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社会理论研究中心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奥金|性别的伪中立性

多年以来,学术界开始注意到可以去反对使用被认为带有男性类性特征一些名词和代词。一些女性主义学者已经指出,在历史上,尤其在哲学史上,这些词汇在使用上并不包括女性。如人(Man),人类(mankind)以及代词他(he)都绝非普遍性的表达,尽管这些词汇不会消失。但采用性别中立的选择(这是当今绝大多数当代理论家所采用的选择)往往比强制地采用这些词汇的男性形式更容易产生误导。因为,这些看起来似乎性别中立的词汇遮蔽了理论家们在面对人类社会是两性构成的这一事实时所面临的真正的不断的失败。借助这种方式,理论家们可以忽略这个事实,即在男人和女人之间的生理差异具有社会相关性,更为重要的是,两性具有两种不同的历史,具有极为不同的分派的社会角色和“本质”,以及在迄今为止所有的人类社会中,在获取权力和机遇中的不同的水平。

性别的伪中立性并非一个新的现象。例如,亚里士多德用人类(anthropos)一词来讨论“人类之善”,这个词不仅排斥了女性,也依赖于女性屈从于男性的地位。康德甚至写下了“所有这样的理性存在物”来论证一些他并不用之于女性的论题。当这些善的论题和概念不是用来讨论我们所有人,而只是用来讨论家庭中的男性家长时,这种情况会变得更为显著。因为这些作者通常在某些地方给出解释(无论这些解释多么不充分)说他们的言述何以不会应用到女性身上,而且也解释说女性应该拥有的是不同的特性、不同的品质、不同的权利、不同的责任。不过,人们通常认为他们的理论是属于(也容易适用于)所有人的。女性主义者们解释说,近十五年来,已经揭示了政治思想史上这种“加上女性搅和稀泥”(add women and stir)的方法的虚伪性。

当代政治理论家们的性别中立语言的虚伪性则并不那么明显。绝大多数(并不是所有的)当代道德和政治哲学家使用了“男人和女人”(men and women),“他或她”(he or she),“人们”(person)以及用得越来越多的“自我”(self)。有时,他们甚至用电脑来随机使用男性还是女性词汇。因为他们并不是明显地去排斥或边缘化女性(正如过去的许多理论家所做的那样),我们可以尝试去将他们的理论解读为对我们全部的包涵。但我们不可能做到这一点。他们仅仅只是从字眼上回应了女性主义的挑战,尽管看起来他们似乎很宽容,很大度,这样让他们变得可信,但有时会导致其言论变得毫无意义。他们通常用两种方式来做这一点:要么他们对两性之间的生物差别视而不见,要么对两性所分派的社会角色和不同的权力差异,以及支撑这种差异的意识形态视而不见。性别中立的词汇经常对于真正的“人”(person)的经验含糊其辞,只要他们还生活在以性别划分为结构的社会中,事实上,真正的“人”的经验就要依赖于其是男性还是女性。
性别的伪中立性绝不限于理论领域。我们可以在直接影响了大多数女性的公共政策中看到其恶劣影响。例如,在1976年的最高法院的一项决议中,一种拒绝将与怀孕相关的丧失劳动能力纳入雇主的丧失劳动能力的保险计划的做法,完全不涉及“性别歧视”。用其大多数人意见中的一句臭名昭著的话来说,法院解释说,这些计划并不存在对女性的歧视,因为这些计划中涉及的差别只是孕妇和“不怀孕的人”之间的差别。

在当代政治理论中,本书还会提供大量的性别的伪中立性的例子。我要在这里只提供两个例子,来谈论这样的概念。第一个例子是阿克曼的《自由国家中的社会正义》,这本书很细致地考察了性别中立的语言。他破除了这种中立性的迷障,这种中立性看似否定了现存的性的角色,他举例说“同志”(commander),在理论中扮演了关键性角色,指的就是“她”。这本书的论述并没有指出两性之间的现存的不平等以及地位差异,尽管其有能力做到这一点。阿克曼的对性别中立语言的讨论没有注意到性别,可以在他讨论堕胎的部分一览无余:对于堕胎,在两页多纸中,对于其中的关于的胎儿及其父母的纯性别中立化语言中,没有使用过一个“她”。给人的印象是,父母双方对于胎儿的关系没有什么差别。当然,既然如此,可以设想(在大多数女性主义者看来,这个设想可以渴望达到的东西)一个社会,在这个社会中,男人和女人同胎儿的关系差别不太显著,以至于在讨论堕胎的时候,可以合理地让这种差别显得无足轻重。但是,这将是一个没有性别的社会——在这样的社会中,性差异已经不再带来社会影响,在权力和自主性上,两性是平等的,“妈妈”和“爸爸”对于孩子来说是同一回事,而为人父母的和赚取收入的责任则可以两人之间平等地共享。我们当然并不生活在这样的社会之中。在阿克曼的理论中丝毫没有谈论过这个社会,而他认为两性之间的劳动分工也不是一个社会正义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关于堕胎的“性别中立”的讨论几乎和最高法院对怀孕的“性别中立”的判定如出一辙。

展现性别的伪中立性的例子来自于德雷克•菲利普(Derek Philip)的《走向正义的社会秩序》。在很大程度上,以此为例,是因为他对我们如何获得和维持一个正义的社会秩序的思考的层次(这在正义的理论家中极为罕见),即他不同寻常地注意到了家庭。他认为家庭是培养正义感和自尊的场所,让人们懂得互相关怀的意义,让人们可以在没有强迫之下进行选择,也可以让他们注意到有多种不同的生活方式。然而,反而更值得讨论的问题是,与那种简单的排斥不同,家庭本身在性别中立的词语中得到展现,这与实际的性别结构区分的生活方式大相径庭。这是因为在菲利普式的家庭中,“父母的影响”,“父母的照料”以及“孩子的抚育”,让孩子成为一个自律的道德行为者,而这个道德行为者正是社会所需要的公民的样板。孩子认同感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父母的形象,而父母的形象本身是连贯的,高度统一起来的个人认同,”我们知道,这种高度统一的个人认同是“围绕着抚育的艰辛和爱的投入而建立起来的一种理想的认同。”这些东西听起来十分动人。但它恰恰没有考虑到性别上的多种不平等。在性别结构区分的社会中——在那样的社会里,孩子往往是女人带大的,“父母的养育”仅限于妈妈的养育,而那些认为做着社会所认定的“有意义的工作”的人都并非原生父母——女人即便在最好的情形下,也会面临爱(一种得到实施的家庭生活)同“有意义的工作”之间的冲突。女人最在差的情形下,甚至面临着爱(甚至是对孩子最基本的照料)同任何付酬劳动之间发生更为剧烈的冲突。

从菲利普自己的原始前提出发,这些爱与有意义的工作之间的冲突很有可能影响到女性的认同感和自尊上的强度和统一性,而这种冲突的消解对于成为一个自律的道德行为者十分关键。反过来,如果这些人都是妈妈,很有可能这类冲突会影响到她们儿女的认同感的发展。很明显,性别绝对是获得一个社会秩序的障碍,这与菲利普所渴望的社会秩序相比相去甚远——但是,他的性别中立的语言让他忽略了这个事实。尽管他很清楚地注意到在其他方面,他所设想的正义的社会秩序与当代社会有着天渊之别。他所使用的伪性别中立的语言让他无法注意到可以社会化的正义的公民的家庭形式同今天典型的家庭形式之间的区别。

忽略家庭以及伪性别中立语言,在近来的政治思想中,结合起来,而这让大多数理论家仍然看不到性别是一个高度的政治问题。他们所使用的语言与他们实际的所为没有什么差别,这些语言只涉及男人以及某一种女性(这种女性,尽管在她们所生活的社会中遇到了性别结构和实践上的分化,她们却努力去适应按照男性所需要的发展起来的生活模式)。人类生而就是一个无助的婴儿——她们并非传说中的政治理论中所寓居的自律的行为者——这个事实遭到了性别化家庭含糊其辞的假设的模糊化,而让家庭沦落到这些理论之外来运行。在很大程度上,当代正义理论,和过去一样,都是关于与他们的家里的爱妻在一起男人们的理论。

有三个原因可以说明这种状况是令人无法接受的。首先,很明显一点,女人必须完全包含在任何完满的正义理论之中。其次,女性和孩子们的机会平等在我们当今社会的性别不公平中遭到了破坏。第三条理由是,正如我们已经讲过,如果我们需要一个正义的社会的话,家庭——当今最关键的性别结构——必须是正义的,因为家庭是我们在其中首先拥有自我感的地方,也是我们同他人关系建立的地方,家庭是道德发展的根源所在。