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顺良:“两种生产”与唯物史观的实践本质——兼论“经济史观”和“人类史观”的错误
一
人们通常认为,关于“两种生产”的原理,是恩格斯1884年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的“序言”中第一次提出来的。
对这一原理持异议的人们认为,这表明恩格斯在晚年“改变了观点”,意味着唯物史观的“破产”,导致了唯物主义历史学说内部结构的破坏”,“犯了二元论的错误”。
即使在肯定这一原理的人们中间,也不承认它是唯物史观本身固有的组成部分。直到 1968年,苏联学者 T·A·巴加图利亚还认为:“两种生产”原理是“恩格斯由于利用当时科学的新成果”,对他和马克思原来关于物质资料生产在历史中起决定作用这一规律的适用范围所作出的限定。
这些观点实际上是从一个共同的错误前提出发的,即把唯物史观(至少是 19世纪70 年代以前的原初形态)中的“生产”范畴看作是纯粹经济学意义上的生产,即物质资料的生产。事实上,作为历史观范畴的“生产”历来包括“物质资料的生产”和“人本身的生产”这两个方面和环节。
早在马克思、恩格斯创立唯物史观的时期,他们就明确指出,决定社会生活和意识状况的“生产”本身包括“三个因素”:(1)物质资料生产;(2) 由历史产生的新需要;(3) 他人生命的生产(增殖)。他们把这三个因素归结为统一的“生命的生产”的两个方面:“自己生命的生产(通过劳动)”和“他人生命的生产(通过生育)”,并指出这两个方而都“表现为双重关系:一方而是自然关系,另一方面是社会关系”。这是关于“两种生产”的最初提法。
后来,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马克思在把唯物史观运用于解剖资本主义经济形态时,也并不是象资产阶级经济学家那样仅仅局限于狭隘的经济学分析,而是坚持从整个社会再生产过程的角度来考察人们物质生活的生产活动和社会生产机体的结构。马克思认为,社会 的“总生产过程同时就是再生产过程”,而作为整个社会生活基础的“生产方式”概念不能孤立地从一个生产过程来看,必须从再生产过程的角度来理解。再生产过程既包括着“生产条件——生产结果”的过程,又包括着“生产结果——再生产条件”的过程。在后一过程中,本身就包含再生产的主观些素(即人本身)的生产。马克思正是通过这种分析,完善和发展了“两种生产”的原理。
马克思指出,物质资料的生产,或其存在形式来说,“包括一切以物的形式存在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生产,即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就其使用价值的内容来说,则可以分为生产资料的生产和生活资料的生产两大部类。人本身的生产,包括三个方而:首先指消费活动,“这种与消费同一的生产是第二种生产,是靠消灭第一种生产的产品引起的。在第一种生产中,生产者物化,在第二种生产中,生产者所创造的物人化”。其次指生殖活动,由于人“象任何活的个体一样,依靠繁殖使自己永远延续下去”, 所以“人口的增长(这也属于生产)”。第三是教育、医疗等等服 务性的劳动,就人仅仅作为劳动者来再生产的意义上说,也就是“直接把劳动能力本身生产、训练、发展、维持、再生产出来的劳动”。
当然,马克思、恩格斯在不同时期关于“两种生产”的具体提法有所不同。开始,是把统一的“生命生产”分为“自己生命的生产”和“他人生命的生产”,而把物质资料的生产作为实现前者的手段。在《资木论》中则是分为“物质资料的生产”和“人本身的生产”两个环节,后一环节本身包含了劳动力的维持、延续和发展三个方面,这两个环节又统一为整个社会物质生活的再生产过程。而在恩格斯的表述中,则是在“人本身的生产”中特别强调了“他人生命的生产”即种的蕃衍,而把另一个方面即原有主体的生产归结为物质资料生产的结果,从而把“直接生活的生产”分成物质资料的生产(劳动)和种的蕃衍(家庭)两个方面。造成这种差别的原因,我们将通过本文第二部分加以说明。
但是,从根本上说,即从认定现实的生产和再生产是社会历史的决定因素,而这种生产本身包含着两个方面、两个环节的思想来说,这三种提法是完全一致的。只有把物质生活的生产片面化为物质资料的生产,而在考察物质资料生产时又忘记了“总生产过程同时就是再生产过程”,才会将人本身的生产仅仅看成是生产方式的外部条件,而否认它是生产方式的内部环节,才会将“两种生产”同时对社会历史起制约作用的观点看成是“二元决定论”。
二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两种生产”的内容,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其对社会的作用,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在历史地变动着、发展着的。
(一)原始社会:
“自然共同体”是现实生活再生产的前提和最 终 目的。人本身生产特别是他人生命的繁衍方式决定物 质资料生产是生存资料的自然占有。社会以自然——血缘关系为纽带 。
人区别于动物的根本标志在于劳动(物质资料生产)。物质资料生产的出现,不仅在原有个体再生产的方面,开始改变动物那种消极依赖外部自然的状况,而且间接影响着新个体生命的生产,使那种单纯由自然选择(包括性选择)所造成的性交繁殖关系开始受到物质资料生产的限制。原始家庭的发展阶段是同劳动的发展阶段大体相应的,单纯的自然选择,不可能在猿类中产生出人类的各种家庭形式。
但是,能否认为物质资料生产已经成为原始社会的决定性的因素呢?不能。这是因为物质资料生产刚刚产生,还只是一种单纯的“占有经济”,它只限于利用自然器官和自然结合去“占有现成的、自然界本身业已为消费准备好的东西来再生产他自身的驱体”和自然联系,还不能从根本上改变人类对外部自然和自身自然的依赖性。人类不仅就原有个体的再生 产来说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受到天然产物的种类和多寡的限制,而且在新个体的生产方面,仍然直接受到自然选择(尽管是已经变了形的自然选择)的作用。
就连物质资料生产本身的状况,也反倒是由人本身生产决定的。由人类自身生产所造成的人口增长、人类个体性状的进化以及作为自然分工 和简单协作基础的人类自然差别和血缘联系,直接决定着物质生产力的发展;而自然——血缘关系,又直接构成为物质资料生产中的生产关系。人们常谈论原始社会生产关系的基础是原始公有制,这只有相对于后来的私有制来说才是可以容许的,严格说来,在原始社会并不存在任何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实际上,那时只存在共同占有,即人与外部自然的原始同一,而这种关系又以自然形成的血缘关系为前提。
“两种生产”的这种状况,决定了它们的统一即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只能是以人本身的自然为前提和最终目的,以物质资料生产为中介环节之一的再生产过程。“在原始共产主义占统治地位的原始公社中,……公社本身及其条件表现为生产的基础,而公社的再生产表现为生产的最终目的”。这种情况又决定了原始社会的基本规律主要是“自然选择——家庭关系——亲属制度”,社会联系是自然——血缘关系,社会组织形式是氏族、胞族和部落。
正因为如此,马克思才在《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中,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生产关系决定“政治的、法律的、宗教的、哲学的体系”)同家庭关系决定亲属制度并列起来,看成是唯物史观在不同历史阶段的具体表现。恩格斯甚至直截了当地宣称:“在这个阶段,生产方式不象部落的旧的血缘关系和旧的两性共有关系之解体程度那样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并认为史前时期的意识“大都只有否定性的经济基础”,它们不但不是经济的结果,反而是它的“补充”,甚至是它的“条件”和“原因”。
(二)阶级社会:
物质财富是现实生活再生产的前提和最终目的。物质资料生产特别是剩余劳动的占有方式决定人本身生产是劳动力和私有制关系的再生产。社会以生产——经济关系为纽带。
原始社会的再生产以人本身的自然为基础和最终目的,但是,“生产本身,人口的增长(这也属于生产),必然要逐渐扬弃这些条件,破坏这些条件,而不是加以再生产等等,这样,共同体就同作为其基础的所有制关系一起瓦解了。”以人本身自然生产为条件和最终目的的物质资料生产,在前者的推动下日益发展起来了,最后终于超出了单纯作为前者的手段的范围:一是生产资料在物质资料生产中作用的加强和它的生产的独立化;二是随着生产力的提高,独立劳动的可能和剩余产品的出现,导致了私有制的产生和交换的发展,人与人关系的物化和使用他人劳动力的可能性的 产生。这两者都为物质资料生产变成自给自足的财富生产提供了条件和刺激。
物质资料的生产日益作为财富的生产而成为整个社会生活再生产过程的基础和最终目的。
从生产的前提,它日益减少对人本身的自然和外部自然的依赖。如果说,开始时还主要依靠人本身的自然(奴隶)及其协作,那么后来就主要依靠经过物质资料生产自身改造的自然(土地和劳动者半艺术性质的技巧),最后完全依赖于自身(积累起来的劳动)。
生产的目的来看也是如此。如果说直到中世纪物质资料生产还主要是为了满足剥削者 的直接生活需要和挥霍,那么, “作为资本家,他只是人格化的资本。他的灵魂就是资本的灵魂。而资本只有一种生活本能,这就是增殖自身”。资本主义是为生产而生产,为发财而发财。
但是,这并非是说人本身的生产在阶级社会中不再起作用了。不,它仍然起着制约作用,不过这种作用的性质和地位发生了根本的改变。
就人的能力来说,人类的绝大部分只是作为物质资料生产的主观要素劳动力来生产,属于物质财富的再生产过程的手段之一
在奴隶社会,劳动者的消费不过是象喂养牲畜一样,在生育上,劳动者不允许有自己的家庭,只能出于增加劳动力的需要而象牲畜一样交配。在封建社会,劳动者的消费和生育也主要是出于劳动力再生产的目的。即使到了资本主义社会,劳动者获得了人身的自由,他们的消费,生殖活动和受教育等等过程,独立于物质资料生产,但是“从社会的角度来看,工人阶级,即使在直接劳动过程以外,也同死的劳动工具一样是资本的附属物。甚至工人的个人消费,在一定限度内,也不过是资本再生产过程的一个要素。”“工人阶级的再生产,同时也包括技能的世代传授和积累。资本家……实际上把这种熟练的工人阶级看作自己的可变资本的实际存在”。
就人们之间相互关系的再生产来说,不仅消费关系直接受生产关系的制约,而且家庭关系也“不以自然条件为基础,而以经济为基础”,“家庭制度完全受所有制的支配”。
由于现实生活再生产过程的内容和性质发生了根本的变化,社会结构和历史发展的决定因素也不同了。物质资料的生产和再生产成了社会历史的决定力量,“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成为社会历史的基本规律。人们之间的联系纽带是物质资料生产所造成的生产——经济关系,而社会则成为由生产和经济联系造成的阶级、国家和民族了。
当然,物质财富生产成为整个再生产过程的基础和最终目的,是有一个过程的,经济关系也不是一下子完全取代了自然关系的。虽然一般地说,进入阶级社会以后,经济关系就对自然关系取得了支配地位,但只有在资本主义条件下,人们之间的联系才完全以人们创造出来的物化劳动(资本)为纽带。这一点使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在一定意义上同原始社会存在着共同点,因而马克思曾据此把社会分为“前资本主义”、资本主义和共产主义三个大的形态,并指出,在某种意义上说,“古代的观点和现代世界相比,就显得崇高得多,根据古代的观点,人,不管是处在怎样狭隘的民族的、宗教的、政治的规定上,毕竟始终表现为生产的目的,在现代世界,生产表现为人的目的,而财富则表现为生产的目的。” “在所有以前的生产形式下,生产力的发展不是占有的基础,相反,对生产条件的一定关系(所有制关系)表现为生产力的预先存在的限制”。
(三)向人类自身生产的更高阶段过渡:
“社会个人”的充分实现和全面发展即是现实生活本身。物质资料生产被人本身生产的高级活动所扬弃:既为之提供发展资料和自由时间,又是其形式之一。社 会成为以自主——社会联系为纽带的“自由人联合体”。
在阶级社会里,人本身的生产成了物质财富生产的手段之一,服从于后者的需要;然而,也正因为如此,它也随着物质资料生产的发展而发展起来了,不仅超出了人本身自然生产的界限,而且日益产生了超出单纯劳动力生产的条件和要求。
这种条件和要求集中表现为必要劳动时间之外的剩余时间的增多。这种时间可以作为: (1) 剩余劳动时间,用来追加物质资料生产; (2) 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
剩余劳动,一方面,发展了人类超出自然属性的新需要和新能力;另一方面,正是在剩余产品的基础上,商品货币关系发展起来了,人类个体的独立性与联系的普遍性也得到了发展。
自由时间的出现,为人本身的生产开辟了一个崭新的、有着无限前途的新领域。它不仅为人类提供了闲暇时间,更重要的是提供了从事高级活动的时间。正是在这一时间中,人们的社会交往活动、精神生产活动和以发展人的能力为直接目的的体育、保健、教育和美育等等发展起来了。如果说剩余劳动时间中人本身的生产虽然超出了自然界限,但还局限于作为物质资料生产者的界限之内的话,那么,在从事高级活动的时间内,人本身的生产就不仅超出自然界限,而且造成了超出单纯物质资料生产者的范围,而把人作为自由的社会主体来加以生产的可能性和要求。因此,马克思说:“整个人类的发展,就其超出对人的自然存在直接需要的发展来说,无非是对这种自由时间的运用,并且整个人类发展的前提就是把这种自由时间的运用作为必要的基础。”
但是,这一切又都是在阶级社会中实现的,以物质财富为基础和最终目的社会再生产过程,把人本身的生产限制在单纯劳动工具的范围之内。个人的独立性是“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们仍然束缚在经济关系中。特别是剥削阶级总是千方百计地把劳动者的几乎全部生存时间转化为劳动时间,并把窃取来的自由时间大部分变成享乐时间。因而,人本身的生产在能力、关系和自由活动三个方面都受到了极大的束缚。
由于物质资料生产在阶级社会中表现为财富的生产,而人本身的生产又被限制在单纯的劳动力再生产的范围内,因此“两种生产”的矛盾表现为物质资料生产中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无产阶级要推翻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在资本主义条件下正是作为物质资料生产力的代表出现的(而不是作为抽象的全人类代表)。但是一旦推翻了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冲破了把人类能力限制在物质资料生产力范围的桎梏,人的发展就不再局限于人的物质资料生产力的范围,而是自身的全面发展了。所以劳动的解放同时又是人类的解放。这就是马克思的历史辩证法。
在生产力高度发展、生产关系变革的基础上,以物质财富为起点和终点的再生产过程又将扬弃自身,但这并不是要复归到原始社会去,而是进到了一个崭新的阶段。人类广义的 “史前时期”终结了,人类的真正历史开始了。
共产主义社会再生产的特点,首先在于,人的全面发展,成了目的本身。物质资料生产已经不再是目的,而是这一过程的手段之一 。“在资产阶级社会里,活的劳动只是增殖已经积累起来的劳动的一种手段。在共产主义社会里,已经积累起来的劳动只是扩大、丰富和提高工人的生活的一种手段。”
再生产过程的前提和基础也发生了变化。人类能力全面发展的途径主要的不再是物质资料生产过程,而是在这一过程之外的“自由时间”中的高级活动。共产主义将“把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缩减到最低限度,那时,与此相适,由于给所有的人腾出了时间和创造了手段,个人会在艺术、科学等等方面得到发展” “那时,财富的尺度决不再是劳动时间,而是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
最后,“两种生产”之间、劳动时间和自由时间之间的对立被扬弃。物质资料生产的性质和状况已经主要是由“作为目的本身的人类的能力的发展”即“高级活动”决定的,甚至其自身也成为这种高级活动的附属部分。早在资本主义机器大生产出现不久时,马克思就指出了物质资料生产发展的趋势是科学等成为“直接的生产力”,物质资料生产过程将“作为自由结合的人的产物,处于人的有意识有计划的控制之下”。这就是说,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两个方面都不是物质生产过程本身产生的,而是由人本身的自由发展造成的。“从劳动作为支配生产过程的统一体而囊括生产过程来说,生产过程已不再是劳动过程了”,它成了“驱使自然力为自己服务并使它为人类的需要服务的过程”,即已经变为社会的一般自然基础(作为“改变为工业过程的自然过程”)和高级活动的附属部分(作为“科学的应用过程”),因而不再是社会历史的决定性基础了。
正因为共产主义社会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过程具有这种性质,因此共产主义社会是以自主——社会关系为纽带的“自由人联合体”。这种“自由”包含着三重含义:人类对自然的自由(对外界自然和人本身自然全面的支配能力);个人对社会的自由(“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主体对自身活动的自由(“在这里唯一的前提就是超越出发点”)。当然,这里的“自由”是历史的范畴,它是相对于以前的历史阶段而言的,并不意味着在共产主义条件下,人就可以随心所欲,为所欲为。不过,有一点可以肯定,那时的“必然性”将是更高层次上的“必然性”,经济规律将以被扬弃的形式包含在更高的社会规律之中。人们通常讲共产主义社会的两大特征是生产资料的全民所有制和按需分配,严格说来,这是不准确的。实际上,生产资料那时只是被占有、被利用,就土地来说,甚至“一切同时存在的社会加在一起,都不是土地的所有者”,而且这种占有本身又以人对自身全面本质的占有为前提。把“各取所需”改译为“按需分配”也是错误的,因为那时不存在原来意义上的分配制度,人类活动与需要的结构和性质也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劳动作为“积极的、创造性的活动”,“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它既是 人们实现自由个性的手段,又是人们发展自由个性的手段,因此“各尽所能”和“各取所需”已不是义务与权利的对立,而是实现和发展自由个性的统一。
三
明确了作为历史观范畴的“两种生产”的原理,我们就可以清楚地看出,那种认为唯物史观的根本点就是承认物质资料的生产和分配是整个人类社会历史的唯一决定因素、它永恒地决定着人本身的生产的观点是片面的,实际上是把人类一定历史阶段上的特殊规律夸大为永恒的普遍规律。按照这种观点,不仅人类原始社会的历史无法得到正确解释,而且无法科学地阐明人类由阶级社会向共产主义社会的过渡。既然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永远只能是由经济关系决定的,人类也就注定不能摆脱经济利益的困扰,只能是一种“经济动物”,不管物质资料的生产有了怎样高度的发展,由于人们对物质利益的追求是无止境的,因而人们只能永恒地生活在一个匮乏的世界中,以人本身的全面发展为目的的共产主义社会只能是一种 “乌托邦式的空想”。这种理解历史的方式不是辩证的唯物史观,而是第二国际的庸俗的 “经济史观”。
同样,那种把人本身的生产同物质资料的生产绝对对立起来,把人们受经济关系的制约看成是人丧失自己的本质或“存在”的观点,也是错误的。这种观点虽然作为对“经济史观”僵化体系的反叛有其存在的某种理论上的理由,虽然由于曲折地表达了人类个性自由的要求有其存在的某种历史价值,但是作为一种历史观,它本身是一种自我毁灭的“悖论”,因为:(1) 它想理解历史,但方法却是非历史的。因为它不理解“异化”只是社会发展、历史进步的对抗形式,而把阶级社会甚至整个人类广义的“史前时期”统统看作神秘的不应有的退化。(2)它力图把握人的具体存在,主张从现实的人出发,推崇人的行动自由,但由于它认为社会现实是人“非人化”,因而人的具体存在成了“非存在”,现实的人是“非人”,而“真正的人”是不现实的,行动的自由不过意味着悲剧性的结果。(3) 它反对从任何既定的东西出发,实际上却自觉或不自觉地预设了这样一个前提:人类就其固有的本性或个人就其应有的“存在”来说,本身就是自由的。人的活动及其结果、社会状况和历史发展只应当是这种本性或“存在”的自我表现和自我确证,它只当由人来决定,而不应当反过来决定人。这种观点的典型便是某些“西方马克思主义者”所主张的“人学史观”(“人类学的历史观”或者“历史人学”)。这种“人学史观”表面上同“经济史观”截然对立,实际上不过是后者的一种畸形的补充。它们都不能理解人类社会由“自然形成的共同体”经过“经济的社会形态”向“自由人的联合体”上升的历史趋势,都找不到人类由自然必然性和外在必然王国通向“真正的自由王国”的道路。
“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历史既不是冷冰冰的“物——过程”,也不是醉醺醺的“人——意识”,而是客观的、能动的“关系——活动”,唯物史观正象“它的名称一样,只能以历史本身为基础”,而不能归结为狭隘的“经济学”或抽象的“人类学”(“具体人学”)。相反,正象只有“现实生活的再生产”才是“物质资料生产”和“人本身生产”的统一一样,唯物史观即唯物主义地理解的历史,才是科学的经济学和人类学的真实基础。这就是我们的结论。
本文原载于《天府新论》1987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