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乐强:马克思的平等观及其在当下中国的意义
摘要:平等问题是马克思政治哲学研究的核心问题之一,众多西方学者正是以此问题为轴心,实现了马克思哲学研究的政治转向。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有三种观点:一是新实证主义马克思主义学派,他们认为马克思在平等观上完全“抄袭”了卢梭的观点;二是以柯亨为代表的分析马克思主义,柯亨认为马克思的平等理论已经失效了,由此提出了“优势可及平等”理论;三是以古尔德和奈格里为代表的自治主义,他们认为自由和平等并不是社会关系变革的产物,而是工人自治的结果。这三种观点都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但在一定程度上又误解和扭曲了马克思平等观的精神实质。
关键词:平等;政治哲学;优势可及平等;新实证主义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
一
平等问题构成了马克思政治哲学关注的核心问题之一。众多学者正是通过对平等问题的研究来实现马克思哲学的政治转向的。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有以下三种路径:
一是以德拉-沃尔佩和卢西奥·科莱蒂为代表的新实证主义马克思主义学派,他们认为马克思的平等理论甚至整个政治理论都是从卢梭那里“抄袭”过来的。他们的研究结晶主要体现在《卢梭和马克思》(1957)、《从卢梭到列宁》以及《政治哲学札记》(1975)中。他们指出,在平等问题上卢梭有三个重要贡献:第一,卢梭区分了两种不同的“不平等”,揭示了政治不平等产生的根源。第一种不平等是顺应自然的,是天生的;而第二种不平等则是人类历史发展的产物,并随着私有制和法律的建立而根深蒂固,这种不平等是不合理的,必须要予以扬弃。第二,提出了不同于“公民自由”的“平等主义自由”的理想。德拉-沃尔佩指出,所谓公民的自由是由洛克、孟德斯鸠等人提出来的,是为了保护私有财产的资产阶级式的自由;而卢梭提出来的自由则与此不同,它不是为了保护资产阶级的私有权利,而是为了每一个个体成员的自由,这是一种更大的自由,是人民主权式的自由,德拉-沃尔佩将其称为“平等主义的自由”。第三,揭示了资产阶级拉平式的平等与真正平等之间的本质差异。资产阶级的平等实际上是把同样的平等标准分别应用于不同的人身上,从而得出了空洞的形式主义的平等,它是完全建立在抹杀个人的自然生理不平等之上的,在其背后掩盖的是一种真正的政治不平等。真正的平等绝不是资产阶级这种拉平式的平等,而是建立在尊重每个个体差异之上的:既然每个个体在自然生理上都是不平等,这就意味着真正的平等应当是不平等,因此,社会应当按照每个人的自然生理上的差异以及他对社会的实际贡献来赋予个体应有的平等,在两种不平等之间寻求一个相称的综合。
在此基础上,德拉-沃尔佩和科莱蒂指出,虽然马克思、恩格斯、列宁从来没有公开承认他们对卢梭平等观的继承关系,但不可否认,他们之间的传承关系已经渗透到他们政治著作的字里行间。首先,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在反对黑格尔君主制时所倡导的真正“民主制”实际上就来源于卢梭,由此他们将这一著作判定为卢梭主义的延续,是“一部自始至终渗透着典型的卢梭人民主权思想的著作”[1](P136)。其次,他们认为,卢梭关于两种不平等的学说是支配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的核心思想,《哥达纲领批判》无疑是一部典型的卢梭主义的著作。再次,不论是恩格斯《反杜林论》还是列宁的《国家与革命》,在平等观上都像马克思一样继承了卢梭的观点。基于此,德拉-沃尔佩最终得出结论说:“从列宁、马克思、恩格斯和卢梭的这一系列论述中,我们可以作出以下推论:马克思列宁主义对于(共产主义)社会在经济上、从均衡的观点出发承认个体及其能力和需要的不平等或差异这个问题的深切关心,在一个新的历史水平上体现了对卢梭反对-拉平的平等主义思想的继承和发展。”[1](P135)科莱蒂更直接地指出:“我的观点是:自从卢梭以来所发展的革命政治理论都已预示和包含在《社会契约论》之中了,说得更准确些,从政治理论的严格意义上来讲,马克思和列宁除了对国家消亡的‘经济基础’的分析外(这当然是相当重要的),没有给卢梭增添任何东西。
第二种主要以分析马克思主义的代表人物柯亨为代表,柯亨认为,马克思主义的平等观已经失效了,必须要根据当代社会现实的变化来重构社会主义的平等理论。柯亨早期主要专注于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研究,但随着现实意识的不断深化,在后期的著作中他逐渐实现了以平等问题为核心的政治哲学转向。他之所以会转向平等问题的研究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修正”和“发展”马克思的平等理论。他指出,在马克思看来,实现平等需要两个条件:(1)无产者在斗争中联合起来发动无产阶级革命,彻底推翻不平等产生的社会根源;(2)生产力的充分发展使得财富像泉涌一样不断地喷发出来。柯亨认为,在今天这两个条件都已经被证伪了:无产阶级已经不再是大无畏的革命者,他们已经沦为资本主义制度的同谋者了;同样,生态环境的发展已经证明物质资源本身是匮乏的,财富不可能像马克思所期望的那样自发地喷发出来,这只不过是一种不切实际的幻想。马克思的平等理论已经失去了固有的效力,因此,如何在不平等的社会中建构一种关于平等主义的理论,就是马克思政治哲学必须面对的新课题。二是批判自由主义,为社会主义辩护。20世纪70年代以来,自由主义逐渐复兴起来,它们过分宣扬自由至上论,忽视了平等问题的重要性。
为了回应上述两个问题,柯亨从自我所有原则出发,提出了自己的“优势可及平等”理论。这一理论包括三个原则:第一,所谓自我所有指的是个体对自己的身体、劳动和才能的自我所有,因此,在确定平等的尺度时必须要把个体的内在差异包含在内。其次,平等还必须考虑到个人的意愿问题。第三,对非自愿不平等进行补偿的原则。柯亨指出:“按照我对平等主义的理解,平等并不要求对不利本身进行纠正或补偿。毋宁说,平等主义关注的是非自愿的不利,即那种不反映出主体选择的不利。与优势可及平等下的选择模式相反,当不平等反映出优势可及不平等时,人们的优势就是不正当的不平等。”
第三种主要以古尔德和奈格里为代表,他们开启了自治主义自由和平等理论的先河。通过对马克思《大纲》的解读,他们建构起了一种全新的自由和正义理论。在古尔德看来,马克思的自由存在两个维度:一是对外在强制的克服,这是消极意义上的自由;二是自治性,即积极意义上的自由。“对马克思来说,自由是通过与这些经验条件的相互作用而出现的,也就是说,要通过这样一个转换性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最初表现为他治的主体通过实现对自然的控制以及免于社会支配的自由而成为自治的”[4](P98)。作为代理人,工人的劳动本身就是一种自治的活动,因而,应当从这种自治中产生出一种完全内在的自由,即作为目的本身的自由,这才是马克思自由理论的真正内涵。同样,只有个体达到这种交互性自由时,他们之间的平等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平等。除此之外,意大利自治主义马克思主义者奈格里也提出了一种新的实现自由平等的政治哲学。在奈格里看来,“自由”就是“工人阶级的自主的自治”[5](P229),但这种自治并不是独立于资本主义社会之外的,而是内生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之中的。在机器大工业阶段,资本在加重对工人剥削的同时,也把工人作为独立的主体生产出来,“一个质的飞跃诞生了:工人阶级行动的联合开始变成自我充分的……因此,我们看到了与资本的总体力量及其扩展形式的对立的爆发:一个新的主体出现了”[5](PP162-163)。自治工人与资本之间存在着一种你死我活的对抗逻辑,最终工人获得了胜利,迎来了自由和平等的曙光。在自治主义看来,自由和平等并不是社会关系变革的产物,而是工人自治的必然结果。
二
上述三种路径看似分散的,实际上则是内在联系在一起的:第一种路径提出了一个核心问题,即马克思的平等观究竟是什么,它与卢梭的平等观存在何种差异?第二种路径是面对现实困境在理论上所作的一种后撤,试图从规范性维度出发来“修正”和发展马克思的平等理论。第三种路径则是从当代资本主义的最新变化出发,来重新思考自由平等的可能实现路径问题。总体来看,这三种路径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对马克思的平等理论作出了一些积极探讨,为我们新时期进一步推进和深化对马克思政治哲学思想的研究提供了一定的理论借鉴。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这些研究在一定程度上也扭曲了马克思的平等理论。
在政治立场上,马克思开始是一位革命民主主义者,这在《博士论文》到《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等一系列著作中得到了明确的印证。此时,马克思认为,要想真正消除封建专制制度应当采取双重改革:第一,废除等级代议制,扩大选举权;第二,废除君主制,实行“真正的民主制”。这在一定程度上并没有超出资产阶级的民主改良道路,然而,随着马克思政治立场的转变,他逐渐改变了对选举权和民主制的看法,在《德意志意识形态》和《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中,他明确指出:第一,自由和平等只不过是资产阶级制造出来用于蒙蔽无产阶级的意识形态而已,“在资产阶级统治时期占统治地位的则是自由、平等,等等”,它们不过是“统治阶级自己为自己编造出……的幻想”[6](P100)。第二,所谓议会和选举权只不过是资产阶级麻痹人民的工具,无产阶级绝不能陷入到这种政治欺骗之中,他们要想改变目前的状况,就必须用而且只能用暴力革命的方式来推翻资产阶级统治,打碎资产阶级的国家机器,建立无产阶级政权。
随着马克思经济学研究的不断深入,他逐渐深化了对平等问题的理解,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马克思已经清楚地意识到,资产阶级的自由平等并不是资产阶级从头脑中任意虚构出来的,而是有其客观的历史基础的。其次,马克思看到,这种平等虽然只是一种形式上的平等,在其背后掩盖着真正的不平等,但是,这种形式平等并不是完全无用的,在一定程度上,它可以积极地影响工人的政治实践。也正是立足于此,马克思改变了前期把议会和选举权看作是资产阶级欺骗工人工具的看法。在1880年写的《法国工人党纲领导言》中,他已经正面肯定了普选权的功能,认为普选权可以由“向来是欺骗的工具变为解放工具”[7](P264),并告诫无产阶级必须使用一切手段为无产阶级革命事业积蓄力量。在这里,我们必须强调一点:这种转变并不意味着马克思已像伯恩施坦所说的那样放弃了暴力革命的方式,把选举和形式平等看作是工人斗争的唯一手段;相反,他绝没有退回到《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政治立场中去,而是主张在坚持暴力革命的同时,力图通过合法选举的方式为革命的最终决战积蓄力量。此时,马克思已经辩证地看到了形式平等对于无产阶级的积极意义。再次,马克思揭示了真正平等与资产阶级法权平等的本质差异,指出了平等观的精神实质。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指出:资产阶级的法权平等实际上是把同一个尺度运用于不同人身上,就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样,它忽略了这些个体在能力和天赋上的自然差异,采用这种尺度,带来的结果只能是马太效应,强者愈强,弱者愈弱。相反,真正的平等恰恰是在消除不平等产生的政治根源之后,按照个体的自然差异来“不平等”地对待个体,实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彻底实现个体的自由全面发展。可以说,这才是马克思平等观的精神实质。
可以说,在西方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从平等问题切入来深层挖掘卢梭与马克思之间学术渊源的著作并不多见,而德拉-沃尔佩和科莱蒂的这种理论努力无疑弥补了政治思想史上的一块空白,深层揭示了二者之间的学术渊源,这种学术贡献必须要予以肯定。但是,当他们这样做的时候又走向了另一个极端,抹杀了马克思与卢梭在平等观上的本质差异。首先,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的确受到了卢梭思想的启发,但这种影响只是暂时的,随着马克思政治立场的转变,即由革命民主主义转向共产主义,马克思逐渐意识到卢梭政治思想的局限性和弊端:卢梭的政治思想始终没有超出“资产阶级共和国”的范围,在根基上仍然是资产阶级性质的,因此,必须要予以扬弃。所以,当德拉-沃尔佩和科莱蒂不分青红皂白地把马克思的平等理论看作是卢梭思想的延续时,已经抹杀了二者在政治立场上的本质差异。其次,他们预设了一条同质性的解读逻辑,当他们仅仅依据字面意思将《哥达纲领批判》看作是《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继续时,也就阉割了这两个文本之间的质性区别。再次,他们忽视了马克思前后期对资产阶级平等的态度转变,马克思并没有一味地否定资产阶级平等的消极意义,而是在一定的范围内肯定了资产阶级选举权和平等在议会斗争中的积极作用。最后,虽然马克思和卢梭都预见了一种尊重个体自然差异的平等,但是二者在实现途径上却存在着本质性的差异。卢梭天真地以为,只要采取公平的分配制度,就能够协调好生理不平等与社会不平等的关系,从而建立一种真正公平的制度,这显然是资产阶级的一种美好幻想,根本不具有现实性。马克思则清晰地看到,在阶级社会中,由于生产关系的阶级本性,个人生理的不平等必然会转化为政治上的不平等,只要这个制度还存在,不论在分配领域采取何种激进的改革,都必然无法实现卢梭平等主义的幻想。而要想做到这一点,只有通过无产阶级革命,彻底消灭一切阶级,这是实现真正平等的唯一途径。显然卢梭是达不到这种高度的。
柯亨试图从规范性入手批判自由主义,捍卫社会主义的平等理论,这种理论努力和动机都是值得肯定的。更为重要的是,他看到了个体差异和个人意愿在不平等的再生产中所引发的消极后果,主张把个体差异和个人意愿纳入到平等尺度的考量之中,这也是值得肯定的。然而,第一,他的优势可及平等理论实际上是建立在这种假设之上的,即每个人的自我选择都是符合理性的,这显然是一种幻想。在今天,“理性人”的假设已被证明是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预设,是不可能实现的。第二,他的平等理论是要在不平等的社会中探讨平等实现的可能路径,然而他所开出的药方恰恰为三种不平等,即由于个体的自我选择造成的不平等、由于个体选择所付出的努力程度的差异引发的不平等和由于运气差异引发的不平等提供了合法性证明。单从这点来看,他的优势可及平等理论实际上只不过是在马克思和诺齐克之间所做的一种理论折衷,这与马克思的平等理论存在着天壤之别。第三,他的这一理论实际上是一种以选择和运气为核心的机会主义。他把平等的希望寄托在个人的善良意志之上,显然忽视了社会关系的制约性,是一种一厢情愿的道德主义和掷骰子式的平等主义。最后,从可行性来看,他所谓的优势可及平等理论只是一种规范性分析,在现实中根本不具有操作性。只要不平等的社会关系没有消除,再美好的愿望也只能是水中镜像,可望而不可及。
那么,如何才能实现真正的平等?马克思后期虽然肯定了选举权在争取政权过程中的积极作用,但是马克思并没有放弃暴力革命的途径,因为他清楚地认识到,即使夺取了政权,也不可能在资产阶级国家机器的基础上实现平等,相反,必须要彻底碾碎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和国家机器,这是实现真正平等的第一步。除此之外,还必须有另一个条件,即高度发展的生产力。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柯亨正确地指出了马克思平等观实现的两个前提条件。然而,他放弃了马克思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内在矛盾线索,仅仅停留在单纯的外在现象上来否认无产阶级革命的可能性,这一点显然是不足取的。
相比柯亨,古尔德更是放弃了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从阶级逻辑退却到个体的本体论维度,既否认了历史发展的必然性,也扭曲了自由和平等的科学内涵,最终走上了以个体自治为主导的交互性逻辑。这样一来,等待他的就绝不是自由平等的美好天堂,而只能是个体反抗资本逻辑的无助和绝望。奈格里的自治主义也是如此,他完全低估了资本关系对工人的全面建构。马克思明确地指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内在强制必然会把工人作为劳动力再生产出来,即使出现了工人的自治,那也是资本为了便于统治而制造出来的新的统治方式。自治不可能给工人带来真正的自由和平等,只要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没有被彻底根除,再好的自治也不过是在不影响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范围内对工人统治的一种变型。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马克思的暴力革命理论依然具有不可超越的时代价值。
三
平等观是马克思政治哲学的一面镜子。今天,我们正处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初级阶段和经济转型的过渡期,由于地区差异所引发的贫富差距和社会正义问题尤为突出,因此,如何立足于当下中国的具体语境,进一步深化对马克思平等思想的研究,把握马克思政治哲学的精神实质,建构适应于当下中国社会的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就具有极其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从这个意义上来看,上述研究至少能够为我们提供以下几点启示:
第一,必须时刻坚守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立场,坚决抵制一切自由主义和西方马克思学的意识形态陷阱。马克思主义作为无产阶级斗争的精神武器始终是为人类解放服务的,这种政治立场构成了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根本立脚点。而自由主义恰恰要阉割马克思主义的政治导向,鼓吹资产阶级自由化和价值多元化,企图为资产阶级私有制辩护。同样,西方马克思学试图用一种价值中立的方式来研究马克思的哲学,但当他们这样做的时候,实际上也就把马克思政治思想还原为纯粹学院化的知识讨论,完全阉割了马克思哲学特有的实践导向和价值旨趣。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我们必须要时刻坚守马克思的政治立场,同一切自由主义划清界限。从这意义上来看,柯亨对自由主义的批判是值得肯定的。
第二,必须坚持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在实践中具体地历史地推进对马克思政治思想的研究。政治维度构成了马克思哲学的最终导向,但是马克思绝不是抽象地谈论自由平等,他的政治诉求是与他的形而上学批判和政治经济学批判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他既不是从抽象的人道主义的伦理视角来空洞地追求平等,也不是以一种自由主义和自治主义的虚假方式来推导出平等,而是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以及无产阶级革命视角出发,来探求真正平等实现的可能路径。在马克思看来,社会关系的每一步推进要比空喊一千遍、一万遍的自由口号重要得多,那种抽象的伦理激愤带给人的只是一种心灵的振奋,但它对现实而言却是软弱无力的,因为它不会对现实本身造成任何触动。只有将自由平等内置于历史本身的内在矛盾之中,才能真正的实现人的自由和平等,这才是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人文意蕴的精髓所在。因此,当古尔德和奈格里通过交互性和自治逻辑来追求自由平等的时候,必然会陷入到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之中。这也告诫我们,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要想真正推进社会主义的公平正义,就必须大力发展生产力,破除一切与先进生产力不一致的生产关系,而不是抽象地讨论公平、正义问题。换言之,我们必须要从当下中国的具体现实出发,根据不同的情况,具体地历史地推进对马克思政治哲学的研究,既不能固守原有的教条主义逻辑,也不能把西方政治哲学作为典范来指导我国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建构,否则的话,必然会对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来灾难。
第三,必须严格区分西方语境和中国语境的现实差异,处理好理想维度和现实维度之间的辩证关系。当代国外政治哲学所面对的主要是当代西方资本主义的社会问题,不论是柯亨还是奈格里,他们的理论都是面对当代资本主义的最新变化所作出的一种回应。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建设正在逐步完善过程之中。这种现实语境上的差异决定了我们关注马克思政治哲学的着重点与他们是不一样的:西方学者更多地是关注马克思政治哲学的批判性维度,他们的目的是要批判资本主义以及与其相适应的自由主义的弊端和缺陷,从而进一步激发资本主义政治制度和政治理念的变革;而我们在关注马克思政治哲学批判性维度的同时,还必须要关注建设性维度,真正协调好马克思政治哲学的理想性与现实性之间的辩证关系。我国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我们将会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就意味着马克思所提出的“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分配观在我国目前情况下还缺乏成熟的现实基础。这并不是说我们要放弃这一目标,相反,要在坚持这一目标的前提下扎扎实实地推进社会主义公平正义建设:一方面,要大力发展生产力,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另一方面,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用以权利为核心的正义原则对社会生活进行整合和调节,用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保障这些正义原则的实施和落实”[8],切实有效地解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的公平正义问题。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推动马克思政治哲学的中国化转向,建构具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体系。
参考文献:
[1][意]德拉-沃尔佩.卢梭和马克思[M].赵培杰译.重庆:重庆出版社,1993.
[2]Lucio Colletti.From Rousseau to Lenin[M].New York: Monthly Review Press,1972.
[3][英]柯亨.马克思与诺齐克之间———G.A.柯亨文集[M].吕增奎编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
[4][美]古尔德.马克思的社会本体论[M].王虎学译.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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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
[8]陈晏清,王新生.当前我国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研究的几个问题[J].哲学研究,2010,(7).
文章来源:《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5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