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社会理论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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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正东 | 唯物史观具体化视域中的《资本论》

物史观具体化视域中的《资本论》

唐正东

原文载《南京社会科学》2024年第12 

作者简介

唐正东,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社会理论研究中心暨哲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摘要

从唯物史观具体化的视域入手,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运用的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论,是他从私有制社会内在矛盾运动的视角来解读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结果,强调的是商品关系的内在矛盾性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具体化形式。在政治经济学批判的过程中,马克思从商品内在矛盾性出发,深刻地阐发了这一内在矛盾在直接交换关系层面、交换过程层面、简单流通过程层面、复杂流通过程层面的具体化形式。在此基础上,马克思全面论述了资本与劳动力商品的内在矛盾性在从资本的生产过程到资本主义生产总过程的各个层面上的具体化表现形式,进而科学地阐明了资本主义制度的危机代表了整个私有制度的危机及必然灭亡性。

关键词

唯物史观;具体化;马克思;内在矛盾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建构了科学的唯物史观之后,马克思着力推进唯物史观的具体化进程。这种具体化是通过两个维度来展开的:一是把唯物史观运用于对特定国家的具体问题的研究,这在《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等文本中有明确的体现;二是把唯物史观运用于对资本主义经济过程的研究,《资本论》是这一理论维度的具体体现。从唯物史观具体化的角度来审视《资本论》的方法和内容,是正确理解这一重要著作的前提,否则就会像有些国外学者那样,通过把唯物史观简单地界定为一种历史哲学的宏大叙事,而把它排除在马克思《资本论》的科学方法论之外,并进而把《资本论》的解读逻辑片面地理解成与黑格尔逻辑学相似的某种概念的自我运动。[1]把唯物史观纳入宏大叙事的历史辩证法与当下现实研究的体系辩证法的二元对立框架中,这不仅因无法领悟唯物史观对当下现实的关照而使其历史哲学维度打上抽象化的印迹,而且也会因无法把握住唯物史观在当下研究中所具有的历史发生学维度,而使其当下现实性的维度也大打折扣。而唯物史观具体化的视域正是破解历史体系之悖论的钥匙。马克思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深刻地展现了唯物史观具体化在方法论及理论内容等层面上的具体呈现。对这些观点的细致把握,可以使我们更加清晰地看到马克思的两大发现(唯物史观与剩余价值理论)之间是如何辩证地统一起来的。

唯物史观具体化在政治经济学方法层面的呈现

唯物史观是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内在矛盾运动的视角来审视社会历史过程之本质的,因而,对它来说,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核心内涵既不简单地表现在经济学维度上的资本自我增殖上,也不简单地表现在人本主义维度上的交换关系之抽象性上,而是明确地体现在具有内在矛盾性的资本逻辑上面。一方面,资本具有物的生产与再生产的无限潜力,这使其在推动生产力发展上具有了较大的发展空间,但一方面,它虽然也具有推动其生产关系不断地生产与再生产自身的能力,但它所再生产的这种生产关系却是具有不可克服的内在矛盾性的。资本本身所具有的这种内在矛盾,是私有制条件下商品关系的内在矛盾性不断发展的最终结果。因此,致力于把唯物史观运用于政治经济学批判之中的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要做的,决不是对既定资本主义经济体系中各要素之间逻辑关系的梳理,而是从内在矛盾运动的视角深刻地揭示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本质矛盾,并从历史发生学的角度阐明这种本质矛盾根源于私有制社会所固有的内在矛盾性。当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版序言中说分析经济形式,既不能用显微镜,也不能用化学试剂。二者都必须用抽象力来代替”[2]的时候,他指的就是这种基于唯物史观的科学抽象的解读能力。 

1867年在汉堡出版的《资本论》第1卷第1版扉页

由此,只要我们不把马克思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所运用的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论理解为一种孤立的经济分析方法,而是把它界定为唯物史观在政治经济学批判维度上的具体化形式,那么,我们就不难看出,马克思的这种抽象决非历史经验主义层面上的宏大叙事,而是唯物史观视域下抓住了各社会经济形态之间基于内在矛盾运动的本质关联性,并使这种本质性的内在矛盾运动在资本主义经济形态层面上的充分展开性得到了准确把握。正因为有了这种抽象力,马克思才抓住了商品这一政治经济学批判中的基础性概念。这一概念既是资本主义经济形态的元素形式,也是其他私有制经济形态的元素形式,区别只在于商品关系在资本主义经济形态中实现了其最发达的形式,而在其他私有制经济形态中只是表现为不发达的形式。马克思的商品概念不是一个经验性的、固化的概念,而是一个历史发生学的概念,它所呈现出的是商品关系从不发达形式到最发达形式的发展过程。从这种商品概念上,我们可以看出,马克思的抽象不是可以用显微镜或化学试剂所能达到的。

当然,我也注意到在18578月所写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以下简称《导言》)中,马克思的确有过从把生产的一切时代中所具有的某些共同标志找出来的角度来界定生产一般这个抽象的相关表述,生产的一切时代有某些共同标志,共同规定。生产一般是一个抽象,但是只要它真正把共同点提出来,定下来,免得我们重复,它就是一个合理的抽象。”[3]有的学者因此而认为马克思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论中的抽象,只是一个经验性的概念,它是可以用显微镜把共同点找出来的办法来实现的。我认为这是一种误解。首先,马克思的这段话只是出现在《导言》的第一小节即生产中,他在这一小节中并不是在正面谈论政治经济学的方法论,而只是在说生产一般这个范畴。马克思也没有说要用这个生产一般的抽象来完成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论演绎,事实上也很难想象他怎么能从生产一般出发来完成对资本主义经济形态的批判。马克思自己说得很清楚,他之所以要提出生产一般这个抽象,只是为了更好地强调各种具体的社会经济形态的历史特殊性,如果说最发达的语言和最不发达的语言共同具有一些规律和规定,那么,构成语言发展的恰恰是有别于这个一般和共同点的差别。对生产一般适用的种种规定所以要抽出来,也正是为了不致因为有了统一(主体是人,客体是自然,这总是一样的,这里已经出现了统一)而忘记本质的差别。”[4]其次,当马克思在《导言》的第三小节对政治经济学的方法展开正面论述时,他便十分明确地从越来越稀薄的抽象”[5]的角度来解读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科学方法论中的抽象概念。这种抽象即使是在字面表述层面也没有给经验主义式的抽象留下任何的空间,因为不管是哪种经验式的抽象都无法达到马克思所说的这种抽象的水平。

当然,必须承认,在《导言》第三小节即政治经济学的方法中,马克思在阐述从具体到抽象和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两种不同的政治经济学方法时,还没能对作为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论的起始概念的抽象,与作为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家所运用的从具体到抽象的方法论的终点概念的抽象之间的不同作出明确的说明,在第一条道路上,完整的表象蒸发为抽象的规定;在第二条道路上,抽象的规定在思维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6]就字面表述而言,马克思在这里似乎是对这两种抽象不加区分的。并且,在对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论进行具体的阐释时,他也是直接把作为古典经济学从具体到抽象的方法论的终点概念的交换价值,当作了自己的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论的起点概念。[7]之所以如此,是因为马克思在18578月底写《导言》的时候,对商品的两个要素即使用价值与价值的辩证关系的认识还不是很深刻,对使用价值在怎样的范围内进入政治经济学的研究还不是很明确。这就导致他简单地沿袭了古典经济学家的做法,把使用价值视为商品的自然特性而不是经济的形式规定,并把商品的形式规定只是理解为交换价值。在这样的解读语境中,马克思当然还不可能对作为从具体到抽象的方法论中的抽象与从抽象上升到具体中的抽象作出必要的区分。应该说,这是马克思在《导言》写作时期在政治经济学方法的理解上尚存在的一些思想局限性。

随着1857年底马克思正式进入《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以下简称《大纲》)的写作,他很快就意识到了这一问题的重要性,使用价值在简单交换或单纯交换中也是前提。但是在这里,在双方只是为了相互使用商品而进行交换的地方,使用价值,即内容,商品的自然特性本身,不是作为经济的形式规定而存在的。相反,商品的形式规定是交换价值。这种形式以外的内容是无关紧要的;它不是作为社会关系的那种关系的内容。但是这种内容本身不会在一个需要和生产的体系中发展起来吗?使用价值本身不会作为经济形式本身的决定因素,加入形式本身吗?……在阐述各篇章时,首先并且必定会表明,使用价值在怎样的范围内作为物质前提处在经济学和经济的形式规定之外,又在怎样的范围内进入经济学。”[8]马克思对这一问题的回答便是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辩证统一,这在此手稿最后补入的价值章中有清晰的阐述。新的观点一旦得出,马克思便把它运用到了政治经济学的批判性解读之中。由此,对马克思来说,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论中的起始概念,便不再是作为越来越稀薄的抽象的劳动、分工、交换价值等概念,而是蕴含着丰富内在矛盾性的商品概念。这是我们从唯物史观具体化视域入手来理解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方法时首先必须关注到的。 

18571858 年经济学手稿的一页

理解了马克思的抽象概念,我们再来看看他的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论中的上升范畴。国外学界有的学者把马克思的这种方法论简单化为从抽象到具体的方法,故意隐去了上升概念,我认为这是不严谨的,不利于对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方法论的准确把握。尤其是当他们因此而把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维度上的方法论,解读为从《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所谓基于历史哲学宏大叙事的抽象方法,转变为《资本论》时期直面资本主义经济现实的经验性的具体方法时,就更加要引起我们高度关注了,因为这种理解从根本上讲是错误的。马克思此处的上升,实际上是要向我们呈现作为私有制社会之本质的商品关系,是如何在资本主义阶段实现其普遍化的、一般的、基本的表现形式的。这种上升能够凸显出资本主义商品关系与其他私有制社会经济形态的商品关系的区别与联系,并由此凸显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区别于其他私有制生产关系的历史特殊性。如果我们现在进一步研究,究竟在什么情况下产品才普遍作为商品来生产,或者说,究竟在什么条件下产品作为商品的存在才表现为一切产品的一般的、必然的形式,那么,我们就会发现,这只有在历史上特定的生产方式即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上才会发生。……但是,商品生产从而商品流通也能够在不同的共同体之间产生,或者在同一个共同体的不同机构之间产生,虽然绝大部分产品是为了直接满足自身的需要,即作为使用价值来生产的,因而从来不采取商品的形式。”[9]马克思明确地指出了虽然商品关系的一般形式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达成的,但它的不发达形式在前资本主义的各社会经济形态中也是具有的。马克思就是要研究作为私有制社会之本质且以各种形式(不发达的形式或发达的、一般的形式)存在于各种私有制社会经济形态之中的商品关系,是如何在资本主义条件下以一般的、必然的形式而表现出来的。这就是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方法论中的上升所要做的事情。

这种上升决不是可有可无的,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论决不能简单化为从抽象到具体的方法,否则,我们对具体(资本主义社会)的研究就会失去历史发生学的维度,从而只从经验性的角度来理解这种具体。从本质上讲,只有唯物史观的解读视域才可能在政治经济学方法论维度上具体化出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论。唯物史观把具体(资本主义社会)放在私有制社会内在矛盾运动的发展过程之中来加以考虑,这才使作为私有制社会之本质的商品关系的理论层面浮现出来。唯物史观强调作为本质的商品关系只有在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才具有充分的适用性,这才使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论环节显示出其必要性和重要性。有了这种上升到的方法论环节,马克思所说的抽象便不再是与具体相对的形而上学的抽象,而是能够帮助人们从社会历史发展过程的角度深化对具体之本质内涵的认识的科学的抽象。而马克思所说的具体,也不再是与形而上学的抽象相对立的那种直观的、经验的具体,而是转变成了商品关系这一私有制社会的本质层面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的具体化形式,即马克思在《导言》中所说的具体总体[10]这种具体总体当然必须在唯物史观的解读视域中才能被把握住,因而,它的确是一种思维的产物。但这并不意味着它是唯心主义维度上的自我产生的概念的产物,而只是说它是用唯物史观解读当下现实所得出的科学的结论。由此,我们可以说,马克思此处的上升到其实就是作为揭示了社会历史过程之本质的抽象具体化到特定历史条件之中的过程,是把抽象到具体之中的过程,因而实际上就是在政治经济学的维度上对唯物史观具体化的理论反映。

最后,我们来看一下马克思此处所讲的具体。正像刚才已经提及的那样,马克思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论中的具体是唯物史观视域中的一种具体总体,而决非经验主义维度上的具体。对这一点做出准确的把握是十分重要的。我们以马克思关于劳资关系的论述为例。英国古典经济学家从经验主义方法论入手,把劳资交换关系理解为与一般商品交换关系相同的商品关系,这使他们始终无法理解商品的等价交换原则与劳资贫富分化加剧之间的矛盾。而马克思的唯物史观视域使他很准确地看到了资本与雇佣劳动之间的交换关系是以特定的社会生产方式为历史前提的,资本关系的形成从一开始就表示,资本关系只有在社会的经济发展即社会生产关系和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一定的历史阶段上才能出现。它从一开始就表现为历史上一定的经济关系,表现为属于经济发展即社会生产的一定的历史时期的关系。”[11]因此,劳资关系这一具体并非我们在经验层面上所看到的简单的商品交换关系,而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这一历史特定条件下的资本家与雇佣工人之间所发生的商品交换关系。也就是说,不是作为一般商品拥有者的资本家与工人之间所发生的商品交换关系,而是作为资本主义条件下的资本家与雇佣工人之间发生着的一种商品交换关系。并不是简单的买者和简单的卖者彼此对立,而是资本家和工人在流通领域中,在市场上作为买者和卖者互相对立。他们作为资本家和工人的关系,是他们作为买者和卖者的关系的前提。”[12]把一般的商品交换关系置放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特定历史条件下来加以考察,从中准确地把握住资本和劳动这两种资本主义语境中的具体商品之间交换关系的丰富内涵,便是马克思眼中的具体所要展现的内容。

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在政经济学批判之基础层面的运用

如果不从唯物史观具体化的视域入手,把《资本论》中所运用的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理解为从作为私有制社会本质之反映的商品中所包含的内在矛盾具体化到特定的资本主义历史条件之中的过程,如果我们只是从非内在矛盾运动的角度把这种阐释方法理解为从商品这种经济范畴向其他经济范畴的延展过程,那么,我们眼中的《资本论》便会真的像国外学界有些学者所说的那样,只是对资本主义经济过程的一种客观性、实证性的研究,而无法从中看出马克思揭示资本逻辑的内在矛盾性及资本主义制度的必然灭亡性的学术渴望。如果再加上对《资本论》的手稿尤其是《大纲》的所谓主体性解读,那就似乎真的应验了意大利学者奈格里所说的《大纲》与《资本论》之间的异质性了,对《大纲》的解读促使我们去辨识这个文本与马克思其他文本(尤其是同《资本论》)之间的异质性,而不是同质性。……《资本论》中范畴的客体化阻塞了革命主体性的行动。我们马上将会看到,《大纲》是一个确立革命主体性的文本,情况不正是这样的吗?”[13]然而,情况并不是这样的。

奈格里在其代表作《大纲:超越马克思的马克思》中提出,《大纲》是马克思革命思想的顶点

作为《资本论》第一卷起始概念的商品,从表面上看似乎不是一个内在矛盾性的概念,因为在商品章的第一节和第二节中,马克思对商品的两个因素(使用价值和价值)以及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的二重性(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分别作出了阐述。从这里的确看不出马克思有任何的内在矛盾性的解读视角。再加上在此章的第三节中马克思对价值形式的发展过程、在第四节中对商品的拜物教性质进行了剖析,因而,整个商品章的确呈现出客体性阐释的外表。但仔细分析不难发现,事实比想象的要复杂。我们必须强调的是,马克思不仅在整个《资本论》的阐述中运用了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而且在商品章中同样运用了这种科学的方法论。从这种解读视角入手,我们就可以看出,商品章的第一节其实只是在商品的内在要素的层面来展开论述的。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都是商品的内在要素,把它们各自的内容阐释清楚是马克思整个商品关系研究的基础。这种要素维度上的商品是马克思商品研究中所运用的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论中最抽象的层面。但需要指出的是,这一维度的商品还不是现实商品关系中的商品,因而,这种抽象还有待于上升到更为具体的商品关系。所以,马克思在商品章第一节商品的两个要素:使用价值和价值中暂时没有引入内在矛盾性的解读视角,并不意味着他对整个商品关系的研究都缺乏内在矛盾性的方法论视域。

一旦进入此章第三节价值形式或交换价值的论述,马克思的阐释思路就有了明显的变化。价值形式视域中的商品不再是内在要素维度上的商品,而是已经处在与另一种商品相交换的现实商品关系之中的商品,一个商品的简单价值形式包含在它与一个不同种商品的价值关系或交换关系中。商品A的价值,通过商品B能与商品A直接交换而在质上得到表现,通过一定量的商品B能与既定量的商品A交换而在量上得到表现。”[14]内在要素维度上的抽象的商品必须要迈出上升到具体的第一步,即具体化到直接交换关系中的商品的层面上。而一旦进入这一解读视域,马克思首先强调的是商品的价值与交换价值的辩证关系。他明确地指出:在本章的开头,我们曾经依照通常的说法,说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严格说来,这是不对的。商品是使用价值或使用物品和价值。一个商品,只要它的价值取得一个特别的、不同于它的自然形式的表现形式,即交换价值形式,它就表现为这样的二重物。”[15]在马克思看来,任何一个商品只要处在直接交换关系之中,那么,它就不可能同时身兼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两个维度,它只可能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而其价值的表现形式即交换价值则是由另一种商品来实现的。更仔细地考察一下商品A同商品B的价值关系中所包含的商品A的价值表现,就会知道,在这一关系中商品A的自然形式只是充当使用价值的形态,而商品B的自然形式只是充当价值形式或价值形态。”[16]也就是说,对于商品A的卖者来说,它只是一种价值,是有待在直接交换关系中由商品B的交换价值来实现的一种价值。因此,商品A是对买者来说的使用价值和对自身拥有者即卖者来说的价值的统一。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家只考虑两个商品之间在数量维度上的交换价值,而不考虑现实交换关系中的商品的交换价值,因而,他们是把交换价值和价值简单地混同起来的。马克思在商品章的第一节中由于只是在内在要素层面上来谈论商品之内容的,因此,他从交换价值的角度来谈论价值也是可以接受的。当他在前述引文中说在商品章的开头他曾经依照通常的说法把商品看成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统一时,其解读背景就是这种关于商品的内在要素维度的理解。这不意味着马克思在第一节中对商品要素的理解是跟亚当·斯密、大卫·李嘉图等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家的思路相同的,因为他在第一节中解读交换价值概念时明确地提到了研究的进程会使我们再把交换价值当作价值的必然的表现方式或表现形式来考察,但现在,我们应该首先不管这种形式来考察价值。”[17]这说明马克思当时是清晰意识到自己只是在基本要素而不是现实商品关系的层面上来谈论商品的价值和交换价值问题的。

其次,进入直接交换关系层面后,马克思明确地指出了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之间的内在对立关系。正因为这一维度上的使用价值和价值是在交换关系而不是要素分析的层面上来展开的,因此,它们两者不可能同时存在于某一商品之中,而是必然表现为这样一种辩证关系:对于其卖者来说,商品A充当价值的形态,但这种价值形态又是必须通过与之相交换的商品B的交换价值表现出来的;而对于其买者来说,商品A充当的是使用价值的形态,但这种使用价值形态是必须要对这一买者有用才能得以实现的。问题的关键便在于此:由于直接交换关系层面上商品本身的使用价值和价值之间的内在对立性,因而,在两个商品的交换关系中便存在着交换有可能达不成的危险。这样,潜藏在商品中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内部对立,就通过外部对立,即通过两个商品的关系表现出来,在这个关系中,价值要被表现的商品只是直接当作使用价值,而另一个表现价值的商品只是直接当作交换价值。所以,一个商品的简单的价值形式,就是该商品中所包含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对立的简单表现形式。”[18]显然,马克思在《资本论》商品章中所谈论的价值形式,并非加拿大学者普殊同所说的那种对抽象化社会结构层面上异己的统治性权力的反映[19],而是商品本身的内在矛盾在交换关系层面上的外部表现。 

从第一章商品到第二章交换过程,马克思进一步推进了具有内在矛盾性的商品关系的具体化。在商品章中的直接交换关系层面上,马克思谈论的是商品的交换关系,而在交换过程章中,马克思谈论的是商品占有者之间的交换,后者显然要比前者更加具体化,更加贴近现实生活中的商品交换关系。商品占有者与商品不同的地方,主要在于:对商品来说,每个别的商品体只是它本身的价值的表现形式。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和昔尼克派,它随时准备不仅用自己的灵魂而且用自己的肉体去换取任何别的商品,哪怕这个商品生得比马立托奈斯还丑。商品所缺乏的这种感知商品体的具体属性的能力,由商品占有者用他自己的五种和五种以上的感官补足了。”[20]也就是说,在商品的直接交换关系层面上,由于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因而,商品本身所具有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内在矛盾在交换关系层面上的外部表现,只是一种逻辑推论的结果。而在现实的交换过程层面上,由于商品占有者的介入,因而,上述内在矛盾的外部表现便不仅具有了逻辑上的必然性,而且也具有了现实上的必然性和可能性。马克思特别强调特定商品的价值要想实现出来,就必须对别人有用,必须能够满足别人的需要,而这只有在商品的交换过程中才能得到证明。

商品的交换过程的解读视域同时也使马克思清晰地看到了货币的出现其实也是商品本身所包含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内在矛盾之不断发展的结果。由于每个商品占有者都只想把他自己的商品作为价值来实现,而事实上并不关心自己的商品对别的商品占有者来说是否有用,因而,如果只是停留在物物交换的层面上,那就会极大地限制交换关系的规模和水平。正因为如此,交换的扩大和加深的历史进程,使商品本性中潜伏着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对立发展起来。为了交易,需要这一对立在外部表现出来,这就要求商品价值有一个独立的形式,这个需要一直存在,直到由于商品分为商品和货币这种二重化而最终取得这个形式为止。”[21]货币的出现拓展了商品交换过程的广度和深度,使交换过程过渡到了商品流通过程的层面。这就是《资本论》第一卷第三章货币或商品流通所阐述的内容。在这一层面上,商品中所包含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内在矛盾具体化为商品与货币的矛盾。

必须指出的是,尽管马克思在撰写《大纲》的货币章时,由于尚未开始价值章(最后才补写的)的写作,因而货币章中对货币关系这一抽象层面的阐述的确主要聚焦在货币所导致的社会关系的物化上,但《资本论》第一卷中货币或商品流通章的阐述重点却并非如此。马克思在这里明确地强调了从商品内在矛盾性的视角来阐释货币关系之本质的重要性。基于货币的商品流通过程打破了商品交换在时间、地点等方面的限制,张三用麻布换了李四的小麦,但他们两人事实上并没有直接交换他们的商品,而是通过了货币的中介。这样一来,商品中内含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便会以商品和货币的内在矛盾性的外部形式表现出来,并且,一旦货币的中介功能失灵,商品和货币的关系就会以危机的形式而表现出来。流通所以能够打破产品交换的时间、空间和个人的限制,正是因为它把这里存在的换出自己的劳动产品和换进别人的劳动产品这二者之间的直接的同一性,分裂成卖和买这二者之间的对立。说互相对立的独立过程形成内部的统一,那也就是说,它们的内部统一是运动于外部的对立中。当内部不独立(因为互相补充)的过程的外部独立化达到一定程度时,统一就要强制地通过危机显示出来。”[22]对马克思来说,危机所显示的商品和货币的内在矛盾性,就是商品本身所具有的内在矛盾性在流通领域的具体化。

随着商品流通过程的发展,商品的简单流通过程必然发展到G-W-G的流通过程这一更为复杂的阶段,即作为资本的货币的流通过程(以下简称复杂流通过程)。这是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四章货币转化为资本中阐述的内容。简单流通过程和复杂流通过程有着不同的运行机制。在前者中,作为价值形式的货币只是商品交换的中介,流通过程一结束它就消失了。但在后者中,价值本身成了主体,商品和货币只是它的存在方式,在G-W-G流通中,商品和货币这二者仅仅是价值本身的不同存在方式:货币是它的一般存在方式,商品是它的特殊的也可以说只是化了装的存在方式。价值不断地从一种形式转化为另一种形式,在这个运动中永不消失,这样就转化为一个自动的主体。”[23]不过,从表面上看,复杂流通过程与商品简单流通过程遵循着一样的商品交换规律,作为买者,资本家对他所买的每一种商品(譬如棉花、纱锭、劳动力等)都按其价值进行了支付,然后他便做了其他的商品购买者在买完商品之后所做的同样的事情,即消费它们的使用价值。

正因为如此,国外学界的有些学者拘泥于简单流通过程的交换关系视角,不愿意看到劳资交换关系背后的剩余价值剥削及其由此而生成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内在矛盾,而只是一味地强调交换关系中的物质抽象是资本主义体系的本体论基础。[24]其实,这种理解是不对的。马克思在这一章中根本不是从简单流通过程或直接交换过程的角度来谈论作为资本的货币的流通过程的。他花了很大的篇幅来谈论价值形式在复杂流通过程中的特殊性,并始终致力于思考简单流通过程层面上的商品与货币的内在矛盾性是如何在复杂流通过程层面上展现出来的。正是对这种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论的坚守,才使马克思把理论阐述的思路推进到了作为资本的货币所购买的特殊商品即劳动力商品的特殊使用价值上。他敏锐地看到,一方面,资本的价值增殖必须建立在资本与劳动力商品的流通过程之基础上,如果资本无法在市场中买到劳动力商品,那就根本不可能谈论价值增殖的问题。但另一方面,价值增殖也不可能发生在劳资的流Q通过程中,因为它们是按照商品等价交换的原则进行交换的。这种必须既在流通过程中又不在流通过程产生价值增殖的解读思路,就是马克思此时从商品关系内在矛盾之具体化的视角来研究复杂流通过程所得出的结果。只有当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占有者在市场上找到出卖自己劳动力的自由工人的时候,资本才产生;而单是这一历史条件就包含着一部世界史。因此,资本一出现,就标志着社会生产过程的一个新时代。”[25]在上述内在矛盾性的解读视域中,马克思的阐述思路完成了从流通过程向生产过程的转变。他在这个第四章中实际上是提出了问题但还没有解决这一问题,即构成复杂流通过程之本质内涵的资本与劳动力之间的内在矛盾性,是不能仅仅在流通过程层面上加以解决的,而是必须进一步具体化到资本生产过程的层面上来加以解决。

 

英国学者克里斯多夫·阿瑟在谈到马克思的《资本论》与黑格尔的《逻辑学》之间的关系时指出:为了确证黑格尔的逻辑与政治经济学批判之间的相关性,有必要把握资本主义体系的本体论基础。这个基础就是交换中那种抽象的现实,那种抽象被表达在异质性商品作为价值的等同性中。

资本主义的必然灭亡根源于劳资内在矛盾的运动过程

带着这样的方法论视角,马克思在第五章劳动过程和价值增殖过程中对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剖析便有了明确的思路。正因为他是从资本和劳动力的内在矛盾性视角来审视这一问题的,所以,对他来说,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不可能像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家所说的那样只是一种财富的生产过程,甚至也不可能是一般的价值形成过程,而必然是能够体现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之本质特征的劳动过程与价值增殖过程的统一。作为劳动过程和价值形成过程的统一,生产过程是商品生产过程;作为劳动过程和价值增殖过程的统一,生产过程是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是商品生产的资本主义形式。”[26]从一般劳动过程和价值增殖过程辩证统一的角度来解读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本质,是马克思着力思考劳资之间的内在矛盾性在生产过程层面的具体化形式的结果。资本家消费自己所购买的劳动力商品的过程,就是雇佣劳动者的一般劳动过程,也是物的生产过程。而正是这种一般劳动过程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同时还生产出剩余价值,这就是劳资之间的内在矛盾性在资本主义生产过程层面上的具体体现。马克思的剩余价值概念决不仅仅是一个经济学概念,而是一个社会历史概念。凡是能够生产出剩余价值的过程,首先必须是一般劳动过程,没有脱离一般劳动过程的剩余价值生产过程,否则就会像资产阶级自由主义经济学家那样,真的把资本当作一种能够自我增殖的神秘力量。其次,它必须是资本主义条件下的价值增殖过程。如果资本家允许工人在创造出与资本所支付的劳动力价值相等值的商品时就停止工作,那么剩余价值是不可能被生产出来的。因此,只要是剩余价值被生产出来的劳动过程,都已经预设了基于剩余价值剥削的劳资之间的内在矛盾性。再次,它还必须是资本关系的生产和再生产过程,因为随着剩余价值生产的不断推进,资本的增殖会不断地加强,从而,资本家会越来越像资本的人格化,而雇佣工人也会因为被剥削程度的加剧而越来越像劳动力商品。但此处必须注意的是,劳资关系的这种生产和再生产,不是走向所谓的资本统治权力越来越坚固,恰恰相反,它走向的是劳资关系的越来越危机化,因为马克思是从资本和劳动力之内在矛盾的角度来审视这种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

《资本论》第一卷接下来的几章是研究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资本的积累过程等具体问题的,马克思在展开过程中的确加入了很多客观性的研究内容,这是无可厚非的。但我们决不能因此就说马克思放弃了内在矛盾性的解读思路。那种只从经济学视角下的生产、流通、分配的角度来理解《资本论》内容之完整性的做法[27],是不可能领略到马克思从内在矛盾运动的角度所打开的关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丰富内涵的。事实上,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二十四章所谓原始积累的最后,马克思明确地指出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自我否定性,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28]试想,如果不是劳资之间内在矛盾运动的阐释思路在起作用,马克思此处的论述难道是突然出现的偶然性思路?这显然是不可能的。

更为重要的是,在《资本论》第二卷和第三卷中,马克思同样运用了这种基于内在矛盾运动的解读思路,致力于探讨劳资内在矛盾性在资本流通过程和资本主义生产总过程层面的具体表现形式。譬如,在《资本论》第三卷中谈到平均利润率时,马克思明确地提出了一般利润率不断下降的规律。这在基于实证主义方法的资产阶级经济学家那里是不可能见到的。而在马克思这里却是一种理论上的必然,因为基于剩余价值剥削的资本自我增殖所导致的结果是:可变资本不断减少而不变资本不断增加。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中,一般的平均的剩余价值率必然表现为不断下降的一般利润率。因为所使用的活劳动的量,同它所推动的对象化劳动的量相比,同生产中消费掉的生产资料的量相比,不断减少,所以,这种活劳动中对象化为剩余价值的无酬部分同所使用的总资本的价值量相比,也必然不断减少。”[29]也就是说,劳资之间的内在矛盾性在资本主义生产总过程层面的具体化形式就是一般利润率不断下降的规律。马克思正是在这一规律的基础上阐释了资本主义制度的必然灭亡。从《资本论》的整个文本情况来看,马克思主要运用的是作为唯物史观在政治经济学批判领域之具体化的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论,他在第三卷中阐述的这种一般利润率下降规律作为活劳动和它所推动的社会总资本之间的内在矛盾性的表现形式,根源于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商品章中所阐述的商品中所包含的使用价值和价值之间的内在矛盾。这种内在矛盾作为私有制社会内在矛盾的抽象形式,经过一系列具体化的中介,在资本主义生产总过程层面上以一般利润率下降规律的形式呈现出来。因此,《资本论》的阐述逻辑根本不是所谓的与主体性相对立的纯粹客体性的逻辑,而是内在矛盾运动的逻辑。这种阐释逻辑所面对的经济事实具有客观性,但它是客观的内在矛盾性,而不是客体主义维度上的经验实证性。从这种客观性的内在矛盾运动中,我们能把握住的是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必然灭亡,而不是这种制度的所谓天然合理性。

《资本论》第21885年汉堡版扉页

在《资本论》第三卷的结尾处[30]即第五十一章分配关系和生产关系章的最后一段,马克思有意把阐述思路转变到了唯物史观层面上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内在矛盾的维度上,指出但劳动过程的每个一定的历史形式,都会进一步发展这个过程的物质基础和社会形式。这个一定的历史形式达到一定的成熟阶段就会被抛弃,并让位给较高级的形式。分配关系,从而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的一定的历史形式,同生产力,即生产能力及其要素的发展这两个方面之间的矛盾和对立一旦有了广度和深度,就表明这样的危机时刻已经到来。这时,在生产的物质发展和它的社会形式之间就发生冲突。”[31]在主要阐述劳资内在矛盾性在资本主义生产总过程层面上的具体化形式的《资本论》第三卷中,马克思仍然要在这一卷的结尾处谈到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这不是偶然的,而是清楚地说明了在马克思的方法论框架中,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论与唯物史观的基本方法是一脉相承的,前者是后者的具体化形式。当在第三卷的结尾处需要把资本主义制度必然灭亡的结论提升到社会历史观层面来加以审视时,马克思便会明确地把唯物史观的基本结论重新阐述出来。

由此我们也可以更加明确地认识到,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要得出的结论,并非如有些国外学者所说的那样,只是资本主义的被超越而不是整个私有制社会的被超越。[32]事实上,通过运用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论而得出的资本主义制度的必然灭亡,本身就意味着整个私有制社会的必然灭亡,因为导致资本主义灭亡的内在矛盾正是私有制社会的本质矛盾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具体呈现。当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第四十八章三位一体的公式中强调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的转变时,他所要表达的就是这种整个私有制社会的必然王国一定会被超越的观点。从上述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坚持从唯物史观具体化视域中的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论入手,来解读《资本论》的阐述逻辑及理论观点,对于准确地把握这一著作的思想内涵是十分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