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社会理论研究中心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蓝江 | 意义—事件与析取性综合——德勒兹《意义的逻辑》的事件哲学

摘要:德勒兹的早期作品《意义的逻辑》向我们呈现出一个尚处在语言哲学和结构主义影响之下的德勒兹,但是这个德勒兹已经试图通过意义一事件概念来实现向后期的生命论哲学的过渡。首先,事件不是一个断裂,而是在连续过程中的某个单点上微分变化,这样,德勒兹确立了事件优先于事实存在的本体论秩序。其次,德勒兹将意义作为对事件的言说,即意义成为在命题的指称、表示、意指关系之外的第四个维度,在言说中,事件被意义建构为意义一事件。最后,意义一事件是在一个不可共存的世界中的悖论性关系,为了解决整个悖论性关系,主体或生命需要进行析取性综合,将自己的生命把握为一个事件,从而超越既定的物理性事实,以及它与世界的句法性关联。

关键词:德勒兹;《意义的逻辑》;意义一事件;析取性综合

Sense-Event and Disjunctive Synthesis:Philosophy of Event in Deleuze’s The Logic of Sense

Abstract:The early writing of Gilles Deleuze, The Logic of Sense, show us an image of Deleuze on who philosophy of language and structuralism impacted greatly, however, Deleuze had tried to transit to later vitalist philosophy. At first, for Deleuze, event isn’t a rupture, but differential relationship to some singular on a curve of function. Therefore, the priority of event to factual being was established by Deleuze. Moreover, Deleuze considered sense as a proposition corresponding to event, that is, sense became the fourth dimension after denotation, manifestation, signification of propositions. In utterance, event is constructed as sense-event. At last, sense=events appear as paradoxical relationship in some imcompossible worlds. In order to resolve the paradox, the subject needs disjunctive synthesis to grasp himself as an event, beyond determined affairs of fact, and its syntaxial relationship to the worlds.

Key words: Deleuze; The Logic of Sense; sense-event; disjunctive synthesis

有一个我们十分熟悉的德勒兹,在与加塔利合作的两卷本《资本主义和精神分裂分析》(Capitalism and Schizophrenianalysis)中,两位作者为我们带来了一系列带有冲击性的概念,装置、无器官的身体、战争机器、块茎、游牧、解域化……一时间,德勒兹和加塔利发明的这些词汇成了研究欧陆哲学和文化思想中的流行词汇,而德勒兹本人也成为生命论(vitalism)和后结构主义的重要代表人物。我们或许还需要看到另一个德勒兹,一个在与加塔利相遇之前的那个德勒兹,一个仍然在结构主义话语中盘桓、努力找到通向未来道路的德勒兹。为了理解后来的分裂分析和生命论的德勒兹,也需要回到那个早期尚处在法国学院派话语和结构主义案臼中的德勒兹,如回到德勒兹相对早期的著作《差异与重复》《意义的逻辑》《普鲁斯特与符号》等文本。在这些文本中,我们可以看到,德勒兹式如何亦步亦趋地实现从旧的话语中破茧而出,成为一个富有生命力强度的思想家的,而在这个过程中,事件和意义的概念,无疑会成为理解德勒兹一生思想过渡和发展的钥匙。

一、斯多葛学派的无形体:Chronos VS Aion

在《意义的逻辑》的开篇,德勒兹并没有直接向我们提出一个哲学问题,而是谈到一位19世纪英国儿童文学作家和数学家刘易斯·卡罗尔的作品《爱丽丝镜中奇遇记》。在故事中,爱丽丝由于吃下了奇怪的事物,她的身体会变大和变小。当我们说爱丽丝在变得更大时,只是在说爱丽丝变得比她之前更大,但是我们同时可以说爱丽丝在变小,因为她变得比现在小,但相对于之前的爱丽丝,她仍然是变大了。这里存在一个问题,即德勒兹问题,在这一刻,爱丽丝同时既变大了,也变小了,这显然是一个悖论,我们无法明确地追问,爱丽丝到底是变大还是变小了,因为这是一个无法在一个确定性的层面上来把握的问题。

的确,从柏拉图开始的形而上学,实际上除了证明的理念和可感物之间的二元论之外,还有另一个更根本的二元论:存在(being)和生成(becoming)的二元论。从存在角度来说,一个是以有着确定的边界、明确的尺度、可以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的维度,这是一个存在问题的维度。在这个维度上的事物,有着明确的性质和数量,可以在相应的尺度之下来衡量,可以还原为某个名称,并用“这是……”( c’est… ,this is…)的句型来描述,因此,在存在的维度上,我们可以谈论事物和观念的同一性(identity),以及它们之间的对应关系。当然,还有一个生成的维度,这个维度更像是赫拉克利特描述的永恒不熄的变化之火,它不断地逃离当下的名称和性质对它的规定,逃离我们任何规定性的言辞对它的把握,这使得像正在变大变小的爱丽丝一样,一旦将我们确定性的言辞用之于生成,就会出现悖论,这样相对于有着明确连贯性逻辑的言辞来说,生成总是表现为类似于卡罗尔笔下的那个身体不断变化的爱丽丝一样。因此,德勒兹说:“纯粹生成的悖论,它有着逃离当下的能力,而它就是无限同一性的悖论。”[1]实际上,这个无法简单用一种固定的同一性来把握的生成变化,就是德勒兹意义上的事件,事件逃离了当下,也逃离了名称对其的限定,语言不能在固定的界限之内来描述事件,因此,德勒兹需要一种理论工具来思考与存在和事物相对应的事件概念。

德勒兹首先求助的是斯多葛学派。为什么是斯多葛学派?德勒兹在《意义的逻辑》的序言中给出的说法是:“之所以将斯多葛学派放在如此优先的位置上,正是因为他们开创了哲学家的新的形象,从而与前苏格拉底哲学、苏格拉底哲学以及柏拉图主义的哲学家形象彻底决裂。这个新形象与意义理论的悖论式架构紧密相关”。[2]对于德勒兹来说,前苏格拉底哲学家、苏格拉底和柏拉图所代表的哲学家的形象有着自己的“轴心”和“方向”,有着他们自己的“地理学”和“维度”。例如,在柏拉图那里,哲学家的工作是从洞穴中提升,即通过一定的方式,走向洞穴之外的那个最高原则,哲学家显然是那个最高的大写理念的追求者,世俗世界的可感物无非是这些大写观念映射到洞穴墙壁上的影子,它们分有着理念,但不能绝对地拥有完全的形式和理念。而这些理念最终指向亚里士多德所谓的“存在之所为存在”(being qua being)的本体论,对世界的追问,也就是穷尽地追问处在万物背后的那个最根本的存在的第一动因。

在德勒兹看来,斯多葛学派的哲学家有着根本不同,他们研究的不是那个最终的第一动因,即大写的存在(Being),而是aliquid[3],而aliquid进一步可以分成实在物体和无形体(incorporeal)。斯多葛学派的实在物体并不难理解,这些物体就是在物理学层面上的存在物,他们在世界层面上相互作用,以某种存在方式发展并被统一起来。而在这里,德勒兹更为关心的问题是后者,即无形体的存在。与柏拉图的理念不同,无形体并不是观念,也不具有实际的因果关系,它们不是物理存在物,但这些东西会客观地持续存在于我们的思想当中。以时间为例,在斯多葛学派的哲学家克吕西波斯(Chrysippus)那里,“时间是运动的间隔,按照这个间隔,我们可以谈论速度快慢的尺度,或者说,时间是伴随着宇宙运动的间隔。可以说,一切万物都是伴随着时间运动和存在的。”[4]克吕西波斯的意思是,在每一个具体运动中,有一个属于宙斯的活动,即时间运动,这个运动是整个物理世界的总体运动,也是一种客观的无形体。不过,德勒兹并不关心这种时间运动是否是宙斯的第一推动,他关注的是,实际上存在着两种时间,一种是具体物体运动的时间,即物理学层面上的时间,德勒兹称之为Chronos,德勒兹说:“对于Chronos,就是实践中的现在。过去、现在和未来是时间的三个维度。”[5]也就是说,Chronos可以在物理学层面上分解成过去、现在和未来,这是一个可度量的时间,一个与实在的物体相伴随(作为现在)的时间,在Chronos之下,时间表现为一个规则的秩序,具有明确的尺度。但Chronos作为现在,作为有尺度的物理时间,总是在过去和未来之间存在着一个不可化约的裂缝,在这个意义上,Chronos的时间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整体时间。那么,克吕西波斯谈到的时间,是另一种时间,即Aion,一种无限可分的无形时间。德勒兹的说法是:“对于Aion,过去和未来在时间中持存,并不是现在吸纳了过去和未来……相反,而是一个没有厚度、没有外延的现在。”[6]Aion的表达更像是柏格森的绵延概念,一种从总体上构建的时间,它不是被尺度分裂成现代、过去、未来的时间,而是一种持存、一种无限可分,但是一种总体上的时间。

德勒兹之所以强调Chronos和Aion的对立,就是为了引出他对事件问题的思考。在Chronos层面上,由于是具体的物理化的时间,一种被严格的规则的尺度所划分的时间,这实际上排除了德勒兹意义上的事件,因为一切事物都必须在这个时间尺度下才具有意义。相反,真正的事件,只有在Aion的层面上才能成立。因为在纯粹物理学实在层面上,所有的万物都已经被安排和配置了,和Chronos一样,所有的事物被安排成一个连贯且规则的序列,而既定事物都成了这个秩序之下的事物。相反,Aion让每一个瞬间点可以从自己的位置上来穿透,在Aion上,我们看不到任何确定的方向,也没有连续性的变化和运动,那里只有纯粹的杂多,即一种纯粹的事件。

更明确地说,Chronos是一条明确的线性函数轨迹,所有的物、所有的点,都必须在这个函数关系上来理解。而在德勒兹看来,Aion更像是一种微分计算,代表着无穷可分的时间。在更早期的《差异与重复》中,德勒兹就使用了微积分的隐喻来说明Chronos和Aion的关系,Chronos是原函数,而Aion代表着微分,而微分的核心思想恰恰是无穷分割,这与斯多葛学派关于Aion的界定是一致的。不过,作为微分的Aion和原函数Chronos有什么关系?德勒兹提出微分的dx表达的是对一般意义上的量的废除,“严格来说,dx与x没有关系,正如dy与y没有关系一样。”[7]德勒兹的意思是说,dx和dy是一种相互决定,而与原函数之间不存在严格的数量上的决定关系,而且在这个点上,其导数实际上也是由两者的相互关系来确定的。那么,我们可以反过来说,这种相互作用的导数的综合,即积分运算得出的曲线,实际上就是原函数,在这里,积分运算可以视为导数序列的总合。[8]于是,可以得出结论,dy/dx在逻辑和本体上都先于原函数。用哲学的话语来说,奇点的存在优先于函数(关系)的存在,可以微分的Aion先于规则的Chronos而存在。由此,我们可以得出德勒兹在《意义的逻辑》中的第一个结论:Aion层面上的事件优先于Chronos的事实存在。这样,如果我们说前苏格拉底、苏格拉底、柏拉图的哲学家将事实存在作为本体论的核心,那么斯多葛学派思想家显然将事件作为本体论的核心。今天,德勒兹在《差异与重复》和《意义的逻辑》中的雄心恰恰是,重新恢复无限可分的Aion的荣光,将事件重新放在本体论的核心,更准确地说,德勒兹试图创立一个事件本体论。

二、意义—事件:命题的第四维度

我们不仅需要知道在Aion层面上不断变化发生的事件,以此来区别于在Chronos层面上发生的具体事态,然而,更为棘手的问题在于,我们能否在语言上来言说事件?这个问题涉及到一个更为基本的问题:德勒兹承认了事件的绝对优先性,即承认事件优先于指称与含义、词与物等经典形而上学命题之后,我们的语言是否有能力来承载事件?因为我们的语言被认为是有序的,并与所指和事物建立了严格的对应关系。在德勒兹的框架下,Aion层面上的事件实际上是超越于并在逻辑上先于这种秩序关系的,所以我们如何能言说事件?在《意义的逻辑》的系列3中,德勒兹提出:“在事件—后果和语言(或可能的语言)之间,存在着一种本质性的关联:事件的特性就在于,它们在至少是可能的命题之中被表达或可被表达、被陈述或可被陈述。然而在命题之中存在着众多关系,哪种关系对应于表面上的后果或事件?”[9]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德勒兹提出了我们言说命题的三个维度。第一个维度是指称(denotation),简单来说,指称就是一个命题与外部事实的关系。在指称中,命题所使用的词语构成了一种特殊的“形象”(image),“这些词语连接起来构成的形象,应当‘再现’了某种事实”⑩。例如,命题“这里有一张红木桌子”,无论该命题真与假,它都指向了一种形象,而这个形象指向某个具体事态。对于指称命题,我们可以判断真与假,如果能够与外部事实符合,我们就可以说该命题是真的,相反,则是假的。

命题的第二个维度是表示(manifestation),这个维度也不太难理解。与对应于外部事实的指称命题不同,表示对应的是主体内部心中的信念或欲望,并不是对一个外部事态的刻画,比如命题“我希望这里有一张红木桌子”与之前谈到的“这里有一张红木桌子”就分属于不同的命题维度,在加上了“我希望……”之后,命题的重点不是描述一个客观的外部事实,而是强调主体的内心愿望。但是,在根本上,表示维度和指称维度并没有太大的区别,因为表示命题也存在着一种严格的对应关系。唯一的区别在于,它会以人称代词,如前例中的“我”,作为主语架构了整个表示命题。

命题的第三个维度是意指(signification),德勒兹自己的定义是:“意指是词语与普遍的或一般的概念的关系,以及句子关联与概念含义之间的关系”[11]。相对于前两个维度,意指维度相对抽象一些,不过我们可以这样来理解,一个“意指”命题,意味着该命题所意指的概念含义,可以指向其他命题,而其他命题成为该命题的前提。意指命题常常用在逻辑论证之中,如亚里士多德著名的三段论论证基本上都属于意指命题,当我们说“苏格拉底是会死的”,其中在三段论推理中,就包含了“苏格拉底是人”“凡是人都是会死的”两个前提性的命题,而前提性命题保证了“苏格拉底是会死的”命题为真。

其实,德勒兹并不是向我们讲述命题的种类划分,尽管他提出了命题的三个维度,但他是按照一种分析哲学的方式来给出命题的划分的。不过,德勒兹更关心的问题是,表面上区分为三个维度的命题,事实上构成了一个同质性逻辑循环,三个维度的命题是彼此决定的。词语的连接构成的指称命题,事实上是由一个主体做出的,也就是说,主体的表示构成了指称命题的前提,此外,主体的表示也在概念性意指关系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在德勒兹看来,指称—表示—意指构成一个循环,而这个循环是彼此相互规定的,形成了我们在面对世界时有序的和规则的言说。在言说上,指称—表示—意指假定了我们可以从主体完成的三个连接关系:言说—事态、言说—心理、言说—概念,而以有序的言说架构起来的关系,恰恰是事态一心理一概念的有序的对应关系,也就是说,在共同的言说基础上,命题将世界规制成一个有序整体,即指称—表示—意指对应的事态一心理一概念的有序整体。在德勒兹看来,无论是柏拉图式的本体论,还是现代的语言哲学(尤其是弗雷格式的语言哲学,他建构了指称—意义—意指(Zeichen—Sinn—Dedeutung)的三元关系,与德勒兹的三元关系十分接近),都旨在建立一种Chronos层面的存在本体论或语言本体论。

命题是否存在一个维度可以与Aion层面上的事件相对应?德勒兹给出了肯定的回答。德勒兹称之为命题的第四维度,即“意义”(sense)的维度。这也正是德勒兹为什么将他讨论事件的著作命名为“意义的逻辑”的原因。在这个维度上,意义和事件构成了意义—事件的配对,那么意义不是在一种循规蹈矩的有序空间和时间下的规定性,而是一种可能性,即面对既定的事态,正在发生中的变化。法国斯多葛学派的研究者埃米尔·布雷耶曾提到过斯多葛学派谈到过的刀切肉的例子:“刀切进肉里,刀给肉带来变化,并不是给肉带来了新的属性,而是产生了新的归属(attrihutif),即被切的肉。归属并不指向一个实在性质,相反,它通常是有一个动词来表达的,意味着它不是一个存在,而是一种存在方式。”[12] 我们对此可以换一个说法,动词所表达的归属或存在方式,就是一个奇点(singularity),它的变化带来了不定性,而这种不定性先于性质的确定,即先于带有明确属性的存在物。在德勒兹看来,明确属性的存在物是一个结果,是事件留下的痕迹,并被规则的语言—事态的对应关系所消化,那个语言—事态构成了一种原函数。事件—意义构成的奇点,类似于微分,它不能简单化归既定的原函数,我们对事件的言说,类似于一次求导运算(dy/dx),即确定dx(事件)和dy(意义)之间的关联。

总之,德勒兹意义上的命题的第四维度,即意义维度,并不是在一个已经具有意义的层面上来谈论对事件的言说,它需要发明一种词语的连接方式,并让其具有意义(make sense),一旦其具有意义,则代表着这个连接方式与发生中的事件具有了关联,形成了意义—事件的对应关系。德勒兹说:“意义不会融合在仅仅表达既定事态或指称属性的命题之中。在这个意义上,意义就是一个‘事件’:事件也不会融合在既定事态的时空架构中。所以,我们不会问事件的意义是什么,因为事件就是意义本身。”[13]由此可见,如果我们把言说本身也看成是既定事态的话,意义与事件都是对既定事态的超越,在这种超越中,意义和事件连接为意义—事件。我们看到了德勒兹事件本体论的第二个层次,即不仅仅是事件相对于事实存在的优先性,而且也是意义相对于言说(即指称—表示—意指的三元关系)的优先性,事件的流动凝固为具体事态的存在,而意义则凝固为语言或言说上的一个指称、表示或意指,这样,在德勒兹那里,意义—事件构成了原生性的生成,它在发生学上绝对地优先于存在和语言的规定。我们似乎从意义—事件的概念中,看到了那个后来追求着逃逸线和游牧的德勒兹的影子。

三、不可共存世界的析取性综合

由于德勒兹的事件本体论确定了事件优先于事实存在、意义优先于言说的基本原则,那么意义—事件还有一个问题,即意义—事件是如何在世界中被确定为事件的?

以《千与千寻》为例,千寻如果在油屋的世界里,如果她不去锅炉爷爷那里打工,不跟着小玲去打扫客人的房间,她是否有可能成为后来的小千,或者在成为小千之后,她不是遇到变成污浊怪物的河神,并将河神彻底洗净,恢复河神的真身,如果没有救下白先生,弄清钱婆婆和汤婆婆的关系,并呼唤出白先生的真名—墟泊川,她是否有机会重新从小千变成千寻,并带着自己的父母顺利地离开油屋的国度?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在油屋的世界里,只有千寻一个人是无法形成意义—事件的,千寻无法在那个世界获得必要的实存值,因此被视为不存在。这样,成为意义—事件,不是一种静态地等待事件的降临,成为意义—事件,仍然需要一定的条件。

在这里,德勒兹借用了分析哲学家戴维森的方法,即一种三角形定位法来定位事件。戴维森指出:“至少需要两个点来定位一个思想(或感知)的原因,来定义其内容。我们可以将其视为一种三角形的形式:任意两人在某个既定方向上对感官刺激流做出不同的反应。……如果两人都注意到彼此的反应(在语言意义上的反应,动词反应),每一个人都会将他看到的反应与自己从世界上感受到的刺激关联起来,那么就确定了一个共同动因。赋予思想和言说以内容的三角形是一个完整的三角形。”[14]戴维森使用了一种三角形定位法来确定一个对象的思想与内容,从而让一个漂浮不定的思想和事件可以在三角形关系中确定下来,并获得意义。德勒兹在《意义的逻辑》中显然借用了这个方法。德勒兹说,进人世界的某个奇点,也就是斯多葛学派意义上的aliquid,是一个飘浮不定的单子,它无法从自身中获得意义,即成为一个事件,成为一个事件还需要另外两个因素,即另一个单子和世界的法则。后者可以被理解为世界的一种超越性规则(或者看成一种超越性函数),相对于世界的一个基础性架构,我们可以用代数符号T来表示,那么在超越性函数T下,对应于两个单子O与O',这两个单子之间的相互作用,形成T(O,O')之间的三角形关系,也只有在这个三角形关系中,O的意义才能被确定下来,成为一个稳定的值,即意义—事件。在《千与千寻》的例子中,千寻和小玲、千寻和白先生、千寻和钱婆婆等都可以构成T(O,O')的关系,而任意的关系都可以确定为意义—事件。为了弄清这一点,我们可以具体分析一下在同一个T下,不同对象结合之间的意义—事件的不同。

还以《千与千寻》为例,我们设千寻为单子O,锅炉爷爷为O,,小玲为O2,白先生为O3,面对油屋的超越性函数T,我们可以分别得出如下几个不同的意义—事件值:

SE1:T(O,O1),千寻在锅炉爷爷那里打工搬运锅炉煤炭,千寻的意义与锅炉爷爷构成煤炭搬运工。

SE2:T(O,O2),千寻与小玲一起打扫油屋客人的洗浴房间,千寻被确定为小千,彻底失去千寻的意义,变成油屋的清理员小千。

SE3:T(O,O3),拯救了白先生,消除了白先生身体内的诅咒,将白先生恢复为千寻小时候游玩的河流的名称:墟泊川,千寻重新获得了自己的名称,并可以与父母一起回到现实世界。

由此可见,作为单子的千寻,在同一个超越性函数T下,与不同的他者单子的结合,会形成不同的意义事件。纯粹的单子,或者纯粹的奇点,是无法确定意义的,它只能在世界上如同幽灵一般永恒地飘浮。让单子成为事件,并具有意义,必须存在另一个对象,形成三角形关系,才能让单子在三角架构中成为意义—事件。

但是,问题在于,在千寻与不同的他者单子构成意义—事件的时候,即在SE1、SE2、SE3之间存在着一个什么样的关系?SE1、SE2、SE3是否可以在同一个函数T下保持连贯性关系?对于这个问题,莱布尼茨是在一个假定的前定和谐的命题下达成的,也就是说,莱布尼茨的单子论假定了一个前定和谐的有着共存可能性(compossibility)的世界,这个共存可能性是由上帝来保障的。但是,德勒兹那里没有上帝,那么也就没有了莱布尼茨式的前定的共存可能性,没有任何先决条件来保障SE1、SE2、SE3之间的可能性。于是SE1、SE2、SE3之间无法形成莱布尼茨在《神正论》中保障的收敛(convergence)关系,那么有可能形成一种悖论性的分歧(divergence)关系。

这样,德勒兹提出了一个不可共存(incompossible)的世界,也就是说,在单子O与不同的其他单子结合成不同的意义—事件SE1、SE2、SE3时,无法保障这些意义—事件具有收敛性的关系,甚至有可能形成悖论式的关系。德勒兹说:“作为认知主体的自我,一旦在一个不可共存的世界里进行辨识aliquid,那么aliquid就只能是分歧的”。[15]于是,在一个不可共存的世界中,SE1、SE2、SE3不可能共存,这样就需要对不同的意义—事件进行选择,进行析取,德勒兹称之为析取性综合(disjunctive synthesis)。在这个意义上,析取关系对应于合取(conjunction)关系,合取关系表现为集合论上的并集,即在一个超验性法则T之下,不同的意义—事件具有共存可能性,即SE1、SE2、SE3的合取。但合取关系具有严格的限定条件,在莱布尼茨那里,需要以全知全能的上帝为保障的前定和谐作为合取的条件。但是,一旦没有这个全知全能的上帝,即在一个不可共存的世界中,如何来保障不同意义—事件之间的合取?这显然是无法做到的,因此,在不可共存的世界中,意义—事件的存在只能表现为析取性综合。析取关系是一种选择关系,是克尔凯廓尔式的非此即彼的关系,也就是说,如果O1和O2是不可共存关系,一旦单子选择了与O1,构成为SE1,就不可能同时与O2构成SE2,那么就必须在O1和O2之间做出选择,这就是所谓的析取性综合。

由此可见,德勒兹的《意义的逻辑》中最关键的概念就是在一个不可共存的世界中的析取性综合,这个析取性综合导致了本体上的事实存在和逻辑上的指称—表示—意指的循环,而正是析取性综合,将每一个人、每一个体的选择,当成事件,德勒兹慷慨激昂地指出:“所以,问题在于要认识到个体如何可以超越他的形式、他与世界之间的句法关联,去获得事件的普世性传播,也就是说,通过析取性综合,来超越逻辑矛盾,甚至超越非逻辑的不可共存性。对于个体来说,这必然将他自己把握为一个事件,即在另一个个体作用于他自己的实现过程中来把握事件。”[16]

在这里,我们读到了德勒兹的事件概念的真正用意所在,他所谓的事件并不是客观层面的事件发生,这使他区别于后来的巴迪欧、齐泽克等人对事件的概括。对于德勒兹来说,重要的不是出现客观的绝对新的事态,而是主体在面对世界时做出的析取性综合,并以此来形成意义—事件。这样,主体在析取性综合中将自己把握为事件,这个结论让德勒兹直接从对事件的语言学分析走向了生命论,也就是说,对事件的把握最重要的是生命的选择,生命在面对不可并存的世界时的析取性综合才是事件的真谛。所以,巴迪欧对德勒兹的评价是准确的,即“析取性综合概念是德勒兹生存性的‘生命’概念的核心,他等同于一种生产的单义性。它界定了‘大写的一’的权力,即使在离散性的序列中,它亦可昭示自身”。[17]所以,我们可以看到,《意义的逻辑》中的德勒兹正在借助意义—事件的概念,筹备着为他的生存性的“生命”概念铺路,或许在他的后期,他更喜欢用逃逸线和游牧这样的概念来描绘事件,因为这些概念本身就意味着德勒兹通过哲学概念,析取性地将自己把握为一个哲学上的意义—事件。

注:

[1][2][5][6][9][10][11][13][15][16]Gilles Deleuze, The Logic of Sense, trans. Mark lester,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1990, p.2, p.xiii, p.162, p.164, p.11, p.11, p.4, p.22, p.113, p.113.

[3]德勒兹在这里使用的拉丁语很难直接翻译,在英文版中,英译者将aliquid直接翻译为something,这样翻译为中文是“某物”,但后面紧接着德勒兹强调aliquid可以进一步分成实在物体和无形物,也就是说,aliquid不纯粹是我们日常意义上的物,也指那此无形的东西。因此,在这里直接引用拉丁文原文,不做翻译。

[4]Sean Bowden, The Priority of Events, Edinburgh: Edinburgh University Press, 2011, p.21.

[7]Gilles Deleuze, Difference and Repitition, trans. Paul Patton, London: Athlone Press, 1994, p.171.

[8]西蒙·杜菲(Simon Duffy)认为,德勒兹将积分视为导数序列的总合即原函数的论断,可能参考了德国数学家魏尔斯特拉斯(Weierstrass)在《论阿贝尔积分论》中的观点,参看Simon duffy, The Mathematics of Deleuze's Differntial Logic and Metaphysics, Angelaki 9:3(2004), p.127.

作者:蓝江,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