佩里·安德森 | 葛兰西霸权概念的变体
书名:葛兰西的二律背反
作者:佩里·安德森
译者:吴双
出版方:上海人民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4年5月
引言
在葛兰西对西欧资产阶级权力结构的分析中,存在三个版本的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的关系。第一个版本,在西欧资本主义国家,国家是“外层壕沟”,市民社会则是内层堡垒;国家是资产阶级对被剥削阶级进行武力统治或强制的场所,而市民社会则是资产阶级对被剥削阶级进行基于同意的统治的舞台。在这里,霸权更偏向“同意”,指统治阶级在文化和意识形态上的优势,不同于“强制”。第二个版本,国家和市民社会都发挥着霸权的功能,而霸权本身又被重新定义为强制与同意的结合。第三个版本,国家和市民社会合并成了一个更大的统一体,或者说,国家等同于市民社会。
第二章:变体(节选)
当霸权/领导权(hegemony)的问题意识从东方无产阶级的社会联盟转向西方资产阶级权力的结构时,就可以在他的《狱中札记》中同时发现葛兰西的关键概念之间关系的三个不同版本。我们将会看到,每一个版本都对应于马克思主义关于资产阶级国家分析的一个基本问题,却没有提供充分的答案:版本之间的变异,正是葛兰西意识到他的解决方案存在困境的直观迹象。当然,要指出葛兰西定理的局限性,需要的不仅仅是在语文学上展示它们缺乏内部连贯性。不管多么简要,我们都建议对它们与当代西方资产阶级国家性质之间的外部对应性external correspondence)进行某些政治评估。
然而,与此同时,这些讨论都将保持在葛兰西自己的范畴体系的界限内。我们不会预先判断,后者是否真的为科学分析当今资本主义的权力结构提供了最佳的出发点。特别是,我们会尊重“国家与市民社会”和“强制与同意”的二元对立是葛兰西话语的核心要素;要审视的是它们在他的马克思主义学说中的应用,而不是它们的功能。这里将不会探讨任何过于二元论(too-dualist)的资产阶级权力理论的困难。很明显,资本主义内部被剥削阶级遭受的所有直接经济约束实际上不能马上归人强制或同意——武力或文化说服——等政治范畴中的任何一个。类似地,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形式二分法,无论作为初步工具多么必要,本身也不能提供关于资本主义社会形态的不同制度之间(其中一些通常处于两者边界的中间位置)复杂关系的具体知识。事实上,葛兰西最关心的分析问题可能需要超越他的二元地标,在一个新的范畴秩序中重新概念化。不过,这些问题超出了文本评析的范围。就我们这里的目标而言,只要停留在葛兰西自己的研究领域就足够了——直到今天,它仍然是一个先驱者的领域。
我们可以从考察上面引用的葛兰西术语的第一个也是最引人注目的,对他的作品的隐秘命运最重要的构造开始。它的中心文本是本文开头引用的段落,葛兰西在其中写下了东方与西方的区别,他说在东方,“国家就是一切”,而在西方,国家是“外层壕沟”,市民社会则是内层堡垒,即便国家遭遇最严重的动摇,市民社会也能幸存下来,因为它结构有序且坚固,不像东方那样“原始和混沌”。因此,东方适合进行“运动战”,西方适合进行“阵地战。然后,这个论点可以与许多其他文本反复申明的配套论点联系起来,即国家是资产阶级对被剥削阶级进行武装统治或强制的场所,而市民社会则是资产阶级对被剥削阶级进行文化指导或合意箱权(consensual hegemony)的舞台——“武力与同意、强制与说服、国家与教会、政治社会与市民社会”之间的对立。结果是为东/西方的区分汇总了一组对立命题:
换言之,在西方,市民社会对国家的优势,可以等同于“权”对“强制”的优势,这是先进资本主义国家中资产阶级权力的基本模式。由于霸权属于市民社会,市民社会胜过国家,因此是统治阶级的文化优势(cultural ascendancy)在根本上确保了资本主义秩序的稳定。在葛兰西这里的用法中,权是指资产阶级获得的工人阶级在意识形态上的臣服(ideological subordination),使资产阶级得以进行基于同意的统治(rule by consent )。
现在,这个公式的初步目标已经很清楚了。它在沙皇俄国与西欧之间建立了一个明显且根本的区别——代议制政治民主的存在。照此说来,它类似于列宁的宝石公式,即俄国沙皇以武力来统治,英法资产阶级以欺骗和让步来统治。葛兰西的伟大理论价值在于,他比之前或之后的任何其他革命者都更加坚持不懈和有条理地指出了这种差异。在列宁或托洛茨基或者其他布尔什维克理论家的著作中,都找不到任何对欧洲内部这一巨大历史分野的持续和系统的反思,即西方存在议会民主制即便当时仍然断断续续且不完善,而东方不存在。在布尔什维克传统中最边缘的问题,第一次被葛兰西发展成为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一个统帅主题。
与此同时,他在《狱中札记》中勾勒的第一个解决方案根本行不通:简单将“霸权”定位于市民社会,并赋予市民社会凌驾于国家之上的首要地位。实际上,这个问题非常精确地对应于西方左翼关于资产阶级民主的常识观点——这种观点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在激进的社会民主圈子中广泛传播。这种观念认为,西方的国家不像沙皇俄国那样是警察镇压的暴力机器:群众可以通过定期的民主选举进入政府,这在形式上允许出现社会主义政府的可能性。但经验表明,这些选举从来没有产生过一个致力于剥夺资本和实现社会主义的政府。在普选权出现五十年后,这种现象似乎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遥远。这个悖论的原因是什么?它必定在于选举时刻之前无产阶级的先在意识形态条件。因此,必须在市民社会内部寻找权力的中心点——首先是资本主义基于对生产资料(私有财产)的控制从而控制了通信工具(报刊、广播、电视、影院、出版)。一个更精细的变体是,自愿接受资本主义的真正灌输,与其说是通过通信工具(means of communication)的意识形态教导,不如说是通过市场无形地传播的商品拜物教,或者通过工厂和办公室的工作惯例催生的本能的顺从习惯——换言之,直接在生产资料本身的范围内。不过,无论是强调文化还是经济机制的影响,分析的结论都是一样的。是市民社会的战略纽带维系着政治民主国家中的资本主义霸权,国家机构不会直接禁止或镇压群众。这个系统是通过同意而不是强制来维系的。因此,社会主义斗士的主要任务不是与武装国家战斗,而是工人阶级的意识形态转变(conversion),将他们从对资本主义神话的臣服中解放(free)出来。
这种典型的左翼社会民主综合征包含了许多错觉。它的第个也是最直接的错误正是认为,在西方社会形态中,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权力主要在市民社会领域行使,它对市民社会的霸权随后抵消了代议制国家的民主潜力。工人阶级可以进入国家(议会选举),却并不运用国家去实现社会主义,因为国家通过通信工具进行了意识形态灌输。实际上,真相可以说恰好相反:代议制国家的一般形式——资产阶级民主——本身就是西方资本主义首要的意识形态关键机制,它的存在本身就使工人阶级丧失了想象一种不同类型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想法,随后通信工具和其他文化控制机制都加固了这种核心的意识形态“效果”。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根据人们对生产资料的不同获取机会,将所有男人和女人分配到不同的社会阶级中。阶级划分才是法律上自由和平等的人之间签订的工资合同背后的基本现实,而工资合同是这种生产方式的标志。于是,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政治秩序和经济秩序在形式上分离开来。因此,资产阶级国家在定义上“代表”了从社会阶级中抽象出来作为个体和平等公民的全体人口。换言之,它向在市民社会中处于不平等地位的男人和女人展示了他们在国家中似乎是平等的。议会每四五年选举一次,作为民意的主权表达,将国家的虚拟统一性(fctiveumnity)反射回群众,仿佛它是他们自己的自治政府。剥削者和被剥削者在法律上的平等,掩盖了“公民”内部的经济分化以及大众完全脱离和不参与议会运作。然后,这种脱离被不断地向大众呈现和再现为自由的终极化身:作为历史终点的“民主”。因此,议会制国家的存在构成了统治阶级所有其他意识形态机制的正式框架。它提供了传输每条具体消息的通用代码。由于公民的法律权利不仅仅是幻象,这个代码显得愈发强大:相反,资产阶级民主的公民自由和选举权是一种实实在在的现实,它们的实现在历史上部分是劳工运动本身的成果,失去这些权利将是工人阶级的重大挫败。
相比之下,在代议制国家的框架内进行改革赢得的经济改善——明显更偏物质——给西方大众留下的意识形态印记通常更少。在主要帝国主义国家,工人阶级的生活水平在二战后二十五年里的稳步提升,是宗主国本土(metropolitan)资本主义政治稳定的关键因素。但是,关于改良主义效果的传统辩论的主题,即大众同意的实质组成部分,却在本质上不稳定且易波动,因为它倾向于制造一种不断增长的预期,即便在长期的国际性繁荣阶段,也没有哪个国家的资本主义经济可以完全满足这种预期,更不用说衰退阶段了;因此,它的“活力”(dynamism)潜在地不稳定,会在经济增长发生波动或停滞时引发危机。相比之下,议会制国家催生的同意的法律一政治成分要稳定得多:资本主义的政治体不受同样的兴衰变迁的影响。在西方,它遭到工人阶级斗争积极质疑的历史情形要少得多。换言之,资产阶级民主的意识形态要比任何福利改良主义的意识形态强有力得多,形成了资本主义国家灌输的共识的永恒句法(syntax)。
现在可以看出为什么葛兰西的主要公式是错误的。不可能像他最初寻求的那样,将资产阶级阶级权力的意识形态功能分割为市民社会和国家。西方议会制国家的根本形式——它的公民的法律总和——本身就是资本主义意识形态机器的枢纽。市民社会中文化控制系统的分支构成的综合体——广播、电视、影院、教堂、报纸、政党——在确保资本主义阶级秩序的稳定方面无疑发挥了关键的补充作用。当然,在经济领域,市场关系的扭曲棱镜和劳动过程那令人麻木的结构也是如此。这些系统的重要性当然不应被低估。但也不应被夸大,或者最重要的是,不能与国家本身的文化-意识形态作用相提并论。
某种庸俗的左派观点习惯于将同意问题从其结构背景中分离出来,并假设它是西方资本主义统治独有的突出特征,从而沦为“议会主义。为了反驳这个错误观点,许多马克思主义者指出,历史上所有的统治阶级通常都得到了被剥削阶级对自已遭受剥削的同意——封建领主或拥有奴隶的大庄园主得到的被剥削阶级的同意,不亚于工业企业家。这个反驳当然是正确的。但它不是一个充分的回答,除非它准确地定义当今西方所赢得的工人阶级对资本积累的同意与其他被剥削阶级的同意之间的种差(diferentia specifca),换言之,工人阶级被诱导接受的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形式和内容。尼科斯·普兰查斯(Nicos Poulantzas)的著作《政治权力与社会阶级》包含了许多对《狱中札记》的尖锐评论,事实上否定了葛兰西对这个问题的关注,认为这种同意的唯一新颖之处在于它号称理性,即它的非宗教特征。“(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具体特征,根本不像葛兰西相信的那样是从被统治阶级那里获得或多或少积极的‘同意’,这是一切统治意识形态的普遍特征。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独有特征是,它们的目标不是倚仗参与神圣事物而获得被统治阶级的接受:它们明确宣称自己是科学的技艺,并且得到接受。”类似地,厄内斯特·曼德尔(Emest Mande)在他的《晚期资本主义》中写道,当代西方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主要形式是诉诸技术理性和专家崇拜:“对技术万能的信仰是晚期资本主义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特殊形式。”这些主张都有一个严重的误解。
在现代资本主义社会形态中赢得大众的历史性同意的独特之处,绝不是其世俗的指涉或者对技术的敬畏。这种同意的新颖之处在于,它采取了让大众相信他们在现有的社会秩序中行使最终自决权的根本形式。因此,它不是接受某个公认的统治阶级的优越性(封建意识形态),而是相信所有公民在国家治理中的民主平等——换言之,不相信任何统治阶级的存在。因此,资本主义社会形态中被剥削者的同意是一种性质上全新的类型,它引人联想地产生了自己词源上的扩展:共识,或者相互认同(mutual agreement)。自然,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积极压力以多种混合形式与更古老的、不太清晰的意识形态习惯和传统共存并结合——特别是对世界的消极逆来顺受以及对改变世界的任何可能性缺乏信心,而这源于一切阶级社会的差异化知识和信心特征。这些悠久传统的遗产确实经常披上尊重技术必要性的现代伪装。然而,它们与以前的阶级统治模式并没有任何真正的不同,它们今天继续发挥效用的条件是它们嵌人了一种笼罩着它们的代议制民主的意识形态。因为只有资产阶级民主的自由似乎为人民的集体意志确立了可能的社会限度,从而将其无能限制在可以容忍的范围内。
事实上,葛兰西本人非常清楚,需要仔细区分被剥削者对自身遭受剥削的“同意”的连续历史形式,并对任一时刻它的组成部分进行差异化分析。他指责克罗齐在《自由史》中假设,自由主义之前的所有意识形态都具有“相同的干瘪和模糊色彩,缺乏发展或冲突”——强调宗教对波旁王朝治下那不勒斯群众的掌控的特异性,强调代替它的意大利民族的强大号召力,以及同时在大众中将两者结合起来的可能性。在别处,他正是在从被压迫者那里获得的不同类型的同意——“直接”和“间接”——的意义上对比了法国大革命与欧洲复辟时期,以及“间接”相对应的选举权形式——普遍选举权和限制(censitary)选举权。然而,矛盾的是,葛兰西在《狱中札记》中从未对资产阶级民主的历史或结构作出任何全面的描述。赋予他的核心理论著作最深刻意义的问题,仍然是他的文本的视野,而不是研究的对象。他关于霸权/领导权话语的初始方程之所以会计算错误,部分原因正是由于这种欠缺。葛兰西不断回到西方的同意问题并没有错:不领悟资产阶级民主的全部性质和作用,就无法理解当今先进工业国家的资本主义权力。同时,应当明确为什么葛兰西首先将“同意”定位于市民社会是错误的。事实上,这种同意的性质本身就否定了这样的定位,因为正是议会代议制国家首先诱发出这种同意。
现在让我们看看葛兰西各个术语之间关系的第二个版本。在这里,他不再赋予市民社会相对于国家的优势地位,或者将霸权单方面定位于市民社会。相反,市民社会与国家处于平衡或均衡状态,霸权分布于国家或“政治社会”与市民社会之间而它本身又被重新定义为强制与同意的结合。这些表述传达出葛兰西对他的第一个版本的不安,以及他对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在意识形态上扮演的核心角色具有敏锐的意识,尽管他有些抗拒这种意识。他不只是一般性地意识到这种角色。不过,他对国家专门扮演这种角色的特定维度的评论是有选择的,他聚焦于那些下级机构,而不是高级机构。葛兰西对国家意识形态功能的具体指涉,与其说涉及议会,不如说涉及教育和法律——学校系统和司法系统。“每个国家都是伦理的,因为它最重要的职能之一是把大部分人口提升到一定的文化和道德水平,以符合生产力发展的需要,从而满足统治阶级的利益。学校发挥的积极的教育功能与法院发挥的消极和压制的教育功能,是国家最重要的此类活动。但在现实中,许多其他所谓的私人倡议和活动也是为了同样的目的,它们构成了统治阶级的政治与文化霸权的机器。”这种强调极其重要。它凸显了葛兰西与后来的许多评论家之间的距离,无论葛兰西对它的发展有什么局限性。但与此同时,不能认为它是对第一个版本的真正改正。葛兰西现在把握住了市民社会与国家内部意识形态控制的共同存在(copresence)。但是,一个层面上的收益,被另一个层面上清晰度的损失抵消了。先前只分配给市民社会的霸权,现在也由国家行使。然而,与此同时,它的含义也发生了变化:权现在不再仅仅指文化主宰权(cultural supremacy),还包括强制。“权的常规用法”现在“以武力与同意相结合为特征”。结果,葛兰西现在从另一个方向犯了一个错误,因为正是资本主义国家合法垄断了强制。根据韦伯的著名定义,国家是在特定领土上合法垄断了暴力的机构。只有国家拥有军队和警察——“一群专门从事镇压的人”(恩格斯)。因此,作为“强制+同意”的霸权在市民社会与国家中共同存在是不正确的。在市民社会,法律上并不存在镇压。国家将镇压保留为专属领域。这就引出了发达资本主义社会形态中权力性质的第一个基本公理:权力中同意和强制功能的分配总是存在结构上的不对称,意识形态在市民社会和国家之间共享,暴力则只属于国家。换句话说,在两者之间的任何公式中,国家都会两次进人。
葛兰西难以分离出这种不对称的一个原因可能是,1920-1922年,意大利非同寻常地出现了法西斯分子在国家机器之外组织并自由运作的军事小队。因此,资本主义国家对暴力的结构性垄断在某种程度上被市民社会内部的联合突击行动(葛兰西的用词)掩盖了。但事实上,不用说,军事小队(squadristi)之所以能够无法无天地袭击和洗劫工人阶级机构,是因为他们有警察和军队的默许。以葛兰西一贯的清醒,他自然很清楚这一点:“在当前的斗争中,削弱了的国家机器就像一支偃旗息鼓的军队:突击队或私人武装组织进入战场完成两项任务——在国家保持在合法状态以内的同时,使用非法手段重新组织国家本身。”他在评论“向罗马进军”(March on Rome)时写道“国家与法西斯运动之间不可能有‘内战’,只有零星的改组国家领导层并改革其行政机构的暴力行动。在国内游击斗争中,法西斯运动并不针对国家,而是与国家结盟。”法西斯小队的一些相对非典型的插曲——他们的远征只能是“零星的”——对葛兰西思想的平衡事实上似乎没有任何显著的影响。
关于他对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关系描述的不确定性,更重要的方面是他的理论总是倾向于过度扩展(over-extension)其概念。他将警察溶解成一种更广泛、更模糊的社会现象,并不是个例。“什么是警察?它肯定不仅仅是通常理解的那种法律承认并赋予公共安全职能的官方组织。后者是对‘警察’负有正式责任的中央核心,而实际上,‘警察’是一个庞大得多的组织,一个国家的很大一部分人口都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参与其中,具有或多或少精确和确定的联系,无论是长期还是偶尔。”事实上,令人瞩目的是,正是在他特别感兴趣的作为国家职能的法律领域,葛兰西可以在指出市民社会中缺乏任何与法律制裁相当的强制手段的同时,却仍然认为合法性(legality)应该被视为在市民社会中与在国家中一样普遍发挥作用的压力和强迫机制,以产生特定的道德和文化标准。“‘法律’的概念应该扩展到包括那些今天被指定为‘法律中立’并且属于市民社会领域的活动,这些活动没有税收制裁或义务,但仍然施加了一种集体压力,并在决定习俗、思维和行为方式、道德等等方面取得了客观效果。”结果是,法律与习俗、法律规则与传统规范之间在结构上无法区分,这妨碍了在资本主义社会形态中准确划分市民社会或国家各自领域的界线。葛兰西从来没能完全解决两者之间的不对称性:他接连提出的公式不断地朝它摸索却从来没有真正触及它。
葛兰西术语之间关系的第三个版本代表了最后一次抓住他那难以捉摸的目标的尝试。在这个版本中,国家现在包括“政治社会”与“市民社会”。实际上,它使第二个版本中初露端倪的范畴融合变得更加激进。现在,作为强制和同意综合体的霸权不再只是跨越了国家和市民社会,国家和市民社会本身合并成一个更大的宗主统一体(suzerain unity)。“国家应该被理解为不仅仅是政府机构,而且也是霸权或市民社会的‘私人’机构。”这个论述的结论是一个突然的断言:“实际上市民社会和国家是一回事。”换言之,国家与社会形态同延(coextensive),正如在国际层面的用法一样。作为一个独特实体的市民社会概念消失了。“市民社会也是'国家’的一部分,事实上是国家本身。”这些表述可以说揭示了葛兰西经常意识到,在西方,国家的角色在某种意义上“超出”了市民社会的角色。因此,它们构成了对他的第二个版本的重要修正。不过再一次,新领域的收益伴随着前一个领域的损失。在这个最终版本中,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的区别本身被取消了。这个解决方案具有严重的后果,它破坏了一切定义西方资产阶级民主特异性的科学尝试。
其结果可以从路易·阿尔都塞和他的同事采用的这个版本中看出来。如果说葛兰西公式的第一个版本首先被战后欧洲社会民主主义内部的左翼潮流挪用,那么第三个版本最近则被欧洲共产主义内部的左翼潮流利用。这种采用的源头可以在《保卫马克思》的一段著名的话中找到,其中阿尔都塞将“市民社会”概念等同于“个人经济行为”并将其归因于黑格尔,认为它与历史唯物主义格格不人。当然,事实上,虽然青年马克思确实主要使用“市民社会”这个词来指代经济需要和活动的领域,但远远不意味着它从他成熟时期的作品中消失了。如果说它早期的含义从《资本论》中消失了(随着生产力/生产关系概念的出现),“市民社会”这个词本身并没有消失,因为它在马克思那里还有另一层含义,它不是个人经济需要的代名词,而是资本主义社会形态中所有非国家机构的一般性称谓。马克思不仅从未放弃“市民社会”概念的这一功能,他后来的政治作品还反复围绕这一功能而展开论述。《雾月十八日》的全部内容都建立在对波拿巴主义的分析之上,它的出发点是:“国家纠缠、控制、管理、监督和编组市民社会,从最包罗万象的生活表达,直至最微不足道的动作,从最普遍的存在方式,直至个人的私人生活。”
葛兰西在《狱中札记》中采用的正是这种用法。不过,在此过程中,他更精确地界定了“市民社会”概念。在葛兰西那里,市民社会不是指经济关系领域,而是指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上层建筑制度的体系,它是经济和国家之间的中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