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社会理论研究中心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张一兵:先在的自然、基始的实践与第一级的物质生产

  近来,关于实践唯物主义的研讨仍在深。而深则必定会有难题。这里仅举两例:一是自然与实践的关系。不少论者为了克服旧有的抽象自然本体论和带有人学色“人化自然论”,开始将外部自然区分为二,即客观的自在自然和在实践中向主体呈现的自然图景。无意识的悖结是,这会不会回到康德?二是实践与物质生产的关系。我们都说,实践是马克思哲学新视界的基点,这似乎是所有实践唯物主义赞成者的共识。然而,为什么马克思在正面表述自己哲学逻辑系统的《意志意识形态》(以下简称《形》)中却没有从实践出发,而从生产出发?难题很多,但这两题解不了,实践唯物主义深层逻辑的钥匙是取不到的。

   众所周知,马克思1845年春天写下了《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以下简称《提纲》),这标示着他实现了一个哲学逻辑框架上的格式塔转换在人类主体的能动的创造性的客观物质实践中,马克思原有理论逻辑中的问题在一个科学的统一基点上被整合式地解决了,即在实践这新的哲学逻辑起点上,他创立了全新的实践唯物主义。在这里,马克思的革命有三个坚持”和三个“扬弃”。一是坚持了黑格尔消除了唯心主义杂质的辩证法和费尔巴哈消除了人本主义的人类主体(个体)能动性,二是坚持了费尔巴哈消除了机械性和非历史性的唯物主义基础和黑格尔那种消除了思辩性的客观历史逻辑,三是坚持了消除了空想性和抽象伦理色彩的无产阶级起来革命的科学共产主义。三个“扬弃”主要是针对费尔巴哈和一切旧唯物主义的:一是扬弃了抽象的物质(感性直观中的自然),而使外部对象在历史的实践进程中获得中介式的确定二是扬弃了抽象的意识(感性直观),使意识恢复了自身只有在实践中才能具有的社会历史本质;三是扬弃了抽象的人和人的先验本质,重新确定了作为实践主体的在具体历史中存在的现实的个人。前两个“扬弃”正构成了对一切传统哲学那种抽象的物质与意识对置的旧式哲学基本问题;而形成了在实践的基础上社会生活与人类社会意识的历史关系这一新的哲学基本问题。自然物质与人类实践虽然都是客观存在的,都是第一性,并且自然物质是先在的,是人类社会存在的基础,但是从人类历史主体的视角上看,先在的对象只能在人的实践之客观掘进中才能被历史地确定。所以,在马克思的实践唯物主义逻辑中,实践则具有了逻辑上的优先性和基始性(不是先在性)。而作为实践真正主体的现实的个人当然是历史发展最真实的主体,也是历史发展的最终目的。我认为,在《提纲》中,马克思的逻辑是全面的,这与不久后着重反对历史唯心主义的《形态》是有差别的。  

  在这个《提纲》中,物质与精神都被放在历史的具体的现实的人类主体的社会实践中重新界定了。物质对象一旦进人类社会历史,就受到人的实践的历史改造,自然对象作为人类生活的基础已经是经过一定的实践中介的“人化自然;而社会物质生活则形成新人的生存层系精神只是人类在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特定实践的认知结果,自然认知图景是历史的,社会历史意识就更是历史的产物了。马克思哲学新视界中的哲学基本问题是崭新的:即实践棱镜中的社会物质生活与社会意识的科学关系。而辩证法与唯物主义不是外在地拼合在哲学体系中的部分,而是从能动的物质实践进发出来的统一功能特征。马克思在这里创立的是实践的唯物主义和客观的实践辩证法  

  必须指出在更深刻的哲学思想史面上马克思在这里是将被黑格尔哲学用一元绝对理念抽象解决和掩盖起来的康德悖结(时象世界与属人世界的对立)重现了,并在一个新的人类主体能动的客观物质实践活动和过程的尺度科学和真实地解决了。注意这一点,对于我们今天正确地进行实践唯物主义研究要的,在这一观点理解上,我们应该注意不能由此再倒退到康德的立场,不能将外部对象划分为人之外自在的本体世界一一“物自身”和经验(实践)活动中的现象世界。其实在马克思他既没有用人类实践去构造一个新的本体论模式,也没有界划出新的“二元分裂”。自然对象在其自身的客观实在性和历史先在性这一点是绝对的,这并不以实践的发生而转移,这是马克思哲学逻辑的客观视角。同时,自然对象在何等程度上成为人类生活的基础和实践认识)对象,这是由实践发展的历史条件决定的,这是马克思哲学逻辑的主体视角。在这里,不过是由于在重点判费尔巴哈直观唯物主义的特定理论层面上被凸现出来罢了。人与自然通过实践的连接是真实统一的,而不是二元对立的。马克思这里的两个视角都不应该被片面地夸大(传统哲学解释框架是夸大了前者,而我们一些实践唯物主义的研究者是夸大了后)。  

  另一方面在我们以往的实践唯物义研究中,大家普遍关注的是马克思的《提纲》,因为这里有明确的从主体出发的实践基点。可是,马克思第一次从正面系统表述自己哲学新视界的文本是《形态》特别是它的第一章。这恰恰是《提纲》的哲学逻辑的理论实现!因为在这一重要文本中,除去“实践的唯物主义者”一语外,我们无法使之与“提纲发生逻辑接合。《形态》的哲学逻辑是从人类社会物质活的生产与再生产发生的我觉得,只有正视这一点,才能向前走。  

我认为1845年的实践唯物主义革命是哲学逻辑总体的转换,但即使在马克思提纲中,他从来没有打算要用实践去新直接地构造世界“实践本体论”)。而当他与恩格斯共同撰写《形态》一书时,他们的思路有了一点细微的变化:一是使自己的哲学新视界总体逻辑思路进一步对象化了和具体化了;二是为了反对当时德国的唯心主义历史观,这就使他们的理论邊辑的层面更深入了一步,并且出现了理论重心的突出指向。前者是从实践的一般逻辑本质,进入到在社会历史进程中具体确定实践过程的内部有序结构;后者则是着重说明了历史唯主义和历史辩证法的客体向度。所以我们看到,在《形态》一书中,马克思格斯是在同是第一性的客观实践中,又进步确认了作为实践具体结构中原初性的物质生产与再生产。并把生的内在结构确定为社会大厦的基础,由此决定上层建筑。这是强调社会生活一般客观基础的广义的历史唯物主义,也是我们所说的历史证法的客体向度。虽然,在这里我们也可以看到主体与客体(“人与环境)、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辩证法但其中的人类主体和社会意识都是作为客观辩证法中的对象来认知的。  

对此我们可以做一些进步的分析。我们看到,在《形态》一书中,哲学新视界基本构架是从理论的出发点的确定开始的这个出发点即是人的现实生活的生产与再生产,而这个出发点恰恰与社会历史的初始发生一的。《形态》章手稿中己经没有再从“提纲”中的实践出发,而是从社会历史中物质生产出发了原因非常简单,首先是一旦他们进人具体的历史过程,社会实践本身就进一步分解为个复杂的多层面人类主体行为系统了,而在历史的现实的具体的社会实践中,人类主体通过物质活动改变自然对象的生产和再生产过程就成为具体的真实基础了。我以为,从践的总体范式向生产和再生产范式的过渡是从总体逻辑向具体理论运演的回归。前者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总体理论框架的逻辑起点者理论建构特别是历史唯物主义和历史辩证法学说的具体的理论出发点。这两者是不矛盾的。  

其次,更重要的一点是《提纲》中的从主体出发是特指从人类能动的客观物质实践出发这是说明新视界不同于一般唯物主义的根本点。即在同是第性的一般对象物质和人们改变物质对象的历史的现实的具体的感性物质活动中,马克思更强调后者的逻辑基始性。这是他观察整个世界的新的基点。但是,当他们回到具体的社会生活过程时,《提纲》中原来那种与对象相对的广义的主体方面实践活动)却再一次发生逻辑层面上的微分化、即马克思进而去确定在自然物质前提之上的人类社会存在中的基始因素——物质生产与再生产,这是历史本身的起点。在这里,原来在逻辑总体上作为(对外部对象对立的)主体方面中的物质生产活动却在一个新的理论层面上被确定为狭义的社会历史的客体方面!并且是社会体方面(马克思的狭义的社会客体是包括了在实践中介了的自然物质基础上的人类的一切客观社会活动以及社会物化存在多而与此相对应的则是不同于广义人类社会主体的狭义主体,即现实的历史具体的个人)中“第一级”的东西!这个“第不仅仅是物质客观性,而是社会物质存在中基础性和归根到底的决定性。这一点,是十重要的。所谓“实践本体论错误特别是这种观点与马克思哲学新视界的差别,在这里就一目了然了。“实践本体论是从广义的主体方面走向抽象人的主体性,而马克思是从客观物质实践走向社会历史本身更深层的客基础  

总之,在马克思的实践唯物主义新视界中,自然物质与实践都是第一性但自然是先在的,而实践则具有哲学逻辑上的基始性;进而在实践中物质生产又是第级和原的。这是个有序的理论递进关系。  

最后还要指出的一点现实意义是,晚年的毛泽东也是实践唯物义,但他的出发点是实践活动中的政治斗争。而邓小平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论内同样是实践唯物主义,但邓小平是从物质实践中的第一级和原生的物质生产力出发的。对这重要论题,笔准备另文专述。  

  

  

本文原载于《哲学动态1994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