田义彦的《资本论的世界》中的“对资本家大工业的消极和积极的分析”方法可能会特别有效。
②在《德意志意识形态》(其中被推定为马克思所写的部分)中,马克思说道:“在过去一切历史阶段上出现的受生产力制约同时又制约生产力的交往形式就是市民社会”,这个市民社会是“历史的发源地”。这是我的市民社会观的一个强有力的“指导线索”。关于这一定义的内容我后面再补充。
    *“李斯特笔记”(MEW补卷1)(1845年3月左右)。
   “如果说亚当•斯密是经济学理论的出发点的话,那么这一经济学的现实出发点、它的现实的学校(Schule)则是‘市民社会’,在经济学中,我们可以准确地考察这一‘市民社会的各个发展阶段’。”
③社会化了的个人的自由分工和交往形式。乍一看,这与斯密的“商业社会”酷似,但其差别在于,这些个人在“大工业”的门前,在与资本家进行对等的工资交涉以后,到工厂里成为在现实中能够主导“协作和分工”、具备“类能力”的人格。
  *技术工作者们被强制从事低于自己能力的劳动,他们会“spinout”(脱离、自立),由此而导致资本本体的瓦解。(信息产业每天都在发生这样的事例)
 ④市民社会从内部会经过手工业→工厂手工业,最后会创造出“大工业”。
但是,市民社会本身并不会全面地转化为大工业。
  *平田清明说:“市民社会每天都在转变为资本主义社会”,这不可理解。
⑤“资本主义”=“以市民社会为不可或缺的基础的、大工业=资本主义生产方式”。
   a. 大工业通过“市场”来买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
   b. 大工业需要持续地补充和买入劳动力。
      c. 购买劳动力的场所只能是包含了资本家生产方式的“市民社会”。
   d. “大工业使下面这一点成为生死攸关的问题:用那种能够操作不同社会职能的全面发展的个人,来代替只是承担一种社会局部的局部个人”(《资本论》第1卷第13章第9节……在市民社会中,劳动者需要对自己的能力进行全面的自我开发)。
  *请参考“市民社会和资本主义”、“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复印件。
*全球化问题属于其他领域的问题。


★对“市民社会最终只是私有者的社会”这一批判的回应
①本来,不成为私有者就无法成为Gesellschaft存在。
“私人所有”可以说是脱离Gemeinschaft的必要条件。
②劳动者作为“劳动力这一商品的”的私有者,在工厂的门前与“资本家”进行“交易”。尽管他们也有不出卖自己的自由。
*问题在于“劳动力的价值”(是在由夫妻双方组成的家庭中劳动者劳动力的再生产,包括能够支付最少两个孩子的教育费)=总资本进行再生产所需要的水平。
*在理论上,“劳动力的价值”并不是“现状平均”的生活费总额。它最终是由资本家和劳动者之间的交易(=实际上这也是阶级斗争的一种形式)所决定的。
③必须要看到大工业内部的“剥削”这一隐藏的秘密。
*“剥削”是劳动者生产出来的新产品与“劳动力价值”之间的差额。
这是大工业存续的基本条件,在未来社会也会存在着“剥削”。
*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将这一“剩余价值”在Gesellschaft中分配。
④马克思的市民社会是历史的必然产物,因此他与早期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中强调“共感、利他心、正义、谨慎”等伦理要素、而在晚期(《国富论》)将这些东西置于背景的做法一样,并没有让伦理包含在逻辑内部。认为这些会随着Beziehung和Verhaltnis的深化而必然得到解决。也就是说,是“非情的Gesellschaft”。


★对市民社会理论中“缺少阶级斗争理论”批判的问题
①要“严格区分理论和时论”(内田义彦)。针对眼前的历史事件来讨论阶级斗争,只要不是理论分析,就应该看作是“时论”。
②“阶级斗争”并不总是单纯的总资本和总劳动之间的历史决战。
③市民社会中“合理地支付劳动力的价值”、在“工厂内部的分工与协作”中“实现类能力”(对技能和技术的合理评价)等要求也是阶级斗争。
④阶级斗争理论没有得到欧洲工人阶级的支持?
a.英国是“工会主义”→费边社会主义
b.法国是“工团主义”←蒲鲁东
c.西班牙和意大利是“无政府主义”←巴枯宁
d.在德国是拉塞尔主义的“国家社会主义”→SPD ↓1876年解散。
e.结果,“第一国际”于1872年将总部转移到纽约。


★对市民社会理论中“缺少阶级国家理论” 批判的问题
①什么是国家?与“社会”概念一样,我们很难找到作为讨论问题的必要条件即最低限的定义。譬如,在葛兰西的“政治社会+市民社会=国家”中,国家是一个合计概念,而不是实体。
②马克思“国家论”的一面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马克思写作的部分)中的“各种特殊利益所进行的斗争使得通过国家这种虚幻的(“幻想的”一词是恩格斯增加的吗?)‘普遍’利益来进行实际的干涉和约束成为必要”的国家与恩格斯的“共同利益=‘虚幻的共同性’”是不同的。
马克思的国家是在价值规律出现暂时混乱时进行干预的调停者。(望月清司“《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两种共同利益理论”,1974年,《平濑教授花甲之年纪念论文集》)
③我目前的想法是“国家”减去“国土”再减去“感情/幻想”=政府
(需要这样的概念,即人口3万5千人的列支敦士登也是合理的)。
④“政府”等于“政权”+“官僚制”。没有官僚制就不可能有任何政权。
*韦伯就认为,即使未来社会主义能够实现,也会遗留着官僚制。
⑤黑格尔要用“政权”来解决市民社会中的贫困(阶级分裂)。
a. 市民社会仅仅是位于国家和家庭之间的“分裂形式”或者“差别形式”。
b.黑格尔的国家分析在此脱离了哲学领域,堕落为政策论。
c.“国家依赖”应该说是德国思想家的痼疾。→拉萨尔。
⑥“伪书《德意志意识形态》的结论”是“夺取政治权力”(恩格斯的笔迹)。那么,在夺取了政治权力以后呢?


最后的最后
   
译者韩立新先生认真阅读了《马克思历史理论的研究》文本,并看到了“望月在广松版出版以前就已经是根据自己的‘广松版’来进行研究的”,对此我非常感谢。
   承蒙垂听,不胜感谢!


(翻译 韩立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