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社会理论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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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形态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研究笔记

意识形态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研究笔记


阿尔都塞


论生产条件的再生产 [1]
     我曾说过,生产活动以生产资料的更新为必要条件,但在分析时我以前只是很简略地触及到一些东西,现在我要更充分地揭示这些问题。过去只是附带地提及,现在要专门谈谈。
    
     正像马克思所说的,连每一个小孩子都知道,一种社会形态如果在进行生产活动的同时不对生产条件进行再生产的话,连一年也维持不下去。[2] 因此,生产的终极条件是各种生产条件的再生产。它可能是“简单的”(只复制原有的生产条件)再生产,也可能是“扩大规模”的(扩展原有的生产条件)再生产。让我们暂时撇开这后一差别不谈。
    
     那么,什么是生产条件的再生产呢?
    
     在这里,我们将进入一个既为人们非常熟悉(自《资本论》第二卷发表以来)但恰恰又被人们忽视的领域。孤立地看待生产,甚至将生产看成纯粹的生产实践(对于生产过程来说它本身相当抽象)的观点,本身就具有一种一成不变的显而易见性(一种经验主义式的意识形态的显而易见性)。这两种观点如此紧密地融并到我们的日常“意识”当中,以致于大家很难(虽不能说完全不可能)提升到再生产的观点上来。然而,脱离了再生产的观点,所有的一切都将是抽象的(比片面更糟:是歪曲的)――即使从生产的层面看也是这样,更不用说在纯粹的实践层面了。
    
     让我们试着来系统地考察一下这个问题。
    
     简单说来,如果假定每一种社会形态都源于一种占主导地位的生产方式,我就可以说,生产过程要使现有的生产力发挥作用,须在一定的生产关系之内并受这种关系的制约。
    
       随之而来的结论是:为了生存,也为了能够进行生产,每种社会形态都必须在生产的同时进行生产条件的再生产。因此,就必须进行:
    
     1.生产力的再生产,
    
     2.现存生产关系的再生产。
    
     生产资料的再生产
     早在《资本论》第二卷中,马克思就令人信服地证明,如果没有生产的物质条件的再生产即生产资料的再生产的话,就不可能有生产活动。现在,所有的人(包括那些在国家财政部门工作的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或者现代“宏观经济的”“理论家”)都认识到了这一点。
    
     就连水平一般的经济学家都知道,每年都必须预先明确需要用什么东西来替补那些在生产中被消耗或被损耗的东西:原材料、固定设备(厂房)、生产工具(机器)等等。在这一基本点上,一般的经济学家和一般的资本家没有什么差别。我说一般的经济学家=一般的资本家,是因为他们都表达的是企业的观点,都仅仅满足于对企业的实际财务核算状况进行评述。
    
     幸亏魁奈(FrancoisQuesnay )[3]首先提出了这个“显眼的”问题,也幸亏马克思解答了这个问题。这两个天才让我们懂得,不能局限在企业层面来思考生产的物质条件的再生产问题,因为在企业层面并不存在这种再生产的真实条件。企业层面所发生的只是一种效果,它只能给人提供一种再生产之必要性的观念,而根本无法提供可以用来思考再生产问题的条件和机制。
    
     只要稍加思考就足以确信这一点。一个资本家 X 先生,他的纱厂生产羊毛线,他必须进行原材料、机器设备等的“再生产”。但他自己并不生产这些东西――别的资本家为他生产:比如澳大利亚的牧场主Y先生和生产重型机械的工程师Z先生等等。有了他们的产品,X先生才能进行生产条件的再生产。而Y先生和Z先生为了生产出这些产品,也必须进行自己的生产条件的再生产。同样,他们的再生产条件也取决于别的资本家的产品。如此类推,直至无穷,无论在国内市场不是还是国际市场,整个都是照此进行,对于生产资料(用于再生产)的需求可以通过市场供给来满足。
    
     这种机制导致了一条“无穷尽的链条”;要考察它,就有必要按照马克思阐明的“全球性”过程,特别要研究《资本论》第二、第三卷中关于第一部类(生产资料的生产)和第二部类(消费资料的生产)之间的资本流通关系,以及剩余价值的实现问题。
    
     我们不打算对这一问题作深入的分析。指出生产物质条件的再生产有其存在的必要性,这就足够了。
    
     劳动力的再生产
     然而,读者不会没有注意到这样一个问题。我们已经探讨了生产资料的再生产,但还没有探讨生产力的再生产。因此,我们忽略了那种将生产力和生产资料区分开来的东西的生产,这就是劳动力的再生产。
    
     通过考察企业中发生的事情,特别是通过检验那些预测资金偿付和投资的财务核算实践,我们已经能够获得关于再生产的物质过程存在的大致概念。但我们现在要进入的是一个特殊的领域,对企业事务的所有考察,虽不能说完全不能解释,至少也是几乎完全不能解释这一领域。其所以如此,原因很简单:劳动力的再生产本来就是在企业之外进行的。
    
     劳动力再生产是如何得到保证的呢?
    
     劳动力再生产是通过给予劳动力用以生产自身的物质资料(即工资)来获得保证的。工资作为“雇佣资本” [4]会出现在每个企业的帐目上,但根本不作为劳动力再生产的物质条件。
    
     然而,这实际上就是工资“运作”的方式,因为它只代表劳动力消耗所产生价值的一部分,也就是劳动力再生产必不可少的那部分价值,换言之,也就是恢复雇佣劳动者的劳动力必不可少的(支付房租、购买衣食,简而言之,为了让他自己能够在第二天――以及上帝赠予他的每一天――再来工厂上班的)那部分资金。我们还应补充一点:这工资还包括无产者抚养和教育孩子所必需的那部分费用,无产者正是在子女的繁衍中(以n=0,1,2,等等的模式)进行着自身劳动力的再生产。
    
     切记,劳动力再生产所需的价值量(工资 ),不仅仅取决于“生物学的”最低保障工资(各行业最低保障工资)的需要,而且还取决于一种历史性的最低限度需要(马克思注:英国工人需要啤酒,而法国无产者需要葡萄酒),即一种随历史变动的最低限度的需要。
    
     我还要指出,这个最低额在双重意义上是历史性的,因为它不是由资产阶级所“承认的”工人阶级的历史需要决定的,而是由无产阶级的斗争(两方面的斗争:反对延长劳动时间和反对降低工资)所强加的历史需要决定的。
    
     然而,仅有物质条件的再生产并不足以确保劳动力的再生产。我说过,有用的劳动力必须是“有技能”的,即适合被安置在生产过程的复杂体系内工作。生产力的发展以及生产力在特定历史时期构成的整体生产类型,都导致了这样的结果:劳动力必须具有(不同的)的技能,劳动力的再生产因而也以培养技能的方式进行。而所谓的不同技能,是按照劳动的社会技术分工、不同的“职业”和“职位”对劳动者提出的不同要求来划分的。
    
     在资本主义制度中,劳动力的多样化技能的再生产是怎样提供的呢?不同于带有奴隶制或农奴制特征的社会形态,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劳动力技能的再生产越来越少地(这是一条带有趋势性的规律)在“现场”(通过学徒制的方式)进行,而是越来越多地在生产之外,即通过资本主义的教育制度以及其它场合和机构来完成。
    
     孩子们在学校里学到了什么呢?他们在学业上可能会有很大的差异,但毕竟还是学会了读、写以及加减乘除之类的许多技法,同时也学到了另外一些东西,包括“科学”或“文学”的基本知识(这种学习也许是初级的,也许正好相反,是完整的)。这些知识在不同的生产工作当中有着直接的功用(教育因此被划分为培养体力劳动者的,培养技术人员的,培养工程师的,最后是培养高级管理人员的种种类型)。就这样,他们学到了“专门知识”(know-how)。
    
     在学校,孩子们除学习到这些技法和知识而外,还要在学习专门知识的过程中学习举止得体的“规矩”,即社会分工中的每一个行为者应该遵守的态度,根据他们将来“注定”要从事的工作,学会遵守道德规范,恪守公民良知和职业道德。这实际上意味着要遵守社会技术分工的规则,就其终极意义上讲,就是要遵守阶级统治建立起来的秩序规则。此外,他们还要学会“讲标准的法语”,学习正确地“管理”工人,即实际上学会(作为未来的资本家及其仆从)恰当地“使唤”工人,也就是说,学会用一种(理想化的)正确方式“向工人说教”,等等。
    
     换个更为科学的说法,我要说,劳动力的再生产不仅要求劳动力技能的再生产,同时,还要求一种对现存秩序的规则附以人身屈从的再生产,即工人们对统治意识形态的归顺心理的再生产,以及一种为剥削和压迫的代理人能恰如其分地操纵统治意识形态的能力的再生产,以便他们也能够“在言语上”为统治阶级的统治做准备。
    
     换句话说,学校(也包括另外一些国家机构,像教会,或者另外一些国家机器像军队)教授“专门知识”,就在形式上保证了对统治意识形态的臣服(subjection),或者说是保证了对于统治意识形态“实践”的控制。所有那些从事生产、剥削和压迫的代理人,更不用说那些“意识形态的专业人员”(马克思语),为了“克尽职守地”完成他们的任务,都必定会在某个方面受到统治意识形态的“浸染”;被剥削者(无产者)与剥削者(资产者),剥削者的附庸(经理们)与统治意识形态的主教(官员)等各色人等,无不如此。
    
     因此可见,劳动力再生产的必要条件(sine qua non)不仅包括“技能”的再生产,而且包括对统治意识形态臣服的再生产或这种意识形态“实践”的再生产。还需要说明一点,只说“不仅……而且……”还是不够的,因为很明显:采用意识形态臣服的形式并受其制约,才能为劳动力技能的再生产提供准备。
    
     但是,这就要承认一种新的实体――意识形态――的有效存在。
    
     在这里我想作两点说明。
    
     第一,我要完善对再生产的分析。
    
     我刚才草草地概述了生产力再生产的两种形式,一方面是生产资料的再生产,另一方面是劳动力的再生产。
    
     但是我还没有触及到生产关系的再生产问题。对马克思主义生产方式理论来说,这是个至关重要的问题。放过这个问题将会是一个理论失误——甚至是一个严重的政治错误。
    
     所以,我要把它拿来讨论。但为了获得讨论这一问题的方法,我还要再绕一个大弯子来谈。
    
     第二,为了绕这个弯子,我必须重提我以前提过的问题:社会是什么?
    
    
    
     基础结构和上层建筑
     我在许多场合[5]都强调过“社会整体”这一马克思主义概念的革命特性,在这方面它与黑格尔的“总体性”概念是不同的。我说过(而且这个论题也只是对历史唯物主义著名命题的重复)马克思把每个社会的结构都设想为是由各种“层面”或“场域”(instances)构成的,这些“层面”和“场域”又被一种特定的决定因素连接在一起:即分为基础结构或经济基础(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统一”)与上层建筑。上层建筑自身又包括两个“层面”或“场域”:一个是政治-法律(法律和国家),另一个是意识形态(各种不同的意识形态;宗教的,伦理的、法律的、政治的,等等)。
    
     这种描绘(representation)除在理论上能给人以启迪和教益(它揭示了马克思和黑格尔的区别之所在)而外,还有下述重要的理论优势:它使得有可能把我曾称之为各自的效能指标(respective indices of effectivity)的东西,纳入到它的这些基本概念的理论体系当中来思考。这又意味着什么呢?
    
     把每个社会的结构都描绘成一座大厦,它有一个基座 (基础结构),在它上面竖立着两“层”上层建筑,这很明显是一个隐喻,说得更准确些,是一个空间的隐喻,一个地形图((Topography,法文是topique)[6] 的隐喻。同每一种隐喻一样,它暗示着某种东西,让某种东西显现出来。它暗示并显现些什么呢?正是这个:上面的楼层不可能单独“矗立”(在空中),它们必须正好座落在它们的基础之上。
    
     大厦隐喻的目的首先是要展现经济基础的“最终决定作用”。这个空间隐喻的效果就是赋予经济基础一种非常著名的效能指标:上部“楼层”(即上层建筑)中发生的事情归根结底是由经济基础中发生的事情所决定的。
    
     从这种“最终起决定作用的”效能指标出发,上层建筑的各个“层面”都被明确赋予了不同的效能指标。那么,这些指标是什么样的呢?
    
     人们可以说,上层建筑的各个层面没有最终的决定作用,但它们都是被经济基础的效能所决定的;假如它们以自己的(尚不明确的)方式起决定作用,那也只有在它们受经济基础决定的范围之内才有可能。
    
     对于这种由经济基础归根结底决定的效能(或决定作用的)指标,在马克思主义传统中是从两个方面来思考的:(1)上层建筑对于经济基础而言有其“相对独立性”;(2)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有一种“反作用”。
    
     因此我们可以说,马克思主义的地形图即大厦(基础结构和上层建筑)的空间隐喻所具有的巨大的理论优势,在于它既揭示出决定(或效能指标)问题的至关重要性,同时还揭示出正是基础结构最终决定了整个社会大厦。结果,它迫使我们要提出那类专属于上层建筑的“衍生”效能的理论问题,也就是说,我们必须去思考马克思主义传统一并提出的上层建筑的相对独立性和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问题。
    
     用大厦的空间隐喻来描绘各个社会的结构,最大的缺点显然在于它实际上是隐喻性的,即它依然是描述性的。
    
     现在我觉得有可能并且有必要用另外的方式来阐述(represent)这些事情。注意:我这样说的意思并不是要抛弃这个经典的隐喻,因为它本身要求我们去超越它。而且,我是打算要超越它,但不是为了把它当作陈腐的东西而扔掉。我只想探寻在这种描述方式当中,这个隐喻究竟给了我们什么。
    
     我相信,有可能而且必须从再生产出发去思考那些表现了上层建筑性质和存在本质的基本特征。一旦我们采取了再生产的观点,由大厦的空间隐喻所显示的、但又不能给予概念解答的许多问题,立刻就会豁然开朗,迎刃而解。
    
     我的基本论点是:如果不采用再生产的观点,我们就不可能提出(并解答)这些问题。
    
     我将从这一视角出发,对法律、国家和意识形态作一简短分析。我会一方面从实践和生产的角度,另一方面从再生产的角度,来揭示到底发生了什么情况。
    
    
    
     国 家
     马克思主义的传统在这一点上是很明确的:在《共产党宣言》和《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以及所有后来的经典文本,尤其是马克思有关巴黎公社的著作和列宁的《国家与革命》)中,国家都被明确地设想为一种强制性的机器(repressive apparatus)。国家是一架强制性的“机器(machine)”[7],使得统治阶级(在19世纪是资产阶级和大地主)能够确保他们对工人阶级的统治,使统治阶级能够利用这架机器去迫使工人阶级屈从于剩余价值的掠夺过程(即屈从于资本主义剥削)。
    
     因此,国家首先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称作的国家机器。这个术语的含义,不仅指(狭义上的)专门化的国家机器,即警察、法庭和监狱――在讲到司法实践的要求时我已经指出了它们的存在和必要性;还指军队,当警察及其专业化的辅助队伍“无法控制事态”的时候,军队最终会作为增补的强制力量直接干预事态的发展(无产阶级为这一经验付出过血的代价);而且还指那些处在这一整体之上的东西:国家元首、政府和行政机关。
    
     以这种形式来表述,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国家“理论”真正抓住了问题的实质,任何人在任何时候也不可能否认这确实是问题的实质。国家机器把国家界定为,在资产阶级及其同盟操纵的反对无产阶级的斗争中,“为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而实施的镇压和干预的力量;这样的国家机器确实是地道的国家,而且确实表明了它的基本“功能”。
    
     从描述性的理论到理论本身
     然而,正象我在讨论大厦隐喻(基础结构和上层建筑)时所指出的那样,以上有关国家本质的阐述也依然有几分描述性。
    
     由于我以后还要经常使用这个形容词(“描述性的”),为了避免语义含混,有必要解释几句。
    
     在提到大厦隐喻或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理论”时,我总是说这些都是描述性的概念或者是对它们的对象所做的描述,其实我没有任何别有用心的批评动机。相反,我有充分的理由认为,伟大的科学发现都得经过我所称作的“描述性的理论”这一阶段。这是所有理论的第一个阶段,至少在与我们相关的领域(关于社会形态的科学领域)是这样。就这一点而论,我们可以――在我看来必须――把这个阶段看成是理论发展必需的一个过渡阶段。在我的措辞(“描述性的理论”)当中,就已经标示了这种过渡性,这个措辞在其词语的组合中也显示出一种“矛盾”的对应现象。事实上,理论这一词语在某种程度上与我加在它前面的形容词“描述性的”是“有矛盾”的。这恰好说明:(1)“描述性的理论”毫无疑问是理论的不可逆转的开始阶段,但是(2)理论阐述所用的“描述性”形式,正好是这种“矛盾”的结果,它要求这一理论继续发展,超越“描述性的”形式。
    
     让我且回到我们目前讨论的话题――国家――上来,进一步澄清上述观点。
    
     在我说我们现在看到的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理论”依然带有几分“描述性”的时候,首先是指这种描述的“理论”毫无疑问正是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开端;其次指这个开端为我们提供了基本点,也就是说它为这一理论在今后的每一次发展提供了决定性的原则。
    
     的确,我所以说这种描述性的国家理论是正确的,是因为在它所涉及的领域当中出现的绝大多数的事实,完全可以符合这种理论对它的对象所下的定义。把国家界定为存在于强制性国家机器中的阶级国家,能够生动地说明在任何领域的各种形态的压迫制度中都能发现的事实:从1848年6月的大屠杀、对巴黎公社的镇压,1905年5月彼得格勒的流血星期日、对于抵抗运动的镇压、夏龙省(Charonne)的惨案等等,到单纯的审查制度(相对松弛的)干涉,例如对狄德罗的小说《修女》或加蒂(Armand Gatti)关于佛朗哥(Franciso Franco)的剧本的查禁。这个定义还能够揭示各种直接或间接的剥削和灭绝人民大众的形式(帝国主义的各种战争);这个定义也可以让人们看到那种以政治民主制度的形式出现的狡诈的日常统治,在这种日常统治之下,可以窥见列宁遵照马克思的观点称之为资产阶级专政的东西。
    
     然而,描述性的国家理论仅仅代表了整个国家理论构成中的一个阶段,而且这一理论本身还要求“更替”这一阶段。因为很清楚,刚才谈及的国家定义把压迫事实与国家联系在一起,把国家当作强制性的国家机器,如果说这种联系的确能给我们提供辨别和确认这些压迫事实的手段,那么这种“相互关系”就会让我们感觉到一种非常特殊的显而易见性:“是的,就是这么回事,这的确是真的!”(对此我在后面还要进一步讨论)。[8] 在国家定义的名下积聚的事实虽然会使例证成倍地增加,但不会对国家定义(或者说科学的国家理论)有什么真正的推进。因此,每一种描述性的理论都有“阻碍”理论发展的危险,而发展却是最根本的。
    
     正因为如此,我认为,为了把这种描述性的理论发展成为理论本身,即为了进一步理解发生作用时的各种国家机制,就必须对把国家规定为国家机器的这个经典定义作一些增补。
    
     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要点
     让我先来澄清很重要的一点:如果不把国家(及其在国家机器中的存在)看作国家权力的功能,它就没有丝毫的意义。整个政治上的阶级斗争都是围绕着国家而进行的。我的意思指围绕着由某个阶级、几个阶级之间或阶级内各组成部分的联盟所占有(即夺取并保持)的国家权力来进行。这点澄清迫使我必须将国家权力(维护或夺取)区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作为政治性阶级斗争的目标,另一方面作为国家机器。
    
     我们知道,在激烈的斗争中国家机器可以幸存下来。19世纪的法国资产阶级革命(1830,1848)、1958年5月和12月2日的政局激变[9]、1870年法兰西第二帝国的崩溃和1940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的倒台,或是1890—1895年小资产阶级的政治起义等等都可以证明,尽管发生了诸多导致国家权力易手的政治事件,国家机器却可以不受影响或不加改变地存活下来。
    
     即使发生了像1917年“十月革命”那样的社会革命,即使在无产阶级和小农阶级联合夺取了国家权力之后,大部分的国家机器依然保留了下来。列宁曾一次又一次地重申过这一事实。
    
     可以说,从马克思的《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和《法兰西的阶级斗争》以后,对国家权力与国家机器之间的这种区分显然已经成为“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理论”的组成部分。
    
     在这一点上来概括“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理论”,就会看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一向主张:(1)国家是强制性的国家机器;(2)一定要对国家权力和国家机器进行区分;(3)阶级斗争的目标针对的是国家权力,因此掌握国家权力的阶级(或阶级间的联盟,或阶级各组成部分间的联盟)就利用国家机器的功能作用来实现他们阶级的目的;(4)无产阶级一定要夺取国家权力,以便打碎现存的资产阶级国家机器,代之以全然不同的无产阶级国家机器,这是第一阶段。在此之后,就开始走上一个更为彻底的历程,即消灭国家(国家权力和一切国家机器的终结)的历程。
    
     从一点上说,我原来想要给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理论增补的东西,已经白纸黑字地写在这里了。然而在我看来,即使有这些补充,这个理论在某种程度上依然是描述性,尽管它现在包含了许多复杂的和差异的成分,但要理解这些成分的功能和作用,还有待于对这一理论的进一步补充和发展。
    
    
    
     意识形态的国家机器
     因此,必须给“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理论”增补些其它的东西。
    
     在这里我们必须小心地进入一个领域。其实在我们之前,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们早就进入到这个领域了,只不过没有把他们的经验和论述程序所隐含的那种决定性的理论进展,用理论的形式系统地概括出来。而且,他们的经验和论述程序也确实主要限于政治实践领域。
    
     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政治实践中,他们把国家当作是比“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中所下的国家定义更为复杂的实体,即使这个定义已经像我刚才建议的那样做了补充,他们也还是这样认为。他们在实践中认识到了这种复杂性,但在理论上却没有对此进行相应的论述。[10]
    
     我试图为这个相应的理论勾勒出一个大致的轮廓。为了这个目的,我提出下列命题。
    
     为了推进国家理论,不仅必须考虑到国家权力与国家机器的区别,而且还要注意到另一类明显袒护(强制性)国家机器的实体,但千万不要把这类实体同(强制性)国家机器混淆起来。我要把这类实体叫做意识形态的国家机器(the ideological State apparatuse)。
    
     什么是意识形态的国家机器(简称为ISAs)呢?
    
     不应该将意识形态的国家机器与(强制性)国家机器混为一谈。切记,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家机器(SA)包括政府、行政机构、军队、警察、法庭和监狱等等,它们构成了我将要称作的强制性国家机器。“强制性”暗示上述国家机器是“通过暴力发挥作用”的——至少最终是这样(因为强制也可以采取非暴力的形式,比如行政强制)。
    
     我会把意识形态的国家机器称作一定数量的实体,它们以独特的、专门化的机构的形式呈现于临近的??观察者面前。我依据经验给出这些实体的清单,它们显然还必须接受详细的考察、检验、校正和重组。尽管考虑到这种要求暗含着的所有保留意见,我们暂时还是可以把下列机构看成是意识形态的国家机器(我的排序没有任何特殊的意义):
    
     ——宗教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各种教会系统),
    
     ——教育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各种公立的和私立的学校系统),
    
     ——家庭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11]
    
     ——法律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12]
    
     ——政治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政治系统,包括各个党派),
    
     ——工会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
    
     ——传媒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出版、广播、电视等等),
    
     ——文化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文学、艺术、体育等等)。 
    
     我说过,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不能与(强制性的)国家机器混为一谈。那么,是什么构成了它们之间的区别呢?
    
     首先,很明显,(强制性)国家机器只有一个,而意识形态的国家机器却有许多个。即使假定存在一个将多个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构成一体的统一体,这种统一体也不是一眼就看得出来的。
    
     第二,很明显,一元化的(强制性)国家机器完全属于公共的领域;与之相反,绝大部分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处于明显的弥散状态)则是属于私人的领域。教会、党派、工会、家庭、某些学校、大多数报纸、各种文化投机事业等等都是私人性的。
    
     我们暂且可以不考虑第一点。但一定会有人对第二点提出疑问,问我凭什么把那些大部分不具有公共地位、完全只具有私人性的机构看作是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呢?作为一个清醒的马克思主义者,葛兰西已经反击过这种异议了。公共和私人的区别是资产阶级法律内部的区别,在资产阶级法律行使其“权威”的(从属)领域中是有效的。[13]而国家领域则避开了这种区别,因为国家“超越于法律”:国家作为统治阶级的国家,既不是公共的,也不是私人的;相反,国家是区分公共与私人的前提条件。从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出发,我们也会得出同样的看法。那些被我们意识到的机构是“公共的”还是“私人的”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它们在如何发挥作用。私有机构作为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也可以完美地发挥作用。只要对任何一种意识形态国家机器进行严密的理性分析,都能证实这一点。
    
     现在谈一下什么是根本的东西。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与强制性国家机器的基本差别是:强制性国家机器“以暴力手段”来发挥作用,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则“以意识形态方式”发挥作用。
    
     我打算修正一下对这个差别的提法,以便把问题说清楚。我想说得更准确一点,每一种国家机器,无论是强制的,还是意识形态的,都是既通过暴力手段也通过意识形态的方式来发挥作用的。然而,还是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区别,让我们绝对不可以把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与(强制性)国家机器混为一谈。  
    
     这就是(强制性)国家机器首先并且主要是以强制方式(包括人身强制)来发挥作用,其次才辅之以意识形态的方式。(根本不存在纯粹的强制性机器。)例如,军队和警察也为了确保它们自己内部的团结和再生产,以及它们向外界宣扬的“价值理念”,也要通过意识形态的方式来行事。
    
     以同样的方式,但正好反过来,意识形态国家机器首先并且主要是以意识形态方式来发挥作用的,但也会辅之以强制手段,即使在最后关头(但也只有在最后关头)使用强制手段,也是相当微弱和隐蔽的,甚至是象征性的。(根本不存在纯粹的意识形态机器。)因此,学校和教堂就使用适当的处罚,开除、淘汰等方法,既“规训(discipline)”教师和牧师,也规训学生和教徒。家庭也是一样……文化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尤其是审查制度)也是如此,以下就不一一列举。
    
     根据事情是否关涉到(强制性)国家机器或意识形态国家机器,通过使用强制手段和意识形态方式决定国家机器的双重(首要的和次要的)功能;这可以清楚显示出(强制性)国家机器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相互作用所构成的各种微妙的、或明或暗的或默契的结合体。是不是有必要再补充这一点呢?日常生活给我们提供了无数个这样的例证,但是,如果我们打算再进一步,而不是停留在这种单纯的观察上,就必须对它们进行更详细的研究。
    
     然而,这种观察引导我们去了解是什么构成了各种在表面上极不相同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统一性。如果意识形态国家机器首先并且主要是以意识形态方式发挥作用的话,那么把它们的多样性统一起来的正是这种作用。就各种意识形态国家机器赖以发挥作用的意识形态来说,不管如何多样,如何矛盾,事实上总要被统一于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下面,这种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就是“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考虑到“统治阶级”通常会掌握国家权力(公开地,或更多地借助于各阶级之间或阶级成分间的联盟),因而能任意支配(强制性)国家机器,我们便可以肯定以下的事实:就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最终是在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当中(严格地说是在其矛盾中)被实现的这一点来说,上述统治阶级在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中占有主动权。当然,在(强制性)国家机器中利用法律和法令来行事与在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中通过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中介来“行事”是大不相同的。我们必须深入研究这种差别的细节――但是,这种差别掩盖不了二者深层的同一性。据我所知,任何一个阶级如果不在掌握政权的同时把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并在其中行使自己的霸权的话,那么它的统治就不会持久。我仅举一个例子来证明这一点:列宁忧心忡忡地要使教育(及其它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革命化,就是为了让它能够为已经夺取了国家政权的苏维埃无产阶级服务,以保障无产阶级专政将来的巩固并向社会主义过渡。[14]
    
     这最后一点说明使我们了解到,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可能不只是标志阶级斗争界桩(stake),而且是阶级斗争的场所,而且往往是激烈的阶级斗争的场所。掌权阶级(或阶级联盟)在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中不能象在(强制性)国家机器中那样轻易地制定法律,这不只是因为先前的统治阶级能够在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中长期保持牢固的地位,而且也因为被剥削阶级能够在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中找到表现自己的方法和机会,或利用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或在斗争中占领他们的战斗阵地。[15]
    
     现在让我来对自己的论述作一下梳理。
    
     如果我提出的命题是可以成立的,它就可以引领我重返马克思主义的经典国家理论,并使这一理论在某一点上会更为准确。我主张必须将国家权力(和它被……占有)与国家机器区别开来进行讨论。但我还补充了一点,国家机器包括两类:一类是代表强制性国家机器机构;另一类是代表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机构。
    
     但如果是这样,那么一定会有人提出下列问题,甚至会采用我提示的这种概述方式: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究竟在什么范围内起作用?它们的重要性何在?换句话说,这些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不靠强制方式而以意识形态方式发挥作用――所发挥的“作用”与什么相对应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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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译自《列宁与哲学及其它论文集》(Lenin and Philosophy and other essays , New York: Monthly Review Pre ss2001),英译者是本•布里威特斯(Ben Brewster)。这篇文章首次发表于法国《思想》(La Pensée)杂志1970年第151期上。
    
     [1] 本文由作者当时正在撰写的研究著作中的两篇摘要联缀而成。副标题“研究笔记”系作者自己所加。文中阐述的观点亦应看作是讨论的导引。
    
     [2]《马克思致路•库格曼》(1868年7月11日于伦敦),《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80页。
    
     [3] 魁奈(FrancoisQuesnay,1694--1774)法国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家,重农学派的创始人,职业是医生。他把剩余价值研究从流通领域转到生产领域,“第一个把政治经济学建立在它的真正的即资本主义的基础上”(马克思语)。——译注
    
     [4]马克思给了它一个科学的概念:可变资本。——原注
    
     [5] 见1965年出版的《保卫马克思》和《读<资本论>》(两书的英译本分别出版于1989和1970年)。――原注
    
     [6] 地形图(Topography)源于希腊文的topos,意即“地点”。地形图表示在一个特定空间里几种实体各据的位置:经济(基础)在底下,之上是上层建筑。――原注
    
     [7] machine强调工具性质和结构状态,而apparatus则还有”机构”,”器官”之意,强调结构中的功能作用和效应过程。下文出现的appatatus均译为机器。
    
     [8] 见下面的“论意识形态”。
    
     [9] 5月,戴高乐出任总理,之后推出新宪法。12月21日,戴高乐出任总统。??
    
     [10] 据我所知,我现在所走的路以前只有葛兰西一人走过。他有一个“非凡的”观点,认为国家不能被缩简为(强制性)国家机器。他提出国家还包括一定数量的“市民社会”机构,如教会、学校、工会等等。令人遗憾的是,葛兰西没能把他的这些机构系统化,依然是一些精辟而又零散的笔记。参见:葛兰西《狱中札记选》,International Publisher,1971,第12、259、260-63页;另见“给塔蒂亚娜•舒希特的信”(1931.9.7)收于《狱中书信》 ,Einaudi,1968年,第479页,英译本待译。??
    
     [11] 家庭除有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功能外,当然还有其它的“功能”。它涉及到劳动力的再生产。在不同的生产方式中,它既是生产单位,又是消费单位。
    
     [12] “法律”既属于(强制性)国家机器,也属于意识形态国家机器。
    
     [13] “从属的领域”指从属于国家的领域,即葛兰西所谓的“市民社会”。与市民社会相对的是“政治社会”。法律在政治礼会小实行强制,而在市民社会中则行使“权威”。――译注
    
     [14] 在1937年的一篇伤感的文章里,克鲁普斯卡娅记叙了列宁的工作和她所认为的列宁的失误。
    
     [15] 在此我只是对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中的阶级斗争作了些简述,显然远没有穷尽阶级斗争的问题。
    
     要探讨这个问题,必须牢记两个原则:
    
     第一个原则是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所论述的:“在考察这些变革(社会革命)时,必须时刻把下面两者区别开来:一种是生产的经济条件方面所发生的物质的。可以用自然科学的精确性指明的变革,一种是人们借以意识到这个冲突并力求把它克服的那些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美学的)或哲学的,简言之,意识形态的形式。”(《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83页,引文中的小括号为译者根据原注中的引文所加)。阶级斗争就是这样以意识形态的形式中表现和进行的,在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当中也同样如是。但是,阶级斗争远远超出了在这些形式,正是因为这一点,被剥削阶级的斗争也可以在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各种形式中进行,并因此会掉转意识形态武器来反对掌权阶级。
    
     由此而引出第二个原则:阶级斗争超出了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形式,因为斗争的根源不在意识形态之中,而在于存在着剥削关系并构成了阶级关系基础的经济基础和生产关系中。
关于生产关系的再生产
     现在我可以来回答那个让我用了很长的篇幅却一直悬而未决的核心问题:生产关系的再生产是如何得到保障的?
    
     如果用地形图的比喻语言(基础与上层结构),我可以说:生产关系的再生产在极大的程度上[1] 是靠法律-政治的和意识形态的上层建筑来保障的。
    
     但是,由于我认为必须超越这种依然具有描述性的语言,我会说:生产关系的再生产是在极大程度上依靠(统治阶级)在国家机器(一方面通过强制性国家机器,另一方面通过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中行使国家权力来保障的。
    
     我刚才所说的也必须考虑进去,它可以被归纳具有下列三种特征的形式之中:
    
     1.所有国家机器都是既靠强制也靠意识形态起作用的。区别在于(强制性)国家机器首先并且主要是使用强制手段,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首先并且主要是利用意识形态方式。
    
     2.(强制性)国家机器是一个有组织的整体,它的各个部分接受一个统一体的指挥,掌握国家权力的统治阶级的政治代理人利用它来开展阶级斗争的政治(待考);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则是多样的、彼此各异的、“相对独立的”,并能为各种矛盾提供一个现实的斗争场所,这些矛盾可能以有限或极端的方式显现了资本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阶级斗争之间的冲突效果,以及这些冲突的附属形式。
    
     3.(强制性)国家机器的一致性是靠一元化的、集权的组织来保证的,这个组织由掌权阶级的代理人领导并执行掌权阶级的阶级斗争政策;而各种不同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一致性靠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即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来保证的,而且通常显现为各种矛盾的形式。
    
     只有把这些特征考虑在内,我们才有可能根据以下的方式,即某种“劳动分工”的方式来展现生产关系的再生产。[2]
    
     强制性国家机器的作用,就它是一部镇压机构来说,基本上就在于用武力(直接的或其它的手段)来保证生产关系(说到底是剥削关系)再生产的政治条件。国家机器不仅为自身的再生产(资本主义国家也有政治统治集团、军事统治集团等等)不遗余力,而且更重要的是,国家机器通过强制手段(从最野蛮的人身施暴、纯粹的行政命令和禁令,直到公开和隐蔽的审查制度)来保证意识形态国家机器运作的政治条件。
    
     实际上,恰恰是在强制性国家机器为它提供的“挡箭牌”之后,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生产关系的再生产。统治意识形态(即掌握国家权力的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的功能正好就集聚在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当中。正是统治意识形态的调解作用保证了强制性国家机器与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之间,以及各个不同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之间的“和谐关系”(有时也有摩擦)。
    
     这说使我们需要正视如下的设想: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多样性正好是在它们各自分担的生产关系再生产的角色中发挥作用的。
    
     的确,我们已经列举了相当数量的、存在于当代资本主义社会形态当中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教育机器,宗教机器,家庭机器,政治机器、工会机器,传媒机器、“文化”机器等等。
    
     但是,在以“农奴制”为特征的那种生产方式(通常称为封建生产方式)构成的社会形态中,我们也会发现,尽管在一些最早出名的古代国家(更不要说君主专制国家了)就已经有了单一的强制性国家机器,而且它们与我们今天熟悉的强制性国家机器在形式上非常相近,但是,那时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数量比现在要少多了,而且它们各自的形态也与现在不同。例如,我们发现在中世纪,教会(宗教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集聚了许多功能,而这些功能到今天已经转移到若干个不同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当中;这些新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与我们所援引的过去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是有联系的,特别是在教育功能和文化功能方面。在过去与教会并列的还有家庭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它所扮演的重要角色与它在资本主义社会形态所扮演的角色是不可同日而语的。不管表面现象如何,教会和家庭并不是唯一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那时还有一种政治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像三级议会[Estates General][3],最高法院,现代政党前身,不同的政治派别和社团,以及由自由的市镇和稍后的“城市”构成的整个政治系统)。如果我可以冒昧地用那些不合时代的术语(有势力的商人或银行家组成的行会和技工公会等等),那么还有一种强大的“原始工会”式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甚至出版和传媒在那时也有了无可置疑的发展,戏剧艺术也是如此。最初,这些都是教会无可争议的一部分,但到后来,就变得越来越独立于它。
    
     我对前资本主义时期所作的广泛考察表明:这个时期毫无疑问存在着一个占支配地位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教会。它不仅具有宗教的功能,而且还将教育功能和大部分传播功能以及“文化”功能集于一身。从16世纪到18世纪,全部的意识形态斗争,从宗教改革运动的最初冲击开始,都集中地表现为反教权和反宗教的斗争之中,这决不是偶然的。说得更恰当一些,进行意识形态斗争正是占支配地位的宗教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功能。
    
     法国革命的首要目标和成就不仅在于把国家权力从封建贵族手中转至以商人――资本家为代表的资产阶级手中,打碎了前一个强制性国家机器而代之以新的强制性国家机器(如国民自卫军),而且还冲击了头号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教会。(接着译)随后,教会变成了民间机构,其财产被没收,新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造物接替了宗教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支配地位。
    
     自然,这一切都不是无缘无故发生的,政教协议①,波旁王朝复辟②以及贯穿19世纪的工业资产阶级与地主贵族阶级之间的长期阶级斗争就是明证。早先是教会使各种职能日臻完善,其后,资产阶级则是利用学校来完善它们。因为只有把这些职能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资产阶级才能够建立霸权。资产阶级在法国大革命初期设立的新的政治的、议会民主制的、意识形态的国家机器,后来经过长期激烈的斗争又得以恢复(在1848年恢复了几个月,⑧在法兰西第二帝国覆亡后恢复了数十年④),就是因为资产阶级要利用它们,而利用它们又正是为了进行反对教会的斗争并从教会手中夺取意识形态的职能,换言之,既是为了确保自己——因此,尽管根据并不充分,我相信我还是可以继续展开下述命题的。我认为,通过暴力形式的政治性阶级斗争和反对原先占支配地位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意识形态阶级斗争,资产阶级在资本主义社会的成熟期,把教育的意
    
      1:指1801年拿破仑为争取天主教徒的支持,与罗马教皇
    
     签订的协议书。——译注 1 2:1814年一1830年为波旁王朝复辟时期。——译注 3:指法兰西第二共和国(1848.2--1848.12)。——译注 4:指法兰西第三共和国(1870—1940)。——译注
    
     识形态国家机器放到了支配地位。
    
     这是一个”似非而是”的命题。众所周知,资产阶级一直想方设法借助意识形态表象来描述自己和自己所剥削的那些阶级。在这种表象中,占支配地位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似乎的确
    
     不是学校,而是政治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即把普
    
     选权和党派斗争结合在一起的议会异议制度。
    
     但是,历史(甚至仅就法国近代史而言)可
    
     以证明,资产阶级过去能够并且现在也能够迁
    
     就那些与议会民主制时期不一样的政治的意识、 形态国家机器,比如在法兰西第一和第二帝国: 时期,①君主立宪制(路易十八和查理十世)时
    
     期、议会君主制(路易•菲利普)时期和总统,选举制(戴高乐)时期。②在英国,这一点更。为明显。按资产阶级观点,英国革命特别”成 功”,不象法国的资产阶级不得不同意由农民和 平民在”革命日”夺取政权(部分原因在于小贵 族阶级的愚蠢),并为此付出了高昂的代价;而 英国的资产阶级则能够与贵族阶级”妥协”,并与它长期”分享”国家权力,共同使用国家机器充治阶级中所有心怀善念的人们共享太平!)。德国,这一点可以说是触目惊心了。由于德国的政治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很是落后,帝国的容克地主阶级(以俾斯麦为代表)及其军队和警察便为它提供保护并配备了领导班子。因此可以说,帝国主义资产阶级在”断送”魏玛共和国并委身于纳粹主义之前,就已经把自己的彻底毁灭载入史册了。  所以我有充分的理由认为,在政治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这个前台布景背后,资产阶级所安置的头号(即占支配地位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实际上了原告占支配地位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教会--的功能。甚至还可以补充说:学校-家庭联合体代替了教会-家庭联合体。。  这什么资本主义社会中教育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实际上占有支配地位,而且又是怎样发挥作用的呢?以下四点足以说明这个问题: 1 1.无论哪一种意识形态国家机器都致力于同一目的:生产关系的再生产,即资本主义剥削关系的再生产。
    
     2.各个意识形态国家机器都利用与其相适的方法来达到这个单一目的。政治机器的方法是使个人臣服于政治的国家意识形态,即臣服于”间接的”(议会制)或”直接的”(公民投票或法西斯主义的)”民主”意识形态。传播媒介机器则利用出版、广播和电视这些传播工具按日常服量向每个公民灌输民族主义、沙文主义、自由主义,道德说教等等。文化机器的方式与此相同(根据沙文主义观点,体育比赛的作用头等重要)。而宗教机器的方法是在布道和其它(如生日、婚丧等)一些大仪式中提醒人们:人如果不爱他的邻舍到那人打了他右脸他再伸出左脸的程度,那他就不过是一把尘土罢了。家庭机器等等就无需冗述了。
    
     3.这是个不时被(前统治阶级的、无产者及其组织的)反对声所干扰的音乐会,而且这个音乐会只有一个乐谱:当权统治阶级的东谱。它把早在基督教之前就创造了希腊奇迹和罗马伟业的伟大祖先的人本主义绝妙主题和有利害寓意的、特殊的和一般的民族主义,道德说教以及经济主义④的主题合并到乐曲之中。
    
     4.在这个音乐会上,的确有一个起支配作用的角色。这就是学校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尽管它不事喧嚣,几乎没有人留意到它的乐声。
    
     学校接纳各个阶级的学龄儿童。在校期间,这些儿童最”受挤对”,他们受着家庭国家机器和教育国家机器的两面挤压。学校无论使用旧方法还是新方法,都旨在强迫学生接受适量的、统治意识形态隐匿其中的”专门知识”
    
     注释:1:法兰西第一帝国(1804—1814)是拿破仑一世建立的法国史上第一个资产阶级君主制国家:法兰西第二帝国(1852--1870)是法国史上第二个资产阶级君主制国家,路易•波拿巴为帝。——译注 2:路易十八:1815--1824年在位;查理十世:1824-- 1830在位。路易•菲利普:1830一1848年在位,称”七月王朝”。戴高乐:1958—1969年任法兰西第五共和国第一届总统。总统选举制延续至今。——译注 3:1919年建立的德意志共和国,是资产阶级一容克地主专政的国家,1933年希特勒上台后,共和国结束。——译注 4:国际工人运动中一种以追求眼前经济利益为特征的机会主义思潮。——译注
    
     (法文、算术,博物学。科学知识和文学),或 者干脆就是提纯的统治意识形态(伦理学,公
    
     民教育和哲学)。一大批孩子在大约十六岁时。就被驱赶”到生产中来”,成为工人和小农民。,另一批人则继续在学校教育中度过少年时代,
    
     成绩或好或坏,总还有点进步;可他们还是中
    
     途落伍,只成为低级或中级技术人员、白领工
    
     人、低级和中级行政人员以及形形色色的小资
    
     产阶级。最后一批人到达了终点。有的成万半,雇佣型的知识分子,有的则象”作为集体劳动
    
     者的知识分子”一样,成为剥削的实行者(资本
    
     家、经理人员)和压迫的实施者(军人、警察、
    
     政治家、行政官员等等)以及专业的意识形态
    
     工作者(各式各样的僧侣,可以确信他们中的
    
     大多数都是”俗人”)。①
    
     在阶级社会中,上述每一批人都要完成各
    
     自的任务,而为他们提供的意识形态也正是与
    
     他们各自的任务相适应的。比如对被剥削者,
    
     就提供一种”经济高度发达的”、”做好本职工
    
     作的”,”言行合乎道德的”,”履行公民职责
    
     的”、”发扬民族精神的”和不关心政治的意识;
    
     对剥削的实行者则提供一种向工人发号施令并
    
     对他们大谈”人际关系”的能力:对压迫的实施
    
     者要提供一种维护秩序和强迫”无条件服从”的
    
     能力,或是一种巧妙应位-政治领袖的言论所造
    
     成的煽动性后果的能力;对专业意识形态工作
    
     者却要提供一种利用推崇、蔑视、欺诈、煽动的方法对人类意识的不同层面加以分别处理的能力,以使其适应伦理道德、乐善好施,”超验存在”、民族精神和法国的国际作用等等滥调。
    
     当然,象谦逊节制、听天由命、温良顺从,以及象愤世嫉俗,目空一切,骄横傲慢,厚颜无耻,自高自大,甚至象礼貌的谈吐和狡诈的辞令这些相互比照的德行,很多见教于家庭、教堂,军队,圣经、电影,甚至足球场,但是,没有一个意识形态国家机器能象学校那样使资 -本主义社会的全体儿童一天八小时,一星期五天或六天来做义务(还有不少是免费的)听众。  各种类型的专门知识无不隐含着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正是靠传授这些专门知识的学徒制度,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关系(即被剥削者同剥削者的关系)的再生产才得以大量进行。这个资本主义制度赖以生存的机制自然也被一种普遍流行的学校观念所掩盖(因为这种观念是占统治地位的资产阶级疰的基本形式之一,所以才会普遍流行),它把学校看成是清除了意识形态影响的中立环境。在那儿,”父母”(他们是孩子的占有者)把孩子托付给教师,而教师也尊重孩子们的”良心”与”自由”,并且以自己为榜样,为他们展现了通向成年人的自由、道德和责任的途径。  在此我要向另—些教师们致歉,因为他们在恶劣的条件下,仍试图掉转他们在所”教授”的历史和学问中找到的不多武器来反对坑害他们的意识形态,制度和实践。他们也是一种英雄。但是他们人数很少,而大多数人甚至尚未开始怀疑制度强加给他们的”工作”(制度比他们强大得多,并且把他们挤压变形),或者更
    
     糟,他们用最先进的发现(著名的新方法!),并
    
     用自己的全部心血和独创精神来进行”工作”。他们毫无疑虑,致使他们把热忱贡献于维护和培养学校的意识形态表象。而这个表象使今日之学校对于当代人来讲就如同几世纪前的教会对于我们的祖先来讲一样,是”天赋的”、有不可或缺之效用的,甚至是于人类有益的。
    
     事实上,教会作为占支配地位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角色今天已为学校所代替。学校与家庭的合作一如过去教会与家庭的合作。我们现在可以断言:一种史无前例的深层危机目前正动摇着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教育系统,它像以往一样(如《共产党宣言》中就已宣告的)连带着一种动摇家庭系统的危机,但这次则开始显露出政治的涵义,因为学校(和学校一家庭联合体)构成了占支配地位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这个机器在生产关系再生产中又起着决定性作用,而世界范围内的阶级斗争已经威胁到决定这一切存在的生产方式了。 (待续)
    
     注释:1:就他们所从事工作的性质或功能(即维护现存秩序)而言。--译注
    
     论意识形态
    
     在我刚才提出意识形态国家机器这个概念时,以及在我谈到意识形态国家机器靠意识形态发挥其功能作用时,我引证了一种实体--意识形态。现在需要对此稍加论述。
    
     众所周知,是卡巴尼斯,德斯蒂•德•特拉西①及其朋友们杜撰了”意识形态”这个词,他们用以指代一种观念(发生)论的客体。50年后,马克思在其早期著作中开始使用这个术语时却赋予了它完全不同的涵义。意识形态在此是指一种支配个人心理及社会集团心理的观念和表象的体系。早在马克思为《莱茵报》撰文时,他所从事的意识形态政治斗争就不可避免地迅即要求他正视这个实体,并迫使他把最初的直觉知识加以发展。
    
     然而,我们在此碰到了一个令人惊讶的悖论。世间一切都仿佛在引导马克思对意识形态理论进行系统的表述。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之后,《德意志意识形态》实际上也的确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明晰的意识形态理论,不过……它
    
     注释:①卡巴尼斯(PJ.G.Cabanis,1757—1808)法国哲学家、生理学家。认为思想是头脑的一种”分泌
    
     物”,有如肝脏分泌胆汁,著作有《人的肉体和精神的关系)(1802)等。
    
     特拉西(Destutt de Tracy,1754--1836)法国近代主要的观念学家、哲学上观念学派的创始人。认为人的思想不过是经过精心加工的感觉,是神经系统的一种活动。疰则是思想的发展和呈现。著作有《观念学原理》(1801-1815)等。
    
     却不是马克思主义的(我们过一会儿就会明白原因)。1 在《资本论》中,虽然包含了许多探讨个别意识形态(尤其是庸俗经济学家的意识形态)理论的隐线,但却没有包含意识形态理论本身;而个别意识形态理论在极大程度上正是依据于一般意识形态理论的。
    
     我想冒昧为这种理论勾勒一个基本而简要的轮廓。我将要提出的命题固然不是信口雌黄,但是不经过非常透彻的研究分析,也不能对它们滥表支持并进行验证,这就是说不能对它们盲目认可或反对。
    
     意识形态没有历史
    
     在我看来,要建立——或退一万步讲,要证实——一般意识形态理论的构想,而不是要建立(或证实)个别意识形态理论<无论其表现为宗教的、伦理道德的,法律的或是政治的形式)的话,就要先在原则上讲清这么做的道理,这样就免不了表露出阶级的立场。
    
     显然有必要从我刚才谈到的两个方面来探讨个别意识形态理论。这种探讨将会说明:个别意识形态的理论最终要依赖于社会形态的历史,也就是说要依赖于伴随着社会形态的生产方式的历史以及在社会和生产中展开的阶级斗争的历史。在这个意义上讲,无疑存在一种个别意识形态的普适理论,因为个别意识形态 (仅限于地域的和阶级的这两方面)是有历史的。尽管历史与个别意识形态搅在一起,但是历史的最终决定作用显然处于个别意识形态之外。  如果我能相对提出一种一般意识形态理论的构想的话,并且如果这种理论的确是个别意识形态理论所依赖的一个原理的话,反倒会引出一个自相矛盾的命题--我用下述提法表示,意识形态没有历史。
    
     我们知道,在《德意志意识形态》的一个段落中,这个提法用了很多话来表述。马克思把疰与形而上学相提并论。他说,形而上学同伦理道德(亦指意识形态的其它形式)一样没有历史。②
    
     从《德意志意识形态》关于这个提法的上下文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实证主义的脉络。意识形态被看作是一个纯粹的幻觉,一个纯粹的梦,即乌有之物。意识形态的所有实在性都是外在于它的。弗洛伊德以前的作家们也都认为意识形态是一种想象的构造物,其情形恰如梦在理论表述中的情形一样。对这些作家来说,梦是”日间余思”经由纯粹的想象所得出的--即只具空幻意义的——结果。梦显现于一种漫不经心的序列和状态之中,有时甚至显现于”倒置的”,换言之,显现于”紊乱的”序列和状态之中。在也们看来,梦是想象之象,它是虚无的,不具有实际的意义,并且是随意”粘连在一起的”(bricole);一旦合上双眼,唯一丰富而实在的现实——日间现实——的那些记忆痕迹便幻化为梦。这正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所论述的哲学和意识形态的情形(在该书中哲学是典型的意识形态)。
    
     对马克思来说,意识形态是一种想象的拼合物(bricolage),一个纯粹的梦,空虚而无实义;它由”日间余思”所构成,这些”日间余思”之源是唯一丰富而实在的现实--个体历史的现实,且正是这些具体的物质的个体,物质地产生着这些”日间余思”。《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意识形态没有历史这个提法正是以此为基础的。因为意识形态的历史在于自身之外,而在那儿,唯一存在的历史就是具体的个体的历史。所以《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意识形态没有历史这个命题是一个纯粹的否定命题。它有两个涵义:
    
     1。意识形态——就其是一个纯粹的梦而
    
     注释: 1:阿尔都塞把马克思的早期思想与后期思想截然分开,认为《德意志意识形态》(1845)是马克思思想发展的分界线。马克思自此从以往的理论前提(黑格尔和费尔巴哈的观念体系)中摆脱出来,抛弃了早期著作中的经验主义、人道主义和历史主义观点,从而建立了(以《资本论》为代表)科学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在马克思思想的发展进程问题上,我国理论界也有争论。 2:见《德意志意识形态》(人民版972),第20页。言--一是乌有之物(这个梦是被通晓权力为何物的人制造出来的;即使它不是由劳动分工造成的异化所制造,这种异化也是起着一种否定的决定作用的)。① 2.意识形态没有历史这个便是并不是特指在意识形态之中没有历史(相反,意识形态恰恰是真实历史的苍白、虚幻和倒置的映象),而是特指它没有自身的历史。  至此,虽然我为这辩解的命题在形式上沿用了《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提法(意识形态没有历史),但是它与该书中的实证主义和历史主义的命题有着根本的区别。
    
     一方面,我认为可以承认个别意识形态有其自身的历史(尽管最终由阶级斗争所决定);另一方面,我认为也可以承认一般意识形态没有历史,但不是在否定意义上这样讲(说它的历史是外在于它的),而是在绝对肯定的意义上这样讲。
    
     意识形态的特性在于它有一个结构及功能作用。它们在永不改变,并呈现以同样形式贯穿于所谓历史之中的意义上以及在《共产党宣言》把历史定义为阶级斗争的历史(即阶级社会史)的意义上,使意识形态成为一个非历史的实体(即全史实体)。如果此说属实,那么—般意识形态没有历史这个提法就具有肯定的意义了。
    
     为了在此提供一个理论参照点,我愿意回到梦的例证上来,并套用一下弗洛伊德的概念。我们的命题——意识形态没有历史——能够而且一定与弗洛伊德的命题——无意识是永恒的,亦即它没有历史——有着直接的关系 (绝不是随随便便这样说的,正相反,这是出于立论需要,因为两个命题之间有一种有机的联系)。
    
     如果永恒不是意味着对全部(转瞬即逝的)历史的超越,而是意味着无所不在、通贯历史并在贯穿历史发展的形式中永不改变的话,我情愿逐字沿用弗洛伊德的表达法;意识形态是永恒的,就象无意识一样。我还要补充说,我所发现的这个类似在理论上是经过事实验证的:无意识的永恒性与一般意识形态的永恒性并不是没有关系。
    
     因此我相信我有理由——至少可以假设有理由——在弗洛伊德陈述一般无意识理论的意义上,提出一个一般意识形态的理论。
    
     为简化词语起见,并把上面所说的个别意识形态考虑在内,用平白易懂的”意识形态”来指代”一般意识形态”,还是很相宜的。我们刚才讲意识形态没有历史,或者讲它是永恒的,史(=包括社会各阶级的社会形态的历史)之中,都是同样的意思。从此,我的论述范围将限于阶级社会及其历史。   意识形态是一种”表象”。在这种表象中,个体与其实际生存状况的关系是一种想象关系。为了接近我关于意识形态的结构和功能作用的中心命题,我要先提出两个命题:一个是否定的,涉及以意识形态的想象形式”表现”出来的客体;一个是肯定的,涉及意识形态的物质性。  命题1:意识形态表现了个体与其实际生存状况的想象关系。
    
     我们平常叫惯了宗教意识形态、伦理道德意识形态,法律意识形态,政治意识形态等等,以及许许多多的”世界现”。假设不把这些意识形态的任何一个当作真实的东西(如象”信奉”上帝,安分、公正等等那样),我们自然就会承认我们是以一种批判的观点来讨论意识形态的,就会象人类学家检验”原始社会”神话一样来检验它,就会承认这些”世界观”大都是想象出来的,即”与现实不相符合的”。
    
     无论如何,一旦承认它们与现实不相符合,即承认它们构成了一种幻象,我们就会承认它们的确又影射着现实,并且承认它须经”阐释”,才能使我们在世界的想象表象背后发现实在的世界(意识形态=幻象/引喻)
    
     阐释(interpretation)的类型各有不同,其
    
     ① 参看《德意志意识形态)第25—26,27页。——译注
    
     中最著名的是流行于18世纪的机械论类型(上帝是现实中国王的想象表象)和由早期教会的神父们所开创。费尔巴哈(对他说来,上帝就是现实中人的本质)以及受神学家巴特①影响的神学一哲学院所复兴的释义学阐释。上述要点在于:如果把意识形态在想象中的换位(与倒置)加以阐释,我们就会得出结论:在意识形态中,”人们是以一种想象形式来表现他们实际生存状况的”。   遗憾的是这种阐释留下了一个没有解决的小问题:为什么人们为了”表现”他们的实际生存状况而”需要”这种状况的想象性换位呢?
    
     第一种答案(18世纪的答案)提供了一个简单的解释:教士与专制君主应对此负责。按照持此说的”理论家们”的政治见解来讲,是教士和专制君主”编造”了美丽的谎言,以使人们相信自己是在服从上帝,而人们实际上却是在服从他们;他们通常是结盟行骗的,教土为专制君主的利益工作,专制君主也为教士的利益工作。因此,实际生存状况的想象性换位的原因即在于有一小部分期世者把他们对”人民”的控制和剥削建立在他们假想出来的曲扭的世界表象之上,这样他们就能用控制人们想象力的方法来奴役人们的心灵。
    
     第二种答案(费尔巴哈的答案,马克思在其早期著作中曾逐字引用)更”深刻些”,也就是说实际情况并非如此。这种答案也在探寻并且发现了人们实际生存状况的想象性换位和畸变的原因,简言之,即在人们生存状况表象的想象中的异化的原因。这个原因不再是教士或专制君主,也丕更是他们主动的想象力和他们的受骗者被动的想象力。原因在于人们自身生存状况中无处不在的物质异化。马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及其它文章中是这样为费尔巴哈的观念辨解的:人制造他们生存善的异化的(=想象的)表象是因为这些生存状况本身发生着异化(《1848年经济学一哲学手稿》中说:是因为这些状况被异化社会的本质——”异化的劳动”所决定)。
    
     这样看来,上述所有阐释都在字面上领会了它们的前提命题,并且引为依据。这个命题就是:映现在建立起意识形态的那个世界的想象表象之中的东西就是人们的生存状况,即他们的现实世界。
    
     现在我可以回到我已经展开的命题上来不是他们的实际生存状况即他们的现实世界,而是他们与那些在意识形态中被表现的生存状况的关系。正是这种关系处于现实世界的每一种意识形态的(即想象的)表象的中心位置。也正是这种关系包含了能以解释现实世界的意识形态表象的想象性畸变(imaginary distortion)的”原因”。抛开因果关系用语似能说得更确切些:这种关系的想象本质是我们在所有意识形态(如果我们不囿于其真实性的话)中都观察得到的全部想象性畸变的基础。有必要在此展展开这个命题。
    
     用马克思主义语言来讲,那些占据生产、剥削,压迫,意识形态灌输和科学实践各个工作职位的个体的实际生存状况的表象,归根结蒂产生于生产关系及其衍生的其它关系。如果这种说法是真实的,我们就可以认为:所有意识形态在其必然的想象性畸变中并不表现现实生产关系(及其衍生的其它关系),而是表现个体与生产关系及其衍生的那些关系的(想象的)关系状态。因此,在意识形态中被表现出来的东西就不是左右个体生存的现实关系系统,而是这些个体与他们身处其中的现实关系的想象关系。  如果此说成立,那么意识形态中现实关系的想象性畸变的”原因”问题就不复存在了,取代它的是一个完全不同的问题:社会关系左右着个体的生存状况以及他们的集体生活和个人生活,这些个体也有着与这种社会关系的(个人)关系,那么为什么作用于这些个体的表象就必然是一种想象关系呢?这种想象状态的本质又是什么呢?以这种方式提出的问题推翻了
    
     注释: Karl Balth(1886—1968),瑞士基督教神学家。著有《<罗马书>注释》(1919)。强调上帝不同于人间任何事物,批判自由派神学中的理性主义,历史主义和心理主义。——译注
    
     宗派”1原因论和个体集团决定论(教士们或专制君主们--他们是意识形态神秘幻象的制造者)的的解释。以后大家会明白我为什么总要对后者加以提示。现在让我们先告一段落。
    
     命题Ⅱ:意识形态具有一种物质的存在。
    
     我以前在谈到”观念”和”表象”时就已经论及这个命题了。这个命题是要断言意识形态并不具有一种空想的或精神的存在,而是具有一种物质的存在。我甚至认为观念在空想上和精神上的存在只是排它地自现于这个”观念”的观念体系和意识形态的某个观念体系之中,让我加以补充,它自现于看来在学术出现以来就一直”铸造”这个概念的那种东西(即学术工作者们在其自发的意识形态中以为是——无论其真伪--”观念”的那种东西)的观念体系之中。当然,这个肯定形式的命题还没有得到证明。在此我谨以唯物主义的名义请读者宽和地对待这个命题,因为证明它需要一系列冗长的论证。  如果我们想要进一步分析意识形态本质的话,”观念”或其它”表象”不是精神的而是物质的存在这一前提命题是十分必要的。确言之,对任何一种意识形态所作的每一个非常认真的分析都会向观察者(暂且不论那些带批评眼光的观察者)呈现出一些东西,但呈现的方式往有助于我们更深入地揭示这些东西。
    
     我在讨论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及其实践时曾讲,每一种意识形态国家机器都是一种意识形态的实现(这些不同范畴的意识形态单位——宗教的、伦理道德的、法律的、政治的、美学的、等等——都以它们对统治意识形态的臣服而确立)。现在我要回到这个命题上来:一种意识形态总是存在于一种机器及其实践或常规之中。这种存在即是物质的存在。2  当然,一种机器及其实践中的意识形态的物质存在形式与一架投石机或一枝步枪的物质存在形式并无相同之处。但是,尽管担着被误认为是新亚里士多德派的风险(注:马克思很尊敬亚里士多德),我还是主张”要在多种意义上讨论质料问题”,确切讲,我认为质料存在于不同形式之中,而所有形式最终都源自”物理的”质料。3 —
    
     这个观点把我引向深入并发现了生活在意识形态——即世界的定向性(宗教的,伦理道德的等等)表象二之中的”个体”身上所发生的事情。这种表象的想象性畸变就取决于这些个体与他们生存状况的想象关系,换言之,即最终取决于他们与生产关系和阶级关系的想象
    
     关系(意识形态=对现实关系的想象关系)。我认为这种想象关系本身就具有物质的存在。  现将我的观察陈述如下。
    
     某个个体信奉上帝(或忠义、公正等等),那么这种信仰(对每个人,即对所有生活在意识形态的观念体系表象——按照定义,它把意识形态还原到具有一种精神存在的观念——之中的人来说)源于上述个体的观念,即源于意识中包含了所信仰观念的,作为主体的个体。以这种方式,即依靠绝对的意识形态”概念的”设计,就建立起一个有着自由形成或自由认可所信仰观念的意识的主体。而这个主体的(物质的)外貌自然就是下面这个样子。
    
     上述个体以某种行为方式做人,沿袭某种顺应世事的态度,更重要的是参加某种有制可循的意识形态机器的实践(这个个体作为一个主体在完全自由的意识状态中所选择的观念就”依赖于”这种实践)。要是他信奉上帝,他就去
    
     注释:1我很审慎地使用这个非常现代的术语,因为说来遗憾,甚至在各共产党内部,用”宗派”行为来”解释”某些政治路线错误(左倾或右倾机会主义)成了冢常便饭。——原注  2 从”实践哲学”的观点来说,实践是物质与精神一元化的实践。”物质”在此已超出自然科学为它下的定义而加进了人为因素。”物质存在”因此可被看作是有精神(或意识形态)意义的一种实践形式。——译注
    
     3.亚里士多德认为,在具体事物中,没有无质料的形式,也没有无形式的质料。但他又认为有一种不依质料而存在的纯粹的形式,它最终决定了一切事物的存在。阿尔都塞在此把亚里士多德观点中的唯心主义倾向又扳回到唯物主义上来。——译注
    
     教堂参加弥撒仪式、跪拜、祈祷、忏悔、苦行 (就这个术语的一般意义讲,也是物质的),自然还有匍匐悔罪等等。要是他信奉安分,他就会有相应的态度,并在仪式的实践中标铭”遵道义而后行”。要是他信奉公正,他就会无条件地屈从于法律条文,一旦这些条文遭到践踏,他甚至会进行抗议、搞签名**,参加示威游行等等。
    
     通过以上简述,我们看到:意识形态的观念体系表象不得不承认,每一个”主体”都具有一种”意识”,而且信奉他的意识赋予他的、也是他自愿接受的观念。这个主体一定会”按照他的观念行动”,因而一定会在他的物质的实践活动中作为一个自由的主体来标铭自己的观念。如果他没这么做,”那准是心里有鬼”。
    
     进一步讲,如果他没有作为他的信仰物的一个功能去做他应做之事的话,就恰恰是因为他仍然作为相同的观念论体系的另一个功能去做其它的事。这暗示他头脑中有着与他言行一致的其它观念,也暗示他作为一个或是”灵欲抵牾”(“无人自甘邪恶”)、或是轻俗蔑世、或是行为倒错的人去按另一些观念行事。
    
     事实证明,意识形态的观念体系尽管有其想象性畸变作用,也还是承认:一个人类主体的”观念”存在于他的行动之中,或者说应该存在于他的行动之中;如果不是这样的话,意识形态的观念体系也会为他提。供与他行动(暂且不论那些倒错的行动)相适应的另一些观念。这个观念体系述及行动,我则述及介入实践的意识形态机器的物质存在范围而言,诸如一个小教堂中的小弥撒、一个葬礼、一个体育俱乐部的小型比赛、一个学习日、一次政党集会等等实践,也仅仅是那个机器的一小部分。应该把这个能使我们将意识形态表意体系的秩序颠倒过来的美妙公式归功于帕斯卡①的辨护型”辨证法”。帕斯卡大概是这么说的:”一跪下来开口祈祷,你就会信了”。他就是这样招人反感地把事物的秩序颠倒了过来。象基督一样,这种颠倒所带来的不是和平而是争斗;另外它还引来了与基督徒应无相干的东西——诽谤本身 (诅咒那个把诽谤带到世间的人吧!)。然而诽谤却使他幸运地接续了冉森教派②对于直接命名实体的语言的轻蔑。
    
     我宁愿让帕斯卡回到他那个时代的、伴随着宗教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意识形态斗争中去。而且只要有可能,我就要更为直接地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词汇,从而使我们在艰难探索的领域中取得进展。
    
     因而我认为,就单一主体(某个个体)而言,他所信仰的观念的存在是物质的存在,因为他的观念就是他介入物质的实践的物质的行动,这些实践由物质的仪式3 所支配,而这些仪式本身是由物质的意识形态机器所规定的,上述主体的观念即产生于这种机器。”物质的”这个形容词在我命题中的四种铭文方式当然是受不同形式的影响:对于参加弥撒仪式、跪拜、划十字、或是口头认错、宣判、祈祷、悔罪的举止、诚意的苦行、虔心的注视、庄重的握手、身体力行的讲道或是”内心的”讲道(悟道)来说,逐次置换的物质性就不是同一种物质性。对于区分物质性的不同形式这一理论问题在此就不加论述了。
    
     我要说明的是:我们决不是在利用事物的转化现象来论述”词义转化”问题。原因很清楚:有某些概念在我们的陈述中的确是完全消失了,但另一些概念却沿留下来,而且还出现了一些新的术语。
    
     注释: 1 Blaise Pascal(1623—1662)法国科学家和哲学家。
    
     1654午加入冉森教派。他认为信仰高于一切。感性
    
     和理性的知识都不可靠,只有通过直觉才能洞察宇
    
     宙的真相。他曾匿名发表18篇《致外乡人书》,为冉
    
     森派人土阿尔诺辨护。——译注 ② 荷兰神学家科尼利乌•冉森(1585--1638)所创立的
    
     教派。该教派奉行极端的奥古斯丁主义,否定人靠
    
     善行赎罪的可能,认为上帝只拣选他所喜悦之人。
    
     该教派因而受到教会的谴责,被定为异端。一一译汪⑧仪式:仍借这个词宗教涵义的”义境”,指常规,习惯做法和固定各式。-一译注
    
     消失的术语:观念; 沿留的术语:主体,意识,信仰,行动;出现的术语:实践,仪式,意识形态机器。 这不是转化或废弃(除非在一个政府被推翻或一个玻璃杯被碰翻这个意义上讲),1 而是不作替换的重新组合。②这是一个相当奇特的重新组合。我们因之得出以下结论。;观念就这样消失了(就它们具有的一种空想的或精神的存在而言),准确讲,它们的存在是被标铭在仪式(最终决定于意识形态机器)所支配的实践的行动中了。这样看来,主体的行动(就其袪的行动而言)是被下述系统所支配的其实际决定作用(以其实际决定作用的顺序的排列):意识形态存在于物质的意识形态机器之中,而意识形态机器规定了由物质的仪式所支配的物质的实践,实践则是存在于于全心全意按照其信仰行事的主体的物质行动之中。这一表述表明我们得到了下列概念,主体,意识、信仰和行动。我马上要从这个序列中提取一个有决定作用的、其余一切均取决于它的中心术语:主体。 接着我要提出两个相互关联的命题:  1、没有不利用某种意识形态和不在某种意识形态之内的实践;  2、没有不利用特定主体支配和排除个别主体的意识形态。现在我可以论述我的中心命题了。    意识形态把个体询唤3为主体  这个论点不过是要使后一个命题--没有不利用特定主体和排除个别主体的意识形态--显得清晰些罢了。这意味着排除具体的主体就没有意识形态,而且这个针对疰的预定论正是因有特定主体--意指主体的类型及其功能作用--才得以成立。上述表明,即使主体的类型只是随着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兴起、特别是法律意识形态4的、并以主体之名(亦可借其它名义--如作为柏拉图所谓灵魂,或作为上帝等等--发挥功能作用)而出现,它也仍是由所有意识形态构成的类型,无论其决定作用(地域的、或阶级的)如何,也无论其出现的历史年代远近--因为意识形态没有历史。 我认为,主体的类型由所有意识形态构成。但同时我要补充说:仅在所有意识形态都具有把具体的个体”构成”为主体这种功能(它界定意识形态)的意义上,主体的类型才由所有意识形态构成。正是在这个双重构成的相互作用之中,存在着所有意识形态的功能作用。而在这种功能作用的物质存在方式中,意识形态也只不过是自己的功能作用而已。
    
     要理解下述内容,最基本的是要懂得,无论是写了这几行文字的人,还是阅读这几行文字的人,他们本身就是主体,而且是意识形态主体(这是个同义反复的论题),也就是说;在我称之为”人生来就是意识形态动物”的意义上讲,这几行文字的作者和读者全是”自发地”或”自然地”生活于意识形态之内的。
    
     作者——就其写了几行合乎科学的表述文字而言——作为‘主体”在”他的”科学表述中恰恰是缺席的(因为按照定义,所有的科学表述都是无主体的表述,”科学研究的主体”只存在于科学研究的意识形态之中)。这是另外一个问题,我暂且将它放过不谈。
    
     .圣保罗⑤令人钦佩地认为,我们是在”逻各斯”(就其意识形态意义讲)中”生活、动作和存留的”6。根据这个观点,主体对于你我来说,有着一种初级的显明性(显明性永远是初级的),这就是说你和我都是主体(自由的、伦理的等等)。象所有显明性(其中包括使用字词
    
     注释:① overturning同时有废弃和弄翻之意。——译注② 原文直译为:不涉及官员替换的政府改组。——译注⑧ interpellate为质询或询问而呼唤,叫喊。——译注④ 它借用”法定主体’的法律类型来创造一个意识形态
    
     观点:人生来就是一个主体。——原注⑤ 《圣经》中初期教会的主要领袖之一。他把基督教传到小亚细亚,希腊、罗马等地。——译注 6。见《新约全书)中”使徒行传’十七章二十八节。”逻各斯”;希腊文Logos的音译。本义为言语、思维、理性。基督敦把逻各斯说成为从来就有、与上帝同一的”道”(Word)。——译注
    
     “命名事物”或”规定意义”的显明性——因而包括语言透明性这个显明性)一样,你我作为主体这个显明性——毫无疑问——是一种意识形态效果,即基本的意识形态效果。①把显明性强行征用(因其”显明”,从表面看倒不是这么做的),恰恰是意识形态的一种特性。我们不能不承认这一点,而且我们对此还有一种必然而又自然的反应,即要(大声地,或以良心的微弱之声)喊出”那很明显!对!那没错”的反应。
    
     意识形态和认识功能就在这种反应中发挥作用。这种功能是意识形态的两个功能之一(另一个正相反,叫误认功能[the function of misrecognition])。
    
     举个”具体”例子:我们的朋友来敲门,我们隔着门问道,”谁呀?”回答(很明显)是:”我。”而后我们就辨别出是”他”,’还是”她”。我们开了门,,井想”真的,真是她敲的门”。再举一例:当我们在街上认出(以前的)某个朋友时 ((再)认),我们用”喂!我的朋友”这声招呼随后用握手——一种日常生活中意识形态认识的物质仪式的实践,至少在法国是如此,别的地方另有其它仪式——来表示已经认出他了(同时意识到他也认出我们)。
    
     我仅想以这个初步的观察和上述具体实例说明,我和你从来就是主体,并且在连续不停地实践着意识形态认识的仪式。这种仪式向我们保证了我们确实是具体的、个别的、可识别的和(自然是)不可替代的主体。在此意义上讲,我现在的写作和你现在②的阅读也都是意识形态认识的仪式,其中就包含有”显明性”在内,而我思想中的”真理”和”谬误”或许就随着这种”显明性”强加给你了。
    
     认识到我们是主体并且认识到我们是在最基本的日常生活(握手、叫你的姓名、相认,即使我并不认识你,你也还是”有”自己的姓名,这意味着你被承认是一个独一无二的主体)的实用仪式中发挥功能作用——这种认识虽使我们”意识到”在意识形态认识过程中的那种连续不断的(永恒的)实践一一这个”意识到”也就是对它的认识——但并没有为我们提供这种认识机制的(科学的)知识。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来探索这种知识。论及意识形态,不管由表及里,还是由里及表,都要先对试图与意识形态决裂的表述作一大致的设计,以使我们敢于对意识形态开始一种科学的(即无主体的)表述。3
    
     为了说明”主体”类型由意识形态构成的原因(意识形态只有把具体的个体构成为主体才能够存在),我将使用一个特殊的解释方式:”具体”得足以被认识,但又抽象得可以而且足以被思考,从而使大家获得知识。
    
     我将下列观点作为第一条陈述:所有意识形态把具体的个体询唤为具体的主体就是利用了主体类型的功能作用。
    
     这个命题要求我们现在就把具体的个体和具体的主体区别开来,尽管在这个层面具体的主体仅仅在他们被具体的个体所担任的意义上才存在。. 因而我认为意识形态是以一种在个体中”招募”主体(它招募所有个体)或把个体”改造成”主体(它改造所有个体)的方式并运用非常准确的操作”产生效果”或”发挥功能作用”的。这种操作我称之为询唤或招唤,可以把它设想成
    
     在平常最普通的交通线上警察的招唤:”嘿!说你呢!”4
    
     假定我所设想的理论场景是在街上,那么被招唤的个体就会转过身来。就这样仅仅做个注释: 1 语言学家们和那些为了不同目的面求助于语言学的人们常常碰到许多困难。所以出现这些困难是由于他们忽视了在所有表述(甚至包括科学表述)中意识形态效果的作用。——原注 2 注意:这个双重的”现在”更进一步证明了意识形态是”永恒的”这一事实,因为这两个”现在”被无限的时间隔断所划分,我于1969年4月6日正在写这几行字,而你可以在其后任何时间来阅读它们。一一原注 3 阿尔都塞认为,科学与意识形态是对立的。一译注
    
      4 在警察的”招唤”实践(它与招唤”涉嫌者”有关)中,作为一种常规,把主体招向一个正规的仪式需要一种相当”特殊”的方式。——原注
    
     一百八十度的转身,他就变成了一个主体。为什么呢?就是因为他已经承认那个招唤”的确”是冲着他的,并且认为”被招唤者确实是他” (而不是别人)。经验表明,远距传讯实践中的沼唤几乎从未落空过:无论是口头招呼,还是打口哨,听到招唤的人总是认为他就是那个正被招唤的人。这是一个奇怪的现象。尽管大多数人的内心并不是尽善尽美,但是单凭”犯罪感”也解释不了这个现象。
    
     当然,为了我的小理论剧演出方便和明白易懂,我要以一种顺序的形式(即带有前因后果的时间连续形式)来表明问题。一些个体在行进,某个地方(通常是在他们背后)传来一声呼唤,”喂!叫你呢!”一个个体(十有八九正是被唤者)转过身来,相信/怀疑/知道:这是叫池呢,即承认”被招唤的就是他”。但在现实中,这些事的发生并没有任何的连续性或因果顺序。意识形态的存在和把个体招唤或询唤为主体是一回事。
    
     我还应补充:好象发生于意识形态之外(准确讲,发生在街上)的事,实际上是发生于意识形态之内。而确实发生于意识形态之内的事又好象发生在它的外部。因此,意识形态中的人们总是凭定义相信自己是处于意识形态的外部:意识形态的效果之一就是利用意识形态在实践意义否定意识形态的意识形态特性:意识形态决不说”我是意识形态的”。要使自己处于科学知识之中,就须使自己处于意识形态之外,要能够说:我现在是(作为一个例外情况)在意识形态之内,或者说(在一般情况下)我过去曾在意识形态之内。众所周知,如果不是一个真正的斯宾诺莎主义者或马克思主义者--在此问题上,他们的确看法一致——的话,对置身于意识形态之内的非难就只是针对他人,而决不针对自己。这就是说,意识形态(对本身而言)没有外部,但同时(对科学研究和实在性而言)又只有外部。  斯宾诺莎①在马克思之前两世纪就完整地解释过这个问题,而马克思在实践这个问题时并没有详细加以解释。这个问题的结论不仅是理论的,而且(直截了当讲)是政治的;因为 (举例来说)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整个学说以及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阶级斗争实践的指导原则都依据于这个结论。关于这一点固然有,很多可谈,但还是先让我们把它搁置一边。
    
     意识形态就如上述那样,把个体招唤或询唤为主体;就意识形态是永恒的这点讲,我一定要摒弃我在其中表明过意识形态功能作用的那个顺时形式,并且认为:意识形态一直就把个体询唤为主体了。这表明个体是一直就被意识形态询唤为主体的。这个提法必然把我们引向最后一个命题;个体一直就(always-already)是主体。因而个体相对于他们一直就是的主体来讲是”抽象的”。这似乎是个自相矛盾的命题。
    
     个体甚至在出生前一直就是主体了。这不过是一个简单的事实,并不是什么悖论。这一点对每个人来讲都是浅显易懂的。弗洛伊德指出:个体相对于他们一直就是的主体来讲永远是抽象的,只要注意一下围绕着期望”孩子出生”这桩”喜事”的意识形态仪式就不难明白这一点。众所周知,一个将要出生的孩子是怎样被寄予如许多之期望的。简言之,上述是要说明:一个将要出生的孩子是在”温情”——即家庭(父亲的/母亲的/夫妻的/同胞的)意识形态的形式——中被期望的:它②将接受父姓,经历认同过程并成为一个不能被替代的人。这一切都是预先确定的。因此,孩子在出生以前一直就是一个主体了。按照特殊的家庭意识形态构型(configuration),孩子被指定为这个构型中的主体;一旦它成为母腹中的生命,它就会被”期望”于这个构型之中。这个家庭意识形态构型,就其唯一性而言,有着很精密的结构。在这种不可改变的、多少有点”病理学特征的” (可以推想这个术语所指向的任何含义)结构中,上述主体将”找到”预先已确定的”它”的位
    
     注释: 1 Baruch Spinza(1632--1677)荷兰唯物主义哲学家、无神论者。马克思.恩格斯都给予他很高的评价。——译注
    
     2 指尚未出生,不知性别的孩子。——译注
    
     置,即”变成”有性别的主体(男孩或女孩)。对此我不用再作补充了。意识形态的约束力和预定作用,所有抚养仪式其后是家庭教育显然都牵涉到弗洛伊德所研究的以性欲的前生殖器阶段和生殖器阶段的形式——即弗洛伊德按其效果记作无意识的支配形式——所表现出来的东西。但是,对这个问题我们也将它放过不谈。
    
     让我把论述更进一步。现在我所感兴趣的是,在询唤过程的”场面调度”中,”演员们”的活动方式和他们各自所扮演的、映现于所有意识形态结构之中的角色。
    
     一个例证:基督教的宗教意识形态
    
     ’ 我将把我的分析限制在一个单一的、浅显易懂的例证——宗教意识形态上。因为所有意识形态的形式结构永远是相同的。伦理,道德的,法律的、政治的,美学的等等意识形态都可以产生相同的实例。
    
     现在让我们来研究一下基督教的宗教意识形态。我将运用一种修辞手法并且”让它说话”,也就是说选择一种虚构的表述。这种表述不仅用《旧约》和《新约》”说话”,不仅扮作神学家并用布道辞”说话”。而且也用宗教的实践.仪式,典礼和圣礼”说话”。基督教的宗教意识形态就是这样说话的:
    
     它说:我本人对你——一个叫彼得的人类个体讲话(每个个体都以其姓名为他人所称,就此被动意义说来,绝不是这个个体规定了他自己的姓名),是为了告诉你,有上帝存在,而且你对他负有责任。它还说:上帝借我之口亲自对你讲话(经文记有上帝之道,经外传说使它远播世上,教皇不谬说在一些微妙问题上把它确定下来)。它说:这就是你的名,你是彼得!这就是你的原初,你被永恒的上帝所创造,尽管你出生于耶稣纪元1920年!这就是你在世间的位置!这就是你必须做的事!如果你象这样遵守”爱的律法”,你就会得救,你,彼得,就会成为基督荣耀之身的一部分!等等……
    
     这是一个相当常见的、陈腐的讲道,但同时又是一个相当令人惊奇的表述。①
    
     令人惊奇的原因在于:如果我们认为宗教意识形态的确是对个体2 讲话,以”使他们变成主体”的话(为了把彼得这个个体变为一个主体,就大声问他:是服从,还是违抗号召即上帝的诫命);如果宗教意识形态用这些个体的姓名呼召他们,并就此认为这些个体一直就被询为身名同一的主体的话(以至帕斯卡的基督说:”我这滴血正是为你而流!”);如果宗教意识形态用上述方法询唤他们,而一个主体回答”是的,正是在下”的话,如果宗教意识形态使他们得到一种认识,即在这个世界上他们的确占据着它为他们选定的、属于他们自己的位置——一个固定的所在,从而使他们承认”那就是我,我在这里,我是当今世界的一个工人、老板或军人”的话,如果宗教意识形态使他们认识到命运决定于他们对”上帝的诫命”(律法变成爱)3 所表现出的尊崇或轻蔑的话——如果一切都在众所周知的洗礼、按手礼④、圣餐式、忏悔和临终涂油礼等仪式中照此发生的话,我们就应指出:所有这些建立基督教宗教主体的”程序”都受控于一种奇异现象,即这样一个事实:能有如许多的在绝对意义上潜在的宗教主体,也就有一个独一无二的、绝对的、另一种主体——上帝。
    
     很容易标示这个新的、非凡的主体。只要把它写(印)成黑体字,以区别于普通字的一般主体就行了。
    
     这表明,把个体询唤为主体是以独一无二的、占据中心位置的另一种主体的”存在”作为前提的,宗教意识形态就奉他之名把所有个体都询唤为主体。这一切都清楚地记载于经文之
    
     注释: 1 在英文中,discourse既有‘讲道”之意,也有”表述”之意。——译注 2 尽管我们知道个体一直就是一个主体,但我们仍继续使用这个术语,因为它能产生一种对照效果,—一原注 3 参看:《旧约》”出埃及记”第二十章,《新约》”马可福音”第十二章。——译注 4 主教按手于教徒头顶,使其坚定信仰,所以又称”坚信礼”。—一译注
    
     中”1 当时事情是这样发生的:上帝(耶和华)在云中对摩西回答:‘正是在下!我是你的仆人摩西。吩咐吧,我听着呢!’于是上帝对摩西讲话,并对他说:‘我是我所是。”② 所以说上帝是刻意地把自己确定为主体的。他借助于自己并做为自己3 (”我是我所是”),以自己特有的方式来询唤他的主体即臣服于他的那个名叫摩西的个体。而摩西则因其名被询唤,且因他承认”的确”是他被上帝所呼唤,于是他承认他是一个主体,一个上帝的主体,一个臣服于上帝的主体,一个通过主体而存在并臣服于主体的主体。证据是:他服从上帝,并使他的人民服从上帝的诫命。’上帝才是主体,而摩西以及那些做为上帝子民的主体,即主体所询唤的对话者都不过是他的镜像,即他的映像罢了。人不就是照上帝的形象被创造的吗?并不象所有神学家所论证的哪样,上帝本来”可以”完全不需要人的存在;倒是上帝需要人,主体需要主体,就象人需上帝,主体需要主体一样。进一步讲:即使主体中的上帝形象发生了可怕的颠倒(即主体迷失于诱惑即原罪之时),上帝也还是需要人,大主体也还是需要主体。;  再进一步讲,上帝复制了自己并派耶稣基督作为一个被他”抛弃”的纯粹主体(直到被钉十字架才结束橄榄园的抱怨)来到世间。耶稣既是主体又是主体,既是人又是上帝,他来到世间是专门为最后的赎罪和自己的复活做准备工作的。由此看来,是上帝需要”使自己成为”一个人,主体需要变为一个主体。他似乎应为经验所知觉,为主体的眼所能见,为主体的手所能触(参看圣托马斯④的著作)。而主体之所以是主体并且臣服于主体,不过是为了在最后审判日能够象基督一样再入天国(即再入主体)罢了。5;让我们用理论术语来解释主体复制主体们以及主体把自己复制成为一个主体--主体的奇妙需要吧。:依我所见,所有意识形态的结构——比如奉独一无二的绝对主体之名把个体询唤为主体——都是映照,即都是镜像结构。而且它是一种双重映照:这种镜像复制由意识形态所构成,而它又确保了意识形态的功能作用。就象绝对主体占据着宇宙中心一样,所有意识形态也是居中而立的,并且在双重的镜象关系状态中把周围无数个体询唤为主体。—意识形态就这样使主体臣服于主体,.同时把他们引向主体;每个主体都能在主体身上熟视自己;(现在和将来)的形象,并从中得到一种他们的确与他相联系的担保;况且福祉生自家中(就圣家庭之意讲,家庭在本质上都是神圣的),”上帝将会在家里认出他所喜悦之人”,也就是说那些认出上帝并在他身上认出自己的人将会得救。
    
     下面我将对我们所发现的一般意识形态的情况作一概括。
    
     意识形态镜像结构同时确保:
    
     1 把个体变为主体的询唤作用;
    
     2.主体对主体的臣服; 、 3 主体与主体的相互认识,主体之间彼此认识,以及主体的自我认识;6
    
     4.对上述三点的绝对担保,以及当主体认识到自己的身份并恰当地做人。行事时,对他行动一切顺利(阿门——”但愿如此”)的绝对担保。
    
     注释:① 我用一种综合方式来作以下引证,它不是逐字逐句
    
     的,而是‘神似的”。——原注② 参看《旧约》”出埃及记”第三章。——译注⑧ 按信息论术语讲,”他”郎是”信道”,又是”信源”。--译注④ 托马斯•阿奎耶(Thomas Aguinas,1226--1274)中
    
     世纪神学家和经院哲学家。他认为上帝是”自有、永
    
     有的”,并且曾沦证上帝的实际存在。——译注
    
     5 三位一体的教义准确讲是一种复制学说,即主体(圣
    
     父)复制出一个主体(圣子),而他们的镜像关系状态
    
     (复制)就是圣灵。 6 黑格尔是一位(不为人知的)令人钦佩的意识形态理
    
     论家(就他是一位阐释—般性认识的理论家而方言),
    
     遗憾的是他钻进了绝对知识的牛角尖,费尔巴哈是
    
     一位令人惊讶的镜像关系说的理论家,不幸他走入
    
     人类本质的死胡同。要寻找能以构筑担保学说(a theory of thc guarantee)的素材,我们须求助于斯
    
     宾诺莎。—一原注
    
     结论:在落入唤为主体,臣服主体、普遍相识和绝对担保这四重组合系统之后,主体就”工作起来”,他们在一般情况下是”自行工作的”。除了那些不时招致(强制性)国家机器之一部进行干预的”坏主体”之外,绝大多数(好)主体”完全是靠自己”(即靠意识形态——其具体形式被实现于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之中)顺利地进行工作的。他们被安插于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仪式所支配的实践之中。他们承认现存事物的状态,承认”事情是这样而不是那样,这就是真实”,承认他们须服从上帝,服从良知,服从神父,服从戴高乐,①服从老板,服从工程师,要”爱人如己”等等。他们具体的物质的行为只是祈祷文中那些美妙字句(阿门——”但愿如此”)的活铭文。
    
     主体”自行工作”这一效果的全部秘密在于我刚才所讨论的四重组合系统的头两个要素,或者说(随你偏好哪一个说法),在于主体这个术语的暖昧性。通常使用这个术语时,主体实际上意指:(1)一种自由的主观性,一个主动精神的中心,一个能控制自己行为并对之负责的人;(2)一个俯首称臣的人,他屈从于一个更高的权威,因而除了可以自由地接受他的从属地位外,他被剥夺了全部自由。这后一条注解为我们提供了这个术语暧昧性的意义。它恰恰反映了下述效果:个体被询唤为(自由的)主体, 以后他将(自由地)屈从于主体的诫命,也就是说,他将(自由地)接受他的臣服地位,即他将”完全自行”做出俯首贴耳的仪态和行为。没有臣服及其方式就没有主体。所以说他们”完全是自行工作的”。
    
     “但愿如此!……”这个想要得到善果的短语证明:一切都不是”自然而然地”如此这般 (“自然而然地”指在祈祷之外,即在意识形态干预之外)。这个短语证明;如果事物按照自身规律发生的话,那么这个短语也一定还是这样。这使我们一下想到,如果在生产和流通中、在日常意识中、在个体一主体(劳动的社会化技术分工在生产、剥削,压迫、意识形态灌输及科学实践中已为他们指定了各自的位置)的态度中,生产关系再生产能够得到保障的话,这个短语一定仍是这样。进一步讲,如果主体(自由地)接受对主体诫命的臣服,那么在主体的镜像认识的机制中,在个体被询唤为主体的机制中,以及在主体给予主体担保的机制中究竟存在着什么东西呢?这一机制中存在的实体,即这个在认识形式(意识形态:误识/无知)中必须被忽视的实体最终恰恰是生产关系的再生产以及衍生于生产关系的其它关系的再生产。
    
     1969年2月一4月
    
     补遗:我借上述简要命题阐说了上层建筑的功能的某些方面及其对基础结构的干预方式,但这些命题显然是抽象的,而且遗漏了若干有待解答的重要问题。现补充如下:
    
     1.生产关系再生产的整个实现过程问题。
    
     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是作为这一过程的要素效力于生产关系再生产的。但仅此观点说来,也还是抽象的。
    
     正是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之内,生产关系再生产由这些过程的机制所实现。工人的训练就”完成”于这一机制之中,而且他们被定命于自己的工作岗位,如此等等。在这些过程的内部机制中可以感到不同的意识形态(尤其是法律—伦理道德意识形态)效果。
    
     但这个看法也还很抽象。在阶级社会中,生产关系即是剥削关系,也就是敌对阶级之间的关系。因此,就统治阶级的最高目标讲,生产关系再生产就不会仅是一种为了劳动的”技术分工”中不同岗位的需要而训练与分配个体的技术操作过程。事实证明,没有不在统治阶级意识形态之内的劳动的”技术分工”,也就是说,每一项劳动的”技术”分工,每一个劳动的”技术”组织都是劳动的社会(=阶级)分工和组织的形式与面具。所以说生产关系再生产是一种阶级事业。它是在统治阶级与被剥削阶级相抗衡的阶级斗争中被实现的。
    
     如果不采取阶级斗争观点的话,谈论生产关系再生产的整个实现过程就仍会是一种空
    
     ① 阿尔都塞写此文时,戴高乐为法国总统。——泽
    
     想。因此,要采取再生产观点,就要最终采取阶级斗争观点。
    
      2 社会形态中存在的个别意识形态的阶级本质问题。  一般意识形态的”机制”是一种实在。我们已经看到,它可以被简缩为用几个词表达的原理(对马克思来说,这些词就象一般生产的定义那样--而在弗洛伊德著作中,这些词就象一般无意识的定义那样--”贫乏”)。如果上述机制之中有什么真理可言的话,那就在于这一机制相对于每一种意识形态的实际形成物(real ideological formation)来讲中,一定是抽象的。
    
     我前面谈到过,个别意识形态是在惯例中,在它们的仪式和实践中、在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中被实现的。我我们已经看到,在此基础上,它们效命于阶级斗争的形式,使统治阶级和生产关系再生产能以维生。这种观点本身虽符合实际,但也还是抽象的。  从阶级斗争观点看,只有把国家及其机器作为确保阶级压迫和保障剥削条件及其再生产的阶级斗争机器,国家及其机器才是有意义的。没有敌对阶级就没有阶级斗争。因而,提到统治阶级的阶级斗争就要提到抵抗、起义即被统治阶级的斗争。 因此,疰国家机器并不是一般意识形态的实现。就是有上帝的恩典,甚至就是夺取了国家政权,也并不能把统治阶级意识形态变成统治意识形态中。只有将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使用才能把统治阶级意识形态变成统治意识形态。在这种投用过程中,统治意识形态既被实现,也实现自身。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投入使用并不完全是自行完成的。相反,它决定于激烈而不停顿的阶级斗争中的任务标志;最初是反对前统治阶级并攻占它们在旧的与新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中的阵地,然后是反对剥削阶级。  但是,这个关于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中阶级斗争的观点仍然是抽象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中的阶级斗争的确是阶级斗争的一个方面,有时甚至还是重要的和表面化的方面,比如18世纪的反宗教斗争,或如当今各资本主义国家中教育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危机”。但它毕竟只是阶级斗争的一个方面。而阶级斗争是超出意识形态国家机器范围的。使掌权阶级能以统抬意识形态干预其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那个意识形态的确是被”实现”于这些机器之中的,但它是超出意识形态国家机器范围的。因为它来自这个范围以外的地方。使被统治阶级能在上述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中进行自卫和反击的那个意识形态同样也是超出意识形态国家机器范围的,因为它也是来自这个范围以外的地方。
    
     只有用阶级(即阶级斗争)的观点才有可能解释社会形态中存在的个别意识形态问题。从这个起点出发,不仅可以解释阶级斗争形式的实现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中统治意识形态的实现问题(就此而言,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是斗争场所和标界区),而且(尤其是)可以理解被实现于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之中并且彼此对抗的个别意识形态的起源问题。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意指统治阶级意识形态必定要被实现于其中的形式和被统治阶级必定要在其中与统治阶级进行对抗和较量的形式。如果此说不谬,那么个别意识形态就不是”出生”于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中,而是来自阶级斗争中相互搏斗的社会各阶级,即来自社会各阶级的存在状况,比如它们的实践,它们的斗争经历等等。
    
     1970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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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在极大的程度上,因为生产关系的再生产首先是依靠商品生产和流通的物质性过程来进行的。但是不应忽略在上述过程中显现出的无所不在的意识形态关系。
    
     ② 这两种斗争在性质上是针锋相对的,如维护现政权/推翻现政权,剥削/反剥削,在形式上各有一套方法与手段。--译注⑧ 因为强制性国家机器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都是为那部分的再生产服务的。--原注
    
     [2] 因为强制性国家机器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都在为那部分再生产做贡献。
    
     [3] Estates General又称States-General,1789年法国大革命前由僧侣、贵族和第三等级的代表组成的议会。-译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