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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乾坤 | 话语的编码与辩证法的诞生——福柯对辩证法的理解及其与唯物辩证法的比较

话语的编码与辩证法的诞生

——福柯对辩证法的理解及其与唯物辩证法的比较

摘 要:福柯在《必须保卫社会》演讲中,试图告别个案性的权力研究,从一般意义上界定权力关系的实质。在这一目标之下,他以话语分析和权力分析的方式,揭示了辩证法形成的渊源。在福柯看来,曾经处于边缘地位的永恒战争话语在16世纪以历史—政治话语的方式复活,而并在发展中被居于统治地位的哲学—政治话语所改造和重置,从而形成了辩证法。辩证法是对战争话语的资产阶级化的编码,是资产阶级社会新型权力类型的话语表达。福柯对辩证法的理解有其特殊意义,但他无法从历史规律的意义上理解辩证法的实质。

关键词:福柯;辩证法;历史—政治话语;唯物辩证法

作者简介:李乾坤,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文章来源:《思想理论战线》2022年第5期

对于20世纪深受结构主义思想潮流支配的法国左翼理论家来说,辩证法似乎并未成为他们的主要探讨对象。[1]这一点似乎也同样适用于福柯。但是,在福柯1975年到1976年法兰西学院的演讲《必须保卫社会》之中,以独到的分析视角专门阐释了他所理解的辩证法的实质。[2]我们发现,福柯在这里对于辩证法的理解,不仅对于我们理解福柯思想的发展,而且对于理解辩证法,特别是马克思所开辟的唯物辩证法的内涵本身,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对权力本质关系的追问:辩证法话语的出场语境

福柯的《必须保卫社会》演讲,在他20世纪70年代一系列法兰西学院讲座中具有独特的意义。因为在这次演讲中,福柯开始尝试要对过去的研究做出一个总结,并勾勒出即将展开的研究任务的轮廓。所以也正是在这一演讲中,福柯后期的几个重要研究线索都已浮出水面:权力分析与经济分析的关系即谱系学的“赌注”[3]、主体与真理问题、生命政治学的基本定义。而辩证法问题的出场,首先便和福柯对谱系学任务的探讨直接相关。

在这次演讲的一开始,福柯就按捺不住告诉学生们,他已经对既往的研究感到了厌烦。过去那些关于刑罚、精神病学制度化、性的知识等等方面的专门研究,福柯坦诚地自我批评道,这些研究实际上“不断地说着同样的事,但也有可能什么也没说;它们陷入了难以辨认的杂乱无章之中,没有任何组织;总之,就像人们说的那样,什么也没得到”[4]。正因此,福柯说,他要试着给这一系列研究“限定、规定一个终点”。而且,在做自我批评的同时,福柯也一针见血地指出,在过去的十到十五年里,理论研究出现了两种特征:其一就是一种“批判的局部化特征”,话语的整体理论被悬置、被肢解了;其二就是出现了一种“屈服的知识”,所谓屈服的知识,就是被整体性和科学性所排斥和贬低的知识。那么,福柯接下来要如何“限定、规定一个终点”,又如何克服这种批判的局部化特征呢?福柯实际上就是要告别具体的专门化研究,要提炼、总结出更具普遍性和支配性的理论问题。为了这一目的,福柯将目光聚焦于“屈服的知识”所代表的被贬低的、被掩盖的知识,因为福柯认为在这些知识中包含了“关于斗争的历史知识、战斗的记忆”。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福柯首先概括了他“谱系学的任务”。

福柯概括道,谱系学的活动绝非用具体事实的多样性来反对理论的抽象整体,也并非贬低思辨家及其科学主义形式与认识的严密性;它并非经验主义和实证主义,而是“使那些局部的、不连贯的、被贬低的、不合法的知识运转起来,来反对整体理论的法庭”[5],因为“整体理论的法庭”就是以真理认识的名义、科学的名义对前述知识的过滤、分级和整理。在这个意义上谱系学就是“反科学”。值得一提的是,福柯在这里所概括的谱系学活动的批判对象,与霍克海默和阿多诺《启蒙辩证法》中对计算理性的批判具有高度的一致性,然而较之于霍克海默和阿多诺,福柯此时对反抗的策略似乎有更为清楚的认识,这就是激活那些被过滤掉的、被贬低、被排斥的知识。而且对科学的造反,正是反对在科学之上体现的“集中权力”的作用。在这个意义上,福柯指出,“谱系学引导的斗争就是为了反对属于被认为是科学的话语自身的权力。”[6]我们可以对福柯的思想暂做一个小结:科学就是一种集中的权力对知识进行分类和等级化的活动,而谱系学,则是要反对这种权力,让那些被科学排斥和贬低的知识摆脱奴役。所以,福柯过去所做的一个个具体研究,正是将这些局部的知识解放出来的过程。然而此时的福柯不打算再继续这种“谱系学的碎片”式的研究了,这些肩负着解放任务的碎片,在新的情况下也遭遇着被收编、“再编码”的风险,也就是前文说的批判的局部化特征的困境。所以福柯要做的,是要从宏观上探讨谱系学的总问题,这就是对权力本质及其运行机制的研究。面对这一问题,福柯首先想要回应的就是马克思主义从经济分析的角度所做的权力分析,福柯试图在这种分析方式之外找到一种不同的权力分析模式,所以在这里提出了“谱系学的赌注”,即:“对权力的分析,对各种权力的分析,能否以这种或那种方式简化为对经济的分析。”[7]福柯此时在心里对这一问题的答案,很可能就是否定的,他计划在日后的研究中证明这一点。

《必须保卫社会》上海人民出版社

如果用不同于经济分析的方式来分析权力,“进行权力的非经济研究”,权力便首先显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权力只有在行动中存在,是“力量关系的实施与展开”;另一方面,权力是通过其他方法继续的战争。在这里福柯转用了克劳塞维茨“战争是政治的继续”的命题指出,“政治是通过其他办法继续的战争”[8]。前一个方面,所解释的正是权力是“怎样”存在的,与一种“利维坦”模式的统治权理论所描述的机制截然相反,它不再预设一个居于中心地位的权力,而是看到处于过程中、体现在统治技术中的权力,福柯为这种考察总结了五条规则,这更多是对福柯既往研究的一个概括。正如福柯自己所说,“这也是前些年,在我们[进行]对精神病学的权力、儿童的性和惩罚体系等等几项不同研究时力图遵循的路线”;[9]而后一个方面,则是对权力本身本质关系的讨论,这对于理解《必须保卫社会》所打开的思想线索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这就是对17、18世纪以来逐渐形成,在19世纪最终确立的全新权力类型本质特征的讨论。福柯说道,“在17世纪和18世纪,出现了一个重要的现象:出现了新的权力机制……这种新的权力机器首先作用于人的肉体及其行动,超过其作用于土地及其产品。这种权力机制更是源于肉体、时间和工作而不是财物”,这种权力通过监视运行、以强制严密的区分控制为前提,这种权力“决定了一种新的权力经济学,其原则是既增加受奴役者的力量,又提高奴役者的力量和效率”[10]。我们知道,福柯在《必须保卫社会》演讲的最后,就将这种权力定义为一种“生命权力”[11]。然而我们同时也看到,在《必须保卫社会》中福柯尽管指明了这一研究方向,但却是以一种迂回的方式开展这一研究的。

在批判了利维坦模式的统治权理论之后,福柯并强调,他所关注的重点,是要从统治权转向统治关系或机构,突出统治的关系而非统治的源泉。[12]那么,如何进行统治关系的研究呢?在这里,前文提及的权力的两个方面,即在行动中存在的、作为力量关系的实施与展开的权力,与作为“通过其他方法继续的战争”汇合在了一起,或者更准确说,前者被纳入到后者的问题之中。福柯是这样完成这一转折的:“如果说不是统治权,而是统治和统治操作者更应当被分析是正确的话,那么我们怎样才能继续统治关系分析的途径呢?在什么范围内一种统治权关系能够归结为或转向为力量关系的概念呢?在什么范围内和什么方式的力量关系能够归结为战争关系呢?这就是今年我有点想要面对的这类先决问题:战争事实上是否能作为分析权力关系和统治技术的模子?”[13]用战争来解释统治关系,来解释权力关系的运行机制,这就是福柯在这一演讲中给自己定下的一个任务,也正是他探究新的权力类型的中间理论环节。在这里我们又要面对福柯改造出的“政治是通过其他方法继续的战争”这个命题的内涵了。因为权力关系本质上就是一种“对立关系、拼死的斗争和战争”,但它又要以和平、秩序、财富和职权,即“平静的服从秩序”之下,在国家、国家机关和法律之下进行;战争是极端情形下的力量关系,然而正是在近代以来,人们开始接受了在权力关系所统摄的战争。以政治形式继续的战争,正是统治关系的实质。而也就是在这一语境中,辩证法出场了。

二、作为对永恒斗争话语的驯服的辩证法

在进入对战争的权力关系的分析之前,福柯指出了这样一个悖论:如果说近代以来战争开始以权力关系的方式运转的话,在现代社会之中,战争活动却日益集中于中央权力的手中,独立的军事制度取代了中世纪之前的战争与日常生活、社会关系与军事关系不分的情况。表面上看,现代社会之中,战争活动被独立出来了,如果这样,为何要说政治是战争的延续呢?其实,这一悖论正体现出了话语的转换与交织。

在近代战争活动和军事制度的转型的同时,一种新的话语出现了,这就是关于社会的历史—政治话语,与这种话语相对的,则是当时居于统治地位的哲学—法律话语。[14]这两种话语形式对于我们理解权力关系的实质至关重要,这二者的转换和交织是辩证法的前提。历史—政治话语,出现于16世纪之后的一系列斗争之中,并最后在19世纪的种族生物学家和优生学家那里得到表现。这种话语有如下几重特征,其中第一点,就是“把战争理解为恒常的社会关系,是一切权力关系和制度不可抹杀的本质”[15]。在这种话语看来,当战争结束后,战争依然会在政治的权力关系中延续;与之相反,哲学—法律话语则将战争和政治权力,和社会、法律和国家分开来看待。历史—政治话语就是“永恒战争的话语”:“我们处于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的战争之中;战斗的前线穿越整个社会,永无宁息之日,正是这条战线把我们每一个人都放到这一个或那一个战场上。”[16]历史—政治话语的第二点特征,就是它“翻转价值、平衡和可理解性的传统性,并在社会底层寻找解释”。在历史—政治话语的解释之下,完成了这样的一种价值翻转:理性是恶的,而非理性和野蛮则是具有真理性的。原本以理性为原则因此便作为善的哲学—法律话语被反转为了恶的。历史—政治话语的第三个特点,则在于它完全在历史维度中展开。这种话语“要辨认出法典中已干的血迹”,它要“在法律的稳定性下辨认历史的无限,在法律的形式下辨认战争的叫喊,在正义的平衡下辨认力量的不对称”[17],作为永恒战争话语的历史—政治话语,因此就是在无限的、永恒的历史中展现的,历史性是其重要的维度。历史—政治话语的第四个特征,就是自诞生以来,便寄身于一些传统的神话形式之中,这些神话往往是宏大的、围绕着伟大先祖、千年复归、帝国的复兴这样的主题。[18]

马基雅维利

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历史—政治话语是以永恒战争来理解社会的,因此将矛盾、斗争、运动视作理解社会的基础;而哲学—法律话语则是一种强调秩序建构的话语,真理、规范、秩序的话语。那么,这两种话语处于何种关系中呢?福柯指出,永恒战争话语“也许是西方第一个反对的哲学—法律话语的完全的历史—政治话语,在这种话语中,真理清楚地作为争取信徒自己的胜利的武器来发挥作用”[19]永恒战争的话语在历史上长期处于外来的和陌生的边缘地位,居于统治地位的是哲学—法律话语这一伟大传统,哲学—法律话语贬低、排斥、无视永恒战争的话语。永恒战争的话语同时也是“信徒的话语”,究其渊源,它“在古希腊时期也许在狡猾的雄辩家话语的形式下表现出来”,然而无论如何,它都往往“被看作有偏见的幼稚的历史学家的话语,狂热的政治家的话语,被剥夺财产的贵族的话语或包含没有设计好的qing愿的粗糙话语。” [20]但是,在16世纪末和17世纪中期以来,这种话语迎来了一个完全不同的时期,它开始告别边缘地位,取得了快速的发展。

接下来,与辩证法密切相关的地方到了。永恒斗争的话语因为对矛盾和斗争的强调,所以从形式上看似乎就接近于人们所熟悉的辩证法,但福柯明确指出:不能将辩证法简单视作永恒斗争话语的哲学变形,辩证法,更准确地说,恰恰是以哲学—法律话语的形式发挥作用的历史—政治话语(永恒斗争话语)。福柯在这里做出劳动对辩证法的关键定义:“初看上去,辩证法完全可以是矛盾和战争普遍的和历史的运动的话语,但我认为它完全不是这种话语的哲学结果。相反,我觉得它实际上是作为哲学—法律话语在古老形式中的复苏和置换来发挥作用。事实上,辩证法把斗争、战争和对抗在逻辑,或者所谓的矛盾的逻辑中编码;它把它们纳入整体性的双重程序并建立了一种最终的、根本上无论如何也不能推翻的合理性。最后,辩证法通过历史保证了普遍主体的建构,得到调和的真理建构和法律建构——在其间,所有的个体都最终有自己被安排好的位置。” [21]我们看到,辩证法正是两重话语的重新编码,这两重话语并非绝对对立的,永恒斗争的话语在近代得到了复苏和发展,然而不能认为辩证法是这种话语在哲学上的直接结果。福柯认为辩证法是永恒斗争话语借助于哲学—法律话语的 “古老形式”所完成的复苏和置换。辩证法将斗争和历史话语通过矛盾的逻辑来“编码”,为斗争、矛盾和历史在权力秩序之中赋予位置,从而最终完成了一种内涵了斗争、矛盾与历史的一种新的哲学与法律、真理与秩序的话语体系,在这个体系中,“所有的个体”都得到了收编,都拥有了“被安排好的位置”。辩证法正是历史—政治话语和哲学—法律话语的统一,两重话语似乎一个作为内容,一个作为形式,而关键的是,哲学—法律话语的形式驯服了历史—政治话语,历史—政治话语借助于哲学—法律话语进入到权力秩序之中。

紧接着,福柯就探讨了黑格尔的辩证法,并借此进一步界定了辩证法的实质。福柯别出心裁地用两重话语的重新编码来重新解释了黑格尔的辩证法。黑格尔的辩证法不正是主体与实体的统一,内容与形式的统一么?在这里这种统一就是永恒战争话语和哲学—法律话语这两重话语的统一,这种统一,也就是历史与理性的统一,运动与形而上学的统一。福柯是这样表述的:“黑格尔的辩证法以及一切跟随者都应被理解为(这正是我要给你们指出的)哲学和法律对作为社会战争话语的记录、宣告和活动的历史—政治话语进行的殖民和专制的和平化。辩证法对这种历史—政治话语进行了殖民,后者在欧洲几个世纪中,有时在闪光中,经常在阴暗里,有时在博学中,有时在血泊中,走过了它的道路。辩证法,就是通过哲学范畴或者也许通过政治范畴对这种信奉根本战争的苦涩话语的和平化。”[22]借助于话语的分析,福柯从一开始便绕过了黑格尔哲学的思辨性和神秘性外表,直接进入了它的社会历史内容之中,在这种理解方式中,黑格尔的辩证法本身就是以理性、秩序和规范的哲学—法律话语对社会的永恒斗争的记录。社会的永恒斗争,也就是矛盾的概念,永恒斗争话语被辩证法编码为矛盾,并将其作为理解真理的基本环节,这样,永恒斗争话语被殖民、被专制地“和平化”了。对于福柯来说,最重要的任务,正是将被编码于辩证法的秩序之下的社会—历史话语、永恒斗争话语解放出来,他给自己定下的任务,就是重新讲述这种话语的历史。在这个意义上,辩证法问题看似是附带性的,但并非如此。因为辩证法所代表的哲学—法律话语对永恒斗争话语的编码,与近代以来形成的新权力类型紧密关联。辩证法,从根本的意义上说,正是这种全新权力类型的话语形式。

在《必须保卫社会》接下来的演讲中,福柯便将重点放在了对历史—政治话语的历史之上。在这一分析中,“种族斗争话语”成为了全部演讲的主要内容。种族斗争话语本质上就是永恒斗争话语在现代社会的一种表现形式,是现代社会中所渗透的“二元结构”的表现。在这个分析中,福柯指出了种族、民族话语,不过是现代社会日益激烈的社会斗争的必然衍生。在历史的发展中,种族斗争的历史—政治话语转换为了革命历史话语。在法国大革命时期,曾经被贵族所操持、用以确证自身合法性的历史—政治话语一方面被“普泛化”,成为了一种策略,成为了一种“可以被政治领域的一切对手使用、展开的话语武器”[23];另一方面,这种话语在革命时期从三个方向上展开,即语文学、政治经济学和生物学,我们知道,这正是福柯在《词与物》中就已经展开讨论的三个领域,这三个知识领域正代表了现代社会的说、工作和生活的三个方面。[24]

福柯继而借助于对布兰维里耶的分析,指出新的斗争话语的建构点,转换为了原始人(sauvage)和野蛮人(barbare)之间的冲突。所谓原始人,就是近代法学理论中所设定的“自然人”的模型,它是交换的主体,由它建构起了社会实体和经济实体。而野蛮人,则并非交换的主体,而是进行征服和占有的统治的媒介。这个原始人,就是近代以来资产阶级的理论模型,它建立在交换之上,我们可以这样理解,从本质上说,原始人正是理性的哲学—政治话语的代表;而野蛮人的理论模型,则代表了贵族和王权,代表了统治和占有,代表了历史—政治的话语。而近代以来的问题则是对野蛮和野蛮人的审查,完成的革命建构必须审查野蛮的统治。福柯指出,“我认为在18世纪,这整个历史话语充满了这个问题:不是革命或者野蛮,而是革命和野蛮,革命中的野蛮经济学。”[25]野蛮即占有、征服和统治,而经济学,则建立于交换之上。事实上,这里所说的正是要用原始人的模型来审查野蛮人。福柯探讨了三种审查模式,其中最关键的就是第三种,也就是对于野蛮的区分,克服恶的野蛮(日耳曼人的野蛮),保留善的野蛮(高卢人的野蛮)。在这种审查过程中,出现了两种历史复活的形式:对罗马城市的复活和对封建的憎恨。这种话语的复活,同时就是对法国大革命的重新解释,这里便呼应了前文已经论述过的重要问题:哲学—法律话语对斗争话语的编码。

顺理成章的,福柯便再次回到了对两重话语的讨论,并再次从新的理论高度阐发了辩证法的理解。福柯重新回顾了这种两重话语的交织,他指出,“我认为在18世纪,历史话语,主要是它并几乎仅仅是它,把战争当作差不多是政治关系唯一的基本分析器……。那么,我现在想向你们指出,以一种有些矛盾的方式,从大革命开始,在18世纪甚至组成了历史可理解性的战争这个要素,将怎样即使没有被历史话语抹煞,也至少被缩减、被限制、被殖民、被植入其他内容、被分散、如果你们不反对的话,是被教化了,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被平息。”[26]以战争为分析器的历史话语被教化和平息了,也就是被重新编码了。在这个过程中,“有一种与资产阶级化(embourgeoisement)相联系的历史话语的内部辩证法化(dialectisation interne)和自我辩证法化(auto-dialectisation)”[27],这种所谓的历史话语的内部辩证法和自我辩证法,说的就是被资产阶级化所制服的战争话语,它重新在历史话语中出现,但是“不再组成历史”了,而是资产阶级社会的保护者和守护者——“必须保卫社会”的题眼便在这里。资产阶级社会收编了战争话语,使其以一种驯服了的历史话语的方式出现,这种历史话语一方面恢复了罗马城市的传统,同时又反封建,另一方面,它不再以资产阶级社会本身为敌,而成为这种社会的保护者。正如福柯在《什么是批判》一文中所引用的腓特烈的话:“只要他们服从,随他们怎么辩论吧。”[28]既保留自主性,又要服从统治,这就是资产阶级社会独特的权力关系,这就是辩证法的产生基础。在福柯看来,所谓辩证法,就是在19世纪初形成的历史话语的资产阶级化,就是对历史话语的祛战争化、和平化:“你们将看到,最终,在这类分析内部怎样勾勒出某种东西,它即刻吸收为,即刻转化为辩证法类型的哲学话语。”[29]通过资产阶级对历史话语的利用和修正,历史话语自我辩证法化了,历史话语和哲学话语结合在了一起:“从19世纪开始,我认为出现了某种根本性的新东西。历史和哲学将提出共同的问题:现在,谁拥有普遍性?现在,谁是普遍的真理?这是历史问题,也是哲学问题。辩证法诞生了”[30]。

三、话语的编码还是历史的规律:对福柯辩证法理解的评述

福柯对辩证法的理解,在思想史上拥有非常独特的意义。这主要体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其一,福柯以谱系学的方法,为辩证法做出了全新的、独特的理解方式。福柯以一种独到的权力话语分析,指出了辩证法诞生的过程。福柯不是如人们所熟悉的那样,在哲学史的传统中,特别在古希腊来寻找辩证法的渊源,并将辩证法的复活视作克服近代哲学经验论和唯理论对立的方案。福柯让我们看到,辩证法正是一种强调永恒斗争的历史—政治话语,通过哲学—法律话语而进行的复苏和置换所完成的和平化、资产阶级化;辩证法在这个意义上是资产阶级社会的统治话语。福柯用这种方法,轻松地敲碎了黑格尔辩证法的唯心主义神秘外壳,从而别出心裁地揭示出了黑格尔辩证法在话语结构上的渊源,进而也揭示出了黑格尔哲学的历史性革命性和体系的保守性这种特殊矛盾的原因。以话语分析为中介,事实上黑格尔的辩证法正体现了资产阶级时代所建构的新的权力类型。在一定程度上,他与卢卡奇《青年黑格尔》和马尔库塞《理性与革命》中对黑格尔辩证法的解读异曲同工,他们都指出了黑格尔辩证法的这种资产阶级社会的现实渊源,以及由于黑格尔历史的局限性所必然陷入的唯心主义樊笼。

其二,福柯对于辩证法的理解,让我们得以准确地把握福柯后期的思想探索。我们前文提到,正是在《必须保卫社会》演讲中,福柯开始试图告别对个别的、具体的权力运行方式的分析,而走向对权力关系本质的探讨。因此,他开始用近代以来曾处于边缘地位的历史—政治话语和哲学—政治话语的矛盾关系来概括权力关系,并指出辩证法实质上正是对战争话语、历史—政治话语的收编。两重话语的重置,资产阶级化的历史话语,就是辩证法本身。这种话语分析背后,就是权力关系的分析。这种全新的权力形式,就是将矛盾容纳于规范之中,从话语上就是将历史话语容纳在哲学之中。正因此,福柯在《必须保卫社会》的最后,才提出了生命权力、生命政治,以概括这种全新的统治形式。把握了福柯对辩证法的理解,也便找到福柯晚期思想发展的重要路标。

但是,了解了福柯对辩证法的理解之后,我们不由自主地要去追问一个问题:福柯对辩证法的阐释,是否超越了马克思所奠定的唯物辩证法呢?福柯通过双重话语的交织和编码所阐释的辩证法,能否概括得了唯物辩证法?福柯对知识和话语所进行的分析,似乎具有十分强大的釜底抽薪般的解构力量,例如,福柯在《词与物》中就曾以为,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学不过是“小孩涉水潭中的风暴”[31]。那么福柯对辩证法的理解,真的超越了马克思的唯物辩证法了么?

答案是否定的。福柯对辩证法的理解方式最大的问题就在于,他仅仅停留在对辩证法的“理解”之上,而无法运用辩证法来理解具体的问题。他将辩证法视作话语的编码,而辩证法所做的这种话语编码,实质上对应的正是近代以来新资产阶级社会的权力类型的形成过程。辩证法的诞生,就是现代治理术的诞生、生命政治的诞生的话语表达。福柯认识到了这一点,但他拒绝做进一步的研究,所以他的正确性也就仅仅停留在这一步之上。因为要对资产阶级社会权力类型的形成和布展做进一步的研究的话,就一定会涉及经济的分析,如果这样,他所做的“谱系学的赌注”也便失败了。但是,辩证法能离开经济学的分析么?这个问题还可以转译为,辩证法能够离开对现代社会运行规律的解剖么?答案是否定的。马克思唯物辩证法的高峰,恰恰存在于《资本论》之中。

马克思关于辩证法最著名的论述,正在《资本论》第二版跋中。在这里,马克思想要明确阐释他和黑格尔辩证法的联系与根本决裂。马克思清晰地写道,“辩证法在黑格尔手中神秘化了,但这决没有妨碍他第一个全面地有意识地叙述了辩证法的一般运动形式。在他那里,辩证法是倒立着的。必须把它倒过来,以便发现神秘外壳中的合理内核。”[32]单看这句话,我们甚至可以发现马克思辩证法思想与福柯的理解之间的接近之处,因为所谓合理内核,似乎可以对应于永恒斗争的历史—政治话语;而所谓神秘外壳,也就是保守的、资产阶级化的哲学—政治话语。辩证法的神秘形式和合理形态,在这里就得到了新的解释。马克思接下来就强调了这种合理形态的内涵,它正接近于一种永恒斗争的历史话语:“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33]可是,福柯对辩证法的理解,其实就达到了马克思这里所阐释的水平,即看到了辩证法的斗争性内核与合理化的保守外壳,而对马克思来说,辩证法应承担的任务远远不止于此。

对于马克思来说,辩证法最重要的并非一种形式上的、话语上的特征描述,而是具体的、历史、现实的分析。所以,马克思接下来的一句话才是关键所在:“使实际的资产者最深切地感到资本主义社会充满矛盾的运动的,是现代工业所经历的周期循环的各个变动,而这种变动的顶点就是普遍危机。”[34]将辩证法的理解化用于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分析之中,这才是马克思的唯物辩证法的关键。马克思的《资本论》,将矛盾的分析自始至终运用于对政治经济学范畴的理解之上,马克思从商品、价值和货币的分析开始,揭示出商品形式和货币形式之下的社会过程和历史运动,即剩余价值的生产,从而完成资本一般的基本理论图式,进而从历时性维度即剩余价值生产的不同形式、工资和积累过程,和共时性维度即资本形态的变化、周转、循环和社会总资本的再生产和流通,阐释了资本一般的具体规定性。在此基础上,马克思从资本一般进入到资本主义生产的总过程之中,在这里,马克思依然秉持着矛盾分析的方法,阐释了在双重竞争过程中,社会平均利润率的形成,从而解释清楚了价值向生产价格,剩余价值向利润的转化,这样,抽象的理论图式,就上升到了具体的资本主义现实。也正是在这种矛盾分析中,马克思也阐明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必然界限,即利润率下降的必然规律。马克思正是用辩证法的方法,剖析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运行规律及其根本局限,也从根本上说明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形式规定性和它斗争性、矛盾性的社会历史内容之间的关系。马克思的分析,远非福柯话语分析所理解的辩证法所能企及,更确切讲,福柯对辩证法的这种分析,根本未曾超越马克思分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时所运用的唯物辩证法。此外还需要指出,福柯看似用具体的历史材料的分析,展现出了一种具体分析的维度,但当他用话语分析来统摄一切的时候,恰恰丢掉了真实的历史。然而马克思对于辩证法的理解,恰恰建立在一个个十分具体的历史分析之上,这尤其体现在马克思对辩证法界限的强调之上。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指出,“生产力(生产资料)的概念和生产关系的概念的辩证法,这样一种辩证法,它的界限应当确定,它不抹杀现实差别。”[35]以及当他探讨资本形成的历史前提时所说的,“资本的存在是在社会的经济形态形成上所经历的长期历史过程的结果。这一点肯定地表明,叙述的辩证形式只有明了自己的界限时才是正确的。”[36]这才是马克思对辩证法的化用。

马克思的辩证法思想继承于黑格尔,但又扬弃了黑格尔,而强调辩证法的批判的、革命的内容,但马克思的辩证法绝非对永恒斗争的历史—政治话语的简单恢复。马克思激活了黑格尔辩证法革命性的“合理内核”,但与此同时,对于马克思来说,辩证法绝非一种权力关系的话语交织与编码,而是一种分析客观社会历史规律的方法。马克思运用辩证法分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内在规律,便同时实现了两个目标:一方面证明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便存在着客观的规律性,这是辩证法的客观方面,另一方面,也展现出马克思对于辩证法批判性、革命性特征的领会,这是辩证法的主观方面。福柯的谱系学方法具有一定的唯物主义色彩,他所分析的话语是真实权力关系的表现,然而与此同时,这谱系学方法又停留在话语分析以及话语分析所承载的权力分析之上,而无法真正对话语和权力的社会历史前提做进一步的探讨,所以这种方式对辩证法的理解,就陷入了另一种形式主义之中。谱系学的方法归根结底不是辩证法,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福柯仅仅用谱系学的方法来理解辩证法,而绝无可能运用辩证法来分析解放的议题,也就无法实现“改变世界”的目标。

【注释】

[1] 法国存在主义是一个例外,包括萨特、梅洛-庞蒂在内,曾对辩证法做出过独具特色的解释。

[2] 其实在此之前,福柯还在1963年发表的《僭越序言》、1967年发表的《尼采·弗洛伊德·马克思》等文章中,附带性地提及了辩证法问题。

[3] 参拙作:《福柯的赌注:知识权力生产的经济学话语》,《哲学分析》2020年第2期。

[4][5][6][7][8][9][10][11][12][13][14][15][16][17][19][20][21][22][23][24][25][26][29][30][法]福柯:《必须保卫社会》,钱翰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3,7,10,12,25,26,183-184,32,33,35,35,36-37,40,41,42,42,42,144,145,150,165,180,180-181页。

[18] 德国历史学家明克勒《德国人和德国人的神话》,正可以为福柯的观点作出佐证。

[27] [法]福柯:《必须保卫社会》,钱翰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166页。市民化的法文原文是“embour-geoisement”(参:Michel Foucault, Il Faut Défendre La Société, Gallimard 1977, p. 194.),本文改译为资产阶级化。与之相应,中译本将“bourgeoisie”均译为了“市民”,在福柯的语境中,“bourgeoisie”应当指近现代以来新的社会阶层,它应当翻译为更具有历史特殊性的“资产阶级”而非一般意义上的“市民”。

[28] [法]福柯:《福柯文选II》,汪民安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178页。

[31] [法]福柯:《词与物》,莫伟民译,上海三联书店2001年版,第341页。

[32][33][3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2,22,22页。

[3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1页。

[3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39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