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社会理论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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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柯:何谓“直言”《话语与真理》

198310-11月 伯克利讲座)

“直言”(parrhesiaπαρρησία)一词首次在希腊文学中出现还要追溯至欧里庇得斯(Euripides,公元前484-407),到了公元前5世纪末,它便在古希腊的文字世界里全面出现。但它同样可以在公元4世纪末至5世纪的教父文本中被发现,例如,让克里苏斯图(Jean Chrisostome,公元345-407)。

该词有三种形式:名词形式的“直言”(parrhesia);动词形式的直言parrhesiazomaiπαρρησιάζοµαι);还有直言者parrhesiastesπαρρησιαστής)一词——这种形式不是十分普遍,很难在经典文本中找到。或者,你只能在希腊罗马时期的文本里发现——如普罗塔克(Plutarch)和卢西恩(Lucian)。在卢西恩的一篇文章死而复生,或渔夫中,一个角色就叫直言者ParrhesiadesΠαρρησιαδής)。

“直言”通常被英语译为“自由言说”(法语是“直言不讳”[francparler],德语则是坦率”[Freimüthigkeit])。“Parrhesiazomai”“parrhesiazesthai”(直言的动词形式)意味着使用直言,而直言者(parrhesiastes)是使用直言的人,即言说真理的人。

在研讨的第一部分,我将给出“直言”一词意思的一般概要,以及该意思在希腊和罗马文化中的演变。

1、直言与坦率

首先,“直言”一词的一般意思是什么?语源学上,“直言”意味着什么都说——从万物(panπάυ)到神谕(rhemaδήµα)。使用直言的人,直言者,是一个说出心里所想的一切的人:他不隐藏什么,而是通过话语向他人完全地敞开心扉。在直言中,言说者被认为把心里头的东西完完全全地给了听众,这样,听众就能够正确地理解言说者在想什么。所以,直言一词指的是言说者和他所说的内容之间的一种关系。在直言中,言说者清楚明白地表明,他所说的就是他所想的。而他会避免使用任何有可能掩盖其思想的修辞。相反,直言者使用他能找到的最直接的词语和表述形式。虽然修辞为言说者提供了技巧,来帮助他说服听众的心灵(不用管修辞学家是怎么想的);但在直言中,直言者是通过尽可能直接地展示他实际相信的东西来对他人的心灵产生影响的。

如果我们把言说的主体(阐释的主体,the subject of the enunciation)和被阐释的语法主体(the grammatical subject of the enounced)区分开来,那么,我们就说,还存在着一种相信阐释的主体(the subject of the enunciandum——它涉及言说者持有的信念和观点。在直言中,言说者强调一个事实:他既是阐释的主体,也是相信阐释的主体——他自己就是他所说之观点的主体。直言阐释这个特殊的言说活动speech activity)就采取了如是的形式:“我就是这样或那样想的人。”

我采用“言说活动”而不是约翰•赛尔(John Searle)的言说行动”[speech act](或奥斯丁的行动性言论”[performative utterance]),是为了把直言的言论及其承诺与通常在某人及其言论之间获得的承诺区分开来。因为正如我们应该看到的,直言中的承诺是和某种社会情境,以及言说者与其听众之间状态的差异联系在一起的;它关涉到一个事实:直言者所说的东西对他自身是危险的,包含了一种风险。

2、直言与真理

我们必须区分两种类型的直言。首先,是这个词的轻蔑之意,类似于“喋喋不休”,包括不假思索或口无遮掩地说任何事情。这种轻蔑之意出现在柏拉图那儿,例如,作为坏的民主制的一个特征,每个人都有权利向周围的公民倾诉并告诉他们一切——甚至是对城邦而言最荒唐或最危险的东西。这种轻蔑的意思还可以在基督教文学中更频繁地发现:“坏的”直言是和沉默相对立的,沉默是一种规训或沉思上帝的必要条件。作为一种反映心灵与思想之每一运动的口头活动,直言在这种消极的意义上显然是对上帝进行沉思的障碍。

但多数时候,在经典文本中,直言并不具有这种否定的意思,而是积极的意思。“直言”意味着“说真话”。但直言者说的是他认为是真的东西,还是他所说的真地就是真的?在我看来,直言者说的就是真的因为他知道那是真的;他知道那是真的因为它真地是真的。直言者不仅真诚地说出他所想的,而且他所说的还是真理。他说的是他知道为真的东西。所以,直言的第二种特征就是信念和真理的完全一致。

把希腊的直言和现代(笛卡尔的)证明概念做一番比较将是很有趣的。自笛卡尔以后,信念与真理之间的一致性是由某种(精神的)证明体验获得的。而对希腊人来说,信念与真理的一致性并不发生于一种(精神)体验,而是发生于一种口头活动,即直言。似乎从希腊的意义上看,直言不再有可能在现代认识论的框架中出现了。

我应该注指出,我还没有在古希腊文化中发现任何直言者怀疑其是否占有真理的文本。的确,笛卡尔的问题和直言的态度之间存在差异。因为在笛卡尔获得不容置疑的确定性和明确的证明之前,他还不能肯定他所相信的东西在事实上就是真实的。然而,在古希腊的直言概念中,真理的获得似乎不存在这样的问题,因为真理是由某些道德品质担保的:当某人拥有某些道德品质时,那便是他拥有真理的证据——反之亦然。“直言游戏”假定,直言者是拥有某种的道德品质的人;这种道德品质首先要求他知道真理,其次是把真理传达给他人。

如果直言者的真诚需要一种“证明”的话,那便是其勇气了。一个言说者讲述危险的东西——迥异于大众相信的——这个事实就是他乃一个直言者的有力证明。如果我们提问:我们如何能够知道某人是否是一个真理言说者,那么,我们该提出两个问题。首先,如果我们知道某个特殊的个体是真理言说者,那会怎样?其次,如果所谓的直言者能够确定他所相信的东西在事实上就是真理,那又会怎样?第一个问题——认识到某人是一个直言者——在希腊罗马社会中是极为重要的,我们应当看到,它不断地为普罗塔克、盖伦(Galen)等人明确地提出并加以讨论。而第二个怀疑论的问题,是一个现代的问题,我相信,它对希腊人而言是外在的问题。

3、直言与危险

某人据说是使用直言或获得直言者的称谓当且仅当他或她言说真理的时候存在着一种风险或危险。例如,在古希腊人看来,一个语法教师可以把真理告诉他所教育的儿童,他所说的无疑是真的。这里虽然也存在着信念与真理的一致性,但他并不是一个直言者。然而,当一个哲学家面对着君主或暴君,告诉他其暴政令人惶恐不安和厌恶,因为暴政不合于正义的时候,哲学家说的是真理,并相信他说的是真理,更为重要的是,他冒着风险来说(因为暴君可能被激怒,会惩罚他,放逐他,杀害他)。这正是柏拉图和狄奥尼修斯(Dionysius)在叙拉古的处境——柏拉图的第七封信(Seventh Letter)和普罗塔克的《迪奥传》(The Life of Dion)都很有意思地提到了这点。我想我们应该在后面研究一下这些文本。

所以,直言者就是冒着风险的人。当然,这种风险并不总是生命的风险。例如,当你发现一个朋友在做错事,而你冒着激怒他的风险告诉他他做错了的时候,你就在扮演一个直言者。在如是的情形里,你没有冒生命的风险,但你的言论可能会伤害他,你们的友谊最终会因此受到影响。在政治争论中,如果一位演说家冒险丧失其人气因为他的观点和大众的观点截然对立,或他的观点会曝光一起政治丑闻,那么,他就在使用直言。所以,直言是和面对危险的勇气相关的:它要求勇敢地说出真理,不论是什么样的危险。在其极端的形式里,言说真理就在生或死的“游戏”中发生。

因为直言者必须冒险言说真理,国王或暴君倒逐渐地无法使用直言了:他无风险可冒。

当你接受使自身生命暴露无遗的直言游戏时,你便采取了一种与自己的特殊关系:你冒着死亡来言说真理,而不是在真理无法言说的生命之安全中休憩。当然,死亡的威胁来自他者(the Other),因而他者也要求一种与他自身的关系:他要自己选择做一个真理言说者而不是一个对自己虚伪的活人。

4、直言与批判

在一场审判中,如果你说了一些对你不利的东西,尽管你是真诚的,尽管你相信你所说的是真实的,并且这么说会把你置于危险当中,但你或许还不算是使用直言。因为直言中的危险总来自说出的真理会伤害或激怒对话者这一事实。所以,直言总是言说真理的人与其对话者之间的一场“游戏”。直言所包含的,例如,或许是关于对话者应该以某种方式表现,关于他所想的或所做的是错误的等等的建议。或者,直言是对某个位居言说者之上的人的告白,那个人对他施展权力并可以对其所作所为进行指责或惩罚。所以,直言的作用并不是把真理展示给别人,而是具有批判的功能:对话者的批判或言说者自身的批判。“这是你所做的和你所想的;但这是你不应该做的或应该想的。”“这是你表现的方式,但那才是你应该表现的。”“这是我所做的,而这么做是错误的。”直言是批判的一种形式,是对他人或对自己的批判,它总处于一个情境当中:言说者或告白者相对于对话者是地位低微的。直言者相对于他或她的对话者总是弱势的一方。直言来自“底层”,指向“上层”。这就是为什么古希腊人不会说一个批评小孩的教师或父亲在使用直言。但是,当一个哲学家批评暴君,当一个公民批评大众,当一个学生批评他或她的老师的时候,这种言说就有可能在使用直言。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任何人都可以使用直言。虽然在欧里庇得斯的一个文本里,一个奴仆使用了直言,但绝大多数时候,直言的使用要求直言者清楚其自身的谱系和地位;通常,如果一个人要作为直言者言说真理,他必须首先是一个男性公民。的确,如果一个人被剥夺了直言,他或她就和奴隶的处境差不多,无法参加城邦的政治生活,或玩一场“直言游戏”。在“民主制直言”——对议会或教会的言说——中,一个人必须是一个公民;实际上,他必须是公民中的佼佼者,拥有特殊的个人、道德和社会品格,那样,他才有言说的特权。

但是,当直言者泄露了威胁大众的真理时,他就是拿其自由言说的特权冒险。雅典的领袖仅仅是因为他们提出了某种违背大众的东西而遭到放逐——甚至是因为议会认为某个领袖的强大影响了限制了其自身的自由——这已是众所周知的司法情形了。在这个意义上,议会是“排斥”真理的。这才是“民主制直言”的制度背景——它必须与“君主制直言”区分开来:在“君主制直言”中,提议者给君主提供诚实和有用的建议。

5、直言与责任

直言的最后一个特点是:在直言中,言说真理被视为一种责任。例如,对那些不接受其真理的人言说真理的演说家,被放逐者,被惩罚者,他们都有权保持沉默。没有人强迫他言说;但他认为那是他的责任。另一方面,当某人被迫言说真理(例如,被酷刑折磨)时,他的话语就不是直言的论断。一个被迫向法官供认其罪行的犯罪没有使用直言。但如果他出于道德义务而向别人自愿地坦白罪行,那么,他就是在实施一种直言行动,批评一个朋友没有认识到其错误的行为;或者帮助国王成为一个更好的君主也是城邦的责任。因此,直言就与自由和责任相关联。

总而言之,直言是一种口头的活动,言说者通过坦率而与真理相关,通过危险而与其自身之生命相关,通过批判(自我批判或对他人的批判)而与他自己或其他人相关,通过自由和责任而与道德律相关。更确切地说,直言是这样的口头活动:言说者表达了他与真理的个人关系,又因为他认识到言说真理是提高或帮助他人(还有自己)的责任而使其生命陷于危险当中。在直言中,言说者动用了其自由,他选择坦率而不是说服,选择真理而不是谎言或沉默,选择死亡的风险而不是生命或安稳,选择批判而不是奉承,选择道德责任而不是自我利益和道德冷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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