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 | 论象征性与意义
不自觉的象征
——原文选自《美学》第2卷
[德]黑格尔 著 朱光潜 译
现在我们进一步来研究象征艺术的各个发展阶段,就要用艺术起源作为起点,艺术起源是艺术理念本身所产生的结果。上文已经说过,艺术是从象征型开始的,在开始时象征所用的形象还是直接的,还不是有意识地作为单纯的图形和比喻来处理的,这就是说,它还是不自觉的象征。但是要想认识这种象征的真正的象征性质(无论是单就它本身来看,还是就对于我们的观察来看,它都应有真正的象征性质),我们首先就要研究由象征概念本身决定的一些前提。
我们的出发点可以界定如下:
从一方面来看,象征的基础是普遍的精神意义和适应或不适应的感性形象的直接结合,这种结合的不完满却是还没有意识到的。但是从另一方面来看,这种结合又必须是由想象和艺术来造成的,而不是作为一种纯然直接的现成的具有神性的实际情况来理解的。因为艺术所用的象征只有在把普遍的意义和直接的自然现状区分开来,而绝对是后来由想象来看作是实际即寓于自然事物中的条件下,才会产生出来1。
所以象征型艺术所由形成的第一个前提就是不由艺术造成的,在实际自然事物和人类活动中就可以看到的那种绝对及其实际存在在现象世界中的直接的统一2。
A
意义和形象的直接统一
在这种观照到的神性的东西的直接的统一(即神性的东西和它的实际存在在自然与人里作为统一体而呈现于意识)之中,自然不是单就它本身来看的,绝对也不是和自然分开而变成独立自足的,所以还谈不上内在的和外在的,意义与形象,这两方面的分别,因为内在的还不是本身独立的,和直接的现成的现实事物分开的意义。我们在这里仍用“意义”这个词,只是指我们的思考的产物,对于我们来说,这种思考出于一种需要,要把精神的内在的东西在成为观照对象时所现出的那种形式一般看作外在的。通过这外在的,我们窥见内在的灵魂和意义,才能了解它。因此我们在研究这种一般的观照方式之中,必须见出两种情况的本质上的分别:一种是最初起这种观照的那些民族原来就已清楚地认识到那内在的就是内在的,就是意义;另一种是我们现在看到那些民族用来表现他们观感的外在形象,才从其中看出他们原来不曾看出的意义。
总之,在这种最早的统一体里还没有灵魂和肉体的分别,还没有概念和实在的分别;“肉体的”和“感性的”以及“自然的”和“人类的”这些词所表达的意义并不是和被形容的实际对象本身分开的。还不仅此,现象界事物本身就被看作绝对的直接的实际存在或体现,这绝对本身还没有获得另外的独立的存在,它只有在某一种对象里直接出现,这种对象就是神或神性的东西。例如在喇嘛教的崇拜仪式里,现实界个别的人就直接被看作神(活佛)而受崇拜,而在其它自然宗教里,太阳、山、河、月以及牛和猴之类个别的动物也被视为神而受崇拜。就连基督教在许多方面也有类似的情形,尽管采取了比较深刻化的形式。例如按照天主教义,圣餐礼所用的面包就真正是上帝的身体,酒就真正是上帝的血,而基督就直接在这种面包和酒里出现;就连路德派新教也相信这种面包和酒由虔诚的信徒吃了喝了,就变成真正的身体和血。在这种神秘的统一3里,纯粹的象征还没有出现,后来教义经过改革,把精神和肉体分开,使精神独立,才把外在的东西看作只是指引到内在意义的一种标志,从此才有纯粹的象征。再如圣母像原来也不是看作象征神力的一种形象,而是看作和神力是直接处在统一体的。
但是上述那种完全直接的统一只有在古波斯民族的生活和宗教中才得到最彻底、最广泛的发展,古波斯人的观念和制度由古波斯教的经典留传下来了。
01
古波斯教4
古波斯教把自然界的光,即发光的太阳、星辰和火,看作绝对或神,不把神和光分别开来,不把光看作仅仅是神的表现、写照或感性形象。神(意义)和光(神的实际存在)是统一的。如果把光看作善、正义、福气、生命的支援者和传播者,那也并不是把光看作只是代表善的形象,而是把光和善看作一回事。光的反面也是如此,例如黑暗就等于污浊、祸害、恶、毁灭和死亡。
这种观照方式又可细分如下:
a)第一,神,本身纯洁的,和他的对立面黑暗,本身不纯洁的,固然都经过了人格化,神叫做奥茂斯德,黑暗叫做阿里曼5,不过这种人格化还完全是表面的。奥茂斯德既不像犹太教的上帝那样是独立自由的非感性的主体,又不像基督教的上帝那样表现为具有人身的有自意识的(自觉的)真正精神。他尽管被称为王,伟大的精神和法官,却没有和光与发光体这种感性事物分开。他只是一切特殊具体事物的一般性,在这些具体事物中,光,亦即神性的和纯洁的东西实际存在着,他还不能作为精神的普遍性及其自为的存在而离开一切现实界事物独立自在6。他就像物种存在于各类个体里那样存在于个别具体事物里。作为一般,他固然高于一切个别具体事物,所以被称为“至高至上的”、“放金光的王中之王”、“最纯洁的”、“最善的”等等,但是他毕竟只能存在于具体的光明的和纯洁的事物里。阿里曼也是如此,他也只能存在于黑暗、凶恶、死亡、疾病的具体事例里。
b)因此,这种看法推广到光的整个领域和黑暗的整个领域以及它们之间的斗争。在奥茂斯德的领域里,首先是天空中的七大星受到崇拜,因为它们代表光的几种重要的特殊存在,作为一个伟大而纯洁的天上神族,就形成了神本身的实际存在。每一个大星,包括奥茂斯德在内,都各有固定的日子出来主宰世界,施福和行善。往下数就是一些小星,伊则德星族和费尔福星族7,像奥茂斯德一样,也受到人格化,不过没有看得见的人的形体。它们对于观照,既没有精神的主体性,也没有肉体的主体性,它们只作为光的各种现象而存在。此外一些在外表上并不作为发光体或照明体而存在的个别的自然事物,例如动物、植物乃至于人类的精神的和肉体的面貌,个别的动作和情境,整个政治生活,国王和他周围的七大臣,阶级以至城市和区域的划分,以及它们的首领,最好地最纯洁地向人民提供保护和模范的人物,总之,整个现实界,无一不被看成奥茂斯德的一种化身或实际存在。凡是具有生命和幸福而又能促进生命和幸福的东西都是体现光明和纯洁的,因而也就是体现奥茂斯德的;每一种真、善、爱、正义和温和的表现,以及每一个有生命的,做好事的保护人和施福于人的事物都被沙拉斯屈罗看作光和神本身。奥茂斯德所统治的领域就是实际存在的纯洁和光明,因此没有自然现象和精神现象的区别,而是像在奥茂斯德本身上一样,光和善,精神的性质和感性的(物质的)性质都是结成一体的。所以在沙拉斯屈罗看来,一个被创造的事物的光辉就是精神,力量和每一种生命活动的总和或结晶8,只要它们能保持积极的东西,消除本身就坏和有害的东西。在动植物和人身上,凡是真和善的就是光,一切事物的光辉大小之别就取决于它所体现的那种光的量和质。
在阿里曼的领域里也有类似的高低等级的划分,所不同者在这个精神的恶和自然灾祸领域里,得到实现和占统治地位的是些起破坏作用和消极作用的东西。但是阿里曼的威力是不应得到扩张的;所以整个世界的目的就在于消灭阿里曼所统治的领域,从而使一切地方只有奥茂斯德才是有生气的,出现在面前的,占统治地位的。
c)全部人类生活都指向这个唯一目的。每个人的任务就只在追求自己的精神和肉体的净化,广造福泽,在人和自然的一切情境和活动中都和阿里曼及其在现实界的表现进行斗争。最高的最神圣的职责就在于在一切被创造的事物中都要崇敬奥茂斯德,敬爱一切来自光的纯洁的东西,取得它的喜悦。奥茂斯德是一切崇拜的起点和终点。所以古波斯教信徒在思想和言语中要首先想到和提到奥茂斯德,要向他祈祷。在礼赞这世界的光源之后,古波斯教信徒还向个别具体事物祈祷,按照它们的崇高,庄严和完善的程度而向它们表示虔敬。古波斯教信徒说,只要这些事物是善良的和光明的,它们身上就有奥茂斯德,奥茂斯德就把它们当作亲生儿子宠爱,他喜爱它们,因为他是它们生命的始源,它们自从从他身上派生出来时就是新鲜纯洁的。祈祷的对象首先是七大星,因为它们是奥茂斯德的最精确的摹本,它们围绕着他的宝座,协助他统治世界。对这些天上精灵的祈祷都按照它们的特性和职权,如果是星辰,还要按照它们出现的时刻。例如对太阳的祈祷,早中晚方式不同,在清晨与正午之间就祈祷奥茂斯德渐增光辉,在晚间就祈祷太阳在奥茂斯德和群星的保佑之下完成它的行程。但是崇拜的主要对象是密特拉9,他被尊为使大地和沙漠丰产的主宰,整个自然界的营养来源,抗击争斗、战争、混乱和毁灭之类凶神的战士,和平的缔造者。
此外,古波斯教信徒在很单调的颂祷中也崇拜人类的理想,最纯洁、最真实的人,人类纯洁心灵的泰斗,不管他们属于哪个时代和哪个区域。沙拉斯屈罗的纯洁心灵特别受到祈祷,其次则是各社会阶层,各城市和各区域的首脑。一切人的灵魂都被看作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因为都是光所统治的有生气的社会成员,这个社会将来在高洛特10里还会团结得更紧密。最后,动物、山岳和树木之类也没有被人忘记,它们都作为指向奥茂斯德的标志而成为祈祷的对象,它们对人类的效用和功绩,特别是出类拔萃的,都作为奥茂斯德的一种体现而受到尊敬。在这种祈祷之外,古波斯教经典还劝人在实践中行善,在思想、语言和行动中都笃守纯洁,信徒在外表和内心两方面都要像光,像奥茂斯德,七大星和伊则德星族,在生活和行动中要像沙拉斯屈罗和一切善人们。因为这些人在光里生活着或生活过,他们的行为都是光,所以每个人都应仿效他们的榜样。一个人在生活和成就中所表现的光的纯洁和善愈多,他也就愈接近天上的精灵。就像伊则德星族用善行去施福和灌注生气于一切事物,使它们丰产和欢乐一样,人也应努力使自己纯洁化和高尚化,到处促进生活的光和快乐的丰产。就是本着这个目的,波斯教信徒赈救饥渴,治疗疾病,留游丐住宿,在地上播优良的种子,开溶水渠,在沙漠里栽树,竭力培育,照料一切生物的营养和繁殖以及火光的纯洁,把不洁的和死的动物移到没有人烟的地方去,建立婚姻制度。神圣的萨般多玛德11,大地上的伊则德,对人的这些举动感到欣慰,保佑他不受凶神和魔鬼忙着要施加给他的灾祸。
02
古波斯教的非象征性
在上述这种基本看法里,我们所说的象征还完全不存在。光一方面固然是一种自然存在物,另一方面却也有善、福泽和支持的意义,所以人们可以说:光的实际存在只是一种见出联系的形象,用来表达周流于自然界和人类世界的普遍意义。但是从波斯教信徒自己的观点看,存在物和它的意义的划分是错误的。因为对于他们来说,光本身就是善,就应作为善来理解,在一切个别的善的、有生命的和积极的东西之中存在和发生作用的正是光。普遍的神性的东西固然贯串在现实世界中特殊事物的差异里,但是在它的这种特殊个别存在里,意义与形象之间的具有实体性的不可分割的统一仍然是常住不变的,而这种统一中的区别并不是意义本身和它的表现之间的差异,而只是存在物与存在物之间的差异,例如星辰、植物、人的思想和行动〔之间的差异〕,而在这些存在物之中,神性的东西都作为光或黑暗而显现在人的眼前。
在其它一些观念里当然也有一些象征的萌芽,但是并不使整个观照方式成为在本质上是象征型的,而只是一些运用象征的个别事例。例如奥茂斯德有一次称赞他的宠儿德沁锡德说:“维文噶姆的儿子德沁锡德在我面前显出高度的热忱。他的手从我这里接受了一把剑,刃和柄都是黄金的。他用这把剑在大地划出三百个区来。他用这把金剑把大地劈开来时说,‘愿地神欢庆!’他说出这句神圣的话向家畜和野兽祷祝,也向人们祷祝。他这一劈就替这一地区带来了幸福,于是家畜野兽和人都成群结队地在一起奔跑。”这里的剑和劈地是一种形象,它的意义可能是指农业。农业在当时基本上还不是一种精神活动,但也不只是一种纯粹自然的活动,而是来自思考,理解和经验的一种带有普遍性的人类劳动,贯串到全部人类生活关系里。用剑劈地是暗指农业,这在德沁锡德翻土的故事里固然没有明白说出,他并不曾把劈地和耕种生产联系在一起来说;但是这一个动作显然除掉翻土松土之外还有更多的意义,不免令人从中去找象征的意义。这话也可以应用到其它近似的观念,特别是出现在建立较晚的密特拉斯祭典里的,其中密特拉斯被表现为一个青年,在一个阴暗的岩洞里高举一把剑对着一条牡牛的头,向牛颈戳去,一条蛇于是吸饮流下来的血,而一条蝎子则在咬牛的生殖器。人们曾用天文学的观点或其它观点来解释这种象征的图形。但是这里可以见出一种更普遍更深刻的意义,那条牡牛就代表一般大自然的原则,人作为精神的存在,战胜了它,尽管可能还附带地具有天文学的意义。这里含有精神战胜自然这一变革的意义,从密特拉斯这名字的原义是“中间人”12这个事实中也可以见出,特别是在晚期,战胜自然已成为全民族的需要。
但是像上文已经说过的,这种象征只是偶尔出现在古波斯教徒的观照里,不能成为他们的全部观照方式中的普遍适用的原则。
古波斯教经典所规定的祭典里还很少有象征性。我们在这里看不出庆祝或摹仿星辰错综运行的象征性的舞蹈,也看不出用一个形象来表示某种普遍观念的动作;波斯教信徒规定要在宗教仪式中采取的一切动作都旨在宣扬维持内心与外表的纯洁,都要实现一个目的,那就是实现奥茂斯德对一切人和自然事物的统治,所以用不着借这种动作来暗示这个目的,这个目的在这种动作本身中就已充分实现了。
黑格尔
03
古波斯教的掌握方式和
表现方式的非艺术性
这整套观照方式都不是象征型的,也就没有真正的艺术性。泛泛地说,我们当然也可以把波斯教信徒的想象方式称为诗的,因为其中无论是个别自然事物,还是人类的个别的思想、情况、事迹和行动,都不是就它们的直接的因而是偶然的、散文气的无意义的状态来看的,而是按照它们的本质在于光,把光就作为绝对来看的;另一方面,自然和人的具体现实情况所含的普遍性的本质也不是就它的不具体的无形状的普遍性来理解的,而是把一般和特殊看作紧密的统一体,而且也表现为统一体。这样一种观照可以说有它的美,有它的深度和广度。比起粗劣妄诞的偶像,光,作为本身纯洁而普遍的东西,确实配得上善和真。不过诗在这里还完全停留在一般上,没有把这一般造成艺术和艺术作品。因为善和神性本身既没有明确化(或得到定性),而这种内容的形象和形式也不是由心灵产生的;像上文已经说过,现存事物本身,例如太阳、星辰,实际的植物、动物和人,以及火之类,在直接状态(自然状态)中就已被理解为符合绝对的形象。这些感情表现就不是由心灵创造和发明的,而只是把直接存在的事物原形作为符合绝对的表现方式。从另一方面看,这种个别特殊事物固然是由想象看成和它们的真实本质划分开来而独立的,例如伊则德、费尔福以及个别人物的护神就是如此。但是这种初步的划分却见不出多少诗的创造,因为个别特殊事物和它们的真实本质的差别还完全是形式的,因而护神,伊则德和费尔福之类都没有获得而且也无法获得恰当的具体形状,而是时而复述同样的内容,时而用实在人物主观方面的空洞形式。因此,想象既没有创造出另一种更深刻的意义,也没有创造出一种个性较丰富的独立形式。纵使我们在这里见出有关个别特殊事物是综合成为某种普遍观念或类概念而由想象赋予同类事物以一种实际存在,也就是把杂多提升到一种兼容并包的本质上的统一,作同类中的个别成员的胚胎和基础,这种活动也只是在不明确的意义上才是想象,而不是诗和艺术的作品。13例如伯朗(Behram)圣火被看作火的本质,在一切种类的水之上也还有一种水中之水。在一切树之中霍姆(Hom)是最原始、最茁壮的树,是树的始祖,它流出长命不朽的生命之液。在一切山之中阿尔包希(Albordsch)圣山代表整个大地的最初根,它立在那里,支撑着日月星辰,凡是认识光而为人类造福的人们都是从这座圣山里生出来的。但是就全体看,一般是看作和特殊事物的实际存在处于紧密的统一体中的,至于用特殊形象去使一般观念得到感性化,却只是偶尔见到的事。
这种宗教崇拜还以更散文气的方式去达到它的目的,即在一切事物中实现奥茂斯德的统治,它所要求于每一事物的只不过是对这种目的的符合和纯洁性,并不曾根据这种观念来创造出一件生动鲜明的艺术作品,比不上希腊人那样会把战士和角斗士之类人物的魁梧身体刻画出来。
从以上这一切方面来看,精神方面的普遍性和感性方面的现实存在之间的初步统一只是艺术中象征作用的始基,还不真正是象征性的,还没有能力产生出艺术作品。要达到这个目标,就要由上述初步的统一转到意义与形象之间的差异和斗争。
注释
1. 艺术的象征先要认出普遍意义和个别自然事物的区别,然后要想象到这普遍意义(即“绝对”)即寓于个别自然事物之中。
2. 即用现成的自然事物来象征绝对或普遍意义。“直接的”即“现成的”、“自然的”,不是由艺术造成的。
3. 即面包和酒与基督的血肉的统一,基督和信徒的统一,在基督教圣餐礼中信徒各分得一份面包和酒,认为吃下去自己就有了基督的血肉。
4. 沙拉斯屈罗(Zcroastra,即Zarathustra)是古波斯教即拜火教的始祖,大约生于公元前6世纪,原文是“沙拉斯屈罗的宗教”,为简明起见,下文一律译为“古波斯教”。
5. 奥茂斯德(Ormuzd,即Ahura Mazda),波斯教的光神;阿里曼(Ahriman),波斯教的恶魔。
6. 波斯教的神还和光(物质的)混为一体,还不是独立的纯粹精神,还不能自觉。
7. 伊则德(Izeds)和费尔福(Ferwers)都是次于七大星神的星神体系。
8. “总和”原文是Inbegriff,英法俄译均作“实体”,不确。
9. 密特拉斯(Mithras),波斯光神的另一名称,他成为波斯教的主神,与原始农业社会有关。
10. 高洛特曼(Gorotman),待考。
11. 萨般多玛德(Sapandomad),待考。
12. “中间人”(Mittler)在基督教中指基督,据说他是上帝和人的中间人,这里可能也有类似的意义。
13. 这段原文晦涩,英、法、俄译文互有悬殊,大意是古波斯教的一些迷信把某些个别事物代表某些普遍概念,见不出明确的内容和形式的联系和区分,既不算是象征,更不能算是艺术,因为见不出心灵的创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