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松批判宇野“抽象的人类劳动时间”规定的视角
2010-12-21
文章来源:《社会批判理论纪事》第一辑
众所周知,马克思的“货币的必然性”的论据之一是:构成各种商品在社会交换上的价值(作为与围绕使用功能的价值即使用价值相区别的交换的量的比率而被表示的交换价值)本质基础的价值自身大小(价值量)是不能够直接用可视的形态来表示的。只能够以货币商品的物质形态(使用价值)的大小为标准来进行统一的测定①。也即是说,价值的大小只能够以作为标准商品的货币为参照被间接地、中介地测定、表示。
作为已经完成的一般的、普遍的等价形态的商品的货币以实际物品的一定量为度量标准,并且使用特定的度量单位(价格)来表现实际物品的一定量。通过这种方法来测定和间接表示各种商品的价值的大小。这就是货币当前的社会职能。只有通过货币的这种社会职能,全社会的商品普遍等价交换才能够被实现。也就是说,如果没有这种货币的媒介运动,商品世界里的财富和劳动的社会物质代谢,或者说财富和劳动的全社会性的分配和编制的客观实现是不可能的。商品世界中的货币的必然性以及基于它的价值的价格表现的不可避性的根据也在于此。比如说,马克思对格雷批判。具体来说这个批判是指表现价值大小的抽象人类劳动时间是不能够像在格雷流派的“劳动证券”构想中一样直接表示的。这个批判则构成了基于间接测定的间接表现的必然性的根据。而这个间接测定基于价格的价值。
我们因该明确地指出作为只能够以货币的价格形态来表现的“抽象的人类劳动”,特别是“抽象的人类劳动时间”的社会形态的理念的、观念的存在特性(也正是因此而不能够直接的表示)。在这篇论文里,我们想探讨一下广松对于宇野围绕“抽象的人类劳动”,特别是“抽象的人类劳动时间”的概念规定的批判。而我们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广松围绕这些概念对宇野的规定所作的批判视角是能够面向双重规定的直接给与性以及超历史的规定性。总的来说,是作为宇野 对于“抽象的人类劳动”自身的抽象性、理念性的误读的批判而展开的。
宇野和刚才的格雷是一样。他认为“抽象的人类劳动”是作为近代科学主义主流的直接可视的给与地现实状态所认识的,因此“抽象的人类劳动”是能够直接测定的、能够直接表示的。广松批判的要点之一与马克思对格雷的批判一样都是从这一点出发的。我们想以论文“对于宇野经济学的视角”为主要的论证材料,详细地探讨广松的这个“宇野批判的视角”。
可能有画蛇添足之嫌,我们在具体探讨之前有必要简单说明一下我们对于宇野老师的评价。和广松一样,我们丝毫不吝惜对于宇野先生的最大限度的赞赏。
宇野弘藏(即使把对象限定在原理论的水平上)是一位划时代的伟大的理论家。他不屑于
教条式的墨守、护教式的拥护经济学批判体系的理论。不仅如此,相反,他还指出了、探究了《资本论》在理论上的矛盾和欠缺 ,但是又拒绝简单地否定《资本论》这种立场。他在强大的理论思考力的驱使下,原理性的纯化了马克思经济学批判体系,形成了独自的见解。关于这一点,我们就不必再次指出了!
宇野认为应该批判性的继承和发展马克思的理论。从内在的理论视角来说,他完全与马克思对立,并且对从对立中所发现的不谐调性进行了整合,补充了马克思尚未展开的论点,尝试从体系上进行重构。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他在我们国家是罕见的创造性的理论家和思想家。宇野的工作不仅是给日本的马克思研究带来了冲击性的激烈争辩的影响力,而且从更广阔的世界范围来看,他也是值得肯定的。
宇野的这种重构的论点实际上涉及到很多方面。即使只从第一章《商品世界论》来看,也包括了围绕“商品”、“货币”、“资本”这些规定概念的流通形态论的纯化。还有与之紧密相连的围绕“价值规律”论证的顺序、程序、论证场面的重新探讨等等。真是不胜枚举。在他的这些成就里有不可否定的预见性。然而,宇野的价值论特别是对于马克思经济学批判的整体系统来说,在构成其中枢的“抽象的人类劳动”的概念规定里隐藏着决定性的缺点。在他的体系构成里存在着重大的缺陷。对于我们来说,是无法无视这些缺点和缺陷的。因此,我们顾不得是否冒犯宇野先生,在这里想以围绕“抽象的人类劳动”论的宇野经济学的“死角”为主,以“时间论”为轴进行探讨。
可以认为,从我们的立场出发,宇野和我们之间的这种不一致是根源于马克思经济学批判的范例(paradigm),乃至对于世界观上的出发点的了解方式的差异。从我们论问题目的设定来说的话,那是来源于对于“抽象的人类劳动”认识的构造,进一步说是来自于“抽象的人类劳动”的生成、存立机制和构造以及为存在特性奠定基础的理论差异。究竟应该把“抽象的人类劳动”看成是历史的范畴呢,还是看成超历史的范畴呢?或者说是看成能够从“生理学能量说”中看出的自然主义的实在论呢,还是看成社会的形象态(社会的设想、物象态)呢?最终,我们之间的这种不一致性肯应会作为上述的差异表现出来。 还有,“抽象的人类劳动”的对象化究竟是在生产过程中进行的呢,还是在交换过程中完成的呢?这个不一致性还是与这种论点的纷争问题有很深关联的问题。
一
作为已经完成的一般的、普遍的等价形态的商品的货币以实际物品的一定量为度量标准,并且使用特定的度量单位(价格)来表现实际物品的一定量。通过这种方法来测定和间接表示各种商品的价值的大小。这就是货币当前的社会职能。只有通过货币的这种社会职能,全社会的商品普遍等价交换才能够被实现。也就是说,如果没有这种货币的媒介运动,商品世界里的财富和劳动的社会物质代谢,或者说财富和劳动的全社会性的分配和编制的客观实现是不可能的。商品世界中的货币的必然性以及基于它的价值的价格表现的不可避性的根据也在于此。比如说,马克思对格雷批判。具体来说这个批判是指表现价值大小的抽象人类劳动时间是不能够像在格雷流派的“劳动证券”构想中一样直接表示的。这个批判则构成了基于间接测定的间接表现的必然性的根据。而这个间接测定基于价格的价值。
我们因该明确地指出作为只能够以货币的价格形态来表现的“抽象的人类劳动”,特别是“抽象的人类劳动时间”的社会形态的理念的、观念的存在特性(也正是因此而不能够直接的表示)。在这篇论文里,我们想探讨一下广松对于宇野围绕“抽象的人类劳动”,特别是“抽象的人类劳动时间”的概念规定的批判。而我们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广松围绕这些概念对宇野的规定所作的批判视角是能够面向双重规定的直接给与性以及超历史的规定性。总的来说,是作为宇野 对于“抽象的人类劳动”自身的抽象性、理念性的误读的批判而展开的。
宇野和刚才的格雷是一样。他认为“抽象的人类劳动”是作为近代科学主义主流的直接可视的给与地现实状态所认识的,因此“抽象的人类劳动”是能够直接测定的、能够直接表示的。广松批判的要点之一与马克思对格雷的批判一样都是从这一点出发的。我们想以论文“对于宇野经济学的视角”为主要的论证材料,详细地探讨广松的这个“宇野批判的视角”。
可能有画蛇添足之嫌,我们在具体探讨之前有必要简单说明一下我们对于宇野老师的评价。和广松一样,我们丝毫不吝惜对于宇野先生的最大限度的赞赏。
宇野弘藏(即使把对象限定在原理论的水平上)是一位划时代的伟大的理论家。他不屑于
教条式的墨守、护教式的拥护经济学批判体系的理论。不仅如此,相反,他还指出了、探究了《资本论》在理论上的矛盾和欠缺 ,但是又拒绝简单地否定《资本论》这种立场。他在强大的理论思考力的驱使下,原理性的纯化了马克思经济学批判体系,形成了独自的见解。关于这一点,我们就不必再次指出了!
宇野认为应该批判性的继承和发展马克思的理论。从内在的理论视角来说,他完全与马克思对立,并且对从对立中所发现的不谐调性进行了整合,补充了马克思尚未展开的论点,尝试从体系上进行重构。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他在我们国家是罕见的创造性的理论家和思想家。宇野的工作不仅是给日本的马克思研究带来了冲击性的激烈争辩的影响力,而且从更广阔的世界范围来看,他也是值得肯定的。
宇野的这种重构的论点实际上涉及到很多方面。即使只从第一章《商品世界论》来看,也包括了围绕“商品”、“货币”、“资本”这些规定概念的流通形态论的纯化。还有与之紧密相连的围绕“价值规律”论证的顺序、程序、论证场面的重新探讨等等。真是不胜枚举。在他的这些成就里有不可否定的预见性。然而,宇野的价值论特别是对于马克思经济学批判的整体系统来说,在构成其中枢的“抽象的人类劳动”的概念规定里隐藏着决定性的缺点。在他的体系构成里存在着重大的缺陷。对于我们来说,是无法无视这些缺点和缺陷的。因此,我们顾不得是否冒犯宇野先生,在这里想以围绕“抽象的人类劳动”论的宇野经济学的“死角”为主,以“时间论”为轴进行探讨。
可以认为,从我们的立场出发,宇野和我们之间的这种不一致是根源于马克思经济学批判的范例(paradigm),乃至对于世界观上的出发点的了解方式的差异。从我们论问题目的设定来说的话,那是来源于对于“抽象的人类劳动”认识的构造,进一步说是来自于“抽象的人类劳动”的生成、存立机制和构造以及为存在特性奠定基础的理论差异。究竟应该把“抽象的人类劳动”看成是历史的范畴呢,还是看成超历史的范畴呢?或者说是看成能够从“生理学能量说”中看出的自然主义的实在论呢,还是看成社会的形象态(社会的设想、物象态)呢?最终,我们之间的这种不一致性肯应会作为上述的差异表现出来。 还有,“抽象的人类劳动”的对象化究竟是在生产过程中进行的呢,还是在交换过程中完成的呢?这个不一致性还是与这种论点的纷争问题有很深关联的问题。
一
我们决定首先从广松对宇野的“抽象的人类劳动时间”规定的自体性乃至无媒介的直接规定性的批判的考察入手。“商品的价值是被包含在商品价值之内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的”, 而在宇野的价值本质论证中,其要点是针对“社会的必要劳动时间”,即“抽象的人类劳动时间”是“必须直接的既知的构造”[1](p.179)这个观点的批判。对于宇野来说,这个时间是作为直接的给定性来被表示的。但是,与其说这是作为理论上假设模型的表示,还不如说是源于对我们已经在别的地方批判过的商品的“抽象的人类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和“具体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混淆。具体来说,让我们从围绕宇野价值本质的必然基础这个论证的出发点开始吧!
只有在以劳动力商品化为前提的资本生产过程中,价值本质的论证才能成为可能。宇野就是站在这个立场上,以“资本家进行棉丝生产的情况”为例,从下面的论据出发的。“花费六个小时纺织劳动的产品——棉丝,不仅仅是六小时劳动的简单对象化。在六公斤的原材料棉花生产中,比如说要花费二十个小时的劳动时间。还有机械设备的生产也需要一定的劳动。如果假设把在棉丝的生产过程中被消耗掉的机械设备部分作为四小时劳动的对象化,那么生产手段本身已经需要二十四个小时。因此,六公斤棉丝是三十个小时劳动的产物。”[2](p.40)在上述宇野的文字里,“六小时的纺织劳动”、“二十小时的棉花生产劳动”和“四小时的机械设备制造劳动”是直接地被加在一起来计算的。作为其总合的三十小时是作为被六公斤的棉丝对象化的劳动时间来被表示的。从这一点来看,可以认为这个时间,不用说表示的是作为价值本质的抽象人类劳动时间。可是这样一来,从我们的立场上来看,对于宇野来说,应该被论证的各种各样的具体劳动还原成抽象劳动的理论基础在当前是缺乏的。对于这个问题的探讨现在暂且撇开不论。我们想在这里探讨的相关问题是:对于宇野来说,作为价值本质的抽象人类劳动的尺度,即时间是突然作为既知的前提来被表示的。但是这个既知的前提的合理性又是基于什么论据呢?这才是我们想探讨的问题。这个直接表示如何才能变成肯定的呢?这个既知的前提怎样才能成为可能呢?对于这个在超水平(Meta-Level)上的理论基础,宇野是怎样处理的呢?
就像刚才已经论述过的在马克思对格雷的批判(这里没有时间再一次详细叙述)中明确指出的那样,抽象的人类劳动时间如果通过与物的实在状态的对象性进行比较来规定它的话,它的对象性只能说是理念性的东西。这就像马克思所说的那样“作为它的自体是不存在的”、还有“如果将其作为现实价格的比较材料的话是不起作用的”。正因为如此,这个时间在怎样的机制和理论里才能够生成和成立呢?还有,这个时间是依靠什么、怎样才能够被客观的表现呢?对于宇野流派的价值本质论证来说,为这些问题奠定基础应该是构成其伦理的前提。如果提前作出结论的话,那就是:遗憾的是,对于宇野来说,看不到明确地对于理论基础的论证。这就是广松,同时也是我们的结论。
不用再一次指出,在商品世界里,像纺织劳动、棉花生产劳动和机械设备制造劳动这些具体的有用劳动相互间是不能够进行通约的。它们只能够通过某个社会的媒介运动,来逐渐地被同质化、统一化,然后通过获得能够通约的特殊的社会劳动形态才能够进行通约。它是通过向抽象人类劳动的转化(社会的抽象化=物象化)而形成的、成立的。而这个抽象的人类劳动是基于在与各种商品的全社会转让以及交换相关联的运动中的“各种具体的有用劳动的全面外在化”。 此时的劳动叫做抽象的人类劳动,这是“劳动的特殊的历史的社会形态”,只有在这个时候,个人的各种劳动才能通过社会劳动的通约性的特性来进行比较、叠加计算。如果不以这个把个人的劳动转化、还原成这种特殊的历史的社会劳动,还原为其前提的话,就不能够规定“作为价值本质的抽象的人类劳动,既被价值表示的特殊的社会劳动”。这就是我们的观点。
但是,从宇野的上述论述中,可以看出各种劳动时间的地位,而在对这种具体劳动时间的地位进行论述前,我想再一次回到我们已经论述的内容。那就是:首先,第一,按照刚才宇野的文字来说,即使是“纺织劳动的一小时”,①某个纺织劳动者A的直接个人投入纺织劳动(具体的有用劳动)的一小时和②在棉丝的生产中所必需的社会纺织劳动一小时是不同的。后者是在社会的标准的生产条件下所必需的一小时,即是说是以某个事物为媒介而被规定的纺织的必要劳动时间。因此,它在这个阶段已经是叫做“社会具体的必要劳动时间”的一种社会关系规定。总的来说,它是作为社会的一般的具体的有用劳动时间(平均的社会必要纺织劳动时间)来被规定的。
更应该被作为问题进行探讨的是第二,既“纺织劳动的一小时”和“棉花劳动的一小时”,还有上述内容所在的空间本身是不同的。不能够单纯地合计两者的时间。也既是说,两者正因为是“纺织的社会必要时间”和“棉花的社会必要栽培时间”这种不同的规定,正因为两者是创造异质的使用价值的异质的劳动时间,所以才不能够把它们合起来,看成是一般的使用价值的两小时。虽然说双方都是“社会必要的”,但毕竟是异种、异质的“具体的有用劳动”,所以不能够通约。这绝不是被同一化了的“抽象的人类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总的来说,正因为上述的两种劳动时间的质和度量单位是异次元空间的,所以不能够单纯地合计和加在一起计算。不能够认为是“两小时的社会必要劳动”。但是,对于宇野来说,他将纺织劳动、棉花生产劳动和机械设备制造劳动的各自所需的时间简单地加起来,“六公斤”就是三十个小时劳动的产物。但是,这种设想的合理性又是基于怎样的根据呢?
可以认为“六小时的纺织劳动+二十小时的棉花生产劳动+四小时的机械设备制造劳动=三十小时的劳动” ,宇野的这种设想恐怕是基于下述的原因!伴随着机械化工业大生产的发展,不仅同类劳动的熟练程度与不熟练程度之间的差异被夷平了,而且异种劳动的复杂劳动与单纯劳动之间的差异也被均质化、均一化。因此,被这种同一的质和强度所标准化的单纯劳动时间相互间的合计计算,从根本上来说是没有问题的。或者说可以认为是基于下述的设想:在生产过程中,资本所购入的生产手段、劳动力等等已经被价格所表现,因此劳动的同质化、同一化事先就被货币实现了。也既是说,机械化大生产的发展不仅使同种劳动、异种劳动间的差异消除了,就连劳动的质和强度的差异也被消除了。如果把这个换算成某个标准劳动的话,既是:①“生产棉丝所需要的一小时社会必要纺织劳动=②生产棉花所需要的一小时社会必要栽培劳动=③生产机械设备所需要的一小时社会必要机械设备制造劳动”。 在自由竞争的资本生产过程中,这种关系是被当作为现存的事实的,被看作为前提的!
但是,如果是那样的话,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现在不讨论各生产部门间的资本有机构成的差异问题,但是社会的标准纺织劳动和其他的标准棉花生产劳动以及机械设备制造生产性劳动就会变成是同一的。因此,就像刚才所说的那样,所谓的商品的等价交换是以各种一小时劳动相互间是相等的这种关系作为前提的。这和我们所探讨的见解是完全对立的。但是,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在宇野的见解中,所谓的“抽象的人类劳动”,最后变成了“在商品使用价值的生产中所必需的社会的具体一般有用劳动。”而我们关于真正的抽象的人类劳动的见解是:它既不是各种不同种类劳动本身的抽象化的产物,也不是作为在技术过程中被社会标准化的具体的一般有用劳动的单纯劳动。它应该是“具体的有用劳动的全面外在化”、社会抽象化的产物,是特殊的社会形态(Gebilde)。“被社会标准化的具体的一般有用劳动”和“抽象的人类劳动”在论述的次元空间上是不同的。这才是我们的主张。
从宇野的观点来看的话,所谓的抽象人类劳动时间是在机械化工业大生产下作为支配性的各种劳动的均质化、标准化产物的单纯劳动时间。如果真是这样的话,“在商品生产中所必需的社会劳动时间”确实是可以通过一定的程序计算的,因此,也是可以直接表示的。但是,或许和刚才说过的有些重复,这难道和“抽象的人类劳动时间”或者说“在商品的价值生产中所必需的社会劳动时间”是同义的吗? “资本是将产品(没有说是产品的价值——引用者)在其生产过程中所需要的劳动时间作为基准来互相交换的” 。这个时候的所谓的劳动时间是通过前者的规定被认知的。但是,两者难道不是基于不同存在论、认识论的次元空间的规定吗?这难道不是由于宇野的单纯的表现上的漠视而产生的吗?这难道不足以成为批判对象吗?
我们在这里想重新探讨的问题是异类劳动间通约的可能性问题。这个通约的可能性(Incommensurabilty)在机械化工业大生产下的劳动的单纯化机制中被看作为给定的前提事实。现在探讨其可能性的根据难道没有必要吗?生产力和劳动的关系之所以成为问题,换句话说,技术的发展之所以成为问题,在当前,直接的原因难道不是在于创造使用价值的具体有用劳动时间的次元空间吗?马克思这样写道:“生产力的变化本身丝毫也不会影响表现为价值的劳动。既然生产力属于劳动的具体的有用形式,它自然不再同抽去了具体有用形式的劳动有关。因此,不管生产力发生了什么变化,同一劳动在同样的时间内提供的价值总量是相同的(相关文字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第一版第23卷59-60页——一译者注)。”[3](p.47)广松对于宇野的“抽象的人类劳动”概念批评的视角之一实际上就是针对这一点的。
就像我们刚才已经叙述过的那样,对宇野来说,在“生产过程”中,异类的劳动存在于可能直接通约的社会劳动形态之中。以此事为事实问题,将其作为现存的前提,那些劳动才能够从一开始就作为拥有相同性质的同一生产性的单纯劳动时间进行累加计算。广松认为应该为这个事实问题奠定权利基础。广松在探讨各种各样劳动的累加计算可能性的机制和理论的同时,也着手批判宇野。虽说如此,广松并不是不承认生产同种使用价值的各种劳动向社会平均劳动(标准的具体有用劳动)的还原。广松说道:“诚然,说到纺织劳动,如果是在纺织劳动这种同种劳动的范允许畴之内的话,熟练工和不熟练工的劳动的差异是能够将其换算成某个标准的劳动来进行计算的吧!不仅如此,伴随着机械化工业大生产的发展进步,熟练工和不熟练工的生产性的差异也会几乎消失。即使不会全部消失,如果将其进行编组的话,拥有相同人数组的生产性是会变得平均的。而或许这种事实的、历史的倾向是在现实总可以看到的吧!在这个范围内,我得承认同种的劳动是能够直接测定其所要的劳动时间的。”[1](p.180)
接下来要说的问题是我们将在后面的段落里详细讨论的课题。同类的各种劳动,比如说,
以一物一价的社会运动为媒介被标准化,从而得到体现。通过这种方式,将其进行数理的处理,就 “能够直接测定所要的时间”。因此,“能够直接表示”。但是,即使是这样,就像刚才已经论述过的一样,这个时间最多是标准的纺织劳动时间,也就是被社会化的(平均的)具体有用劳动时间。正因为如此,我们不能够忽略被社会关系中介化、对象化的具体有用劳动时间。能够用钟表计量的这个时间不是个人所投入的劳动时间。它是被修正(抽象化)成、被认为是社会的必要的投入劳动时间的时间。马克思在其经济学批判体系中,在谈到“对象化的劳动”乃至“对象化的劳动时间”时,就像已经论述过的一样,它们即使是在最初次元空间阶段,也是“被社会中介化的、形象化的、外在化的、物象化的具体的有用劳动乃至具体的有用劳动时间”。应该留意这一点。在这个阶段的这个规定自体,可以说是作为“一般纺织劳动者的一般纺织劳动”,作为社会的形象态而被规定。而这个关系论的规定是同马克思初期的“对于人类劳动力的对象化的耗费”这种“主—客”图表中的“劳动的对象化”规定在次元空间上是不同的。
我们想进行探讨的是更高次元空间的抽象化的“社会的劳动时间”。它不是“被对象化的具体有用劳动时间”(社会的具体有用劳动时间),而是“对象化的抽象的人类劳动时间”(社会的一般人类劳动),是在这个意义上的社会的劳动及其时间。后者的“对象化”与前者相比,是在更高次元空间阶段的社会的抽象化、形象化、外在化的产物。也既是说它是包含着“社会的普遍”的东西。它不应该被忽略。
下面回到广松对于宇野的批判。对于广松来说,就像刚才引用他的话所说的那样,即使能够勉强理解同种的劳动相互间的同质化、同一化,但是问题在于异类的劳动间的同质化、同一化。广松提出疑问:“但是,与棉花栽培劳动和机械设备制造劳动完全不同种类的劳动的比较会怎样呢?单纯的用钟表进行计算,一小时的劳动就是一小时的劳动这种方式能够解决问题吗?”[1](p.180)而宇野说道:“无论是纺织时间,还是棉花的栽培、机械设备的制造时间,在其自身中,劳动也是通过各种各样的形态被耗费的。因此,如果说到六小时的纺织劳动,在其过程中各种各样形式的劳动力的耗费已经被还原成为人类劳动力的耗费。而正因为如此,作为在棉丝的生产中所必要的劳动,能够和棉花、机械设备等的生产中所必要的劳动一起,作为同质的劳动被计量。”[4](p.90)但是,它们被同质化、被同一劳动通约、被计算不是因为它们是作为创造使用价值的劳动,而是作为创造价值的劳动通过被转化为社会的能够通约的独特社会劳动形态才能够成为可能。而正是这个特殊的个别劳动向社会劳动的转化,才是我们一贯坚持讨论的“具体有用劳动向抽象人类劳动的社会抽象化=全面的外在化=社会的形象化”转换的过程。这个转变不是在直接生产过程中的技术使用中进行的,而是在这个生产过程中被投入的个人的有用劳动时间被承认、被赋予资格的社会的交换过程中进行的。它是劳动的复合的社会化运动的产物。而我们在别的地方已经探讨过的,为了他人的使用价值的社会实现和价值的社会实现的相互作用的、共轭的同时性的考究,其原因也在于此。
在这里所出现的问题是围绕“抽象的人类劳动”的对像化在当前是放在狭义的“生产过程”中呢,还是放在广义的“生产过程(直接的生产过程和交换、流通过程的总和)”中这样一个争论。对宇野来说,因为基于在生产过程中的纺织劳动时间的棉丝生产是“在其过程中各种各样形式的劳动力的耗费已经被还原为人类劳动力的耗费”,因此这些劳动 “能够作为同质的劳动被计量”。而宇野之所以能够这样说,是因为至少棉花、机械设备、生活财富不仅仅是作为“直接的生产过程”的产品,它更是以全社会的流通、交换的过程为媒介被表现的。因此,这个还原,在基于货币的价格表现自身中,作为既成的直接所给与的事实是不可能这样简单地完成的。正因为如此,作为价值形态的抽象的人类劳动的计量为什么只能够以货币为媒介呢?是怎样进行的呢?为这些问题寻找根据才是马克思努力研究的原因所在。
通过像这种理论的一般的规定,还有依靠在过度抽象化意义上的历史贯通的劳动规定中被了解的劳动,将“劳动过程论”中的劳动,或者说作为生理学的能量耗费的劳动,看成是抽象的人类劳动的最基础规定,同时,认为劳动只不过是作为商品的价值被实现的这种认识,又是怎样思考马克思的这种努力研究的呢?这种认识,难道不是同马克思基于相同的理由,严厉地批判的富兰克林和格雷等人的认识是完全相同的规定吗?马克思批判他们没有充分理解价值中所表现出的“社会的劳动特殊形态”或者说是“劳动的特殊社会形态”。这些人中包括斯密和理查德。因该如何考虑这个批判的意义呢?
所谓的“劳动过程”中的劳动,是作为人类对自然关系行为的劳动。这是一种自然主义的范畴。与此相对,“作为价值增值过程的劳动过程”这种资本主义商品生产过程里的劳动,是作为以社会关系为媒介的对自然关系行为的“共同劳动的劳动”。并且它在本质上和本源上是关系主义的范畴。这是表示特殊社会生产关系的“劳动”概念。所谓的“抽象劳动”是指在后者的规定中的特殊历史的共同劳动形态,也即是劳动的特殊的社会形态。更进一步说的话,就像上面所叙述的一样,无论是单纯意义上的个人投入的劳动时间这种规定,还是比如说社会投入的必要具体劳动时间这种规定中的时间,无论是其中的哪一个都是自然的时间值,都是能够直接表示的。与此相对,后者意义上的社会劳动规定的时间是社会的时间值,和前者不是同一个次元空间的时间。它是无论如何也不能够直接表示的。它只是被前者的时间间接测定、被价格间接表示的时间。
广松对于宇野的“抽象人类劳动时间的直接表示性”的批判是从这一点出发的。而这个“抽象人类劳动时间的直接表示性”就是他的第二个批判,既是包含了对于这个时间的“直接测定性”的批判。我们一起来看一下接下来的这个第二个批判。
只有在以劳动力商品化为前提的资本生产过程中,价值本质的论证才能成为可能。宇野就是站在这个立场上,以“资本家进行棉丝生产的情况”为例,从下面的论据出发的。“花费六个小时纺织劳动的产品——棉丝,不仅仅是六小时劳动的简单对象化。在六公斤的原材料棉花生产中,比如说要花费二十个小时的劳动时间。还有机械设备的生产也需要一定的劳动。如果假设把在棉丝的生产过程中被消耗掉的机械设备部分作为四小时劳动的对象化,那么生产手段本身已经需要二十四个小时。因此,六公斤棉丝是三十个小时劳动的产物。”[2](p.40)在上述宇野的文字里,“六小时的纺织劳动”、“二十小时的棉花生产劳动”和“四小时的机械设备制造劳动”是直接地被加在一起来计算的。作为其总合的三十小时是作为被六公斤的棉丝对象化的劳动时间来被表示的。从这一点来看,可以认为这个时间,不用说表示的是作为价值本质的抽象人类劳动时间。可是这样一来,从我们的立场上来看,对于宇野来说,应该被论证的各种各样的具体劳动还原成抽象劳动的理论基础在当前是缺乏的。对于这个问题的探讨现在暂且撇开不论。我们想在这里探讨的相关问题是:对于宇野来说,作为价值本质的抽象人类劳动的尺度,即时间是突然作为既知的前提来被表示的。但是这个既知的前提的合理性又是基于什么论据呢?这才是我们想探讨的问题。这个直接表示如何才能变成肯定的呢?这个既知的前提怎样才能成为可能呢?对于这个在超水平(Meta-Level)上的理论基础,宇野是怎样处理的呢?
就像刚才已经论述过的在马克思对格雷的批判(这里没有时间再一次详细叙述)中明确指出的那样,抽象的人类劳动时间如果通过与物的实在状态的对象性进行比较来规定它的话,它的对象性只能说是理念性的东西。这就像马克思所说的那样“作为它的自体是不存在的”、还有“如果将其作为现实价格的比较材料的话是不起作用的”。正因为如此,这个时间在怎样的机制和理论里才能够生成和成立呢?还有,这个时间是依靠什么、怎样才能够被客观的表现呢?对于宇野流派的价值本质论证来说,为这些问题奠定基础应该是构成其伦理的前提。如果提前作出结论的话,那就是:遗憾的是,对于宇野来说,看不到明确地对于理论基础的论证。这就是广松,同时也是我们的结论。
不用再一次指出,在商品世界里,像纺织劳动、棉花生产劳动和机械设备制造劳动这些具体的有用劳动相互间是不能够进行通约的。它们只能够通过某个社会的媒介运动,来逐渐地被同质化、统一化,然后通过获得能够通约的特殊的社会劳动形态才能够进行通约。它是通过向抽象人类劳动的转化(社会的抽象化=物象化)而形成的、成立的。而这个抽象的人类劳动是基于在与各种商品的全社会转让以及交换相关联的运动中的“各种具体的有用劳动的全面外在化”。 此时的劳动叫做抽象的人类劳动,这是“劳动的特殊的历史的社会形态”,只有在这个时候,个人的各种劳动才能通过社会劳动的通约性的特性来进行比较、叠加计算。如果不以这个把个人的劳动转化、还原成这种特殊的历史的社会劳动,还原为其前提的话,就不能够规定“作为价值本质的抽象的人类劳动,既被价值表示的特殊的社会劳动”。这就是我们的观点。
但是,从宇野的上述论述中,可以看出各种劳动时间的地位,而在对这种具体劳动时间的地位进行论述前,我想再一次回到我们已经论述的内容。那就是:首先,第一,按照刚才宇野的文字来说,即使是“纺织劳动的一小时”,①某个纺织劳动者A的直接个人投入纺织劳动(具体的有用劳动)的一小时和②在棉丝的生产中所必需的社会纺织劳动一小时是不同的。后者是在社会的标准的生产条件下所必需的一小时,即是说是以某个事物为媒介而被规定的纺织的必要劳动时间。因此,它在这个阶段已经是叫做“社会具体的必要劳动时间”的一种社会关系规定。总的来说,它是作为社会的一般的具体的有用劳动时间(平均的社会必要纺织劳动时间)来被规定的。
更应该被作为问题进行探讨的是第二,既“纺织劳动的一小时”和“棉花劳动的一小时”,还有上述内容所在的空间本身是不同的。不能够单纯地合计两者的时间。也既是说,两者正因为是“纺织的社会必要时间”和“棉花的社会必要栽培时间”这种不同的规定,正因为两者是创造异质的使用价值的异质的劳动时间,所以才不能够把它们合起来,看成是一般的使用价值的两小时。虽然说双方都是“社会必要的”,但毕竟是异种、异质的“具体的有用劳动”,所以不能够通约。这绝不是被同一化了的“抽象的人类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总的来说,正因为上述的两种劳动时间的质和度量单位是异次元空间的,所以不能够单纯地合计和加在一起计算。不能够认为是“两小时的社会必要劳动”。但是,对于宇野来说,他将纺织劳动、棉花生产劳动和机械设备制造劳动的各自所需的时间简单地加起来,“六公斤”就是三十个小时劳动的产物。但是,这种设想的合理性又是基于怎样的根据呢?
可以认为“六小时的纺织劳动+二十小时的棉花生产劳动+四小时的机械设备制造劳动=三十小时的劳动” ,宇野的这种设想恐怕是基于下述的原因!伴随着机械化工业大生产的发展,不仅同类劳动的熟练程度与不熟练程度之间的差异被夷平了,而且异种劳动的复杂劳动与单纯劳动之间的差异也被均质化、均一化。因此,被这种同一的质和强度所标准化的单纯劳动时间相互间的合计计算,从根本上来说是没有问题的。或者说可以认为是基于下述的设想:在生产过程中,资本所购入的生产手段、劳动力等等已经被价格所表现,因此劳动的同质化、同一化事先就被货币实现了。也既是说,机械化大生产的发展不仅使同种劳动、异种劳动间的差异消除了,就连劳动的质和强度的差异也被消除了。如果把这个换算成某个标准劳动的话,既是:①“生产棉丝所需要的一小时社会必要纺织劳动=②生产棉花所需要的一小时社会必要栽培劳动=③生产机械设备所需要的一小时社会必要机械设备制造劳动”。 在自由竞争的资本生产过程中,这种关系是被当作为现存的事实的,被看作为前提的!
但是,如果是那样的话,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现在不讨论各生产部门间的资本有机构成的差异问题,但是社会的标准纺织劳动和其他的标准棉花生产劳动以及机械设备制造生产性劳动就会变成是同一的。因此,就像刚才所说的那样,所谓的商品的等价交换是以各种一小时劳动相互间是相等的这种关系作为前提的。这和我们所探讨的见解是完全对立的。但是,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在宇野的见解中,所谓的“抽象的人类劳动”,最后变成了“在商品使用价值的生产中所必需的社会的具体一般有用劳动。”而我们关于真正的抽象的人类劳动的见解是:它既不是各种不同种类劳动本身的抽象化的产物,也不是作为在技术过程中被社会标准化的具体的一般有用劳动的单纯劳动。它应该是“具体的有用劳动的全面外在化”、社会抽象化的产物,是特殊的社会形态(Gebilde)。“被社会标准化的具体的一般有用劳动”和“抽象的人类劳动”在论述的次元空间上是不同的。这才是我们的主张。
从宇野的观点来看的话,所谓的抽象人类劳动时间是在机械化工业大生产下作为支配性的各种劳动的均质化、标准化产物的单纯劳动时间。如果真是这样的话,“在商品生产中所必需的社会劳动时间”确实是可以通过一定的程序计算的,因此,也是可以直接表示的。但是,或许和刚才说过的有些重复,这难道和“抽象的人类劳动时间”或者说“在商品的价值生产中所必需的社会劳动时间”是同义的吗? “资本是将产品(没有说是产品的价值——引用者)在其生产过程中所需要的劳动时间作为基准来互相交换的” 。这个时候的所谓的劳动时间是通过前者的规定被认知的。但是,两者难道不是基于不同存在论、认识论的次元空间的规定吗?这难道不是由于宇野的单纯的表现上的漠视而产生的吗?这难道不足以成为批判对象吗?
我们在这里想重新探讨的问题是异类劳动间通约的可能性问题。这个通约的可能性(Incommensurabilty)在机械化工业大生产下的劳动的单纯化机制中被看作为给定的前提事实。现在探讨其可能性的根据难道没有必要吗?生产力和劳动的关系之所以成为问题,换句话说,技术的发展之所以成为问题,在当前,直接的原因难道不是在于创造使用价值的具体有用劳动时间的次元空间吗?马克思这样写道:“生产力的变化本身丝毫也不会影响表现为价值的劳动。既然生产力属于劳动的具体的有用形式,它自然不再同抽去了具体有用形式的劳动有关。因此,不管生产力发生了什么变化,同一劳动在同样的时间内提供的价值总量是相同的(相关文字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第一版第23卷59-60页——一译者注)。”[3](p.47)广松对于宇野的“抽象的人类劳动”概念批评的视角之一实际上就是针对这一点的。
就像我们刚才已经叙述过的那样,对宇野来说,在“生产过程”中,异类的劳动存在于可能直接通约的社会劳动形态之中。以此事为事实问题,将其作为现存的前提,那些劳动才能够从一开始就作为拥有相同性质的同一生产性的单纯劳动时间进行累加计算。广松认为应该为这个事实问题奠定权利基础。广松在探讨各种各样劳动的累加计算可能性的机制和理论的同时,也着手批判宇野。虽说如此,广松并不是不承认生产同种使用价值的各种劳动向社会平均劳动(标准的具体有用劳动)的还原。广松说道:“诚然,说到纺织劳动,如果是在纺织劳动这种同种劳动的范允许畴之内的话,熟练工和不熟练工的劳动的差异是能够将其换算成某个标准的劳动来进行计算的吧!不仅如此,伴随着机械化工业大生产的发展进步,熟练工和不熟练工的生产性的差异也会几乎消失。即使不会全部消失,如果将其进行编组的话,拥有相同人数组的生产性是会变得平均的。而或许这种事实的、历史的倾向是在现实总可以看到的吧!在这个范围内,我得承认同种的劳动是能够直接测定其所要的劳动时间的。”[1](p.180)
接下来要说的问题是我们将在后面的段落里详细讨论的课题。同类的各种劳动,比如说,
以一物一价的社会运动为媒介被标准化,从而得到体现。通过这种方式,将其进行数理的处理,就 “能够直接测定所要的时间”。因此,“能够直接表示”。但是,即使是这样,就像刚才已经论述过的一样,这个时间最多是标准的纺织劳动时间,也就是被社会化的(平均的)具体有用劳动时间。正因为如此,我们不能够忽略被社会关系中介化、对象化的具体有用劳动时间。能够用钟表计量的这个时间不是个人所投入的劳动时间。它是被修正(抽象化)成、被认为是社会的必要的投入劳动时间的时间。马克思在其经济学批判体系中,在谈到“对象化的劳动”乃至“对象化的劳动时间”时,就像已经论述过的一样,它们即使是在最初次元空间阶段,也是“被社会中介化的、形象化的、外在化的、物象化的具体的有用劳动乃至具体的有用劳动时间”。应该留意这一点。在这个阶段的这个规定自体,可以说是作为“一般纺织劳动者的一般纺织劳动”,作为社会的形象态而被规定。而这个关系论的规定是同马克思初期的“对于人类劳动力的对象化的耗费”这种“主—客”图表中的“劳动的对象化”规定在次元空间上是不同的。
我们想进行探讨的是更高次元空间的抽象化的“社会的劳动时间”。它不是“被对象化的具体有用劳动时间”(社会的具体有用劳动时间),而是“对象化的抽象的人类劳动时间”(社会的一般人类劳动),是在这个意义上的社会的劳动及其时间。后者的“对象化”与前者相比,是在更高次元空间阶段的社会的抽象化、形象化、外在化的产物。也既是说它是包含着“社会的普遍”的东西。它不应该被忽略。
下面回到广松对于宇野的批判。对于广松来说,就像刚才引用他的话所说的那样,即使能够勉强理解同种的劳动相互间的同质化、同一化,但是问题在于异类的劳动间的同质化、同一化。广松提出疑问:“但是,与棉花栽培劳动和机械设备制造劳动完全不同种类的劳动的比较会怎样呢?单纯的用钟表进行计算,一小时的劳动就是一小时的劳动这种方式能够解决问题吗?”[1](p.180)而宇野说道:“无论是纺织时间,还是棉花的栽培、机械设备的制造时间,在其自身中,劳动也是通过各种各样的形态被耗费的。因此,如果说到六小时的纺织劳动,在其过程中各种各样形式的劳动力的耗费已经被还原成为人类劳动力的耗费。而正因为如此,作为在棉丝的生产中所必要的劳动,能够和棉花、机械设备等的生产中所必要的劳动一起,作为同质的劳动被计量。”[4](p.90)但是,它们被同质化、被同一劳动通约、被计算不是因为它们是作为创造使用价值的劳动,而是作为创造价值的劳动通过被转化为社会的能够通约的独特社会劳动形态才能够成为可能。而正是这个特殊的个别劳动向社会劳动的转化,才是我们一贯坚持讨论的“具体有用劳动向抽象人类劳动的社会抽象化=全面的外在化=社会的形象化”转换的过程。这个转变不是在直接生产过程中的技术使用中进行的,而是在这个生产过程中被投入的个人的有用劳动时间被承认、被赋予资格的社会的交换过程中进行的。它是劳动的复合的社会化运动的产物。而我们在别的地方已经探讨过的,为了他人的使用价值的社会实现和价值的社会实现的相互作用的、共轭的同时性的考究,其原因也在于此。
在这里所出现的问题是围绕“抽象的人类劳动”的对像化在当前是放在狭义的“生产过程”中呢,还是放在广义的“生产过程(直接的生产过程和交换、流通过程的总和)”中这样一个争论。对宇野来说,因为基于在生产过程中的纺织劳动时间的棉丝生产是“在其过程中各种各样形式的劳动力的耗费已经被还原为人类劳动力的耗费”,因此这些劳动 “能够作为同质的劳动被计量”。而宇野之所以能够这样说,是因为至少棉花、机械设备、生活财富不仅仅是作为“直接的生产过程”的产品,它更是以全社会的流通、交换的过程为媒介被表现的。因此,这个还原,在基于货币的价格表现自身中,作为既成的直接所给与的事实是不可能这样简单地完成的。正因为如此,作为价值形态的抽象的人类劳动的计量为什么只能够以货币为媒介呢?是怎样进行的呢?为这些问题寻找根据才是马克思努力研究的原因所在。
通过像这种理论的一般的规定,还有依靠在过度抽象化意义上的历史贯通的劳动规定中被了解的劳动,将“劳动过程论”中的劳动,或者说作为生理学的能量耗费的劳动,看成是抽象的人类劳动的最基础规定,同时,认为劳动只不过是作为商品的价值被实现的这种认识,又是怎样思考马克思的这种努力研究的呢?这种认识,难道不是同马克思基于相同的理由,严厉地批判的富兰克林和格雷等人的认识是完全相同的规定吗?马克思批判他们没有充分理解价值中所表现出的“社会的劳动特殊形态”或者说是“劳动的特殊社会形态”。这些人中包括斯密和理查德。因该如何考虑这个批判的意义呢?
所谓的“劳动过程”中的劳动,是作为人类对自然关系行为的劳动。这是一种自然主义的范畴。与此相对,“作为价值增值过程的劳动过程”这种资本主义商品生产过程里的劳动,是作为以社会关系为媒介的对自然关系行为的“共同劳动的劳动”。并且它在本质上和本源上是关系主义的范畴。这是表示特殊社会生产关系的“劳动”概念。所谓的“抽象劳动”是指在后者的规定中的特殊历史的共同劳动形态,也即是劳动的特殊的社会形态。更进一步说的话,就像上面所叙述的一样,无论是单纯意义上的个人投入的劳动时间这种规定,还是比如说社会投入的必要具体劳动时间这种规定中的时间,无论是其中的哪一个都是自然的时间值,都是能够直接表示的。与此相对,后者意义上的社会劳动规定的时间是社会的时间值,和前者不是同一个次元空间的时间。它是无论如何也不能够直接表示的。它只是被前者的时间间接测定、被价格间接表示的时间。
广松对于宇野的“抽象人类劳动时间的直接表示性”的批判是从这一点出发的。而这个“抽象人类劳动时间的直接表示性”就是他的第二个批判,既是包含了对于这个时间的“直接测定性”的批判。我们一起来看一下接下来的这个第二个批判。
二
前面的广松对于宇野“抽象的人类时间”规定的批判,从宇野的理论来说,是批判地认为商品价值的生产所需的时间是可以直接表示的这种理论。也就是说,这个“所需要的时间必须是直接的既知的构造”。广松主要是对于这种观点进行了批判。并且,对于宇野来说, 最终得出“所要的时间是直接既知的”这个结论是基于一个给定的前提。这个前提就是:这个劳动时间不是因为它是在商品等价关系的“交换过程”中的中介运动中被社会确定的,而是因为它是在“生产过程中”作为被技术的直接确定的事物而表现的。但是,“抽象的人类劳动时间”的直接给定性,比如说,像从马克思对于格雷的批判中能够看到的那样,应该是被严格取缔的事物,是不存在的。还有,宇野所谓的在“生产过程中”的“生产那个产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至始至终难道不就是“被认为是社会的必要的各种一般具体有用劳动时间”吗?——这种嫌疑是擦拭不去的。这个问题在后面的段落里会被更加详细的探讨。
广松对于“所需时间的直接表示性、直接既知性”的批判马上就与下面的第个二批判相关联。即,对于宇野的这个所需时间的测定是在生产过程中的“直接时间测定,而不是通过交换过程的间接的时间测定”这种构造的批判。
承接之前的叙述,在这里如果简单讲述一下我们对于这个问题的观点的话,那就是:抽象人类劳动时间的测定不是根据在生产过程中被对象化的“社会的具体的必要有用劳动时间的直接测定”,而是把它作为前提, 依靠在社会的使用价值(为了别人的使用价值)和价值被显现、证实的交换过程中的货币的间接测定而被间接地完成。
顺便说一下,所谓的“间接测定”,用广松流派的话来说就是:“通过测量生产的必要时间的‘等价’交换或者同产品的‘等价’交换,把对方产品看成和自己既知的所需时间是相等的这种过程”[1](p.179)。用我们之前的例子来解释这个“间接测定”的话,那就是:以被“货币商品”对象化的既知的“货币商品的社会必要生产劳动时间”为基准,将被与之同处于等价关系上的其他的一切商品对象化的各总各样的社会的具体的必要劳动时间还原成前者的时间,再通过把它看成与“货币商品的社会的必要生产劳动时间”相等来测定的过程。而抽象的人类劳动时间的间接测定性还需要一步。那是因为就像我们已经叙述过的一样, 就算全部商品的社会的必要的劳动时间以货币商品生产劳动时间为标准被还原后而被计算,即就是依靠这个标准时间被同一的计量、被还原成“货币商品的社会的必要生产劳动时间”,但是因为这个标准时间最终还是排他的某一种商品的社会具体有用劳动时间(金子的制造劳动时间),所以这个时间自身不是抽象的人类劳动时间。是因为这个时间仅仅是计量和间接表示抽象的人类劳动时间的“标准”而已。而认为正是这个才是创造价值的劳动的人重蹈了“以加尼叶为首的人复活重商主义”者的覆辙。把这种特殊的具体有用劳动时间作为“一般的标准”,并且依循这个时间来测定总社会的标准劳动时间。作为对于这个全社会的标准劳动时间(被还原成货币商品生产劳动时间的一个个商品劳动时间的单纯的总和时间)的一个个的商品生产劳动时间的可除部分,进一步被修正的时间(不能够说是前者的单纯的总和时间的单个一分子的被修正的时间)就是作为这个社会的社会劳动时间的“抽象人类劳动时间”。在它之中,可以看出两重的复合的测定的间接性。这个问题,在这里暂不进行探讨。
我们在这里,想具体的借用广松对于宇野的批判,例举宇野的“抽象人类劳动时间”规定,探讨其直接测定性的构图。宇野如是说:“现在,把劳动力的再生产所需要的一天的生活资料通过六小时被再生产出来,如果把它的成本看作是三先令的话,……资本家在生产棉丝的时候,需要支付在生产中需要二十四小时的棉花、机械设备等生产手段十二先令。如果把在生产中需要三十小时的棉花用十五先令的价格来卖的话(无论什么商品,只要是商品就是以其生产中需要的劳动时间为基准而被出售),劳动者获得的作为其劳动成本的三先令,对于进行棉丝生产的纺织资本家来说,与卖掉作为他产品的六公斤棉丝的成本中的四点八公斤的棉丝就可以收回生产手段成本的十二先令一样,可以通过出售一点二公斤的棉丝收回。而对于劳动者来说,自己的六小时的产品是作为生活资料通过商品交换得到的成本。三先令只不过是成为以这个生产过程为基础被展开的商品交换关系的媒介。”[2](p.42)宇野的这个观点是与体系构造上的一个大问题相关联的。这个大问题具体来说就是在体系上的什么地方里来进行“价值本质的论证”。这个观点也是构成判断“生产过程中价值本质的论证是否正确”的要点之一。作为宇野来说,只有在“定位于不是一般商品的资本家商品” ,“实现劳动力商品化”,还有“资本家把生产手段作为商品的同时把劳动力作为商品而购入,能够任意的生产商品”这些情况下,价值本质以及劳动价值说的论证才首次成为可能。因此,上面的引言是宇野为了证明这个观点所举出的论据。成为焦点的是 “只有在生产过程中,以及只有在结合劳动力这种商品之后,价值本质和价值规律的论证才变得可能” 这个主张的妥当性。我们将从“时间论”的立场出发进行探讨。
在宇野的观点中,限制了的为了商品生产的购买和买卖的劳动时间(抽象人类劳动时间)是直接根据在商品的生产中被直接投入的劳动时间而被规定的。也就是说,就像已经批判地讨论过的一样,对于宇野来说,各种各样的商品生产中所必需的各种社会的必要具体有用劳动时间,是在资本主义制度商品生产过程中作为被同质化、同一化的共同的单纯的平均劳动时间表现的。而这个表现则被认为是既定的前提,而且被认为是“抽象的人类劳动时间”。因此,这些各种商品的生产中所必需的时间是作为能够直接、相互的累加计算的时间而被处理的。这才是作为规定社会交换的商品价值本质的抽象的人类劳动时间。这个抽象的人类劳动时间是基于生产过程中被投入的劳动时间,能够被直接测定的。这才是构成宇野理论体系的关键所在。这样的话,在这种情况下的等价交换,就像已经论述过的一样,“单纯的棉花栽培劳动一小时=单纯纺织劳动一小时=单纯机械设备制造劳动一小时”。而这种关系成为了既定的前提。这也就是说,在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过程中,各种劳动是被直接社会化的劳动,是作为能够通约的社会的劳动而发挥作用,其劳动时间是能够直接测定的,是作为既知的事物被处理的。正因为如此,在宇野的理论中,成为货币的东西被认为“只不过是构成以这个生产过程为基础被展开的商品交换关系的那种媒介的东西”。
而对于我们来说(虽然已经反复强调过了),暂且不提如果是放在广义的“生产过程”这个规定中的情况。在“直接的生产过程”中被投入的商品对象化的劳动时间始终只停留在具体的有用劳动时间的层次。而所谓的以劳动时间为基础的价值对象化的劳动时间(抽象的人类劳动时间)是在以货币为媒介的商品流通的运动过程中被间接地测量、测定,并且被间接地表示的。也因为如此,它才是不能够被直接地表现出来的。无论是在资本制生产过程中,还是在异类、异质的各种劳动之间(比如说,它即使是处在单纯的异类劳动之间),都不能够使它直接地被通约。这样一来,如果是使用价值对象化的时间的话,就更无从所知了。所谓的价值对象化的时间不是在生产过程中被规定的自然的时间。那是因为即使以前者的时间为基础,它也始终是商品相互间的关系。也就是在社会的过程中被规定的社会时间,所以它是一个包含着、表现为生产关系的范畴。我们和宇野的区别很明显。
重要的是,这个社会的时间是以特殊的商品(货币)为标准,被中介地、间接地测定的,这是一个现实的情况。就像我们已经讨论过的一样,第一,以这个货币商品对象化的具体的有用劳动时间(货币商品制造劳动时间)为基准,把被其他的各种商品对象化的有用劳动时间还原成这个时间进行计算。比如说,社会标准棉花栽培劳动的十二小时、外套裁缝的十小时等同于自己的货币制造的八小时这种情况。在这之上,第二,前者的十二小时、十小时被社会性地认为和自己的八小时是等价的。其意义在于: 棉花栽培劳动的十二小时和外套裁缝劳动的十小时作为价值,如果平等地还原成两者的劳动社会形态(通约性、同一性的形态)即社会劳动(抽象的人类劳动)时间的话,是作为相当于X小时而被表示的。但是,其最终还是间接地根据以某个一定的货币商品的使用价值作为单位价格来表示的。这是以货币生产八小时所表示的抽像的人类劳动X小时为根据的。应该更简单地说明这个现实的情况。我想参考马克思的“价值形态论”的模式,特别是根据其第三形态(一般的价值形态)模式来稍微修改、说明一下这个情况。
[表A]
广松对于“所需时间的直接表示性、直接既知性”的批判马上就与下面的第个二批判相关联。即,对于宇野的这个所需时间的测定是在生产过程中的“直接时间测定,而不是通过交换过程的间接的时间测定”这种构造的批判。
承接之前的叙述,在这里如果简单讲述一下我们对于这个问题的观点的话,那就是:抽象人类劳动时间的测定不是根据在生产过程中被对象化的“社会的具体的必要有用劳动时间的直接测定”,而是把它作为前提, 依靠在社会的使用价值(为了别人的使用价值)和价值被显现、证实的交换过程中的货币的间接测定而被间接地完成。
顺便说一下,所谓的“间接测定”,用广松流派的话来说就是:“通过测量生产的必要时间的‘等价’交换或者同产品的‘等价’交换,把对方产品看成和自己既知的所需时间是相等的这种过程”[1](p.179)。用我们之前的例子来解释这个“间接测定”的话,那就是:以被“货币商品”对象化的既知的“货币商品的社会必要生产劳动时间”为基准,将被与之同处于等价关系上的其他的一切商品对象化的各总各样的社会的具体的必要劳动时间还原成前者的时间,再通过把它看成与“货币商品的社会的必要生产劳动时间”相等来测定的过程。而抽象的人类劳动时间的间接测定性还需要一步。那是因为就像我们已经叙述过的一样, 就算全部商品的社会的必要的劳动时间以货币商品生产劳动时间为标准被还原后而被计算,即就是依靠这个标准时间被同一的计量、被还原成“货币商品的社会的必要生产劳动时间”,但是因为这个标准时间最终还是排他的某一种商品的社会具体有用劳动时间(金子的制造劳动时间),所以这个时间自身不是抽象的人类劳动时间。是因为这个时间仅仅是计量和间接表示抽象的人类劳动时间的“标准”而已。而认为正是这个才是创造价值的劳动的人重蹈了“以加尼叶为首的人复活重商主义”者的覆辙。把这种特殊的具体有用劳动时间作为“一般的标准”,并且依循这个时间来测定总社会的标准劳动时间。作为对于这个全社会的标准劳动时间(被还原成货币商品生产劳动时间的一个个商品劳动时间的单纯的总和时间)的一个个的商品生产劳动时间的可除部分,进一步被修正的时间(不能够说是前者的单纯的总和时间的单个一分子的被修正的时间)就是作为这个社会的社会劳动时间的“抽象人类劳动时间”。在它之中,可以看出两重的复合的测定的间接性。这个问题,在这里暂不进行探讨。
我们在这里,想具体的借用广松对于宇野的批判,例举宇野的“抽象人类劳动时间”规定,探讨其直接测定性的构图。宇野如是说:“现在,把劳动力的再生产所需要的一天的生活资料通过六小时被再生产出来,如果把它的成本看作是三先令的话,……资本家在生产棉丝的时候,需要支付在生产中需要二十四小时的棉花、机械设备等生产手段十二先令。如果把在生产中需要三十小时的棉花用十五先令的价格来卖的话(无论什么商品,只要是商品就是以其生产中需要的劳动时间为基准而被出售),劳动者获得的作为其劳动成本的三先令,对于进行棉丝生产的纺织资本家来说,与卖掉作为他产品的六公斤棉丝的成本中的四点八公斤的棉丝就可以收回生产手段成本的十二先令一样,可以通过出售一点二公斤的棉丝收回。而对于劳动者来说,自己的六小时的产品是作为生活资料通过商品交换得到的成本。三先令只不过是成为以这个生产过程为基础被展开的商品交换关系的媒介。”[2](p.42)宇野的这个观点是与体系构造上的一个大问题相关联的。这个大问题具体来说就是在体系上的什么地方里来进行“价值本质的论证”。这个观点也是构成判断“生产过程中价值本质的论证是否正确”的要点之一。作为宇野来说,只有在“定位于不是一般商品的资本家商品” ,“实现劳动力商品化”,还有“资本家把生产手段作为商品的同时把劳动力作为商品而购入,能够任意的生产商品”这些情况下,价值本质以及劳动价值说的论证才首次成为可能。因此,上面的引言是宇野为了证明这个观点所举出的论据。成为焦点的是 “只有在生产过程中,以及只有在结合劳动力这种商品之后,价值本质和价值规律的论证才变得可能” 这个主张的妥当性。我们将从“时间论”的立场出发进行探讨。
在宇野的观点中,限制了的为了商品生产的购买和买卖的劳动时间(抽象人类劳动时间)是直接根据在商品的生产中被直接投入的劳动时间而被规定的。也就是说,就像已经批判地讨论过的一样,对于宇野来说,各种各样的商品生产中所必需的各种社会的必要具体有用劳动时间,是在资本主义制度商品生产过程中作为被同质化、同一化的共同的单纯的平均劳动时间表现的。而这个表现则被认为是既定的前提,而且被认为是“抽象的人类劳动时间”。因此,这些各种商品的生产中所必需的时间是作为能够直接、相互的累加计算的时间而被处理的。这才是作为规定社会交换的商品价值本质的抽象的人类劳动时间。这个抽象的人类劳动时间是基于生产过程中被投入的劳动时间,能够被直接测定的。这才是构成宇野理论体系的关键所在。这样的话,在这种情况下的等价交换,就像已经论述过的一样,“单纯的棉花栽培劳动一小时=单纯纺织劳动一小时=单纯机械设备制造劳动一小时”。而这种关系成为了既定的前提。这也就是说,在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过程中,各种劳动是被直接社会化的劳动,是作为能够通约的社会的劳动而发挥作用,其劳动时间是能够直接测定的,是作为既知的事物被处理的。正因为如此,在宇野的理论中,成为货币的东西被认为“只不过是构成以这个生产过程为基础被展开的商品交换关系的那种媒介的东西”。
而对于我们来说(虽然已经反复强调过了),暂且不提如果是放在广义的“生产过程”这个规定中的情况。在“直接的生产过程”中被投入的商品对象化的劳动时间始终只停留在具体的有用劳动时间的层次。而所谓的以劳动时间为基础的价值对象化的劳动时间(抽象的人类劳动时间)是在以货币为媒介的商品流通的运动过程中被间接地测量、测定,并且被间接地表示的。也因为如此,它才是不能够被直接地表现出来的。无论是在资本制生产过程中,还是在异类、异质的各种劳动之间(比如说,它即使是处在单纯的异类劳动之间),都不能够使它直接地被通约。这样一来,如果是使用价值对象化的时间的话,就更无从所知了。所谓的价值对象化的时间不是在生产过程中被规定的自然的时间。那是因为即使以前者的时间为基础,它也始终是商品相互间的关系。也就是在社会的过程中被规定的社会时间,所以它是一个包含着、表现为生产关系的范畴。我们和宇野的区别很明显。
重要的是,这个社会的时间是以特殊的商品(货币)为标准,被中介地、间接地测定的,这是一个现实的情况。就像我们已经讨论过的一样,第一,以这个货币商品对象化的具体的有用劳动时间(货币商品制造劳动时间)为基准,把被其他的各种商品对象化的有用劳动时间还原成这个时间进行计算。比如说,社会标准棉花栽培劳动的十二小时、外套裁缝的十小时等同于自己的货币制造的八小时这种情况。在这之上,第二,前者的十二小时、十小时被社会性地认为和自己的八小时是等价的。其意义在于: 棉花栽培劳动的十二小时和外套裁缝劳动的十小时作为价值,如果平等地还原成两者的劳动社会形态(通约性、同一性的形态)即社会劳动(抽象的人类劳动)时间的话,是作为相当于X小时而被表示的。但是,其最终还是间接地根据以某个一定的货币商品的使用价值作为单位价格来表示的。这是以货币生产八小时所表示的抽像的人类劳动X小时为根据的。应该更简单地说明这个现实的情况。我想参考马克思的“价值形态论”的模式,特别是根据其第三形态(一般的价值形态)模式来稍微修改、说明一下这个情况。
[表A]
20尺亚麻布 :纺织劳动8小时 =
(=抽象的人类劳动8小时)
1件外套 :裁缝劳动8小时 = 2盎司的金子:金子制造劳动时间8小时
(=抽象的人类劳动8小时) =Y日元
10磅茶叶 :茶叶栽培8小时 =
(=抽象的人类劳动8小时)
(=抽象的人类劳动8小时)
1件外套 :裁缝劳动8小时 = 2盎司的金子:金子制造劳动时间8小时
(=抽象的人类劳动8小时) =Y日元
10磅茶叶 :茶叶栽培8小时 =
(=抽象的人类劳动8小时)
[表B]
20尺亚麻布:纺织劳动12小时 =
(=抽象的人类劳动X小时)
1件外套 :裁缝劳动10小时 = 2盎司的金子:金子制造劳动时间8小时
(=抽象的人类劳动X小时) =Y日元(=抽象的人类劳动时间X小时)
10磅茶叶 :茶叶栽培13小时 =
(=抽象的人类劳动x小时)
(=抽象的人类劳动X小时)
1件外套 :裁缝劳动10小时 = 2盎司的金子:金子制造劳动时间8小时
(=抽象的人类劳动X小时) =Y日元(=抽象的人类劳动时间X小时)
10磅茶叶 :茶叶栽培13小时 =
(=抽象的人类劳动x小时)
[表A],是宇野的观点。就像我们已经论述过的一样,对于宇野来说,“劳动价值说的积极的‘论证’只能够在以‘劳动力的商品化’为基础被展开的资本的生产过程中实现”。从宇野的这种立场出发,作为构图,处于在生产过程中被对象化的各种劳动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均衡点(在这里是指各种八小时劳动)中的商品交换是等价交换。因此,各种商品的价值量是八小时劳动时间,并且是作为Y日元被表示的。生产过程中的劳动作为价值本质劳动直接地被社会化、同质化,并且是一种能够进行累加计算的形态。这是因为在资本化工业大生产和自由竞争下,各种劳动被还原成单纯劳动化的平均的、同一劳动。也就是说,这才是真正的抽象人类劳动。
在这里,的确在商品生产中的必要劳动时间是“必须是直接的既知的构造”。并且,这个时间是作为在生产过程中被对象化的时间可以“直接测定”的一种构图。这个我们刚才已经论述过的事态是能够作为所给定的事物被当做前提的。“商品是以生产产品的过程中所需要的劳动时间为基准来进行相互间的交换”,这是宇野的价值规律的论证。其要点是:在给劳动力商品的再生产的可能性寻找依据的时候,相对于劳动者的必要劳动时间的生活财富生产劳动时间是确证的。这是成为劳动力的再生产和各种资本的平均利润关系的基础。而价值规律的论证是以这个基础为依据而被展开的。在这里,我们暂不讨论这个问题。
在这里重要的是:在①“能够被直接测定的生产过程中的社会的必要劳动时间8小时(=抽象的人类劳动8小时)”→②“1小时劳动所表示的价格(1/8日元)的假设” →③“价值(抽象的人类劳动8小时)的价格表现(Y日元)”这种构图中,“价值→价格”(在生产的技术的过程中被规定的所给与的抽象的人类劳动时间是被还原和表示成某个一定的任意的价值大小)的关系是被构图化的。事实上,这是可以从之前的宇野的引用文中看出来的。
接下来是[表B],这个是广松对宇野进行批判,并且把马克思的时间测定用图来表示的一幅图。这也是我们一直所论述的观点。根据这个表,第一,商品被直接测定的时间是在生产的技术的过程中被认为是社会的必要的各种具体有用劳动时间的十二小时、十小时和十三小时。这个社会的必要时间所表示的关系是:以同交换过程中的货币的等置关系为媒介,当被还原和计算成被货币商品的使用价值对象化的具体的有用劳动时间(金的制造劳动时间)时,就会全部变成后者的八小时。如果用价格来表示这个八小时的话,就是Y日元。需要注意的是:所谓的价格是表示货币商品金子的某个一定量2盎司使用价值的量的称呼(度量单位)。因此,“2盎司金子的使用价值的大小=通过Y日元的价格所表示的使用价值的大小”对象化的八小时不是社会的一般劳动(抽象的人类劳动)时间。而是生产金子所必需的社会的特殊的具体的有用劳动的时间(社会的必要的“金子”制造劳动时间)。
这幅图所表示的第二个意思是:表示商品的价值本身的X小时不是在生产过程中直接显示的时间(它只不过是社会所必需的各种具体的有用劳动时间)。这个X小时是在同交换过程中的商品的货币的等置关系中,根据Y日元货币所表示的金子的使用价值的大小(八小时的金子制造劳动时间=“具体的有用劳动时间”),被统一地、间接地计算和表现的时间。重要的是:它是通过把具体的有用劳动时间(表示作为“标准商品”的货币的某个一定的使用价值量/制造金子的八小时劳动)具体化这种形式被中介地间接地表示。这个作为社会劳动的抽像的人类劳动的大小是以这个八小时为标准被间接的表示的X小时。这才是重点所在。也既是说,位于这个图左边的商品的价值量不是由钟表直接测定的。它是依靠作为货币商品的使用价值的一定的大小(2盎司=将金子制造劳动八小时对象化的货币商品的物质形态)作为Y日元被间接地测定的。这个Y日元作为抽象的人类劳动时间表示的是X小时。这个价值量就是这样被间接表示的。同[图A]的决定性的差异在于,在[图B]中并没有出现像[图A]一样的在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的自明的事实前提,即通过获得劳动作为被除去异质性的、被同质化、同一化的单位劳动的社会通约可能性来表示的。也既是说,在等置的商品的使用价值的生产中,所需要的必要劳动时间并不是抽象的人类劳动时间。在商品价值的计算中,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基于货币的间接测定是不可回避的。而货币必然性的根据也在于此。因此,所谓的货币并不是以奠基于生产过程中的抽象人类劳动作为前提,而被展开的商品交换关系中介地“从外界带入的单纯的手段”。在当前,它是为了计算、可视化和表示价值本身的商品社会的必然的特殊的“标准商品”,乃至“钟表商品”。
就像从上面的论述所了解的那样,在[图B]中,其构图是 “①‘将表示商品的使用价值的大小的各种有用劳动时间统一地还原成金子商品劳动时间’→②‘金子制造劳动时间的价格表现’ →③‘基于价格的价值的间接测定和表示’”这种“价格→价值”(基于价格的价值的间接测定和表示)的构图。这和[图A]的“价值→价格”是正好相反的。在[图A]中,“价值大小的八小时是表示成Y小时的”。而在[图B]中,“通过Y日元表示的使用价值的大小是作为价值的大小表示X小时的”。[图A]和[图B]的构图的差异就在于此。
在前面的论述中,广松主要是批判了宇野的观点。宇野的主要观点是:作为商品价值本质的抽象人类劳动的“所需时间必须是直接的既知的”,并且“这个‘所需时间’的测定是直接的生产过程中的时间测定,而不是通过交换过程的间接测定”。这个对于宇野的批判与重大的问题提起相关联。广松对于宇野的批判的关键就是下面的一点。让我们看一下广松的主张。
在这里,的确在商品生产中的必要劳动时间是“必须是直接的既知的构造”。并且,这个时间是作为在生产过程中被对象化的时间可以“直接测定”的一种构图。这个我们刚才已经论述过的事态是能够作为所给定的事物被当做前提的。“商品是以生产产品的过程中所需要的劳动时间为基准来进行相互间的交换”,这是宇野的价值规律的论证。其要点是:在给劳动力商品的再生产的可能性寻找依据的时候,相对于劳动者的必要劳动时间的生活财富生产劳动时间是确证的。这是成为劳动力的再生产和各种资本的平均利润关系的基础。而价值规律的论证是以这个基础为依据而被展开的。在这里,我们暂不讨论这个问题。
在这里重要的是:在①“能够被直接测定的生产过程中的社会的必要劳动时间8小时(=抽象的人类劳动8小时)”→②“1小时劳动所表示的价格(1/8日元)的假设” →③“价值(抽象的人类劳动8小时)的价格表现(Y日元)”这种构图中,“价值→价格”(在生产的技术的过程中被规定的所给与的抽象的人类劳动时间是被还原和表示成某个一定的任意的价值大小)的关系是被构图化的。事实上,这是可以从之前的宇野的引用文中看出来的。
接下来是[表B],这个是广松对宇野进行批判,并且把马克思的时间测定用图来表示的一幅图。这也是我们一直所论述的观点。根据这个表,第一,商品被直接测定的时间是在生产的技术的过程中被认为是社会的必要的各种具体有用劳动时间的十二小时、十小时和十三小时。这个社会的必要时间所表示的关系是:以同交换过程中的货币的等置关系为媒介,当被还原和计算成被货币商品的使用价值对象化的具体的有用劳动时间(金的制造劳动时间)时,就会全部变成后者的八小时。如果用价格来表示这个八小时的话,就是Y日元。需要注意的是:所谓的价格是表示货币商品金子的某个一定量2盎司使用价值的量的称呼(度量单位)。因此,“2盎司金子的使用价值的大小=通过Y日元的价格所表示的使用价值的大小”对象化的八小时不是社会的一般劳动(抽象的人类劳动)时间。而是生产金子所必需的社会的特殊的具体的有用劳动的时间(社会的必要的“金子”制造劳动时间)。
这幅图所表示的第二个意思是:表示商品的价值本身的X小时不是在生产过程中直接显示的时间(它只不过是社会所必需的各种具体的有用劳动时间)。这个X小时是在同交换过程中的商品的货币的等置关系中,根据Y日元货币所表示的金子的使用价值的大小(八小时的金子制造劳动时间=“具体的有用劳动时间”),被统一地、间接地计算和表现的时间。重要的是:它是通过把具体的有用劳动时间(表示作为“标准商品”的货币的某个一定的使用价值量/制造金子的八小时劳动)具体化这种形式被中介地间接地表示。这个作为社会劳动的抽像的人类劳动的大小是以这个八小时为标准被间接的表示的X小时。这才是重点所在。也既是说,位于这个图左边的商品的价值量不是由钟表直接测定的。它是依靠作为货币商品的使用价值的一定的大小(2盎司=将金子制造劳动八小时对象化的货币商品的物质形态)作为Y日元被间接地测定的。这个Y日元作为抽象的人类劳动时间表示的是X小时。这个价值量就是这样被间接表示的。同[图A]的决定性的差异在于,在[图B]中并没有出现像[图A]一样的在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的自明的事实前提,即通过获得劳动作为被除去异质性的、被同质化、同一化的单位劳动的社会通约可能性来表示的。也既是说,在等置的商品的使用价值的生产中,所需要的必要劳动时间并不是抽象的人类劳动时间。在商品价值的计算中,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基于货币的间接测定是不可回避的。而货币必然性的根据也在于此。因此,所谓的货币并不是以奠基于生产过程中的抽象人类劳动作为前提,而被展开的商品交换关系中介地“从外界带入的单纯的手段”。在当前,它是为了计算、可视化和表示价值本身的商品社会的必然的特殊的“标准商品”,乃至“钟表商品”。
就像从上面的论述所了解的那样,在[图B]中,其构图是 “①‘将表示商品的使用价值的大小的各种有用劳动时间统一地还原成金子商品劳动时间’→②‘金子制造劳动时间的价格表现’ →③‘基于价格的价值的间接测定和表示’”这种“价格→价值”(基于价格的价值的间接测定和表示)的构图。这和[图A]的“价值→价格”是正好相反的。在[图A]中,“价值大小的八小时是表示成Y小时的”。而在[图B]中,“通过Y日元表示的使用价值的大小是作为价值的大小表示X小时的”。[图A]和[图B]的构图的差异就在于此。
在前面的论述中,广松主要是批判了宇野的观点。宇野的主要观点是:作为商品价值本质的抽象人类劳动的“所需时间必须是直接的既知的”,并且“这个‘所需时间’的测定是直接的生产过程中的时间测定,而不是通过交换过程的间接测定”。这个对于宇野的批判与重大的问题提起相关联。广松对于宇野的批判的关键就是下面的一点。让我们看一下广松的主张。
马克思在《资本论》的第一卷第一章里就写下了对于价值的本质论的规定。并且以此为前提,进行后面章节的论述。宇野先生的想法是:“定位于马克思似乎研究过的两种商品的交换关系的劳动价值论的论定是‘没有积极的证明’的。劳动价值论的积极的论证是在有了‘以劳动力的商品化为基础而展开的资本的生产过程’之后才成为可能的。”因此,如果用《资本论》来说的话,宇野老师把价值本质的论证进而价值规律的论证转移到与第五章(《劳动过程和价值增殖过程》)相对应的地方去了。而根据愚弟所见,宇野老师为了克服马克思的“草率”和“缺点”而进行的在“资本的生产过程”论中的“论证”,结果却反而成为了产生巨大困难的根源所在。我不得不说它是以失败结束的。[1](p.192)
定位于这个生产过程的“价值本质”、“价值规律”的论证的最大的困惑之一,或者说“巨大的困难”是为“各种多样的劳动的社会的劳动=还原成抽象的人类劳动”寻找理论依据这样一个问题。用广松流派的话来说,就是“各种劳动作为被时间性测定的前提,为还原成‘同质的’事物寻找理论依据(Berechtigung,Rechtfertigung)”[1](p.202)这样一个问题。“关于这一点,宇野老师看起来没有从正面作出回答。根据推测,宇野老师好像不认为为这个问题寻找理论依据是必要的。”[1](p.183)而这个问题用宇野流派的话来说的话,那就是“如果定位于不是一般商品的资本家的商品生产的话”,“各种劳动种类被还原成作为其度量单位的单纯劳动的各种比例”是基于生产过程中的社会的技术条件,对于生产者来说是作为所给与的事物、作为被确定的事物而表现出来的。如果正如宇野先生所说的“定位于价值形成的劳动的‘同质性’”的话,这个时间的间接地测量应该是可能的。这样被标准化的单纯劳动,即所有种类的劳动被还原的单位劳动,被看成是“与生产力的变动无关,只要是一定时间的劳动,其价值量就相等的这种生理学意义上的劳动力(基准劳动力——引用者)”。因此,作为其耗费时间长度的“劳动时间”应该是能够“直接测定”的。[1](p.184)但是,作为其前提的直接给定的这个条件,即使将其看成是一个事实,但它是否能够被经济学所承认吗?广松对其进行了批判。“在直接测定中,即使是同样的一个小时的劳动”,比如说,“将棉花栽培和机械设备制造劳动看成相同,但是从经济学上来看是怎样为其寻找理论根据呢?”[1](p.197)
宇野的论证只是定位于“实际上只论证了必要劳动”这个层面上,对于这种论证的问题我们暂且不讨论。还有,这难道不是与导入了“所有部门、所有业种的资本的有机构成是一致的”吗?如果从经济学上来讲,这恐怕不是一种现实的条件吧!”[1](pp.214-215) 这个嫌疑也暂且不论。对于我们在这里的问题设定来说,其最大的难点是将异类、异质的劳动还原成社会的同一性的问题。这个问题是前提的妥当性问题。这个前提是“业种间劳动的生产性和强度差异”的消失。“无论是业种内部的平均劳动,还是在业种间存在生产性和强度的构造上的差异并用物理方式来测量的同一时间的劳动,从社会的角度来看,是不能够马上认为是等价的。”[1](pp214-215)这是问题所在。如果是被投入进使用价值的社会生产中的劳动时间的话,虽然复杂的数学的程序是必要的,但只要遵循物理的时间测定就能够解决。但是在被价值对象化的一般社会劳动(=抽象的人类劳动)的社会时间的测定这种情况下,与单纯的物理时间测定相区别的‘等价性的基准’”是必须的。或者说这是应该成为“先行条件”的问题。“如果要说这个社会的‘等价性的基准’的话,那就是在‘系数1’中与物理的时间测定尺度相对应的事例。也就是,物理的时间测定和社会的时间是一致的”。但是问题在于不能够无条件的采用这个前提。比如说,,即使“系数1”是可能的,特殊的事例也是行不通的。[1](p.205)
即使是限定于这个问题来看,现在我们也可以了解广松对宇野的批判。“宇野老师自身的立论是简洁的。即使我们大致能够理解其论点,但是在当前如果客气一点说的话,其基础的牢固性是不充分的。——并且,试图巩固其基础这件事,如果让我说的话,相反将暴露其理论建筑物自身的缺陷,致使其解体。”[1](p.198)
如果不寻找社会的劳动时间,即抽象的人类劳动时间的“从社会来说妥当的、客观的测定”的可能性的理论依据 ,作为所给定的前提是漂浮在半空中的、不现实的。并且,如果想要寻找依据的话,奠定价值本质的基础必须是在交换的过程中进行,而不是在生产的过程中。更为重要的是,在生产过程中被论证的“抽象的人类劳动”概念的内容和在交换的过程中被规定的概念内容最终从本质上来讲是不同的。
接下来,我们想探讨对于这个问题的研究。
定位于这个生产过程的“价值本质”、“价值规律”的论证的最大的困惑之一,或者说“巨大的困难”是为“各种多样的劳动的社会的劳动=还原成抽象的人类劳动”寻找理论依据这样一个问题。用广松流派的话来说,就是“各种劳动作为被时间性测定的前提,为还原成‘同质的’事物寻找理论依据(Berechtigung,Rechtfertigung)”[1](p.202)这样一个问题。“关于这一点,宇野老师看起来没有从正面作出回答。根据推测,宇野老师好像不认为为这个问题寻找理论依据是必要的。”[1](p.183)而这个问题用宇野流派的话来说的话,那就是“如果定位于不是一般商品的资本家的商品生产的话”,“各种劳动种类被还原成作为其度量单位的单纯劳动的各种比例”是基于生产过程中的社会的技术条件,对于生产者来说是作为所给与的事物、作为被确定的事物而表现出来的。如果正如宇野先生所说的“定位于价值形成的劳动的‘同质性’”的话,这个时间的间接地测量应该是可能的。这样被标准化的单纯劳动,即所有种类的劳动被还原的单位劳动,被看成是“与生产力的变动无关,只要是一定时间的劳动,其价值量就相等的这种生理学意义上的劳动力(基准劳动力——引用者)”。因此,作为其耗费时间长度的“劳动时间”应该是能够“直接测定”的。[1](p.184)但是,作为其前提的直接给定的这个条件,即使将其看成是一个事实,但它是否能够被经济学所承认吗?广松对其进行了批判。“在直接测定中,即使是同样的一个小时的劳动”,比如说,“将棉花栽培和机械设备制造劳动看成相同,但是从经济学上来看是怎样为其寻找理论根据呢?”[1](p.197)
宇野的论证只是定位于“实际上只论证了必要劳动”这个层面上,对于这种论证的问题我们暂且不讨论。还有,这难道不是与导入了“所有部门、所有业种的资本的有机构成是一致的”吗?如果从经济学上来讲,这恐怕不是一种现实的条件吧!”[1](pp.214-215) 这个嫌疑也暂且不论。对于我们在这里的问题设定来说,其最大的难点是将异类、异质的劳动还原成社会的同一性的问题。这个问题是前提的妥当性问题。这个前提是“业种间劳动的生产性和强度差异”的消失。“无论是业种内部的平均劳动,还是在业种间存在生产性和强度的构造上的差异并用物理方式来测量的同一时间的劳动,从社会的角度来看,是不能够马上认为是等价的。”[1](pp214-215)这是问题所在。如果是被投入进使用价值的社会生产中的劳动时间的话,虽然复杂的数学的程序是必要的,但只要遵循物理的时间测定就能够解决。但是在被价值对象化的一般社会劳动(=抽象的人类劳动)的社会时间的测定这种情况下,与单纯的物理时间测定相区别的‘等价性的基准’”是必须的。或者说这是应该成为“先行条件”的问题。“如果要说这个社会的‘等价性的基准’的话,那就是在‘系数1’中与物理的时间测定尺度相对应的事例。也就是,物理的时间测定和社会的时间是一致的”。但是问题在于不能够无条件的采用这个前提。比如说,,即使“系数1”是可能的,特殊的事例也是行不通的。[1](p.205)
即使是限定于这个问题来看,现在我们也可以了解广松对宇野的批判。“宇野老师自身的立论是简洁的。即使我们大致能够理解其论点,但是在当前如果客气一点说的话,其基础的牢固性是不充分的。——并且,试图巩固其基础这件事,如果让我说的话,相反将暴露其理论建筑物自身的缺陷,致使其解体。”[1](p.198)
如果不寻找社会的劳动时间,即抽象的人类劳动时间的“从社会来说妥当的、客观的测定”的可能性的理论依据 ,作为所给定的前提是漂浮在半空中的、不现实的。并且,如果想要寻找依据的话,奠定价值本质的基础必须是在交换的过程中进行,而不是在生产的过程中。更为重要的是,在生产过程中被论证的“抽象的人类劳动”概念的内容和在交换的过程中被规定的概念内容最终从本质上来讲是不同的。
接下来,我们想探讨对于这个问题的研究。
三
在前面所探讨的“直接测定”和“间接测定”这个宇野和马克思围绕“抽象的人类劳动”的构图和理论的差异,实际上蕴含了同“价值对象化的劳动”相关联的这样一个重大问题。现在我们想进入构成宇野“抽象的人类劳动”概念批判的要点这个问题,进行稍微详细地研究。
广松对于宇野的“生产过程”中的价值本质以及价值规律的论证的批判的最重要的一点是:对于宇野和马克思来说,他们的价值实质从本质上来讲是不同的。这是问题所在。这并不是像价值本质的论证场所是在“生产过程中”中还是在“交换过程中”或者说论证程序这样的问题。这是一个更加本质性的问题。这个问题是 “宇野流派的老师们想要论证的价值本质,即抽象的人类劳动与马克思所谓的抽象的人类劳动是同音异义的替代物。”[1](p.211)
这个问题就像我们屡次论述过的一样,因为其“只能在交换过程中体现自己”的对象性,所以,马克思所认为的作为“价值本质”的“抽象的人类劳动”只存在于“在生产过程中无法直接表示的替代物”之中。从现在开始,将对于宇野流派的“抽象的人类劳动” 规定的根源性进行批判。
思考一下的话,“社会的有用劳动”自身,是作为在全社会的商品交换中被抽象化的社会形态,拥有理念的存在的特性的事物(作为物理形态是不存在理念的存在特性的)。但是,说到“抽象的人类劳动”,与“社会的有用劳动”相比较,因为它拥有在更高次元空间的理念性中被形象化的、存在的独特的对象性(与自然的、物理的实在性相比,它是与存在论上的次元空间完全不同的对象性),所以它不是在生产过程中被单纯化、平均化这个意义上的单纯劳动。虽然在这个意义上的被单纯化的劳动这种规定是技术性的规定,但是我们所说的抽象的人类劳动规定是反映特殊的社会关系(从根本上来说是以资本和资本以及资本和雇佣劳动为基础的生产关系)的历史的、社会的规定,是一种社会的存在态(作为意义的价值的物象)。技术过程的进步将劳动单纯化、单一化是不能够创造出比如说“纺织劳动一小时=金子制造劳动一小时”这种关系的。如果这样的话,那么相互无缘的独立的私人劳动的通约不可能性依靠基于技术进步的生产力和自由竞争的发展被自我扬弃,“劳动的无中介的社会性或者说被直接社会化的劳动”在资本主义制度生产样式中被自动的实现。也既是说,资本主义制度商品生产是以相互间无缘的孤立的个人劳动为前提,在其生产过程中能够自体的实现“直接被社会化的劳动”,乃至变成能够成为其前提的东西。但是,基于“直接的被社会化的劳动”的财富的生产(现在不讨论前近代的共同体的生产样式的情况)意味着资本生产样式的扬弃不正是马克思所强调的论点吗?
回到马克思和宇野在“抽象的人类劳动”概念的内容上的差异这个问题上。广松这样说道:“在应该被论证的论述内容是同一的(即与马克思的相法是同一的)这样一种信念之下,宇野老师应该是因为认为定位于商品交换过程中的马克思的方式是不充分的论证这个原因,将其替换成了定位于‘商品的生产过程中’的新规的论证方法。……可是,作为马克思‘价值本质’ 的‘抽象的人类劳动’因为其‘只能在交换过程中体现’其对象性,所以在宇野老师所认为的生产过程中的直接表现最终是无法实现的东西。根据马克思的观点,‘不同种类的人类劳动被还原成一般的人类劳动’不是在生产的现场过程,而是在交换的现场(的“等价表现”……)。”[1](pp.211-212)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章的对于价值本质论规定的关系论的再设想(第三、第四节)中,明确提出了“只有不同种商品之间的等价表现才使形成价值的劳动的这种特殊性质显示出来。因为这种等价表现实际上把不同种商品所包含的不同种劳动化为它们的所共同东西,化为一般的人类劳动(中文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中文第一版65页——译者注)。”[3](p.52)广松阅读和理解这个规定所包含的意思,最后做出论定“对于马克思和宇野老师来说,他们的应该被论证内容的含义实际上是各自为阵,不相同的。”[1](p.212)
实现了“劳动力的商品化”,劳动者不会饿死,并且资本家一边确保其利润,一边“同生产手段一起,将劳动力也作为商品购入,能够生产任意的商品”。如果从这种宇野流派所说的情况出发来研究的话,以这个棉丝的生产为例来说,就像刚才引用过的一样“无论是纺织劳动,还是棉花的栽培、机械设备的制作,因为在它们自身中劳动力是通过各种各样的形式被耗费的,所以说到六小时的纺织劳动,各种形式的劳动力已经在自身中被还原成同质的人类劳动力的耗费。另外,正因为如此,作为棉丝生产中必要的劳动同棉花、机械设备等的生产中所必要的劳动一起,作为同质的事物能够被测量。”[4](p.90)这和认为“同一个人劳动于各种不同的使用价值的生产”[4](p.90)是同样的论断。如果用宇野流派的话来说的话,以上的情况是能够成立的。这样一来,如果让宇野说的话,就是:“劳动的二重性,因为只有作为被马克思表现在商品中的劳动的二重性……才被明确的表示出来,所以就像在生产商品的劳动中的特有的事物一样经常被误解。但绝不是那样,相反,倒不如说,在所有社会中共通的事物,在商品的生产中……同特定的使用价值一起生产一定量的价值。这是商品的二重性。而劳动的二重性就是通过变成商品特有的二重性而被表现的。”[2](pp.40-42)因此,不用说成为具体的有用劳动时间的事物,就连成为抽象的人类劳动时间的事物,都难以实现,因为总的来说“并不是劳动二重性的所有东西都是商品生产所特有的”[5](p.238),所以这个二重性、二面性是“在所有形态的生产过程中是都有的”也是超历史的贯通于一般人类劳动的事物。这个是像我们已经在别的地方①所整理指出的那样,“‘抽象的人类劳动’=超历史的范畴说”的一个代表性的见解。其实质是回到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人类的对自然关系行为中被耗费的“生理学意义上的人类劳动力的耗费”(生理学的能量耗费)上的规定的典型。例如,就算它是一个想摆脱“凝固在商品价值中的特殊事例的生理学的能量耗费”这种规定。还有,就算它是和马克思的第一张第二节中的“价值规定”的第一次、暂定的规定相一致,它还是生理学意义上的人类劳动力的耗费。
广松对宇野的这个“抽象的人类劳动”规定从正面进行了批判。就像我们所看过的那样,马克思确实有将“抽象的劳动”这个规定从生理学的角度出发作为问题进行研究。 因为“商品的价值是将人类劳动自身表现为一般人类劳动的耗费”,所以它是“普通的人各自身体组织中拥有的单纯劳动力的耗费”,是“人的脑、肌肉、神经、手等等的生产的耗费。”[3](p.45)马克思这样说道。还有,在别的地方则又说道:“一切劳动,从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的耗费;作为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它形成了商品价值。一切劳动,从另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特殊的有一定目的的形式上的耗费;作为具体的有用劳动,它生产使用价值(中文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60页——译者注)。”[3](p.48)马克思明确的这样指出。可以说证明了宇野论述的妥当性。
另一方面,从马克思的论述中还可以看出另外一个不同的“抽象的人类劳动”规定。例如,他这样些道:“在商品体价值对象性中连一个自然物质原子也没有。”[3](p.49)等等。因此,价值作为价值本质的抽象的人类劳动的东西是“一个感性的、超感性的事物”的商品的属性,拥有“幽灵般的对象性”。因此,也说成是“不能够通过商品的几何学的或者物理学的这种自然属性来获得”[3](p.39)的“社会的本质”。还有,规定了作为价值形成的劳动的抽象的人类劳动。这个劳动是“劳动的特殊的社会的形态”,是“属于某一个社会的关联”的东西。马克思这样明确指出。关于这样的意义上的“抽象的人类劳动”规定正是我们之前一直详细所探讨过的东西。
关于马克思围绕“抽象的人类劳动”规定的双重定义这种矛盾的表现,有许多学者已经对此问题进行探讨。①但是,其关键在于怎样把握马克思的两个相反的“抽象劳动”规定。历史范畴说或超历史范畴不应该在抽出为自己的论点寻找证据的马克思的规定后就感到满足。这两个规定的不一致,究竟是他理论上混乱的原因呢,还是这并不是矛盾的而是具有理论根据的方法呢?在这种情况下,怎样思考这两者的关系,怎样进行统一的把握呢?这是历史范畴说或超历史范畴必须讨论的问题。这不仅仅是单纯的表示问题的所在,这是一个要求的问题,即,将问题构造本身明确化,一边在马克思的论述中表示这个辩证法的统一是在怎样的论理中完成的,一边进行研究。这个时候,我们应该特别关注和强调的是广松的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尝试。具体来说这个尝试是:一边明晰的表示这个主题的相关问题群(pragmatic),一边将其定位于马克思开创的独自的世界观的新地平线。还有,明确地找出这个辩证法的理论机制和体系结构,理论内在地从这个问题的新的视角出发进行研究。广松对于“宇野经济学的视角”的批判乃至“宇野经济学的死角”的揭露,都是在这个方法论的立场的延长线上展开的。
如果用广松的说来说的话(还有先于广松,鲁彬从别的途径出发所指出的那样),那就是:围绕“抽象的人类劳动”规定的认识,前面叙述过的马克思的辩证法和贝利(《剩余价值学说史》中的马克思和贝利的对质)的理解具有决定性的重要性。但是我们决定不涉足这个问题。不过,我们需要简单说明的是下述的问题:马克思的“价值”和“交换价值”的概念规定的必要性的自体化,即使是作为被两者对像化、表现的社会劳动的差异,也应该仔细考察。
关于上述劳动规定的双重定义,广松认为看似“马克思的理论中有不一致的双重的理论”,但是“是可以统一地把握的”。并且,从这个观点出发,广松得出结论:宇野老师的理论仅仅把其中一个方面的契机(生理学说——引用者)“单纯”化了,这种形式是其偏离于马克思的真正意思的原因所在[1](p.186-187)。
广松认为,“马克思的价值本质论绝不只是通过第一章第一节或者第二节的论述就结束了”。“无视这个事实,固执于第一、第二节的本质论的规定以及于它相对应的定量论的规定,从将其悟性的固定化出发”就会产生比如“不能够将‘社会的本质的结晶’和‘生理学意义上的人类劳动的耗费’这种东西进行统一的理解。或者一边说价值形成的劳动是将一切自然的属性舍弃后剩下的东西,一边又说什么生理学等等不是很奇怪吗?还有甚至说和马克思理论的其它部分矛盾了等等”[6](p.72-73)一系列的问题。在“马克思的价值形态论和拜物教”即《资本论》的后续部分的论点中,因为进行了刚才的价值本质论规定的辩证的重新命题,所以将其忽略这件事导致了将其看成是本质论的规定和关系论的乃至是形态论的规定的矛盾和不一致。首先是第一章的价值规定的二重性以及“通过价值形态论的本质论的规定的辩证法的返还,然后是拜物教为媒介的价值的存在论的底基的自体化,甚至还有到达有关商品内在矛盾的自我展开这种向上的、辩证法发展的交换过程论的认识论的自体化”[6](p.259)。将这些内容逐一进行展现的就是《资本论的哲学》。
广松以此为前提,对宇野进行了如下的批判。“如果让愚弟来说的话,宇野老师忽略了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章第三节中关于本质论的规定的辩证法的重新界定,认为马克思的价值本质规定在第一、第二节就完成了。在这种见解之上对马克思的不充分性进行了批判。这正是问题所在。”[1](p.211)
但是,广松围绕成为问题的价值本质即抽象的人类劳动的内容,对宇野展开了批判,其要点如下:异类劳动的社会同一化问题;个人劳动转化为社会劳动的问题;具体有用的劳动化为抽象人类劳动的问题。对于宇野来说,抽象的人类劳动是在资本的生产过程中直接表现出的单纯的平均的社会劳动。但是,根据马克思的理论,广松论述的这个劳动是“各种个人的特殊劳动(具体的有用劳动)”,是只能在交换过程中扬弃其与生俱来的特性,作为一般的人类劳动表现自己的劳动”。也就是说,“这个所谓的一般社会的劳动,因此不是既成的前提(就像宇野所说的在生产过程中事先被确定的东西——引用者),而是后来形成的结果。”也就是说,“成为社会劳动时间的东西……只能够在商品的交换过程中显现。”[7](p.123)为什么广松固执地对宇野几乎没有言及的马克思的这个规定进行研究呢?其理由无须再一次赘言。还有,不必再一次指出宇野和广松的“抽象的人类劳动”规定的内容的差异。一方是作为其自身的历史贯通的范畴。另一方是社会关系反照关系,是特殊历史的范畴。
斯密所说的“商业社会”,换句话说“商品交换社会”,总的来说,是通过叫做商品交换这种特殊形态来实现财富的物质代谢,并以此为媒介将人们的社会劳动进行分配、编成、统合的社会构成体。在这种状况下,“劳动的社会形态”乃至“社会的劳动形态”作为“抽象的人类劳动”,只能够“在交换的过程中作为一般的社会的劳动来表现自己”。“正是等价表现把劳动还原成一般人类劳动”或者说“作为个人的劳动时间的一般劳动时间的对象化只能够是交换过程的产物。”[7](p.123)这个意义就是关键所在。广松这样说道:“愚弟是这样认为的:作为马克思所谓的‘抽象的人类劳动’的同质性,它不是劳动范围内的最大劳动这种次元空间的抽象的一般性。它应该是依靠等价性,就像所谓的有用劳动时间的物理的测定作为时间有时候也会出现差错一样,作为社会测定的论据的事实被假定这种次元空间的同质性。而这个等价性是愚弟早就探讨过的等价性 ,既像能够将不同业种的劳动社会性地同等看待的等价性。”[1](p.211)
在这个广松的言论里,当以我们所说的个人投入的劳动时间转换成三重社会劳动这种还原的机制,特别是异质劳动转换成社会的同质劳动(抽象的人类劳动)这种还原的机制为参考的时候,似乎让人觉得稍微有点儿条理不清。但是,广松接着上述的引文做了以下的明确的说明。依靠同A部门和B部门异质劳动的“物理测定值为一定的‘系数’(包含1的情况),假定能够使其对应还原的原由的‘等价的基准’的同质性,并且赋予其理论基础才是最重要的”[1](p.209)。在生产过程中,即使A部门和B部门的各种劳动被单纯化的表现出来,这个A部门的被单纯化、平均化的单位劳动1小时和B部门的1小时劳动还是不能够依靠“系数1”相对应并且被还原成社会性的。它只能够在社会的(共通主观的、主体间的)交换的等置的过程中,被还原成社会的同质性(社会的一般劳动),进而进行比较。抽象的人类劳动是在广义的生产过程(生活的生产、再生产过程),即在直接的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的整个社会的运动中被形象化、外在化、物象化,表现于特殊的对象性之中。这个抽象的人类劳动用广松流派的话来说就是,作为应该区别于“实在态”的“意义态”的“物象”而存在的东西。具体来说,作为附身于 “实在态”的商品的使用价值(物的实在态)中的价值(“价值的意义态”乃至于“意义的价值态”)所表现出来的东西。这不是历史贯通的既定前提,而是《经济学批判》中所谓的“每天在社会的生产过程中被进行的抽象”的产物。应该注意的是:不是叫做“直接的生产过程”的表现。因为马克思所说的 “社会的生产过程”是广义的生产过程,所以即使是在直接的生产过程中的“基于商品的生产”这种情况下,这也是第一卷、第二卷中所说的社会的再生产的总过程的理论的一个构成契机。也因此,进入这个生产过程中的商品是已经在流通过程中被间接化、被假定的商品。 并且,在这里被生产的商品是再一次在流通过程中被交换的等置媒介化之后成为他人的使用价值,同时作为社会的价值物被假定。这才是应该留意的。
应该总结以上的广松对于宇野“抽象的人类劳动”的批判(对于抽象人类劳动时间直接测定的可能性以及直接的既知性、表示性,还有对于抽象的人类劳动的超历史性的批判),应该更加理论性的为其奠定基础。我们现在改变视点,通过计量论地读解“价值形态论”,研究“基于商品的商品的计量的理论”,弄清楚“价值”以及“价值的本质”乃至“价值的单位”的“抽象的人类劳动”的独自的成立机制和构造是必要的。我们先提出将此作为下一个课题,然后在这里停笔暂告一段落。
广松对于宇野的“生产过程”中的价值本质以及价值规律的论证的批判的最重要的一点是:对于宇野和马克思来说,他们的价值实质从本质上来讲是不同的。这是问题所在。这并不是像价值本质的论证场所是在“生产过程中”中还是在“交换过程中”或者说论证程序这样的问题。这是一个更加本质性的问题。这个问题是 “宇野流派的老师们想要论证的价值本质,即抽象的人类劳动与马克思所谓的抽象的人类劳动是同音异义的替代物。”[1](p.211)
这个问题就像我们屡次论述过的一样,因为其“只能在交换过程中体现自己”的对象性,所以,马克思所认为的作为“价值本质”的“抽象的人类劳动”只存在于“在生产过程中无法直接表示的替代物”之中。从现在开始,将对于宇野流派的“抽象的人类劳动” 规定的根源性进行批判。
思考一下的话,“社会的有用劳动”自身,是作为在全社会的商品交换中被抽象化的社会形态,拥有理念的存在的特性的事物(作为物理形态是不存在理念的存在特性的)。但是,说到“抽象的人类劳动”,与“社会的有用劳动”相比较,因为它拥有在更高次元空间的理念性中被形象化的、存在的独特的对象性(与自然的、物理的实在性相比,它是与存在论上的次元空间完全不同的对象性),所以它不是在生产过程中被单纯化、平均化这个意义上的单纯劳动。虽然在这个意义上的被单纯化的劳动这种规定是技术性的规定,但是我们所说的抽象的人类劳动规定是反映特殊的社会关系(从根本上来说是以资本和资本以及资本和雇佣劳动为基础的生产关系)的历史的、社会的规定,是一种社会的存在态(作为意义的价值的物象)。技术过程的进步将劳动单纯化、单一化是不能够创造出比如说“纺织劳动一小时=金子制造劳动一小时”这种关系的。如果这样的话,那么相互无缘的独立的私人劳动的通约不可能性依靠基于技术进步的生产力和自由竞争的发展被自我扬弃,“劳动的无中介的社会性或者说被直接社会化的劳动”在资本主义制度生产样式中被自动的实现。也既是说,资本主义制度商品生产是以相互间无缘的孤立的个人劳动为前提,在其生产过程中能够自体的实现“直接被社会化的劳动”,乃至变成能够成为其前提的东西。但是,基于“直接的被社会化的劳动”的财富的生产(现在不讨论前近代的共同体的生产样式的情况)意味着资本生产样式的扬弃不正是马克思所强调的论点吗?
回到马克思和宇野在“抽象的人类劳动”概念的内容上的差异这个问题上。广松这样说道:“在应该被论证的论述内容是同一的(即与马克思的相法是同一的)这样一种信念之下,宇野老师应该是因为认为定位于商品交换过程中的马克思的方式是不充分的论证这个原因,将其替换成了定位于‘商品的生产过程中’的新规的论证方法。……可是,作为马克思‘价值本质’ 的‘抽象的人类劳动’因为其‘只能在交换过程中体现’其对象性,所以在宇野老师所认为的生产过程中的直接表现最终是无法实现的东西。根据马克思的观点,‘不同种类的人类劳动被还原成一般的人类劳动’不是在生产的现场过程,而是在交换的现场(的“等价表现”……)。”[1](pp.211-212)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章的对于价值本质论规定的关系论的再设想(第三、第四节)中,明确提出了“只有不同种商品之间的等价表现才使形成价值的劳动的这种特殊性质显示出来。因为这种等价表现实际上把不同种商品所包含的不同种劳动化为它们的所共同东西,化为一般的人类劳动(中文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中文第一版65页——译者注)。”[3](p.52)广松阅读和理解这个规定所包含的意思,最后做出论定“对于马克思和宇野老师来说,他们的应该被论证内容的含义实际上是各自为阵,不相同的。”[1](p.212)
实现了“劳动力的商品化”,劳动者不会饿死,并且资本家一边确保其利润,一边“同生产手段一起,将劳动力也作为商品购入,能够生产任意的商品”。如果从这种宇野流派所说的情况出发来研究的话,以这个棉丝的生产为例来说,就像刚才引用过的一样“无论是纺织劳动,还是棉花的栽培、机械设备的制作,因为在它们自身中劳动力是通过各种各样的形式被耗费的,所以说到六小时的纺织劳动,各种形式的劳动力已经在自身中被还原成同质的人类劳动力的耗费。另外,正因为如此,作为棉丝生产中必要的劳动同棉花、机械设备等的生产中所必要的劳动一起,作为同质的事物能够被测量。”[4](p.90)这和认为“同一个人劳动于各种不同的使用价值的生产”[4](p.90)是同样的论断。如果用宇野流派的话来说的话,以上的情况是能够成立的。这样一来,如果让宇野说的话,就是:“劳动的二重性,因为只有作为被马克思表现在商品中的劳动的二重性……才被明确的表示出来,所以就像在生产商品的劳动中的特有的事物一样经常被误解。但绝不是那样,相反,倒不如说,在所有社会中共通的事物,在商品的生产中……同特定的使用价值一起生产一定量的价值。这是商品的二重性。而劳动的二重性就是通过变成商品特有的二重性而被表现的。”[2](pp.40-42)因此,不用说成为具体的有用劳动时间的事物,就连成为抽象的人类劳动时间的事物,都难以实现,因为总的来说“并不是劳动二重性的所有东西都是商品生产所特有的”[5](p.238),所以这个二重性、二面性是“在所有形态的生产过程中是都有的”也是超历史的贯通于一般人类劳动的事物。这个是像我们已经在别的地方①所整理指出的那样,“‘抽象的人类劳动’=超历史的范畴说”的一个代表性的见解。其实质是回到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人类的对自然关系行为中被耗费的“生理学意义上的人类劳动力的耗费”(生理学的能量耗费)上的规定的典型。例如,就算它是一个想摆脱“凝固在商品价值中的特殊事例的生理学的能量耗费”这种规定。还有,就算它是和马克思的第一张第二节中的“价值规定”的第一次、暂定的规定相一致,它还是生理学意义上的人类劳动力的耗费。
广松对宇野的这个“抽象的人类劳动”规定从正面进行了批判。就像我们所看过的那样,马克思确实有将“抽象的劳动”这个规定从生理学的角度出发作为问题进行研究。 因为“商品的价值是将人类劳动自身表现为一般人类劳动的耗费”,所以它是“普通的人各自身体组织中拥有的单纯劳动力的耗费”,是“人的脑、肌肉、神经、手等等的生产的耗费。”[3](p.45)马克思这样说道。还有,在别的地方则又说道:“一切劳动,从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的耗费;作为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它形成了商品价值。一切劳动,从另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特殊的有一定目的的形式上的耗费;作为具体的有用劳动,它生产使用价值(中文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60页——译者注)。”[3](p.48)马克思明确的这样指出。可以说证明了宇野论述的妥当性。
另一方面,从马克思的论述中还可以看出另外一个不同的“抽象的人类劳动”规定。例如,他这样些道:“在商品体价值对象性中连一个自然物质原子也没有。”[3](p.49)等等。因此,价值作为价值本质的抽象的人类劳动的东西是“一个感性的、超感性的事物”的商品的属性,拥有“幽灵般的对象性”。因此,也说成是“不能够通过商品的几何学的或者物理学的这种自然属性来获得”[3](p.39)的“社会的本质”。还有,规定了作为价值形成的劳动的抽象的人类劳动。这个劳动是“劳动的特殊的社会的形态”,是“属于某一个社会的关联”的东西。马克思这样明确指出。关于这样的意义上的“抽象的人类劳动”规定正是我们之前一直详细所探讨过的东西。
关于马克思围绕“抽象的人类劳动”规定的双重定义这种矛盾的表现,有许多学者已经对此问题进行探讨。①但是,其关键在于怎样把握马克思的两个相反的“抽象劳动”规定。历史范畴说或超历史范畴不应该在抽出为自己的论点寻找证据的马克思的规定后就感到满足。这两个规定的不一致,究竟是他理论上混乱的原因呢,还是这并不是矛盾的而是具有理论根据的方法呢?在这种情况下,怎样思考这两者的关系,怎样进行统一的把握呢?这是历史范畴说或超历史范畴必须讨论的问题。这不仅仅是单纯的表示问题的所在,这是一个要求的问题,即,将问题构造本身明确化,一边在马克思的论述中表示这个辩证法的统一是在怎样的论理中完成的,一边进行研究。这个时候,我们应该特别关注和强调的是广松的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尝试。具体来说这个尝试是:一边明晰的表示这个主题的相关问题群(pragmatic),一边将其定位于马克思开创的独自的世界观的新地平线。还有,明确地找出这个辩证法的理论机制和体系结构,理论内在地从这个问题的新的视角出发进行研究。广松对于“宇野经济学的视角”的批判乃至“宇野经济学的死角”的揭露,都是在这个方法论的立场的延长线上展开的。
如果用广松的说来说的话(还有先于广松,鲁彬从别的途径出发所指出的那样),那就是:围绕“抽象的人类劳动”规定的认识,前面叙述过的马克思的辩证法和贝利(《剩余价值学说史》中的马克思和贝利的对质)的理解具有决定性的重要性。但是我们决定不涉足这个问题。不过,我们需要简单说明的是下述的问题:马克思的“价值”和“交换价值”的概念规定的必要性的自体化,即使是作为被两者对像化、表现的社会劳动的差异,也应该仔细考察。
关于上述劳动规定的双重定义,广松认为看似“马克思的理论中有不一致的双重的理论”,但是“是可以统一地把握的”。并且,从这个观点出发,广松得出结论:宇野老师的理论仅仅把其中一个方面的契机(生理学说——引用者)“单纯”化了,这种形式是其偏离于马克思的真正意思的原因所在[1](p.186-187)。
广松认为,“马克思的价值本质论绝不只是通过第一章第一节或者第二节的论述就结束了”。“无视这个事实,固执于第一、第二节的本质论的规定以及于它相对应的定量论的规定,从将其悟性的固定化出发”就会产生比如“不能够将‘社会的本质的结晶’和‘生理学意义上的人类劳动的耗费’这种东西进行统一的理解。或者一边说价值形成的劳动是将一切自然的属性舍弃后剩下的东西,一边又说什么生理学等等不是很奇怪吗?还有甚至说和马克思理论的其它部分矛盾了等等”[6](p.72-73)一系列的问题。在“马克思的价值形态论和拜物教”即《资本论》的后续部分的论点中,因为进行了刚才的价值本质论规定的辩证的重新命题,所以将其忽略这件事导致了将其看成是本质论的规定和关系论的乃至是形态论的规定的矛盾和不一致。首先是第一章的价值规定的二重性以及“通过价值形态论的本质论的规定的辩证法的返还,然后是拜物教为媒介的价值的存在论的底基的自体化,甚至还有到达有关商品内在矛盾的自我展开这种向上的、辩证法发展的交换过程论的认识论的自体化”[6](p.259)。将这些内容逐一进行展现的就是《资本论的哲学》。
广松以此为前提,对宇野进行了如下的批判。“如果让愚弟来说的话,宇野老师忽略了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章第三节中关于本质论的规定的辩证法的重新界定,认为马克思的价值本质规定在第一、第二节就完成了。在这种见解之上对马克思的不充分性进行了批判。这正是问题所在。”[1](p.211)
但是,广松围绕成为问题的价值本质即抽象的人类劳动的内容,对宇野展开了批判,其要点如下:异类劳动的社会同一化问题;个人劳动转化为社会劳动的问题;具体有用的劳动化为抽象人类劳动的问题。对于宇野来说,抽象的人类劳动是在资本的生产过程中直接表现出的单纯的平均的社会劳动。但是,根据马克思的理论,广松论述的这个劳动是“各种个人的特殊劳动(具体的有用劳动)”,是只能在交换过程中扬弃其与生俱来的特性,作为一般的人类劳动表现自己的劳动”。也就是说,“这个所谓的一般社会的劳动,因此不是既成的前提(就像宇野所说的在生产过程中事先被确定的东西——引用者),而是后来形成的结果。”也就是说,“成为社会劳动时间的东西……只能够在商品的交换过程中显现。”[7](p.123)为什么广松固执地对宇野几乎没有言及的马克思的这个规定进行研究呢?其理由无须再一次赘言。还有,不必再一次指出宇野和广松的“抽象的人类劳动”规定的内容的差异。一方是作为其自身的历史贯通的范畴。另一方是社会关系反照关系,是特殊历史的范畴。
斯密所说的“商业社会”,换句话说“商品交换社会”,总的来说,是通过叫做商品交换这种特殊形态来实现财富的物质代谢,并以此为媒介将人们的社会劳动进行分配、编成、统合的社会构成体。在这种状况下,“劳动的社会形态”乃至“社会的劳动形态”作为“抽象的人类劳动”,只能够“在交换的过程中作为一般的社会的劳动来表现自己”。“正是等价表现把劳动还原成一般人类劳动”或者说“作为个人的劳动时间的一般劳动时间的对象化只能够是交换过程的产物。”[7](p.123)这个意义就是关键所在。广松这样说道:“愚弟是这样认为的:作为马克思所谓的‘抽象的人类劳动’的同质性,它不是劳动范围内的最大劳动这种次元空间的抽象的一般性。它应该是依靠等价性,就像所谓的有用劳动时间的物理的测定作为时间有时候也会出现差错一样,作为社会测定的论据的事实被假定这种次元空间的同质性。而这个等价性是愚弟早就探讨过的等价性 ,既像能够将不同业种的劳动社会性地同等看待的等价性。”[1](p.211)
在这个广松的言论里,当以我们所说的个人投入的劳动时间转换成三重社会劳动这种还原的机制,特别是异质劳动转换成社会的同质劳动(抽象的人类劳动)这种还原的机制为参考的时候,似乎让人觉得稍微有点儿条理不清。但是,广松接着上述的引文做了以下的明确的说明。依靠同A部门和B部门异质劳动的“物理测定值为一定的‘系数’(包含1的情况),假定能够使其对应还原的原由的‘等价的基准’的同质性,并且赋予其理论基础才是最重要的”[1](p.209)。在生产过程中,即使A部门和B部门的各种劳动被单纯化的表现出来,这个A部门的被单纯化、平均化的单位劳动1小时和B部门的1小时劳动还是不能够依靠“系数1”相对应并且被还原成社会性的。它只能够在社会的(共通主观的、主体间的)交换的等置的过程中,被还原成社会的同质性(社会的一般劳动),进而进行比较。抽象的人类劳动是在广义的生产过程(生活的生产、再生产过程),即在直接的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的整个社会的运动中被形象化、外在化、物象化,表现于特殊的对象性之中。这个抽象的人类劳动用广松流派的话来说就是,作为应该区别于“实在态”的“意义态”的“物象”而存在的东西。具体来说,作为附身于 “实在态”的商品的使用价值(物的实在态)中的价值(“价值的意义态”乃至于“意义的价值态”)所表现出来的东西。这不是历史贯通的既定前提,而是《经济学批判》中所谓的“每天在社会的生产过程中被进行的抽象”的产物。应该注意的是:不是叫做“直接的生产过程”的表现。因为马克思所说的 “社会的生产过程”是广义的生产过程,所以即使是在直接的生产过程中的“基于商品的生产”这种情况下,这也是第一卷、第二卷中所说的社会的再生产的总过程的理论的一个构成契机。也因此,进入这个生产过程中的商品是已经在流通过程中被间接化、被假定的商品。 并且,在这里被生产的商品是再一次在流通过程中被交换的等置媒介化之后成为他人的使用价值,同时作为社会的价值物被假定。这才是应该留意的。
应该总结以上的广松对于宇野“抽象的人类劳动”的批判(对于抽象人类劳动时间直接测定的可能性以及直接的既知性、表示性,还有对于抽象的人类劳动的超历史性的批判),应该更加理论性的为其奠定基础。我们现在改变视点,通过计量论地读解“价值形态论”,研究“基于商品的商品的计量的理论”,弄清楚“价值”以及“价值的本质”乃至“价值的单位”的“抽象的人类劳动”的独自的成立机制和构造是必要的。我们先提出将此作为下一个课题,然后在这里停笔暂告一段落。
参考文献:
[1] 广松涉.对于宇野经济学的视角[M].广松涉集:第4号.东京:情况出版社.
[2] 宇野弘藏.经济学原理Ⅱ[M].宇野弘藏著作集:第2卷.东京:岩波书店.
[3] Das Kapital:I.MEGA.Ⅱ.10.
[4] 宇野弘藏.经济学原理[M].宇野弘藏著作集:第1卷.东京:岩波书店.
[5] 宇野弘藏.经济学演习讲座 经济原理 问题=解答[M].宇野弘藏著作集:第2卷.
[6] 广松涉.资本论的哲学[M].东京:岩波书店
[7] Zur Kritik der Politischen Ökonomie.(MEGA. Ⅱ.2)
(作者单位:东京成德大学)
李涛翻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